央行数字货币穿透式监管
1. 区块链和挖掘机哪个好,区块链挖机是传销
绍兴学什么技术最吃香绍兴学什么技术最吃香?绍兴学学挖掘机技术最吃香,因为现在的挖掘机技术真的很吃香,因为现在我们的国家正在建设当中需要很多专业的人才,挖掘机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技术,所以绍兴学什么技术最吃香,现在学挖掘机技术真的很吃香,因为现在这建设国家的建设需要专业的人才,挖掘机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技术,所以绍兴学挖掘机技术最吃香
区块链挖矿现在还能做吗?用什么矿机比较好?当然能做了,
区块链
的发展,让
得到了广泛认可,挖矿的人越来越多,
矿机
的话,推荐GYM矿机,智能技术更先进。
LCC区块链是骗人的吗?谢谢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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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不要相信那个我周围有好多人上当
区块链是好东西,但好像目前国内玩区块链都是骗人的?
首先,区块链确实是个好东西,区块链的本质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公众账本,这里的“公众账本”是一个逻辑上的概念,每个节点都是独立维护自己的账本资料,而所谓的公众账本就是说就是说每个账本要保持一致,保持一致的那个部分就是公众账本。
其次,国内的一个区块链呢,现在都还停留在区块链1.0阶段上,也就是我们说的以数字货币为主,因为这个主要是以“投机性”很大,为其显著地特点。
基本上都是打着“区块链+”的口号,发币圈钱,然后赚了钱就跑路。
杂凑世界是骗人的吗区块链杂凑世界是真的吗
杂凑演算法是区块链中保证资讯不可篡改的单项密码机制,金窝窝集团分析其杂凑演算法的特点有如下两点:
1-加密过程不可逆,意味着我们无法通过输出的杂凑资料倒推原本的明文是什么;
2-输入的明文与输出的杂凑资料一一对应,任何一个输入资讯的变化,都必将导致最终输出的杂凑资料的变化。
谢谢高人指点
秘,帝
区块链是骗局
区块链驱动供应链金融创新
导读: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面临诸多挑战,“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创新驱动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在“中国智造”的大背景下,随着资讯科技的发展,供应链已发展到与网际网路、物联网深度融合的智慧供应链新阶段。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面临诸多挑战,“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创新驱动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在“中国智造”的大背景下,随着资讯科技的发展,供应链已发展到与网际网路、物联网深度融合的智慧供应链新阶段。为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治理方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5日释出了国办发〔2017〕8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其中就“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出了指导意见,那么何谓供应链金融,如何积极稳妥用新技术解决供应链金融中的问题?我们从一个典型场景出发,剖析其中的问题与创新解决方案。
此场景是我们司空见惯的,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快消品(啤酒、饮料、乳制品等),基本上都是由厂家通过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卖到商场、超市、便利店,为我们消费者所购买。由于生产企业处于相对强势地位,要求经销商现款现货或是以预付款形式购买商品,再发货给经销商,由经销商供给超市。由于超市从商品入库、销售、对账到结款的过程需要时间,经销商向超市供货后,通常需要3个月时间拿到结款。在这种情况下,假设经销商有100万本金,每个月给超市供货50万,第三个月就会资金断流。这就是典型的“哑铃状”供应链场景,两头大,中间小,中间的经销商是最缺钱的中小企业,是金融机构需要大力服务的群体,纵观其他行业,也是类似场景,目前供应链金融正围绕着核心企业大力发展。
对于什么是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包括哪些内容,市面上有很多专著,在此不做赘述,本文将深入剖析如何解决离核心企业更远的供应商融资难问题,如何用区块链新技术来创新解决这些问题,以及区块链技术是否能够为供应链融资带来新的突破,风险控制是否更有效。
传统供应链金融的逻辑只解决了一级供应商融资的问题,二级、三级….N级供应商的融资难以解决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资讯不对称
在整个供应链中,各个参与企业间非统一ERP系统,有的企业ERP并不能联网,除了核心企业和一二级供应商外,中小企业的资讯化程度比较低,资讯形成孤岛造成了无法共享资料,金融机构难于获得有效的授信支援资料,也难于核实交易真伪。
2信用无法传递
在供应链金融中,最重要的就是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服务其上下游中小企业,但是在多级供应商模式中,一级之后的供应商无法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做金融,信用无法传递给需要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造成融资难、融资贵。
3支付结算不能自动化按约定完成
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约定结算在合同里约定,没有办法通过系统化的方式自动完成,造成金融机构在多环节参与的供应链环节,没有强有力的回款保障。
4商票不能拆分支付,使得整张背书转让的场景缺乏
由于生产制造过程中,大多数的产品都是由多个零部件组成,涉及到多个供应商,在核心企业支付的过程中,如果核心企业付款方式是商票,由于商票具有不可拆分的属性,只能完整地背书转让,供应商拿到商票后,无法分拆背书转让出去,一级供应商没有融资意愿去服务其他供应商,核心企业信用无法传递给产业链上的其他客户。
区块链解决方案
