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办调档案去人才中心
1. 怎么把档案托管到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可接收档案的不同情况,存档人员可选择以下不同转档方式办理存档手续:
1、原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原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到我中心申领《商调函》;
(2)回原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凭身份证和原单位出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存档手续。
(4)对于档案主要材料不全存档人员应补齐相关材料后存档。
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
(1)根据人调发[1991]14号和[1992)18号文件规定,辞职辞退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或批准后,由单位将审核或批准材料和人事档案移交省人才中心;
(2)省人才中心验收辞职辞退材料和人事档案,合格后出具相关证明,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原单位;个人持身份证和辞职辞退文件办理存档手续。
3、普通院校毕业生
(1)择业期内普招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开往我中心或我中心的人事代理立户单位);如就业报到证不合要求,毕业生可选择改签后办理或不改签由学校出具《档案转递单》、档案材料清单办理。
(2)超择业期及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各类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后工作经历证明和工作鉴定、《就业报到证》或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存档手续。
4、非公单位就业及其他社会管理人员,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和工作鉴定,持就业单位委托存档介绍信或个人申请,办理存档手续。
5、人才服务机构转入
(1)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郑州单位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申领《商调函》;
(2)回当地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以上存档,经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唯一性审核之后,办理存档手续;档案材料有严重问题的,退回原单位;接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经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档案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此外,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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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2.人事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3.调动人员的档案,存档时须提供在郑州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
4.档案转递通知单;
5.以单位名义集中办理的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单位的《立户单位员工通知单》,个人自行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6.毕业生存放档案要求提供就业协议书(经郑州工作单位和我中心盖章)原件或郑州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
2. 去人才交流中心提档案,需要什么材料
去人才市场提档案必须出具具有相关资质的用人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人才市场根据调档函调取档案。调档函一般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开具。
此外,报到证不可以补办。报到证一共有正副两个,一个存放于档案中,一个在毕业时交由工作单位办理转正定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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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档函程序
1.各系上报录取名单,最后由录取学校招生办先发出调档函,发往你在报名时所填写的“档案所在地”上面的地址,若你写的是个人,那就是个人收到后自行办理,然后寄回录取学校;
2.如果是写某单位人事处收,那就直接发到人事处,你再去人事处协助调档,按照人事处对你提的要求补全各种手续。
3.档案调回后,学校就会根据原单位的各种材料进行政审,一般不会有问题。最后发出通知书。
4.调档有时间限制,因为学校要收到你的档案后才会发出通知书,所以,一定要保证在调档期限内把自己的档案全部搞定。不可超出,否则无效。
3. 如何办理转档案,从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转到 人才市场。
档案从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转到人才交流中心的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去人才中心填表、要求申请调档函。填写人员登记表(注意一定要确定档案所在单位全称),人才中心会弄好调档函。
2、调档。可委托人或者自己亲自拿调函回档案所在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档案商调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不可以自带,要以快递或者机要方式到人才交流中心。
3、签订协议并缴费。待档案到人才交流中心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相片一张去人才交流中心并签订《人事代理手册》即办理完全。
4、办理人最好注意一下,及时关注一下人才交流中心是不是已经取得了档案,这样才不至于档案丢失。
注意:《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还要注意,人事档案是不能个人携带办理的,只能是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快递。
4. 去人才市场办理调档函要走什么流程,要准备些什么资料
各系上报录取名单,最后由录取学校招生办先发出调档函,发往你在报名时所填写的“档案所在地”上面的地址,若你写的是个人,那就是个人收到后自行办理,然后寄回录取学校;
如果是写某单位人事处收,那就直接发到人事处,你再去人事处协助调档,按照人事处对你提的要求补全各种手续。
若你的档案寄存在某人才交流中心,那你也得去那自行办理或协助办理。
档案调回后,学校就会根据原单位的各种材料进行政审,一般不会有问题。最后发出通知书。
调档有时间限制,因为学校要受到你的档案后才会发出通知书,所以,你一定要保证在调档期限内把自己的档案全部搞定。不可超出,否则无效。
在职人员估计程序较为复杂,事业单位可分为“离现职”与“离公职”两种。前者可保留工龄,今后若再在事业单位就业可继续算工龄。
5. 个人档案如何提交到人才交流中心
要看属于哪类人员,存档方式不一样,根据河南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省人才交流中心可以接收以下六类档案:
(1)调动人员档案。原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经调动或流动手续转往省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人员的档案。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的工作人员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异地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档案须经当地人才服务机构转接;垂直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辞职的,参照“调动人员档案”办理。
(3)毕业生档案。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可凭学生本人《就业报到证》或个人申请将档案转入我中心。
(4)非公单位就业人员档案。在郑州市范围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自由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5)单纯学籍档案。非普招类毕业生学籍档案、超过择业期仍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普招类毕业生学籍档案、归国留学人员档案,此类档案存档时,需审查其学历认证报告书和此前的履历证明、工作鉴定等,情况不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存档。
这三类人员,如果此前有参加工作的手续,学籍档案应放回原单位归入本人档案中,不得单独将学籍档案存入我中心。
(6)人才服务机构转入的档案。从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入的档案。
2、所需材料:
(1)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2)人事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3)调动人员的档案,存档时须提供在郑州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
(4)档案转递通知单;
(5)以单位名义集中办理的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单位的《立户单位员工通知单》,个人自行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6)毕业生存放档案要求提供就业协议书(经郑州工作单位和我中心盖章)原件或郑州工作单位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
3、办理流程:
(1)录入信息后,将档案和相关材料一并交工作人员审核。
(2)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材料不全的,退回原单位补充材料。
(3)不符合接收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4、有关说明:
根据可接收档案的不同情况,存档人员可选择以下不同转档方式办理存档手续:
(1)原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
(a)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原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到我中心申领《商调函》;
