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数字货币Jcoin
Ⅰ 区块链是什么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
区块链(Blockchain)是比特币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同时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次比特币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
可以用区块链的一些领域可以是:
▪智能合约
▪证券交易
▪电子商务
▪物联网
▪ 社交通讯
▪文件存储
▪存在性证明
▪身份验证
▪股权众筹
我们可以把区块链的发展类比互联网本身的发展,未来会在internet上形成一个比如叫做finance-internet的东西,而这个东西就是基于区块链,它的前驱就是bitcoin,即传统金融从私有链、行业链出发(局域网),bitcoin系列从公有链(广域网)出发,都表达了同一种概念——数字资产(DigitalAsset),最终向一个中间平衡点收敛。
区块链的进化方式是:
▪ 区块链1.0——数字货币
▪ 区块链2.0——数字资产与智能合约
▪ 区块链3.0——各种行业分布式应用落地
Ⅱ 匿名币是什么,匿名币有哪些
匿名币就是在交易过程中隐藏交易金额、隐藏发送方与接收方的一种特殊的区块链代币。 与之相对应的,是比特币、以太坊这些“显币”。 主要的匿名货币包括达世币、门罗币、大零币等。
主要匿名货_:
1、达世币(DASH),_用货币混合(coin mixing)技术。DASH原名叫做暗黑币,是在比特币的基础上做了技术上的改良,具有良好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是第一个以保护隐私为要旨的数字货币,听名字也能感觉出来被黑市所喜。DASH在2014年发布白皮书,发行总量为1890万个。达市币的主要特点如下:1.双层奖励制网络,或者称为主节点网络技术;
2.即时支付功能,到账及时,且手续费较低。DASH问世之后,就被网友们奉为最能实现中本聪梦想的币种。
2、门罗币(XMR),_用环形签名(ring signature)技术。门罗币是一个创建于2014年4月开源加密货币,它着重于隐私、分权和可扩展性。与自比特币衍生的许多加密货币不同,Monero基于CryptoNote协议,并在区块链模糊化方面有显著的算法差异。Monero的模块化代码结构得到了比特币核心维护者之一的Wladimir J. van der Laan的赞赏。门罗币的发行为用户提供更强的隐私性,通过使用隐蔽地址(stealth address)来隐藏交易数据和关键画像,以防止双花攻击。门罗币在混合协议中使用环签名,门罗币中每笔交易都使用环签名方案生成一个关键画像,关键画像是针对给定用户的私钥执行单向函数的结果。画像中包含的信息可以让第三方知道该交易已被正确地形成而且没有试图双花攻击。在门罗币中,环签名与隐蔽地址相结合使用,隐蔽地址是一次性使用的地址,且与任何用户不相关。货币的接收方通过使用私有的“viewkey”可以确认它们的存储位置,然后使用私人的“消费密钥”来形成一个环签名将这笔货币花费。
3、大零币(ZEC),采用零知识证明(zero knowledge proof)技术。大零币(ZEC)是基于比特币0.11.2版本代码基础上进行修改的分支,保留了bitcoin原有的模式,于2016年10月28日发布。ZEC区别与BTC的地方在于,其自动隐藏了交易信息(发送者、接收者、交易额),且只有拥有私匙的人才有权限查看交易信息。ZEC是建立在区块链上的隐私保密技术。和比特币不同,ZEC交易自动隐藏区块链上所有交易的发送者、接受者和数额。只有那些拥有查看秘钥的人才能看到交易的内容。用户拥有完全的控制权,用户可以自己选择性地向其他人提供查看秘钥。
Ⅲ 交易所合规金融牌照有哪些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等
主要法律:
(1)《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自2014年3月13日废止。
6.货币经纪
主要业务:促进衍生品交易、债券交易等经纪服务
主要法律: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废止。
7.贷款公司
主要业务:各项贷款、贷款项下的结算、票据贴现
主要法律:
(1)《贷款公司管理规定》(银监发[2009]76号)
修订/修改情况:《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6号)自2009年8月11日起废止。
8.消费金融
主要业务:发放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9.财务公司
主要业务:财务管理服务
主要法律:
(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证监会审批
10.券商
主要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修订/修改情况:2017年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示今年将修改证券法。
11.公募基金
主要业务: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正)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证监会令第84号)
