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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何在瑞士注册公司,成立流程及费用
在瑞士设立公司,从递交成立公司所需的文件到其被视作合法成立的公司,所需时间为2-4周。根据所在州情况,处理简单情况所需的时间会更少。个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一般合伙和有限合伙公司可以利用养老和遗属保险(OASI)办公室、增值税(VAT)相关机构和意外保险公司进行登记。
个体企业、一般合伙和有限合伙公司也可进行商业登记,此类公司的创立可以完全通过“StartBiz"来执行。但大多数情况下,在瑞士的外国公司通常采用资本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法律形式成立。此外,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创立必须要经过商业登记,需由公证人完成(也可以在线执行)。
主要程序如下:
(1) 准备成立公司所需的文件:协议条款、章程、登记等;
(2) 资本的支付:在指定存托机构(银行)出资。出资人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明。外国公民可出示瑞士合伙人的介绍信;
(3) 成立公司及准备相关文件,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法定审计机构的受理声明;认证存托机构(银行)关于股本已支付并可由公司任意处理的确认书;如公司在成立后还没有自己的办公室则需营业地受理声明;
(4) 在所在州的官方公报上公布;
(5) 在相关注册处(商业登记注册处,也可能是所有权登记处)注册负责人姓名;
(6) 作为纳税公司注册。
注册地点的选择会对公司将来的业务开展和享受税收优惠产生影响,由于瑞士联邦政府给予各州在税收方面不同的自由空间,因此每个州都有不同的经济政策来吸引投资。
B. 比特币和摩根币有什么区别
1、两种货币的性质不同:比特币是一种加密数字货币,摩根币就是一种典型的传销币。
2、两种货币的运行模式不同:
(1)比特币是一个共识网络,促成了一个全新的支付系统和一种完全数字化的货币。它是第一个去中心化的对等支付网络,由其用户自己掌控而无须中央管理机构或中间人。
(2)摩根币是一种典型的传销币,他们往往承诺高收益,创始运营团队的信息不公开,具有国际大公司背景,提出了一套貌似很合理的经济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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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币的危害:
1、虚拟货币的广泛应用,也正加速网络大盗的猖獗
(1)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宣告破获了全国最大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该团伙利用木马病毒的方式,非法盗取上万QQ号以及Q币等虚拟财产,并在网络上销赃获利70多万元。
(2)在此案中虚拟货币Q币被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警方以涉嫌盗窃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原因是腾讯公司已在广东省物价局备案,1个Q币等值于1元人民币。
(3)网络货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比如可用于在线购买杀毒软件、为超女投票等,一些网站甚至用网币给版主发工资。
2、营商的体系之外
因为个别虚拟货币成了人民币的“等价物”,甚至是“网上人民币”,显示出“网络硬通货的角色”,才使得非法赌博的非法所得可以兑现成人民币,进一步滋长了网络赌博行为。
C. π discovery是骗局吗
我只是尝试了其中的余额宝功能。
(1)人民币充值购买π币,先按照汇率兑(2017.7.26 以6.74的人民币兑换1美元)换成美元,然后以费率(2017.7.28 以5.98美元购买1π币)购买π币,在充值的过程中以美元为货币单位收取手续费的。这手续费还是挺高的(他们说是千分之六),你把资金(π币)放在这“余额宝”里,10天的升值也赚不回来手续费的钱。所以我感觉这是个骗局。
(2)π币在app里的交易所里买入是贵(5.98美元抵1π币),卖出是贱(5.97美元抵1π币)。就是希望你把资金放在里面不提取,等待升值,占用你的资金。只要变现成为人民币就要卖出,就是亏钱的。所以我感觉这是个骗局。
(3)这个π币,不是国家以经济(对等黄金或国家财政的货币信用)发行的货币,只是某一集团发行的虚拟数值,会有风险。只需要一个手机号就可以注册,而不是身份证注册。说明不是国家行为,这货币数值会有兑付变现不了的风险。也就是说,如果这个app被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取缔或关闭,自己充值的人民币购买的虚拟的货币,就没有了。所以我感觉这是个骗局。
D. 关于COIN和几种TOKEN的分类
在币圈我们经常问别人最近有没有买什么币,但是这个币其实有可能是COIN,也有可能是TOKEN。所以本文稍微捋一下COIN和TOKEN的定义。
COIN: 指得是作为支付媒介的数字货币,比如BTC、BCH、LTC以及DASH、XMR、ZCASH等等。它们的使用场景只是价值传输而已,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的应用场景,它们只是作为一个去中心化的银行存在着。COIN也是目前区块链世界中的第一大应用,充当着价值传输和价值存储的功能。
TOKEN有以下两种:
Utility Token:即功能类Token,这种Token是有使用场景的,使用它可以购买某种服务,比如在以太坊上我们需要买一些ETH才能使用以太坊上的计算能力,我们购买一些SC才能使用它的云服务。
ICO是被证实了的区块链能够有效提供的应用场景,所以ETH这个TOKEN才能成为当今第二大市值的虚拟货币,在2017年的时候,以太坊和比特币一样被认为是可以当作价值传输的媒介,甚至同时充当了价值存储的载体。但是直到2018年之后ICO逐渐遇冷,以太坊的市值也一再萎缩,以太坊每年都会增发一定比例的ETH,但是当ICO的规模跟不上ETH的增发数量的时候,价格就会下跌,这就是为什么V神考虑吧ETH总量设限的原因。
Security Token:即证券类Token,这种Token算做是证券,所以是要归证监会(SEC)管的。关于判断是否为证券由豪威测试(Howey test)决定:
1、Is it an investment of money or assets?
