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互联网区块链
1. 为何最高法要明确区块链存证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特点,全面总结相关司法实践规则基础上,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以及上链前数据的审查规则,为今后的维权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规则指引,《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加密可溯源等显著优势,可以很好地保证上链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旦被篡改或伪造即可被发现,同时,由于区块链具有分布式记账的特点,即使删除个别节点上的数据,其他节点仍然能完整地保存数据,保证整个区块链存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基于以上优势,区块链天然适用于电子数据数据存证。引入区块链存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问题,使电子数据存证过程具有更高的可信赖性。未来的行业趋势将会基于“区块链+”的模式发展。易保全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上链时,利用区块链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利用保全链上的各司法节点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直通互联网法院提高维权效率。
2. 区块链电子证据效力,微版权如何用区块链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国知局认可区块链电子证据效力,微版权可以提供区块链确权存证、侵权监测、网络取证等服务,全面赋能知识产权保护。
易保全旗下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微版权,微版权能将摄影用户主体信息、存证时间、存证过程和存证内容等信息生成唯一对应的数字指纹,加密存储到区块链上,并生成全局监督摘要,同步到公证处、仲裁委等机构官网,接受公众监督查询,数字指纹和全局监督摘要会记录在区块链确权证书上。
同时,微版权可提供在线版权登记服务,用户通过微版权官网可在线申请由版权局出具的版权证书,包括纸质版权证书和数字版权证书,最快1天即可出证。帮助用户节约申请成本,提高版权登记效率,第一时间快速获得作品权属证据。
在侵权监测方面,微版权通过指纹特征提取与比对技术,结合网络爬虫、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为图片、文字、视频等作品进行全网7*24小时侵权监测,对海量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存储及管理,按一定算法自动识别和判断哪些内容涉及抄袭,爬取范围更广、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对于监测到的内容,微版权会按侵权对象、侵权作品和侵权结果进行分析和排序,输出侵权对象的联系方式、域名等数据,并自动进行分析整理,快速定位侵权主体。企业和律所可根据分析内容分配给相关律师进行维权跟进,提升维权效率。
3. 区块链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区块链是完全合法合规的。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
法律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条 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指导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4. 区块链版权保护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版权局官方定义,版权也叫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可以通过对作品进行布局开发,进而转化为对应的财富,这就是所谓的“无形资产”。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数字作品成了著作权侵权的重灾区。随着国家将区块链技术作为核心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以及被纳入新基建范围,区块链在版权保护领域也越来越受到司法层面的重视。
2020年,最高法明确指出:允许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从司法层面肯定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对后续的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借鉴作用。
对于版权保护而言,区块链不仅受国家认可,更是一种技术革新,它让数字作品的区块链上链确权和在线版权登记等方式变得更加简单便捷。
微版权首创“区块链+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摄影、设计、动漫、游戏、律所、报社等行业提供作品确权、全网监测、侵权分析、网络取证、公证举证、在线申请版权证书等一站式服务。
在作品确权方面,微版权通过SHA-512哈希算法、时间戳服务、PBFT共识算法,对原数据进行加密运算,把存证主体、存证时间、存证过程和存证内容等生成唯一对应的数字指纹,加密存储到区块链上,有效保障存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原始性。
对于需要监测侵权的作品,微版权可提供全网7*24小时侵权监测,并自动进行分析整理,快速定位侵权主体,输出多达40项内容。通过“图片缩略图对比”“文字调色盘对比”,让侵权结果一目了然。
5. 是否有法律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
6月17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区块链证据如何审核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今后的维权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规则指引,《规则》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法在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特点,全面总结相关司法实践规则基础上,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以及上链前数据的审查规则。
《规则》的出台,系统地解决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认定问题,明确了对数据在上链前、上链后的真实性审查标准,解决了当今区块链知识产权案件中颇具争议的问题,为今后的维权案件提供可量化的规则指引。
同时,本次《规则》既充分肯定区块链的技术优势,鼓励采取区块链技术解决“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又有序规范区块链存证行业,有利于区块链存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6. 国家对区块链版权存证承认吗