(3)《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0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废止。
12.期货
主要业务:期货业务
主要法律:
(1)《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
修订/修改情况:自2014年10月29日起,以下三个法规废止:2007年4月9日发布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2011年11月3日发布的《期货营业部管理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11]33号)、2012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11号)。
13.基金销售
主要业务: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4.基金销售支付
主要业务: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主要法律:
(1)《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5.基金子公司
主要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
主要法律:
(1)《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
修订/修改情况:《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自2013年6月1日废止。
16.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
主要业务: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证券公司资管
主要业务:客户资产集合投资,或者客户资产专项投资
主要法律:
(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修订)
(3)《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28号)
修订/修改情况:以下两个法规废止:2012年10月18日公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7号)、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2〕29号)。
18.股权众筹
主要业务:股权融资
主要法律:
(1)《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修订/修改情况:《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尚未发布。
保监会审批
19.保险
主要业务:财险、寿险、万能险;国内外再保险等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
20.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主要业务:保险中介服务
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其他机关审批
21.小额贷款公司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主要法律: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2.融资性担保
审批机构:省级金融办公室
主要业务: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主要法律: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
23.融资租赁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主要法律: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
修订/修改情况:2016年初,商务部启动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4.商业保理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
主要法律:
(1)《合同法》
(2)《公司法》
(3)《物权法》
(4)《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5)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
25.典当业务
审批机构:商务部
主要业务:典当业务
主要法律: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Ⅳ 比特币和摩根币有什么区别
1、两种货币的性质不同:比特币是一种加密数字货币,摩根币就是一种典型的传销币。
2、两种货币的运行模式不同:
(1)比特币是一个共识网络,促成了一个全新的支付系统和一种完全数字化的货币。它是第一个去中心化的对等支付网络,由其用户自己掌控而无须中央管理机构或中间人。