是不是属于金钱或者资产的投资?
2、Is the investment of money or assets in a common enterprise?
这笔钱或者资产是投资到一个共同的企业里面吗?
3、Is there an expectation of profits from the investment?
是否期待从这笔投资中获得利润?
4、Does any profit come from the efforts of a promoter or third party?
这笔收益是不是来自于发起人或者第三方的努力?
满足了以上四个条件,就属于证券类。
2017年六月美国证监会宣布DAO Token属于证券。因为购买DAO之后,如果有利润的话,那么DAO持有者的的确确是会有分红的。
现在很多不同的交易所的平台都发行了自己的平台币,比如说币安币BNB,其实大家都知道币安币的价格高低和币安这个平台的发展息息相关,但是同样的BNB可以抵消平台交易的手续费,并且可以使用BNB购买各种虚拟货币。这样看起来真的是属于Utility Token。而且因为法币入口不稳定,交易所就自己创造出一个币,让大家都先花钱买它的币,也就是先把钱存到它那。这同样规避了一些监管的风险,比如用BNB购买虚拟货币的时候,我使用的是BNB(算是一种商品)购买ETH(另一种商品),用商品买商品,这样可以规避掉很多监管风险。
但我认为这仅仅是其中一个功能而已,我认为大部分人购买BNB都是因为看好币安的未来。币安也是想和用户一起发展,这本质上是在投资企业。但是币安从来也不会承诺说公司发展好了,我会给持有BNB的人一些分红,因为这样的话这就触及了豪威测试(Howey Test)。币安用一种规避的方法,即用公司的利润回购BNB,然后把这些BNB给销毁掉,这样市场上供应就变少了,BNB自然升值了。
归根结底我们这些购买BTC或者ETH的大部分人是都在炒币,都是想要通过买卖获得利益。而在现实意义中,我们购买ETH的行为就像黄牛屯某个明星的演唱会门票,我们假设还有很多人想看演唱会——还有很多人想通过购买ETH使用智能合约,我们只是在假设全世界还有很多人会去使用区块链。我们是在购买大量的演唱会门票而在等待门票涨价,但同时我们也可以去使用它去看演唱会。
这是因为数字货币同时具有功能性和投资性并且全球流通,它不像证券只能用来投资不能被使用。这是一种新兴事物,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去完善它,任何一种新兴的东西,它总是和以前的东西不一样,所以法律总是滞后的。
参考资料:
1, 全球区块链顶级会议 TOKEN SUMMIT 2017 一手信息解析
2, http://8btc.com/thread-147990-1-1.html
3,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3MDQzMzEzMg==&mid=2247485059&idx=1&sn=&chksm=9b9573&mpshare=1&scene=1&srcid=0406bUvDMNmuvOW3MWWTshfw&pass_ticket=aLDIIGSM3tYo%%2FH4Yn8hF%2B#rd
4, https://medium.com/startup-grind/understanding-the-difference-between-coins-utility-tokens-and-tokenized-securities-a6522655fb91
5, https://www.chainnews.com/articles/362600636952.htm
6, https://medium.com/@bonpay/security-tokens-vs-utility-tokens-1aa7531aab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