针对以上分析,对于多方参与的供应链金融,区块链的核心技术是分散式账本技术、加密账本结构技术、智慧合约技术等,为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方案。
1分散式账本技术使资讯对称
对于分散在于各个供应链环节中的企业、金融机构,使用分散式的账本技术,让多个参与方加入链条中,共享交易资料、应收应付资料,同时又能做到隐私保护,让资料只能在有许可权看到的企业看到,如供应商向融资银行开放,授权融资银行查询其交易资料、应收应付资料,同时这些资料都是依托在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基础上。
有无区块链的区别。如图4所示,传统体系下,“贸易”和“融资”是两个分离的环节,企业A、企业B做完贸易以后,A拿着贸易资讯找银行C融资,银行C担心A提供的资讯是否真实,要花费很大的代价来做验证。(用微信做比较,相当于,A、B私聊记录,拿去给银行C看,银行担心真假)。区块链体系下,A、B做贸易的同时,银行C就在“见证”,这样一来,A拿着贸易资讯找银行C融资,银行C可以从本地见证到的资料里面核对真实性。(用微信做比较,相当于,A、B、C群聊,银行C本地资料可以验证,且效率高,只要保障身份、交易合约的法律效力)。
2核心企业确认应付账款,传递核心企业信用
通过分散式的账本技术,将记录在区块链上的应付账款,通过付款承诺与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形式,将核心企业的付款承诺在链条上的多级供应商间形成流转,传递核心企业信用给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再通过智慧合约技术,在核心企业付款之后,资金在多个供应商间快速完成自动化资金清算,保证交易方约定的付款时间按时完成资金清算,保障还款来源,使得融资触手可得。
3可拆分、可流转、可融资、可持有到期的付款承诺
由于分散式账本的存在,供应链上企业上下游的应收应付能够共享核心企业的信用,使得基于核心企业应付账款下的付款承诺可以流转到多级供应商,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同时链条上的任意供应商融资都可以享受到核心企业的优质信用,降低整个链条的融资成本。
4智慧合约使风险可控
整个链条上的企业债权流转过程记录在链条上,形成合约,且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的特性,核心企业信用经过多个供应商流转后不衰减,核心企业付款后,资金将按智慧合约的规则自动化清算,资金提供方有良好的回款保障。
通过以上分析,区块链对于供应链金融的价值在于:信任传递。基于信任传递,能够很好解决传统融资项下中小企业缺乏信用的问题,让优质核心企业闲置的银行信用额度得到释放和发挥,让优质企业的信用之水能够灌溉中小企业之田,让整个链条更顺畅。
通过区块链驱动下的供应链金融创新,将带给企业更大的价值和社会意义。
1降低整个产业的融资成本
通过区块链打造的多级供应商融资体系,促进全链条资讯共享,实现供应链金融视觉化,能够依托核心企业的信用,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流转的效率,间接降低整体的生产成本,让企业的产品更有竞争优势。
2区块链是优质资产的“挖掘机”
区块链解决了企业间资讯不对称的问题,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让金融机构能够更高效、便捷、稳健地服务于中小企业客户,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同时依托核心企业的付款,使得整个产业链条上的企业都能融资,且是安全的融资,因此,区块链是优质资产的“挖掘机”。
3穿透式监管,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在块链分散式账本技术帮助下,整个业务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可以设立区块链节点,随时检查,可以不依赖传统的飞行检查,由于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监管部门的穿透式监管更容易实现,更多的金融机构可以安心服务实体经济,区块链技术加强了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同时,区块链的资料共享方式,可以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推动了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4“产业网际网路+企业自金融”吸引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未来,随着资讯化技术、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产业最终走向产业网际网路的状态,通过区块链、大资料、人工智慧等技术,让金融更高效、更快捷、更安全地服务实体经济,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产业,通过区块链的价值连线,发现场景,为场景服务,最终让科技赋能于产业、服务于产业,引导更多资金回归实体、服务实体,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提升制造产业价值链。
当今,国家倡导脱虚向实,金融服务实体,区块链的分散式账本技术具有交易不可篡改、便于追溯、便于穿透性监管的特性,使得供应链金融从交易、支付结算到融资都能更容易,减少贸易摩擦,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中更好地做到信任传递。区块链打造的分散式共享模式,可以吸引全国和地方信用资讯共享平台、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接入区块链节点开放共享资讯,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来源: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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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上游企业-供应商
应收账款融资:供应商单笔或多笔应收账款都可以申请融资,提前收到货款,从而帮助供应商盘活存量资产。
面向下游企业-加盟商/代理商/经销商
采购预付款融资:通过经销商历史资料,为经销商核定预付款额度,额度项下单笔借款额不受限制,贷款发放后受托支付至核心企业。
线上跟单融资:根据经销商实时订单,线上发放特定金额和期限的跟单融资,款项直接用于货款支付。
区块链技术到底是什么?nmc币是骗人的吗?之间有什么联络?