(2)摩根币是一种典型的传销币,他们往往承诺高收益,创始运营团队的信息不公开,具有国际大公司背景,提出了一套貌似很合理的经济学理论。
(4)日本数字货币Jcoin扩展阅读:
网络货币的危害:
1、虚拟货币的广泛应用,也正加速网络大盗的猖獗
(1)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宣告破获了全国最大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该团伙利用木马病毒的方式,非法盗取上万QQ号以及Q币等虚拟财产,并在网络上销赃获利70多万元。
(2)在此案中虚拟货币Q币被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警方以涉嫌盗窃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原因是腾讯公司已在广东省物价局备案,1个Q币等值于1元人民币。
(3)网络货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比如可用于在线购买杀毒软件、为超女投票等,一些网站甚至用网币给版主发工资。
2、营商的体系之外
因为个别虚拟货币成了人民币的“等价物”,甚至是“网上人民币”,显示出“网络硬通货的角色”,才使得非法赌博的非法所得可以兑现成人民币,进一步滋长了网络赌博行为。
Ⅳ 一周币闻:吴忌寒和詹克团同时卸任比特大陆CEO,王海超或将接任
要闻:
吴忌寒和詹克团或将卸任比特大陆CEO
12月28日有媒体报道,吴忌寒和詹克团不久或将同时卸任比特大陆 CEO ,接任者或为王姓人士。该王姓人士原是圈外人,进入比特大陆已有一段时间。“还没板上钉钉,目前处于过渡期。” 接近比特大陆的消息人士称。
五六 财经 评论: 据分析,两人同时卸任之后,王海超很有可能成为信任CEO,目前王海超任比特大陆产品工程总监。也有人猜测此王姓人士可能是华为前董事会成员王胜利。这两个是可能性较大的猜测。
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比特大陆内部确实存在权力斗争。比特大陆的双CEO,詹克团希望比特大陆能香AI方向发展,吴忌寒则偏向区块链,继续生产矿机和新的芯片,两人早有分歧。两人同时卸任可能是内部争斗的结果。
币圈动态:
比特大陆将在本周末前解雇近一半员工
据CNN报道,比特大陆将在本周末前解雇近一半员工。北京公司今天裁掉了一个开发比特币现金客户端的团队。当Blockstream首席战略官和BTCC前首席运营官Samson Mow在推特上发布消息时,这条消息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Mow称:“Bitmain已经悄悄地裁掉了他们整个哥白尼团队,只有1周的通知。有些人刚刚加入公司,裁员刚好赶上圣诞节”。
日元超越美元,成为比特币场外交易量最大法币
12月24日,根据Coinhills的数据显示,日元的市场份额为48.03%,而美元为44.38%。日元已超过美元,成为比特币场外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主权货币。据五六 财经 了解,日本在数字货币法律法规、投资融资等领域有较为友好的环境。
华尔街正悄然走出加密市场
彭博社报道称,华尔街正在悄然离开数字货币市场。根据报告,华尔街在市场上的安静退出有两个原因:市场低迷以及缺乏数字货币监管框架。第一个原因相对简单。对于数字货币市场来说,2018年已经疯狂,总市值暴跌80%以上。区块链公司出现裁员和倒闭潮。在监管方面,缺乏清晰的监管规定,会继续阻止金融业大机构进入该行业。
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世界通证研究中心
12月24日,据中华网报道,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了世界通证研究中心暨全球首家“通证经济与法律国际智库”。该中心的宗旨是开展通证理论研究、拓宽通证实践领域、 探索 通证应用场景、创建以维护全球共同利益为导向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链圈动态:
麦肯锡报告:区块链技术能够助力银行也提效降成本
12月24日,今天,麦肯锡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从2008年到在现在,银行业面临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新技术的冲击。
报告强调,如果银行业加速数字化进程,到2015年银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回升至9.3%。事实上,一些银行加速数字化转型之后的业绩表现,也证明了它的可行性。数字化和金融 科技 转型可以有效地帮助银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业绩并且增加投资人的信心。
中国首家电子时间银行运用区块链等创新技术
12月24日,据中国证券网报道,中国平安集团表示,其旗下全国首家以电子社保卡为载体的电子时间银行近日在青岛正式启用。该电子银行平台以中国平安旗下平安医保 科技 的“城市一账通”APP为独家技术平台,通过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技术,为志愿服务搭建“时间交换”平台。与电子时间银行签约的志愿者,通过申领“城市一账通”App电子社保卡进行实名认证,开通本人时间银行账户后,即可实现志愿服务时间的记录、存取、查询、转让等功能。
杭州市长、副市长近日调研嘉楠耘智
