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委调控中心让去当摇号嘉宾
㈠ 你好,请问一下,我在广州市申请了车牌摇号,想取消申请,换成申请竞价可以的吗
可以。
1、登陆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手机号或申请编码进入自己的账号。
备注:需要参加当月摇号或者竞价,请在上月9日至当月8日期间进行相关操作。
注意:如果竞价申请人在竞价前改主意了,想改为参加指标摇号,也可以登录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取消竞价申请,更改为摇号。如果买受人竞价成交后,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将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其有效编码作废,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为这是违约行为,其指标收回后将留到下次竞价,而不会顺延给当期另一竞买人。
(1)市交委调控中心让去当摇号嘉宾扩展阅读
车牌指标竞价工作将由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依法委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每个月举行一次。车牌指标竞价将设1万元保留价,上不封顶。竞价活动截止后,在当次增量车牌指标投放数量内,系统将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出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出价金额相同的,按照出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在28日举行的首次车牌指标竞价活动中,报价排名前523位的单位,以及报价排名前3840位的个人,可以分别获得单位及个人车牌指标。
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根据《竞价指引》,竞买人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才可被系统视为有效报价。其中,高于保留价以上的报价须为100元的整数倍。
㈡ 深圳市交委怎么摇号细节
参考北京,全国都一样。摇号人须有驾驶证,名义下没有机动车,持有本市户口。可以参加摇号。非本市户口,还需要有当地连续缴纳几年社保和个税。这点各个地方不一样,看地方规定,比如北京需要5年的,天津杭州须两年。
㈢ 汽车摇号去那里办理,需要那些手续
通过查询确认自己中签的申请者可以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材料缴纳中小客车车辆购置税,并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即,中签后打印或领取证明文件后就可以去买车上牌了,证明文件只需要在缴纳购置税和在交警处办理车辆登记时出示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凭摇号指标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是中签者本人,不得出售或转让,直系亲属也不行。
第二、中签者必须在获得指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机动车登记,逾期视为自动作废,将受到2年内禁止参与车牌竞价摇号的处罚。所以那些预定后一等就是大半年的车型还是慎重选择。
(3)市交委调控中心让去当摇号嘉宾扩展阅读:
《办法》中规定,拥有申请指标资格须是本市户籍人员、。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或者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以及持有效本市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个年度以上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参加指标申请需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㈣ 为什么广州人车牌摇号这么难摇的,还要让外地人摇号呢这样公平吗还要外地政府看到广州户口的人全部都
摇号买车的方法是先报名预约排队,再统一参加摇号。电脑随机出10个号码,摇号者从中挑选一个号码。车牌摇号如何具体操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获得申请资格。
想申请购车的指标,首先需要符合申请条件。据悉,《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申请购车指标一定要是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并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交管委相关人员表示,外埠人员申请程序比本地户籍人员相对复杂。外埠人员需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5年以上社保以及完税证明,从而获得申请指标的资格。
二、提出申请。
具备上述申请资格的话,可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申请。指标管理机构将负责收集网站和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三、获得申请编码,参加摇号。
经审核合格后,确认您的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这时候就可以凭借申请编码参加每月一次的摇号。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四、查询指标编码。
接下来需要在指定网站上或电话查询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需要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以作为指标证明文件。如果幸运地获得了指标编码当然皆大欢喜,但若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则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第一批申请指标摇号“中奖”概率会更大一些,因为之后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会不断累积到下一轮摇号,越来越多。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五、凭指标编码购车。
获得指标编码后,首先恭喜您终于可以圆购车梦了,您可以拿着指标编码到相关经销商挑选您的爱车,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中要求自取得指标之日起在3个月内需要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㈤ 小客车摇号结果公布,部分小客车指标是否可以延期使用
可以的,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延长部分小客车指标的使用期限。
小客车指标有效期截止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本市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之日后60日的指标持有人,可于解除之日后120日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
这是关于小客车指标延期的具体通告。
小客车摇号中签难度创历史新高。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公布的,今年第1期摇号的基数序号总数。经过该部门的测算,今年小客车的中签难度创历史新高,大约是2796人抢一个指标中签率1/2796。
这不禁让人咋舌。这中签率之低和中签难度之高。这说明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一线城市的交通情况也不容乐观。在一线城市有钱还买车难,2796人当中才有一个人可以买上车。也不禁让人感叹,在大城市有钱有些时候还真不算什么。
写在最后。在大城市有钱买车还这么困难,车更像是成为了一种身份的象征。在我个人看来,还是在三四线城市比较潇洒。车子想买就买,想买几辆就几辆。
对此大家怎么看?