区块链技术狭义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资料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资料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散式账本。
广义来讲,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资料结构来验证与储存资料、利用分散式节点共识演算法来生成和更新资料、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资料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指令码程式码组成的智慧合约来程式设计和操作资料的一种全新的分散式基础架构与计算方式。
NMC币又叫域名币,是一个基于比特币技术的分散式域名系统,具有安全和不被审查的特性。骗子到不至于,不过数字货币因为监管相对的缺失,容易被拉升或者抛售,所以可能会一夜暴富也可能会一夜本金全无。这个是数字货币的通性,不仅仅是NMC币这样。
之间的联络就是CNM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
问姻缘,谢谢高人指点!
先采纳,再解答
BEECOOL是做区块链的吗?
BEECOOL本身只是区块链社群服务机构,不发币的,主要做社群管理服务,比如Facebook、Twitter、Linkedin、Medium、Telegram等等。
线上解签谢谢高人指点
姻缘成
此签家宅吉自身顺利求财中平交易旺婚姻成田蚕利六畜损门甲生男行人有信寻人至讼有理移徙吉失物见病安山贲吉
古人典故:
裴度是唐朝宪宗皇帝时的宰相。年轻时,裴度家境穷困,一天闲来无事,到香山寺庙游玩,在地上拾到价值连城的玉带数倏,遍寻物主,终得归还。以此阴德,反得高官司厚禄,富贵荣华。后考中进士,任宰相,督师攻破蔡州,平淮西。晚年辞官退居洛阳。玉带就是玉饰的腰带。[还带记]傅奇故事。
感谢高人指点
如果你的大方向是影视片头特效那种,尽管3d***ax这方面也很强,但你要考虑就业准则,既然大家都用maya,我建议你必须用maya。3d***ax唯一的优势是可以兼做建筑类效果图和漫游动画,而maya没有办法做这个,这不是它的能力问题,而是行业里的惯例。
你只是在纠结程式设计的难度,难道为了避开程式设计就把大方向换了?
按我的理解,你要学的一些表示式都不是什么很深很难的部分,你只是错误的把学习整个表示式的庞大压力施加给你自己了。我好像看到了以前的自己。
我在入门最初,因为我数学和程式设计0的基础,指令码语言这块就像神秘而不可及的东西,常搞的我很没自信,一直不敢学。直到我有机会帮忙做了一个片头广告,常用的动画效果都完成了,为了加一些随机变化的效果才用到了几句指令码,还不是我写的,是下载的,后来我好奇去理解了一下,至少没想象中复杂,有了个印象。后来做角色动画要涉及系结控制,才又正式学了几句表示式,才明白其实就是用字母来表示一些简单的功能的叠加——至今没有再深入去钻研,因为我要的几句都会了,而这些仅仅占我其它动画知识的极少比例。
你明白我是意思了吗?有的东西一开始你觉得很神奇,因为你还没有准备,但你一路下来,你已经有基础了,它就不是那么神秘。
2. ICO将被纳入监管是什么情况
8月28日,一位证监会内部人士向记者确认,近期火热的ICO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目前在准备各种材料。“目前ICO风险很大,从长期来看,肯定要被纳入监管。”
4问ICO
1、ICO该不该纳入监管?
纸贵科技CEO、墨链总发起人唐凌告诉记者,ICO应该纳入监管。在财富效应示范之下,目前“传销币”、“空气币”太多了,很多项目还未确定便能融资,投资者炒币很疯狂,风险很大。
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ICO也应该纳入监管。金融创新,只有依法合规规范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适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于目前ICO融资后在资金的使用上没有监管,融资之后的资金去向成谜。他建议,监管应该注意投资者适当性。
2、ICO应当如何监管?
OKCoin币行副总裁田颖认为,ICO的监管,首先是明确法理定性。对ICO的企业进行登记式管理、对ICO募集的代币进行公开透明的托管管理,项目发起方、代币流通平台、第三方宣传机构,对项目真实性需要加强考察,增加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控制风险。这些监管办法都可以在定性后执行。也有很多法学专家建议参考英国、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监管系统,将创新和风险间的矛盾最小化。
对于如何监管,唐凌建议设置项目审核和尽调。目前ICO项目是“自审自过会”,虽然代投平台也会审核,但是没有备案。同时,应设立资金托管。前期有媒体曝出个别平台拿资金沉淀去购买理财产品,这就是没有资金托管导致的,容易出现平台卷款跑路。此外,规范化管理,资金拨付不要一次性给完。很多创业者没见过这么多钱,不知道怎么花,容易出问题。
肖飒认为具体监管抓手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产托管、项目真实、合格投资。
“进行产品备案登记是监管机构了解和监控高风险金融业务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规方案,能够让项目更透明;资产托管,防止涉众案件;项目真实,是对ICO发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资,将风险和投资者分级匹配,约束投机资金。”肖飒说。
3、ICO监管难点在哪儿?
