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台中心医院伤残科电话是多少
❶ 伤残鉴定中心
1、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一般市级司法局下设司法鉴定中心。
2、工伤事故,则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属于市一级劳动局的下设机构。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❷ 伤残鉴定机构电话多少
12333是工伤鉴定中心的电话。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鉴定等级
1、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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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6.1遇有本标准致残程度分级系列中未列入的致残情形,可根据残疾的实际情况,依据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并比照最相似等级的条款,确定其致残程度等级。
6.2同一部位和性质的残疾,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款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款两次以上进行鉴定。
6.3本标准中四肢大关节是指肩、肘、腕、髋、膝、踝等六大关节。
6.4本标准中牙齿折断是指冠折1/2以上,或者牙齿部分缺失致牙髓腔暴露。
6.5移植、再植或者再造成活组织器官的损伤应根据实际后遗功能障碍程度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6.6永久性植入式假体(如颅骨修补材料、种植牙、人工支架等)损坏引起的功能障碍可参照相应分级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6.7本标准中四肢重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肌皮神经等)和腰骶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坐骨神经、腓总神经和胫神经等)。
6.8本标准中四肢重要血管是指与四肢重要神经伴行的同名动、静脉。
6.9精神分裂症或者心境障碍等内源性疾病不是外界致伤因素直接作用所致,不宜作为致残程度等级鉴定的依据,但应对外界致伤因素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说明。
6.10本标准所指未成年人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者。
6.11本标准中涉及面部瘢痕致残程度需测量长度或者面积的数值时,0~6周岁者按标准规定值50%计,7~14周岁者按80%计。
6.12本标准中凡涉及数量、部位规定时,注明"以上"、"以下"者,均包含本数(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❸ 怎么去医院做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不用直接到医院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是工伤的伤残鉴定,当事人只需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伤残鉴定即可,申请之后劳动部门会安排当事人到制定的员进行鉴定。
如果是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就需要到当你的司法部份申请,由当地的司法部门进行安排。
伤残鉴定包括范围: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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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迅猛增长,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的案件,占到基层法院全部司法鉴定案件的一半左右。
由于鉴定意见对该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具有决定性影响,当事人对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不服而申请重新鉴定的案件非常多,由此也引发了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存在的问题
一是单方鉴定失真较多。客观地讲,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比较规范,当事人自行委托而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往往问题较多。有些当事人为了在诉讼中追求高额赔偿,会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伤残鉴定。
例如,事前找几家鉴定机构沟通比较,选择可能评残等级最高的一家,而不管评定资质和过程是否规范。有的当事人甚至采取贿赂鉴定人的方式,来实现“无残定级”“低残高评”的目的,从而导致鉴定意见失实,甚至出现造假的鉴定。
二是鉴定方法不够规范。一方面,法医临床学检验不精准导致意见失真。例如,少数鉴定人专业不精,检验方法粗糙,不能通过法医临床学检验获得客观结果;对鉴定标准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错误;盲目采信病史中的检查和诊断结果;
缺乏对伤病关系、新鲜伤和陈旧伤、变异和损伤的准确鉴别。另一方面,鉴定环节不严谨。如送检材料不全面,受理后又没有进行必要的材料补充,导致过多依赖鉴定人主观检查,造成意见不准确。此外,鉴定意见的分析说明过于简单,推理不严谨,容易导致当事人不信任。
三是鉴定时机把握不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以及司法鉴定规范的要求,鉴定时机一般以受伤之日起3至6个月后为宜。但实践中,大量存在着不同鉴定人对于被鉴定人是否已经达到临床治疗终结的认定差异,通常表现为评价时机提前。
实际上,过早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容易把暂时性功能丧失误认定为长期性残疾。另外,由于办案审限的限制,承办法官往往会催促鉴定机构在短时间内提供鉴定意见,这也与法医临床学、伤残鉴定应掌握的时间间隔和鉴定时机产生一定冲突。
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存在问题的缘由
