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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租房去哪个房产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26 10:32:34

㈠ 请问西安公租房怎么查询

可以在西安市房屋管理中心官网查询,也可以向各区县房管部门电话咨询

㈡ 西安申请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摘要 西安公租房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进行申请,对于具体的问题有着一定的限制条件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㈢ 西安公租房申请条件 西安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

需具备本市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家庭及人员;或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同时还需要具备家庭收入不得高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上限;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3)西安公租房去哪个房产交易中心扩展阅读:

申请公租房办理提交材料:

1、提交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社区出具的连续从事1年以上个体生产经营证明其中之一;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的申请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

5、婚姻证明。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西安市公租房办理程序:

1、具有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非城六区城镇常住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社区领取《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社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街道办事处收到审核材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社区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

5、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即时公示3日;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或本级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

6、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即时公示3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复审意见有异议或本级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

㈣ 西安市保障房管理中心

摘要 您好

㈤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在哪申请

可以在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网申请,具体如下:

1、登录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建设中的高新住房保障网,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账户注册界面。

5、注册成功后,回到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网,用已注册成功的用户账号登陆系统。

6、登录西安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个人租赁”,点击“新增个人租赁”。

7、进入新增个人申请信息界面,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其中上传照片为两寸近期免冠电子照。注:星号项为必填项,照片符合要求:像素大小为宽98到119、高138到155之间,点击这里查看二寸照片调整方法。

8、上传附件信息,个人房产承诺、社保证明等附件信息(相关模板请在住房保障网右下角“相关下载”里下载)须按标准格式填写后上传。注:附件大小在200—300KB之间,格式为:jpg,jpeg。

9、申请信息填写及附件上传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您的信息将被系统记录。

10、点击保存后,出现家庭成员信息界面,若有家庭成员,点击新增家庭成员按钮,添加家庭成员信息。注:若为个人租赁,请直接跳到第13步。

11、进入新增家庭成员信息表,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12、信息保存完成后,返回主申请人资格申请填报界面,如还有要添加的家庭成员,再点击“新增家庭成员按钮”。

13、资料填写完成后,回到个人租赁界面,选择信息条,点击“提交申请”。进入以下界面,进行操作,完成申请。回到个人租赁界面,确认申请状态为“待初审”。

㈥ 请问下西安公租房怎么申请,从哪里申请,具体部门与地址

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到西安市房管局进行详细的咨询,电话:029-87619422。(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㈦ 西安有哪些保障性住房大厅

视实际情况而定 。
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
电话:029-84193153;029-8761942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书香路288号附近
2.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029-87619419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7层
3.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书香路288正东方向20米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建了房子,提供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
这种房子最大的特色是其价格或租金比普通商品房价格低,能够缓解一部分人的住房需求压力。
西安现有的保障性住房有哪几类?
西安保障性住房现有的是四类,分别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租赁型保障房、大学生公租房。其中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西安市已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合并统称为租赁型保障房。
2017年12月6日,《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计划5年建造22万套安居房,满足五类人才住房需求。因该类型房屋尚在5年计划内,故先不做整理。
1、经济适用房
保障对象: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年龄:25-70周岁
户籍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户口。集体户口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人才市场提出申请。
要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人均收入: 单身:2730元/人月;两人家庭:2503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2275元/人月。
所需材料: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证明;
4、收入证明;
5、资格所需的住房证明;
申请地址: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申请流程:提交材料→申请点受理→初审→复审→取得购房资格→进行选购
2、限价房
保障对象:面向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年龄:22-70周岁
户籍要求: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居民户口,及外来务工人员(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等具有西安市户口的应在本市务工);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缴纳2年以上社保或完税证明。
要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人均收入: 单身:3900元/人月;两人家庭:3575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3250元/人月。
所需材料: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证明;
4、收入证明;
5、资格所需的住房证明;
申请地址: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工作。
申请流程:提交材料→申请点受理→初审→复审→取得购房资格→进行选购

㈧ 西安公租房在哪办理

按规定必须带有各证件手续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公租房,所以应该去社区居委会办理。

㈨ 西安市碑林区公租房在哪里咨询和申请

根据《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具有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享受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
的家庭都可以申请。

申请手续是: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发放《审批表》;核查单位核查申请家庭收入;区房改办对申请家庭交报材料进行核查,在其户口所在社区进行15天的公示;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具体规定请咨询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㈩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详细步骤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详细步骤如下:
1、 申请人需提供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 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再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
3、 再报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并在西安市房产资讯网上进行公示;
4、 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取得公租房租赁资格, 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西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单身人均月收入低于4176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28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80元/人月;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5、五区二县的群众,须在本市城六区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4)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
6、非西安市户籍的群众,须办理本市城六区的居住证。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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