唐凌表示,监管难点在于:现在很多平台通过智能合约就能ICO,尤其是通过以太坊的项目,不需要经过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为比较多,风险大。
田颖认为,认定ICO的性质是推进监管的一个难点。ICO有点类似众筹,但又跟众筹不完全相同。美国SEC在前一阵公布了对THE DAO代币的调查结果中,认为该代币具有有价证券范畴,归证监法监管范围。这次判定,也是美国监管层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和分析的结果。有一些非证券类代币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产品的使用权,那就不属于有价证券这个范畴了。
她认为,ICO是互联网产物,有些ICO项目是全球化运营的,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增强国际间协调。还有就是,监管的力度应该到什么地步。
肖飒表示,对于ICO的本质,业内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质定性为“以物换物”,用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换取另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尚可解释。
如果ICO项目直接募集“法币”,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则可理解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则可能构成犯罪。
肖飒认为,如果ICO项目有分红条款,则有股权标志,如果项目有回购条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类似理财产品,没有牌照而发理财产品,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非法经营较难界定,那么上述行为很可能认定为传销。很多ICO项目在推广过程中,有推广奖励行为,比如“拉一个投资者返代币”。
4、监管对ICO的影响?
维优元界CEO初夏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监管层应该规范ICO的发展,尤其是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因为很多普通投资者并没有高风险承担能力,不应该参与这么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没有合格投资者制度,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对于监管的影响,田颖表示,短期来看对目前市场是冲击,长期看是利于整个数字资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做到让市场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监管也会使优质的项目能够呈现其价值。
华创证券一份研报认为,ICO的创新趋势值得关注,长期来看,随着其影响力越来越大,接受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具备较强实力的ICO平台或项目有望率先拥抱监管,平衡创新属性与潜在风险,成为ICO未来发展的受益者。
3. 数字货币什么时候正式落地
数字人民币在试点即将一周年之际,再次拓展试点场景。4月2日,数字人民币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试点。
自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以来,数字人民币在相当一段时间进展有限。2020年以来数字人民币发展提速,2021年更是在零售、批发及跨境支付等多领域取得较快进展。
试点一周年
2020年4月16日,数字货币在苏州相城区落地应用,至今已在深圳、苏州、成都、上海、北京等多地开展试点,涵盖线上线下交易场景。
“在国内,数字人民币在多个地区正在试用,包括在冬奥会的场景下使用,数字人民币的测试的场景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与此同时,我们也在与香港金管局一道合作,在跨境使用方面进行了一些技术测试。”4月1日,央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称。
3月25日,发改委等28个部门印发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指出,加快数字人民币的试点推广,优先选择部分新型消费活跃的城市进行试点,着力提高金融运行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
“正式落地时间或近在咫尺。”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董事总经理程实和工银国际宏观经济分析师高欣弘撰文指出,相较在国内数字人民币的稳步审慎推进,以覆盖小额支付场景为先,在“外循环”中则将做出更大胆、更具挑战性的尝试,同时也考虑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的试验与应用。数字人民币在“内循环”中的推进中充分考虑我国实际国情,与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商户、互联网平台深度合作,将发行环节与交易场景全面融合,激发数字内需的释放。而在“外循环”中则更加包容开放,在谋求共识的基础上与合作各方探索各种可能方案,推动全球金融基础设施的更新换代,积极参与以CBDC(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央行数字货币)为基础的新型跨境支付体系的规则制定。
3月23日,有媒体报道,六大国有银行已经开始推广数字人民币货币钱包。在国有银行营业网点中,客户只需要提出申请,便可以申请白名单,在央行数字人民币APP中以设立银行子钱包方式参与测试。
目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经与银联、华为、京东数科、滴滴、美团、拉卡拉等多家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建设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生态体系。数字人民币交易场景也从线下逐步走向“线上+线下”融合,目前线上推广层次日益丰富,可以根据不同银行钱包的适配性,在京东、美团、滴滴、哔哩哔哩等多个互联网场景使用,并可嫁接且不依赖于智能手机和网络。
“欢太数科是领先的数字科技开放平台,是OPPO、realme、OnePlus等手机品牌的官方合作伙伴。欢太数科业务主要涵盖数字金融与数字生活两大业务,让用户通过一部手机就可以满足移动支付、智慧出行、数字金融等丰富的需求。过去的一段时间,我们作为技术与场景支持方参与了数字人民币试点生态建设。”欢太数科人士表示,将继续发挥技术优势,协助数字人民币生态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与场景支持。欢太数科近期与OPPO合作完成了线上场景技术测试,未来将推进数字人民币在OPPO生态的线上场景试点,将数字人民币更好地融入手机+IoT生态场景,同时为用户提供更科技、更创新、更安全的支付方式与场景。
先零售再批发
全球数字货币探索正如火如荼,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球已有超过60个国家试验国家数字货币。中国的数字人民币暂时领先。
日本央行发布公告称,央行数字货币第一阶段概念验证于4月5日开始, 这一测验阶段将进行到2022年3月,为期一年,日本央行计划开发一个测试环境,核心是验证数字货币作为支付工具的发行、分销、赎回等基本功能。
4月2日,泰国中央银行公布数字货币推进时间表,并向社会征询对零售型数字货币的意见。根据时间表,泰国央行将在2021—2022年进行零售型数字货币测试。
从适用场景和面向对象来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分为批发型和零售型两种。2020年10月,BIS等发布《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理和核心特征》报告,报告显示,目前全球80%的中央银行参与了对CBDC的研究,其中一半的中央银行同时关注了零售型和批发型两个方面。截至2020年7月中旬,至少有36家中央银行发布了零售型或批发型CBDC较为具体的工作,基于现金数字化开发的零售型CBDC占比更大、发展进程也更快,其中委内瑞拉石油币、瑞典电子克朗(e-krona)、新加坡Ubin项目、数字美元具有较高的代表性。
从目前试点场景上看,数字人民币属于零售型CBDC。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会长徐忠在《金融科技:前沿与趋势》一书中指出,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的使用限于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不面向公众。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也被称为一般目标型,其使用面向公众。中国人民银行的DC/EP(Digital Currency and Electronic Payment,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在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项目中处于全球领先位置。
尽管央行多次强调,数字人民币是现金(M0)替代,但从长远来看,数字人民币有望在更多行业、领域中掀起变革。
1月27日,国内首个自主可控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长安链”发布,同时推出首批应用场景。2月,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基于“长安链”推进数字人民币企业应用。