㈥ 杭州摇号申请审核通过要多长时间参加摇号
杭州摇号申请审核通过后的每个月的8日24时前提交的摇号申请,将在当月23日公布审核结果,8日以后提交的申请,则规划为下个月的审核。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6)市交委调控中心让去当摇号嘉宾扩展阅读:
1.杭州小客车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
2.杭州小客车增量指标按照比例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80%,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20%;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3.杭州小客车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建设、公安、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4.单位有效编码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个人有效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自动转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有效期自资格审核再次通过起延长3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参考链接: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网络
㈦ 杭州市小客车摇号审核通过就等摇号了吗,需要去交押金吗,还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审核通过就连续3个月参加摇号,如果没摇中,你得继续申请。摇号中了,打印出你摇号中号的那个单子,就可以去买车了。这中间不需要押金,没有什么手续,都是电脑上完成的。
摇号买车的方法是先报名预约排队,再统一参加摇号。鉴于北京堵车严重的情况,北京市政府决定于2011年开始采用摇号的方式限制购车。2011年1月26日,备受瞩目的北京首轮机动车购车摇号正式举行,共有18万多名个人争夺17600个新增车辆指标。
北京新摇号措施2013年11月底公布,2014年1月起实施。天津市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摇号和拍卖购车政策 。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宣布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并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北京从2011年起实施以摇号方式分配车辆指标的措施,平均每月两万个,个人占88%。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北京交通改善措施”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北京交通改善措施。
措施明确,“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并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措施中指出,将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社会团体法人和个人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小客车配置指标。
㈧ 天津汽车摇号申请每月几号开始另外,我在申请过程中最后一步提交的时候总显示网络繁忙
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据了解,《办法》主要从个人与单位指标申请、废弃指标利用、新能源车指标管理三方面进行了调整。例如,针对个人指标申请,《办法》放宽了非天津市户籍人员个人缴纳社保审核条件,允许“补缴”;允许累计缴纳社保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申请指标;支持人才引进,经天津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绿卡人才、急缺人才等可按照市民待遇申请指标;小客车被盗抢满3个月且放弃被盗抢其他指标申请资格后,可重新参与摇号或竞价。
在单位指标的申请方面,《办法》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纳税金额门槛由5万元降低为1万元;将企业按投资额申请指标时的申请资格修改为“可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1亿元递增”,不设置上限数量;并允许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申请多个增量指标。
与此同时,针对此前存在的单位未成功配置、逾期未使用的摇号、竞价指标,《办法》明确将这些“废弃指标”分别转为对应配置方式的个人指标,避免单位指标浪费,满足更多个人指标使用需求。同时,《办法》明确“亲属指标可申请继承,资产关联单位指标可申请调拨,市民车辆被盗抢后可申请盗抢指标”;明确指标适用类型属性不变并可向下兼容,即普通车指标可以永久购买普通车、节能车、新能源车,节能车指标可以永久购买节能车、新能源车。
此外,《办法》将节能车认定方法调整为“比对国家标准限值界定”,更加便于车企申请、申报;将符合条件的国产新能源车与进口新能源车同时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扩大了可申领新能源指标车型范围。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以下为《办法》全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需登记的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五条 增量指标配置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及国家促进消费要求合理确定。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如下:
(一)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以10万个为基数,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二)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在基数基础上进行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管理工作。
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服务机构)设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与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公布指标配置结果及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市公安、税务、统计、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机构编制等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管理部门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问责。
第二章 指标申请及资格审核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调控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应当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需要现场确认或者提供书面资料的,以及不具备上网条件或者上网能力的,可到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调控服务机构因故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第九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指标配置方式,获取申请编码;
(二)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增量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取一个申请编码,单位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确定。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第十条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注册或转入本市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入库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
(二)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或者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第十一条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注册或转入本市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入库税款总额共计1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的可以获取申请编码,可获取的申请编码数量按1亿元递增。
(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也可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确定可申请编码数量。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规定执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津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在本市连续居住,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证,近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6.持有效本市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达到15年且在津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7.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A卡和B卡的人员,及经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二)已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满足下面条件之一的:
1.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
2.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满3个月以上的,且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第十三条 调控服务机构归集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取得申请编码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市发展改革、统计、公安、税务、人社、市场监管、机构编制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非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津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和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绿卡A卡和B卡人才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单位登记信息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信息;市统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信息。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调控服务机构。调控服务机构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确认其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说明原因。
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属单位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第十五条 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于每月23日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流程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增量指标申请,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至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失效。
个人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保留期满后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保留期满前,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延期,并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之日起延长有效期3个月。未及时申请延期的,上述编码失效。
第三章 增量指标管理
第十七条 节能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采取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单位增量指标和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每月一次。
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调控服务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摇号结果。
第二十条 竞价所得收入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全额缴入市级财政国库,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竞价。
第二十二条 调控服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三条 竞价机构应当在每月18日之前发布增量指标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
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
第二十五条 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第二十六条 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次增量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竞买人报价金额和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成交原则计算出竞价成交结果,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
竞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
