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号可以去政务中心吗
㈠ 到税务局办理三证合一税号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到税务局办理三证合一税号变更需要如下资料: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公章,法人章.
3.已终止的三方协议及签订的新三方协议.
在窗口变更完税号后,提示您还要办理如下手续:
1.到税控管理窗口更新税控设备.
2.及时更新一证通或CA证书.
3.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
㈡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了,税务登记证忘记去变更了,可不可去审批中心办
我不知道你所说的审批中心是不是政务中心的并联审批
哦 就你所说的情况 我能告诉你的是 首先 你已经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 那么税务登记是肯定需要变更 其次 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只能在税务局窗口 因为只有税务局窗口才有相关系统的操作权限 才能变更税务登记证 并且给你打印新的税务登记证 然后 你就会面临变更是否超期的问题 根据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 你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30个工作日之类就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证 这个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的第一页可以看见 可以根据你营业执照上的打证日期判断你是否超期 按规定超期是会罚款的 具体数额 见由税务专管员开具的税收整改通知书
㈢ 三证合一后去税务局变更税号需要哪些材料
三证合一后去税务局变更税号需要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税控盘、公章等资料。
㈣ 股东发生变化,税务登记证也需要去政务大厅换吗
股东发生变化是不需要申请税务变更的,因为股东信息并不是税务注册登记的内容。但股本变更就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附:税务注册登记信息有:企业名称、纳税人编码、经营地址、成立日期、法人代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基本账户及账号。
这些信息任何一个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之日起90日内去税务申请税务变更登记。
㈤ 三证合一是不是要先去工商局办理然后再去税务局变更税号
是的,先带上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去工商局换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再去税务局办理变更就可以了。
㈥ 企业因迁移而税号变更,但是要去哪里变更呢
公司是温州鹿城迁往瓯海的,已经在鹿城国税注销缴销发票,IC卡金税卡已被国税收回,接下来的一步 是到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在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然后才可以到瓯海的税务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
这里不止变更税号,还要变更营业地址和企业住所。
㈦ 国税变更企业新地址能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吗
不可以因为浙江国税局没有服务网站如果有,也是骗子,不要上当
㈧ 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变更后再去税务局变更税号会不会也变了
会的。
税务登记证号是由前6位区域码加后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变动是不会影响组织机构代码的。如果组织机构代码未变动,税务登记证号也就不会变动的。建议先去技术监督局办变更,之后再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需带公司变更有关批文或股东会议纪要、营业执照变更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公司不会涉及税号变动的,也就不用担心抵扣问题。
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
(1)领取核名通知书 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 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 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 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变更机构代码 原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含代码卡)、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登记证 税务变更登记表(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房租合同、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变更基本账户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租房合同、产权证明、原公司支票购买证、未用完的支票、财务章、人名章、公章。
(8)变更税号可以去政务中心吗扩展阅读:
(一)申请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
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四)证件制作、发放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