程实和高欣弘撰文指出,央行数研所基于“长安链”,将加快推进数字人民币的企业应用,体现出数字人民币的功能定位将不止于替代M0,更旨在为企业间的互信支付与升维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我国数字人民币的设计主要是用于国内零售的支付。前期,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香港金管局就数字人民币在内地和香港地区的跨境使用进行了技术测试,这是人民币试点的一次常规性研发测试工作。”王信在上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在国际清算银行香港创新中心的支持下,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和香港金管局、泰国中央银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合发起了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的研究项目,旨在探索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央行数字货币对的跨境交易全天候同步交收,也就是PVP结算。
人民银行官网显示,2月24日,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国中央银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宣布联合发起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研究项目(m-CBDC Bridge),旨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中的应用。该项目得到了国际清算银行香港创新中心的支持。
实际上,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中的探索要早于上述的研究项目。
跨境支付箭在弦上
1月16日,SWIFT与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清算总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CIPS)、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共同在北京成立了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前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表示,中国央行在数字人民币上加强与SWIFT的合作,对双方拓展数字货币领域的全球化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安排,而且可以帮助SWIFT建立数字货币报文标准和处理规则,带动世界各国数字货币发展,可谓意义重大。
“中国数字经济就像一辆新能源汽车,数字人民币则是电池核心组件。”普华永道的报告指出,随着其它国家央行数字货币逐渐推出,我国货币国际化改革或可以率先利用数字人民币展开实验,或者让“一部分”数字人民币实现全球自由兑换和流通(由于其可追踪性优势,技术层面可行)。国际贸易结算方面,因为我国是全球第一个推出数字货币的主要经济体,可以利用先发优势创立全新全球结算体系,或可逐渐摆脱对SWIFT支付系统的长期依赖。
欧科云链集团副总裁胡超认为,数字人民币使用了包括区块链技术在内的多种新型关键技术,业务逻辑、技术逻辑都与传统手机支付有质的不同。在未来可能实现的跨境支付场景中,区块链技术的特性和优势将会体现得更加明显,比如传统跨境支付方式的复杂流程将得到显著简化,交易速度和交易效率将大幅提升,全面彻底的穿透式监管还可以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最近央行也表示将在条件成熟时、顺应市场需求将数字人民币用于跨境支付交易,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可以助推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化,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国内自贸港建设等实际需求的快速增加,可以预见数字人民币的跨境支付场景也会越来越多,而其中区块链技术的优势特性将会有效支撑和助力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支付场景的落地,以及未来更广范围的国际化进程。
然而,寄望于通过数字人民币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看起来很美好。相当部分的中国的金融学者认为,人民币国际化主要是制度问题,而非技术问题,数字人民币将为境外用户持有和使用人民币,以及跨境贸易、跨境结算和跨境投融资提供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
SWIFT数据显示,2021年2月,在基于金额统计的全球支付货币排名中,人民币保持了全球第五大最活跃货币的位置(前四位分别为:美元38.43%、欧元37.13%、英镑6.57%和日元3.18%),占比2.20%。与2021年1月相比,人民币支付金额总体减少了13.00%,同时所有货币支付金额总体减少了4.22%。
“数字人民币先在国内形成成熟完善的支付场景,才能国际数字货币中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并占有一席之地。”3月25日,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跨境金融50人论坛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宗良在坤元资产高端对话栏目《牛转“钱”坤》中指出,在跨境支付体系中,人民币远远落后于美元、欧元,这对于中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相称,在大量的对外经济交往中,中国主要通过外币进行结算,不仅影响了效率,还存在外部汇率波动,外部危机传导等方面的风险。目前中国按照市场的原则推行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的远景目标是成为重要国际货币。
4. 央行认定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是真的吗
9月2日据报道,8月21日,央行总部收到了相关紧急报告,该报告条分缕析,明确指出,用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来看,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
引述之情人士称,央行相关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书,得出的结论是:“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
ICO是全称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数字代币公开发行的简称,模仿股票市场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来。即项目发起方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初始代币的方式去获得融资,不过初始代币不能用法定货币(人民币、美元等)购买,因为这违反了各国关于融资的法律法规,而需要用比特币、以太坊等流动性较好的数字资产购买。
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处于法律监管的边缘,从制度建设出发,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他建议,对ICO实施沙盒监管(在一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长霍学文也曾在一次内部闭门恳谈会中表示,互联网金融、区块链和ICO,只有依法合规规范发展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获得惩治。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所有金融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凡是“管别人钱的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区块链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ICO的创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风险,那么所有的创新一定会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说传统金融风险是1.0,互联网金融风险是2.0那么现在的区块链和ICO风险就是3.0。”霍学文在此次会议中表示。
5. ICO发展历史是什么样子的
9月2日据报道,8月21日,央行总部收到了相关紧急报告,该报告条分缕析,明确指出,用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来看,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
引述之情人士称,央行相关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书,得出的结论是:“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
那么ICO的发展历史是怎么样的?