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的,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级财政国库,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第二十八条 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在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在买受人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后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 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和节能车增量指标,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将其调整为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次月摇号配置。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将其调整为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次月竞价配置。
第四章 更新指标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单位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第三十一条 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三十二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调控服务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调控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个人车辆更新周期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章 其他指标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调控服务机构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第三十五条 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六条 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共事业专用车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三十七条 单位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每年新增指标额度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交通、环境保护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实际情况,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提出将新能源车指标纳入总量调控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原车辆登记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的一方,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小客车指标。
第四十条 按本办法取得增量指标有效申请编码的单位和个人,因成功竞拍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的本市登记小客车,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可以凭本市法院相关证明文件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原车辆登记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第四十一条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因前两款规定情形将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后,原车辆登记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第四十二条 二手车经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小客车完成机动车转移登记可使用周转指标。使用周转指标完成交易登记后的小客车,再次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均不产生更新指标。周转指标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二手车出口企业在国内购买以出口为目的的二手小客车办理交易登记时可使用出口指标。使用出口指标完成交易登记后的小客车,再次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均不产生更新指标。出口指标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一)取得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且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
(二)被盗抢车辆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且被盗抢车辆在办理被盗抢登记业务前,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没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
(三)未通过承诺放弃申领被盗抢小客车其他指标方式申请增量指标;
(四)书面承诺被盗抢小客车被追回后,放弃因车辆被盗抢取得的指标,或者在使用指标登记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变更登记,并承担全部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变更登记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2个月仍未追回,车主应当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申请。
若被盗抢车辆被追回,在解除车辆被盗抢状态之日起6个月之内未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变更登记的,名下使用已申领的其他指标登记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均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和个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申领取得其他指标后用于办理登记的车辆被盗抢后,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六章 指标使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第四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车辆登记业务,除持有有效指标证明文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办理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注册登记;
(二)转移登记;
(三)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四)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五)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六)营运小客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共事业专用车辆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第四十七条 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第四十八条 指标按使用类型可分为普通车指标、节能车指标及新能源车指标。
普通车增量指标,可以用于普通车、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节能车增量指标,可以用于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
更新指标,可以用于与原指标使用类型相同的小客车办理登记。
其他指标只能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小客车办理登记。使用其他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不会改变其原有指标使用类型。
单位和个人名下2014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办理登记的小客车视为普通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分工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履行审核、查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调控服务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检查职责。
第五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转让指标的,由调控服务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调控服务机构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已取得的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十三条 2013年12月1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已经本市原工商部门办理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的,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转移登记,且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五十四条 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定编管理的车辆,应当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节能车,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产品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与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14)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的混合动力小客车。具体由车辆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会商确认。
(三)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有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所列车型或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为新能源的进口车型,且上述两部分车型的生产企业已在津建立完善的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具体车型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广应用新能源车安全服务保障有关流程认定。
(四)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教练”、“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等的小客车。
(五)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的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小客车。
(六)公共事业专用车辆,是指用于公共事业并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的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中“专用客车”分类的小客车。
(七)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小客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八)身份证明,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身份证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申请增量指标时,港澳台地区居民应当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华侨应当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外国人应当连续两年持有本市签发的居留许可;华侨、外籍华人不应保有中国户籍。
(九)税款总额,是指单位实际缴纳入库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合计税款总额,不含滞纳金、罚款、退税和代扣代缴税款。具体缴纳税款数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十)社会保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确认的为准。
(十一)政务服务窗口,是指由市政务服务部门及调控服务机构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
(十二)本办法中的“以上”、“之前”、“之后”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㈨ 现役军人能参加北京市小客车摇号吗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摇号买车需具备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北京汽车摇号条件、要求
第十条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北京小客车网上摇号申请流程:
1、进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www.bitenews.cn/
2、如果您没有注册过的话,就需要点击【我要注册】先来注册自己的账号。
3、先阅读实施细则,在下方选择【已经完整阅读】,并在用户类型的位置选择个人,点击下一步。
4、进入个人信息填写页面,填写自己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并设置自己的网站登录密码,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5、注册成功后进入自己的个人中心,这里可以修改自己的姓名、密码和手机号,还可以提交摇号申请和查看摇号结果。
6、在配置指标的位置选择自己的身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后,点击【填报申请】。
7、开始填写申报表,这里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已经默认填好了,我们需要填写自己的驾驶证证号、档案编号,选择自己的准驾车型,包括一些资格确认选择等等,最后填入联系方式,点击下一步就可以提交申请了。
8、经过网站审核后,如果你的资格不符合要求,会显示审核不通过。
9、对于审核通过的朋友就等于开始进入摇号的行列了,可以在摇号结束后来网站查询摇号结果,确认自己是否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