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极端化再教育中心
1.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之“去极端化”的资料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之“去极端化”的资料具体如下:
为深刻揭露宗教极端思想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丑恶本质,从源头上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的土壤,2018年12月1日,拜城县公安局蔬菜村警务室民警在辖区开展“去极端化”宣讲活动。
在宣传会上,放汇聚干部首先向辖区150余民群众代表播放了“去极端化”视频资料。结合视频资料向大家阐述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指出极端宗教思想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给新疆各族人民造成的严重危害。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试图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秩序,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非法活动,最后他呼吁辖区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决不能受极端化思想的蛊惑和利用。
通过此次宣传教育,使在座群众看清了宗教极端的真实面目,提升了学员法律意识,为辖区的稳定进一步打下基础。
2.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中,教育部门应当采取哪些防范极端化措施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中,教育部门应当采取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来防范极端化。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第二十三条 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
(2)去极端化再教育中心扩展阅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三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
第三十三条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应当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思想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促进受教育培训人员思想转化,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3. 去极端化工作属于哪个部门
去极端化工作属于教育转化管理部门。
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
教育转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做好安全管理、教育教学、就业帮扶、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和指导监督等工作,推动教育转化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和管理部门,对受极端主义影响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