2013年7月:Mastercoin(现更名万事达币OMNI)是最早进行ICO的区块链的项目之一,曾在Bitcointalk论坛上众筹成功筹资5000 BTC。
Mastercoin是建立在比特币协议之上的二代币,旨在帮助用户创建和交易加密货币以及其他类型的智能合同。
2013年12月:NXT(未来币)是第一个完全POS区块链,曾筹资21BTC(相当于当时6000美元),但是它的市值最高达到1亿美元,对投资者来说无疑是最成功的ICO项目之一。
2013年至2014年间:出现过许多疯狂的区块链项目成功的启动了ICO,它们的代币价格都出现过疯涨,不幸的是这些ICO项目最后都死在炒作过程中或者直接成为骗局。
然而,在这段时间,也有十分成功的ICO项目,例如Ethereum。
2014年7月:Ethereum(以太坊ETH)国内外人气高,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ICO之一,筹措资金超过1800万美元,同时也是除比特币以外市值最高的加密数字货币。
2015年3月:Factom(公正通)通过Koinify平台ICO,利用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来革新商业社会和政府部门的数据管理和数据记录方式。
2016年3月:Lisk的去中心化应用(DAPPs)是使用Javascript语言进行编程,这是目前全球最简单也最流行的编程语言。
Lisk此次总共筹集到14,080BTC和超过8,000万XCR,众筹所得金额在区块链项目ICO中排名第二位,仅次于以太坊。
2016年5月:The DAO是ICO史上最大的众筹项目,融资额高达1.6亿美元。
DAO全称是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anization,即“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可理解为完全由计算机代码控制运作的类似公司的实体,在人类历史上还是首次。
但是作为万众瞩目的ICO项目,最终因受到黑客攻击,再到争论中软硬分叉,最后以解散退回以太币而告终。
2016年9月:FirstBlood(第一滴血)将电竞竞赛服务跟区块链结合,使用了智能合约来解决奖励结构问题,众筹一开始即筹资600万美元,全球总共筹到465,312.999ETH。
6. 美国如何监管P2P,有何借鉴意义
与美国相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规模更大,在一些技术领域比如支付处置能力等也更领先。这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市场空白大、技术发展快和监管适度。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普惠性也十分突出。但行业发展不平衡,比如第三方支付相对发达,网络 贷款 比较混乱、股权众筹基本没有做起来。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呈现多样化,既有大而惠,也有小而美;既有专注tech,也有直接做fin。
美国的监管框架,一方面消除了金融科技领域的一些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极大地限制了这个行业发展的空间。显然,在风险控制方面,我们应该向美国学习。但我们也应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客观地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实在在地满足了实体经济的一些需求,在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作用尤其明显。同样,如果对数据管制过严,大数据分析就无从谈起,但如果听任商业机构任意侵犯个人隐私,也会酿成严重后果。
因此,监管政策的核心是要平衡创新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又不造成重大的金融、社会风险,起到真正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积极支持稳健的金融创新
美国的监管在控制金融科技的风险方面做得比较好,但在支持创新方面显著不足。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做得更大,一个根本的动力还是创新,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在部分领域的政策制度也及时跟进(如第三方支付领域),其实是一个变相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技术层面则利用移动终端和大数据,帮助解决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绝大部分金融资产都还在传统金融部门手中,即便中国发展最快的第三方支付,2016年也只占银行电子支付交易金额的4.4%。所以无论从普惠金融还是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互联网金融都还有巨大的成长空间,其发展又会推动行业向技术驱动模式的整体转型。中国的先发优势来之不易,应当继续发展。
未来的监管要严密防范风险,同时也要积极支持金融创新。我们构建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应该考虑尽量在两者之间求得平衡。首先是监管方式要创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传导广、快,靠传统金融监管的做法比如定期送表表、现场检查等,效果就会打折扣。因此,需要考虑将数字技术运用到金融监管上来(RegTech)。比如考虑将监管信息系统和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数据库直接对接,监管部门可以实时监测运行状况,分析金融风险。
另外是支持金融创新。过去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一个大的背景是监管缺位,这个历史不可能再重复。创新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比如“监管沙盒”的做法,监管部门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发放有限的牌照,允许创新,如果成功,可以发放完全牌照并推广到全行业。如果不成功,就取消牌照。还有其它一些做法比如“创新中心”和“创新加速器”等,原理也都差不多。