(b)回原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c)凭身份证和原单位出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存档手续;
(d)对于档案主要材料不全存档人员应补齐相关材料后存档。
(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
(a)根据人调发[1991]14号和[1992)18号文件规定,辞职辞退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或批准后,由单位将审核或批准材料和人事档案移交省人才中心;
(b)省人才中心验收辞职辞退材料和人事档案,合格后出具相关证明,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原单位;个人持身份证和辞职辞退文件办理存档手续。
(3)普通院校毕业生
(a)择业期内普招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开往我中心或我中心的人事代理立户单位);如就业报到证不合要求,毕业生可选择改签后办理或不改签由学校出具《档案转递单》、档案材料清单办理。
(b)超择业期及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各类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后工作经历证明和工作鉴定、《就业报到证》或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存档手续。
(4)非公单位就业及其他社会管理人员,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和工作鉴定,持就业单位委托存档介绍信或个人申请,办理存档手续。
(5)人才服务机构转入
(a)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郑州单位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到省人才中心申领《商调函》;
(b)回当地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以上存档,经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唯一性审核之后,办理存档手续;档案材料有严重问题的,退回原单位;接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经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档案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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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参考资料: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档案接收须知
6. 如何把档案转到人才市场
一、办理条件
1.档案存放在县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档案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3.档案存放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完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
1.持申报材料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
2.持《调档函》到存档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官网、电话或办事大厅自助设备查询档案是否转入。
三、档案转递
1.调档函开具后,请按照函上的要求到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2.档案需通过机要交通或者转档单位派专人一次性全部转送,其他方式(邮寄、快递、自带等)转送的档案,人才中心一律不予接收;
3.街道办事处转入的档案,人才中心不直接接收;
4.档案材料严重不齐者,人才中心将退回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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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存在的问题
报告认为,虽然中国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进程已展开,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人才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户籍制度的制约
因为现行的户籍制度,很多毕业的大学生考虑到落实户口,很多人不愿意到私营企业里找自己合适的工作,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仍然受到严格限制,这些都严重地制约了人才的跨地域流动,成为影响人才要素市场的重要因素。
二、人事档案制度改革的滞后
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之处主要表现在:单一的国有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不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并存的新形势;现行的“人档分离,收费管理”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办法不符合建立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的需求;而且传统人事档案的采集利用制度也不符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三、人事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
但是由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辞退、辞职的暂行规定与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暂行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影响了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口,造成了想出去的人出不去,不胜任的人该走却走不了的局面,这些都导致了人才市场供需主体难以完全到位,人才市场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四、人才市场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
就全国范围而言,很多地方还没有建立起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活动的执法检查制度,未对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活动实行日常即时性的监督管理,人才市场的就业歧视、职业安全、权益保护问题突出,影响了人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人才市场需求多元高校学子择业错位
3月来临,大学生的就业也到了最关键的阶段。但从市场反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象上面说到的这种专业错位现象日益突出。
7. 怎么去人才市场提档案,需要什么
需要出具具有相关资质的用人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因为人才市场是根据调档函调取档案的,调档函一般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开具。
其次需要有是报到证,报到证上有写报到单位的。政府的人才市场是根据报到证接受档案的,没有报到证的,没具备毕业资格,没毕业资格就不能享受档案放人才市场的干部档案确认和管理。其次是个人身份证,以证实档案确实是本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去公司存档案的人可以才办公中心开调档函,只要有调档函,并且有身份证、毕业证,档案可以叫人代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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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档函是人事工作术语,产生于高度计划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在高度计划体制下,人力资源的流动有严格的手续。
如果个人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会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内的档案保存处。如果你没工作,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你自行保管。
一般来说,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
8. 如何把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保存
程序如下:
1、申请开具《调档函》。
委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如下材料:
(1)存档人员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2)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2、接收、审核档案材料。
(1)送达方式: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接收、审核:档案管理人员须对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拆封核对,确认档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封条上应有原存档单位公章,以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
“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要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8)就业办调档案去人才中心扩展阅读: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人事档案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9. 想把档案从就业指导中心转到是人才,应该怎么办
你是应届生吗,如果是应届生,那么推荐你到学校申请重新改派,将报到证的地址改为吉林人才;
如果觉得改派麻烦的话,那么你到吉林人才去办理档案保管手续,拿着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去
办理档案托管手续,他们会开具调档函,你拿着调档函去就业指导中心把档案取出来存到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