具体而言,伤残鉴定中“错鉴” “假鉴”等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鉴定等级决定赔偿额。由于以伤残等级为依据的伤残赔偿金标准逐年提高,伤残鉴定结果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判决数额有决定性影响,部分当事人及代理人不惜利用各种人情关系,提高伤残鉴定的等级,从而获取高额赔偿。
在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某些鉴定人也乐于接受单方委托,标准放宽,评级靠高不就低。这样就造成大量伤残鉴定意见与鉴定标准不符,导致对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等级持怀疑态度。
二是鉴定具有一定主观性。伤残鉴定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依据相应客观材料作出鉴别、判断的主观说明。由于鉴定行为本质上属于是主观说明,因此意见难免存在一定出入。
实践中,不少鉴定意见经重新鉴定后被推翻,往往被认为是不同鉴定人间经验认识的差异。某些鉴定人也借口主观判断作出瑕疵鉴定,使之成为自己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三是鉴定监管机制不完善。目前,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投诉,时常以属于专业技术范围为由模糊处理或是不予处理,导致监督管理往往落不到实处,对大多数伤残鉴定难以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也难以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形成实质性约束。
三、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建议
结合上述分析,规范伤残鉴定应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单方提出申请,对方签字认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诉前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有其合理性,当事人可以待评定结论出来后,计算好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再到法院起诉。
针对申请人的单方委托,为提高出具的鉴定意见的采信率,鉴定机构可以建议申请人通知对方当事人共同来到鉴定机构,在说明情况后,对方也在鉴定申请书上签署同意鉴定。如此一来,可避免在之后的诉讼中,对方提出异议而不得不重新鉴定。
当前,已经有少数比较权威的鉴定机构采用了此种模式,并大幅提高了法院对该类鉴定意见的采信率。
二是细化鉴定标准,提升鉴定质量。明确申请鉴定的时机,应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者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统一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对于同一类型的鉴定事项采用同样的方法,运用同样的标准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才能客观公正。
在伤残赔偿方面,不同性质的伤残可以有不同的赔偿计算方法。在规制鉴定人主观判断方面,主管机关可制定明确细致的标准对鉴定人主观判断的合理性进行严格界定,也可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对某些鉴定意见中主观判断的合理性进行甄别。
明确对必要鉴定送检材料的标准,对送检材料记录要准确,如影像学摄片数量、读片记录摄片时间及片号等。建立超期鉴定催办制度。法院可与鉴定机构加强沟通,明确催办期限和部门,保障鉴定意见质量的同时,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应指导鉴定协会健全考核培训机制,提升鉴定人职业伦理;抓好法医临床学鉴定业务培训,提高鉴定人的专业水平;要加强鉴定行业自律,还要依靠社会监督和管理机关的他律;
人民法院在发现超出业务范围或执业类别范围的鉴定、因疏忽过失或故意致使鉴定意见明显失实的鉴定人,可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停止执业、撤销资格等行政处罚;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惩戒。
❹ 伤残鉴定该到哪里去做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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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❺ 工伤鉴定中心电话是多少
12333是工伤鉴定中心的电话。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鉴定等级
1、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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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3、伤病关系处理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❻ 伤残鉴定是在哪个部门做的
司法鉴定中心做,现在有很多个体的司法鉴定所都可以做的,需要携带完整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鉴定所的工作人在参阅完整病历后才能核定伤残级别。
简介: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拓展资料: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
❼ 伤残鉴定是到那个部门去办
司法鉴定中心做,现在有很多个体的司法鉴定所都可以做的,需要携带完整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鉴定所的工作人在参阅完整病历后才能核定伤残级别。
被电瓶车碰到属于交通事故,在出院的时候做伤残鉴定即可,需要带上病历和医生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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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降低;
3. 不能胜任原工作;
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远距离流动受限;
3. 断续工作;
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