近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ConctAuthority,以下简称FCA)针对运行一年多的“监管沙盒”机制给出评估报告,其结论显示“监管沙盒”通过促进市场有益的竞争竞争,为消费者和其他金融服务用户带来更好的价值。一些指标表明,“监管沙盒”开始对现有金融服务的价格和质量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例如,不少企业将 区块链 技术运用于跨境支付,为消费者带来缩短到账时间和降低汇率等显著好处。还有一些机构测试让消费者使用生物识别技术支付、登录和验证身份,或是将面部识别技术应用于投资顾问领域的风险评估服务。FCA希望并鼓励在“监管沙盒”的有益创新能走向市场,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福利。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要求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密切合作,因为对双方来说,这都是一个新的实践。
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设置准入门槛
虽然美国的FinTech行业没有做得特别大,但基本的监管框架也保证不会出现大的风险。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判断风险隐患和保障金融安全十分重要。因此,金融业是经济体系中受到严格监管的部门。这一点,对间接融资如银行业和保险业是如此,对直接融资如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同样是如此。从这个角度看,虽然我国的监管政策对P2P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但备案制是否足够?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进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在实行备案制的前提下,还需要制定一些什么样的监管措施,防范潜在的风险?
归根到底,不管互联网金融做了什么样的创新,其所从事的业务在本质上就是金融,而金融就需要严格的监管。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还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业务跨区域、跨行业,风险传导既快又广,二是互联网金融业的一些参与者识别与承受风险的能力比较低。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实行牌照管理就变得尤为必要。现在再看过去几年发生的一些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案例,如果有基本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的监管程序,这些风险有可能是可以得到避免的,至少风险不会变的这么大。
对于互联网金融要实行牌照监管的建议,无论在业界还是在监管部门都有些不同的声音。业界的担忧是如果按照传统的方式来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创新也就无从谈起。监管部门则担心根本没有足够的资源来监管每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这两个担忧都是有道理的,政府可能需要大幅度增加监管部门的编制和经费,而监管部门也应该有条件地支持金融创新。
既然要实行牌照管理,就要发牌照。监管部门严控投资公司牌照,造成了很多做智能投顾的公司无证上岗的现象。这是非常不利于行业发展的,既然要管理,就应该明确门槛,给符合资质的公司发放牌照。而对于无牌照执业的公司应该坚决取缔,否则有法不依,后患无穷。对于一些已经发出去的牌照,却又没有很好展开业务的公司,应该及时收缴牌照,这个问题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比较普遍,牌照变成了一些公司寻租的工具。
对于一些尚未建立明确的监管政策框架的业务(比如股权众筹、资产管理)也应加快制定规则,为实践中已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划清合规边界,避免业务跑偏异化。
提高“透明度”并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监管
牌照管理只是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加强事中与事后的监管。除了银行和保险,互联网金融的大多数业务都具有明显的直接融资的特征,即参与者自主决策、自主承担后果。而对直接融资的监管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是增加透明度。金融交易最大的困难是信息不对称,个体市场参与者很难充分了解一个金融交易和一个金融产品的方方面面,监管政策需要帮助解决这个问题。监管政策对传统金融业的财务报表和其它信息披露要求,都是为了提高透明度。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采取类似的措施,除了类似的报表和披露,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流程往往更加复杂、隐秘,应该考虑实施穿透式监管,清楚地展示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和保险等业务的资金流向,保证合规、透明。
第二是的“投资者适当性”,这主要是因为并非每一个金融产品都适合于每一个市场参与者。比如,如果一个金融机构将大量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卖给风险承受力非常低的退休人员,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近期受到很多诟病的“校园贷”的一个问题就是变相地放“高利贷”给没有稳定收入的学生,这跟2007年以前美国盛行的“次贷”没有根本差别,后来造成了严重的次债危机。像这样很容易造成严重金融甚至社会问题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理应受到监管部门的“惩处”,虽然我们也承认,并不是所有的“高利贷”都是不合理的。前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数字货币(ICO)业务是另一个的例子。而判断一笔金融交易合理不合理,从监管的角度考虑,除了看是不是合规,另外就是看“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要统一、协调
互联网金融基本上都是混业监管,这跟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的政策框架并不匹配。而在一些领域比如P2P网络贷款平台,实行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双头监管的体制,这样的格局,既是中央、地方各司其职的要求,也是中央监管部门在资源约束下的选择。但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公司跟传统的小贷公司并不一样,一旦业务平台建立起来,其业务不会局限在获取牌照的地区。