12月19日,杭州市市长徐立毅和副市长陈卫强等人参观调研了嘉楠耘智。徐立毅表示:“区块链技术很好,你们要用区块链解决人工智能的安全性,做好一颗大家都用得起的芯片。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的融合是未来,非常看好你们。”
人民日报刊文: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做到岗位匹配最优化
人民日报刊文《让改革催动基层治理创新》。文章指出,身处 科技 创新时代,要善于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特别是运用“数据说话”“精准发力”“平等共享”等“互联网+”思维,重组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努力做到岗位匹配最优化、分工设置最合理、资源配置最高效。
交易所动态:
Binance赵长鹏:将添加以XRP为报价货币的交易对
12月24日,赵长鹏刚刚在推特宣布,币安将很快推出以XRP为报价货币的交易对,并将ETH市场更名为ALTS市场。
火币:人员优化确实是有,但火币仍在新进员工
12月25日火币相关负责人回应裁员表示,人员优化确实是有,现在正在做末位淘汰,不过和单纯减员不同,火币仍在新进员工,主要集中于核心业务和新兴市场。对于2000道考题,火币从2018年初即开始筹备区块链从业资格考试,目的是为加强员工的职业化和专业度,以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人员优化没关系。但熊市不言底,适当减员,做好过冬的准备。
火币合约于本周五上线EOS合约
火币合约(Huobi DM)26日发布公告称,将于新加坡时间12月28日(本周五)18点上线EOS合约。
OKEx合约限制买价,爆仓频发
12月26日上午,OKEx的多个合约出现问题,限制买入价,空仓无法平仓。同时,在限价的情况下,出现多仓爆拉的情况。最终,很多空军被爆仓。据五六 财经 不完全统计,光ETH的季度合约,爆仓单有3万ETH以上。
此外,据用户爆料,EOS合约出现同样问题。
徐明星:OKEX“拔网线”是胡说
12月24日,徐明星接受界面采访时称,在OKEx数字货币合约中,OKEx“拔网线”的说法纯属胡说八道。此外,他本人不再是OKEx股东、法人代表和董事。
政策:
厦门市人民政府《意见》:对从事区块链等领域企业给予研发费用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指出,鼓励企业加大数字经济项目投资。对年度新增研发费用超过100万元,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创意、区块链等细分领域,或从事纯软件产品研发的企业,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较上年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日本金融厅将“虚拟货币”更名为“加密资产”的方针遭反对
日本金融厅将“虚拟货币”更名为“加密资产”的方针遭到了国内业界团体的反对。日本加密货币商业协会(JCBA)会长奥山泰全表示,更名违背了初衷。区块链促进协会(BCCC)代表理事平野洋一郎称,“货币”不依赖于国家或银行即可进行价值转移,反对使用“资产”一词。精通虚拟货币的律师增岛雅和表示,“虚拟货币”一词具有非常强的诉求力,政府似乎很讨厌这个称呼,但在生活中决定称呼的不是政府,而是我们普通市民。此外,很多企业已经用“虚拟货币”进行了注册,此时更名不可避免会导致各种问题。
韩国金融委员会主席:明年1月之内将发布ICO调查情况
近日在韩国第四次产业革命特别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针对政府正在进行的ICO情况调查,金融委员会主席崔钟久表示:“实态调查本身已经基本完成,但还需要进行分析和收尾工作,所以可能会在1月份之内完成。我们将全面讨论,并调查其他国家的做法,以便在明年1月之内更加明确地表明立场。”
观点:
Binance赵长鹏:一旦价格稳定下来,一切都会恢复
Binance首席执行官赵长鹏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评论说,他认为加密的未来会是一个巨大的繁荣和增长。他对比特币及其山寨币表兄有信心,并且知道一旦价格稳定下来,一切都会恢复。并称,“对于社区的定价来说,2018年是艰难的一年,我们看到很多项目都没有在今年实现,所以这是一个修正年,但技术将保持不变,我们希望2019年开始爆发所以我认为业内人士对未来仍然充满信心。所以,不用担心这一点。”
莱特币创始人李启威:比特币奖励减半不会对价格产生巨大影响
针对社区中认为比特币和莱特币奖励减半会对价格产生巨大影响的观点,莱特币创始人李启威认为:奖励减半与价格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矿工们对于代币存在信仰,奖励减半后挖到的代币仍然会惜售,也许会对价格稍有提振,但我不认为它对价格会产生巨大影响。
Weiss Rating:Tether在没有完成合规审计前,其它证据都不足以完全信任
12月26日,Weiss Rating推文称,尽管彭博声称目睹了银行对账单,证明Tether确实拥有支撑USDT的相应美元储备,但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再说一遍:Tether还没有完成正式合规审计,没有它,所有这些说法都不足以得到真正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