2018年9月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以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的电子数据真实性作出司法解释,由此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得到确认。目前,国内涌现出了多个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第三方版权存证平台。原创者可以在第三方版权存证平台进行版权存证,在发生版权纠纷时,使用平台提供的电子数据作为电子证据。
7. 最高人民法院电子证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最高人民法院电子证据。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侦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
第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四条 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五条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应当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法保护电子数据的完整性:
(一)扣押、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
(二)计算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
(三)制作、封存电子数据备份;
(四)冻结电子数据;
(五)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六)其他保护电子数据完整性的方法。
第六条 初查过程中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以及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8. 最高法发布全球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代表着什么
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同步发布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体现了国内互联网司法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规模效应初步形成、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其中,“电子签名”和“区块链电子存证”,分别作为“创新互联网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和“完善互联网司法在线诉讼机制”的典型案例之一,被直接点名。
当前,互联网司法的总体发展呈现4大特点:
应用领域由司法公开向全流程全方位拓展
平台载体由单一维度向多元化系统化延伸
诉讼模式由线性封闭向集成开放智能转变
工作重心由机制创新向推动依法治网演进
在上述要点的详细内容中,裁判文书网、司法信息化、电子证据、区块链、互联网法院等与电子签名强相关的内容均被提及。
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的典型载体,目前在司法信息化的大风潮下,已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互联网业务风险由于其具有无形性、隐蔽性、强破坏性、范围广、影响人数多等特点,至今缺乏行之有效的风险化解和纠纷解决方式。
经过多年的累积,互联网业务风险已成为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在各行业已爆发出的风险所造成的影响、破坏可见一斑。然而,把传统线下司法处置直接搬到线上的机械化模式,已无法真正应对互联网上日益增加的民事纠纷。
系统化地对司法处置方式进行技术改造以适用于互联网生态系统,已成为现阶段互联网法律系统实现自身价值的当务之急。
“实槌”保全系统在我平台电子合同系统的基础上,完成了在线司法处置通道的塑造,在司法服务的垂直领域中,为互联网业务纠纷提供集成化的解决方案,在合规范围内,为用户提供最高效的电子证据保全和司法处置服务。
9. 国家对区块链版权存证承认吗
2018年9月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以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的电子数据真实性作出司法解释,由此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得到确认。
目前,国内涌现出了多个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第三方版权存证平台。原创者可以在第三方版权存证平台进行版权存证,在发生版权纠纷时,使用平台提供的电子数据作为电子证据。
10. 最高法对区块链电子证据的司法应用有哪些结论
2020年随着在线诉讼机制的推广以及互联网法院对区块链电子证据应用的推动,涉区块链电子证据判例数大幅增长。一线互联网公司和各行业头部企业因为对新技术的敏感度,在日常法务工作中普遍大量使用区块链电子证据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14项重大课题,其中,《互联网时代电子诉讼规则研究》课题调研组重点围绕“电子诉讼的基本原则;线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的条件、范围和方式;电子化材料的效力以及裁判生效标准”等重大问题,研究形成完整系统的电子诉讼规则草案,为最高法制定司法政策、出台司法解释等提供建议。
自2018年起,随着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以及电子证据平台机构紧跟区块链技术发展,随着联盟链技术的发展完善,部分创新电子证据平台企业率先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比如易保全等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
易保全被最高法调研组纳入“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典型案例”,标志着易保全的区块链技术和存取证证据广受司法认可。而在此之前,易保全就已被内蒙高院、无锡中院纳入“区块链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被法律名家讲堂选入“区块链平台典型案例”,被中商情报网选入“2020中国区块链企业投资图谱”,资质实力备受认可。
区块链电子证据绝不是简单的“使用了区块链技术就是区块链电子证据”的法律逻辑和理论框架。利用区块链技术保障电子证据在上链前、上链时到上链后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能保证把普通的电子数据转换为司法可信的区块链电子证据。
在技术层面,采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对平台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对用户签署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从而形成记录全过程关键细节的全证据链,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从而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完整不被篡改。
上链后,易保全通过保全链开放平台,把相关数据同步存储到公证处、仲裁委、互联网法院、版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的服务器上;还可在公证处、仲裁委、司法鉴定所、首都知产协会等官网进行可视化区块链查验。确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