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应该考虑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框架内设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这样起码可以保证“一行三会”和地方金融监管局一致行动,互相配合。二是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政策。无论监管政策实施主体是“一行三会”还是地方金融监管局,标准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否则的话,容易造成监管政策的洼地,鼓励监管套利,而任何金融风险的后果依然会是全国性的。三是不应重复美国各州独立发放牌照的做法。各省市单独发牌照,对传统金融机构尚且可行,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就非常不合理。因此一旦发放牌照,应该就是全国性的,除非设置一些特殊的区域性限制。
尽快建立丰富完整、市场化的 征信 体系
如前文所述,在美国,三大征信局和FICO等征信系统在FinTech发展中起到了大规模获客、全面数据获得、评价标尺等作用。征信系统是公共基础设施,应该向所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放(当然在个人授权的前提下)。考察团认为,跟美国相比,征信系统在中国还有另外两个方面的作用。
其一,决定获客途径。当我们批评美国缓慢昂贵的直邮系统推高了获客成本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快递业的发展使得传统依赖邮政编码的投递系统基本失效,而数字时代获客的主要手段手机号码,则并不是完全的公共品,大公司依靠自己庞大的其他服务与其所建立之场景可以轻易获得,而初创公司则很难通过正规渠道大批量获得手机号码,遑论基本信用信息。不加选择的群发与购买数据黑产的成本,不见得比FICO加直邮来的低。
其二,产品标准化的支撑。美国FinTech发展值得中国羡慕借鉴的一点就是其产品的高度标准化,比之中国几百个平台上千种信贷产品,标准化的产品在吸引机构投资、保护出借人利益与便利监管上有强大的优势。传统金融的发展不足使得短时间内中国很难借鉴美国道路完成产品的标准化,而如果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丰富的征信系统,实现大数据的标准化,则无疑对进一步的资产标准化有强大的支撑作用。
征信体系往往是通过会员机构建立信用信息 共享 平台,打破各机构间“信息孤岛”。美国征信最有特色的地方,是从三大征信局到FICO都是私有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构建了世界上最发达的征信体系。
结合中国国情,一方面,应考虑改变现在P2P平台不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现状,推动符合条件的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另一方面,既可以考虑通过行业协会牵头,也可以考虑效仿美国通过民营企业的方式,结合政府和市场化的优点,促进信用信息有效整合和合法运用。另外,对于商业机构所积累的征信数据,可能需要分开来对待公共品和准公共品。
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利用大数据分析之间求得一个平衡
美国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对贷款公平性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大数据分析可以发挥的作用。而中国的现实是隐私及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尚不健全,盗窃、诈骗等现象较为严重,商业机构滥用个人、企业数据的行业乱象高发频发。
在目前行业发展的情况下,需要尽快明确的,是以用户为核心的数据采集和使用原则,完善数据使用及监管机制。美国公司审慎使用社交数据、不使用隐私数据,一方面是严刑峻法监管在前,另一方面则是征信系统提供了可用的基本数据,正规化的收集、管理、授权及使用规则的确立,才是打击数据黑市黑产的最佳方法。
同时,也应避免学习一些过时的法律规章,在数字时代,顺应时代发展的规则才会被真正遵守,强行教条只会徒增发展的阻碍。
应该建立以用户为核心的原则,用技术的手段把这个原则贯穿到数据使用的生命周期中去。一旦个人需要金融服务,可以向金融机构开放个人信息,机构在保护好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的方法判断潜在客户的信用。
P2P改善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服务
考察团发现,即便在美国,P2P(marketpalce)网贷平台作为纯粹的信息中介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客观事实是,任何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在网贷平台上投资,肯定是要同时考虑产品与平台的信用的。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不可能对分散、小额的投资逐个做甄别,最后只好主要根据平台信用来做投资决策。我国的信用文化尚不发达,纯粹的中介平台实施起来就会更加困难。
P2P借贷设计思路的小额分散技术上讲只能分散平台内不同借款人间的个体风险,而金融自身的风险,则无法通过在平台内的小额分散消除。所以,监管政策定位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强调不能做资金池,没有期限错配,要求资金托管,这些安排可以减小挤兑的风险,但从美国P2P的发展教训可以看出,在借贷风险爆发的情况下,由于对平台的担忧可能导致后续资金枯竭,造成平台的萎缩。美国P2P的发展值得我们借鉴,一条路是逐渐向银行模式靠拢,发展稳定的资金来源,另外一条龙是更多的转向MarketplaceLending,即以吸收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为主,或者转向网络小贷公司的模式,通过ABS、债券等产品在市场融资。
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行业协会连接在监管与从业者之间,有利于二者信息沟通。由于一行三会自身很难打通,行业协会可以有效地互联网金融公司与监管机构间进行信息传递与效果反馈。
其次,行业协会可以使得监管政策的落地更加平缓。行业协会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中,起到了缓冲层的作用,对于行业的平稳过渡,有着重要作用。
最后,行业协会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监管实验的沙盒。监管规则制定对行业的影响无法预估,而行业协会小范围内的实践反思则可以优化相关政策。例如目前银监会发布的P2P信息披露指引,就充分吸收和借鉴之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的P2P信息披露方面的自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