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能源区块链
Ⅰ 区块链技术在能源领域中使用的优势是什么
重庆金窝窝分析区块链技术在能源领域中使用的优势如下:
1.提供分布式能源交易和供应体系
2.可以在能源部门使用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
3.所有能源流都支持安全记录
Ⅱ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
1.4.1 总体框架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一是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二是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三是重点、禁止、限制、鼓励勘查和开采分区;四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五是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区;六是矿业经济区(图1.11)。
图1.11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总体框架图
1.4.1.1 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区域布局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在区域上的合理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协调持续发展,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要对各经济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出总体部署,突出战略性、宏观性与政策性。
《全国规划》重点对东、中、西、东北和海域等区域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总体部署。省级规划根据省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不同发展区域和资源分布特点等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区域布局。
1.4.1.2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是指划定的工作程度总体较低、成矿条件有利、有资源潜力的区域,通过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提高地质工作程度。
圈定重点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的主要目的是为部署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提供科学依据,圈定找矿靶区和发现新的矿产地,拉动后续矿产资源勘查。
《全国规划》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主要包括:84个能源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和123个非能源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省级规划要在落实全国重点调查评价区的基础上,圈定省级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1.4.1.3 重点、禁止、限制、鼓励勘查和开采区
科学划分重点、禁止、限制、鼓励勘查和开采区的目的是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效指导矿业权设置和整合。
(1)矿产资源勘查区
1)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的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勘查区。通过加强重要矿产资源的前期勘查,引导地质勘查基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向,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全国规划》中的重点勘查区设置A、B两类规划区,A类区:勘查工作程度较高、勘查潜力大、但有一定勘查风险的地区。由中央和省两级地质勘查规划部门按规划进行统一部署,吸收多元投资开展工作;国家煤炭规划矿区,通过地质勘查基金安排,开展煤炭资源的普查和必要的详查;B类区:勘查潜力大或较大但外部条件等因素较差或勘查风险较大、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不活跃的地区。主要通过加强地质勘查基金的投入,为后续勘查降低风险,并形成一批国家后备勘查开发基地。
《全国规划》中重点勘查区主要包括:96个能源矿产重点勘查区和197个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等。省级规划在落实全国重点勘查区的基础上,划定省级重点勘查区。
2)禁止勘查区
禁止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特殊功能区等多种因素,划定的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通过划定禁止勘查区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与国家主体功能区对接协调;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和省实行保护的矿产资源予以保护。
3)限制勘查区
限制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行一定程度限制的区域。通过划定限制勘查区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调控探矿权总数,为探矿权设置和整合提供依据;在矿产资源勘查阶段对国家优势或具有地方特色的矿种进行保护。
4)鼓励勘查区
鼓励勘查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鼓励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的区域。通过划定鼓励勘查区鼓励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满足国家对急缺矿产资源的需求,缓解资源瓶颈约束,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矿产资源开采区
1)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是指在矿产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过程的调控管理,在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基础上,划定的进行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的区域,以保障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通过划定重点开采区重点落实国家优化开发主体功能区域政策及国家产业政策,促进资源整合,优化矿山布局和矿山企业结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矿业有序开发,为矿业经济区的建立提供资源储量保障。
2)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通过划定禁止开采区重点落实国家禁止开采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及国家产业政策,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对国家、省(区、市)规定的予以保护的矿种进行保护。
3)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或国家特殊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安全、环境等多种因素,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通过划定限制开采规划区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保护国家、省(区、市)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的矿种;控制采矿权总数及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促进资源整合,优化矿业企业结构与空间布局,节约与集约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4)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是指在规划期内按照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要求,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区域。通过划定鼓励开采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满足相关规划的要求;促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对国家和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1.4.1.4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
规划区块是指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程度、储量规模、开发利用现状、经济技术条件和矿山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划分出的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
划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细化规划的空间布局,合理有效地指导矿业权设置,更好地规范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划分为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
1.4.1.5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区
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是指为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供依据,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综合考虑矿山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区域。具体划分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
科学划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区具有如下重要意义:一是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开采区的各项措施,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区的保护;二是统筹安排部署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当地居民生活安定、工农业生产正常有序。
1.4.1.6 矿业经济区
矿业经济区是指根据不同区域的矿业发展潜力(包括资源条件)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区域分工与协调发展的原则划定的具有特定主体功能的规划区域。
建立矿业经济区目的是为推进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主要依据有矿产资源的潜力、开发情况、矿业总体水平及重要基础设施等。
矿业经济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充分发挥矿业中心区域的强大市场辐射与协调作用,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二是充分释放各层次矿业经济区的区位、资源、市场等比较优势,实现矿产资源供求空间结构与时间结构的相对均衡,有利于区域矿产资源供给的安全性和资源集约程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促进区域协调与合理分工,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1.4.2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布局总体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根据第二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总体框架,确定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总体思路(图1.12)。
本专题主要对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开采规划分区、开采规划区块、矿业经济区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
Ⅲ 区块链的应用
Ⅳ 新疆能源矿产资源收益现状及分配格局
4.3.1 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政府收益来源
4.3.1.1 税收收入
(1)资源税。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种。我国自1984年开始对矿产资源征收资源税,1984年10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主要对石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征税,征税范围比较小。1993年全国财税体制改革,对第一代资源税制度作了重大修改。1993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把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至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盐等7种。这次资源税调节的重点是改变了资源税征收方式,不再按超额利润征税,而是以销售量或自产自用量征税,征税的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促进矿山合理开发。按照“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根据资源等级、开采条件等客观条件的差异为每一课税矿区规定了使用的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纳税对象为开发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实行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见表4.2。
表4.2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4
2005年,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上调油田企业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原油税额为14/元吨~30/元吨,天然气税额为7元/千立方米~15元/千立方米。原油资源税分7个档位:30/元吨、28/元吨、24/元吨、22/元吨、18/元吨、16/元吨、14/元吨,新疆、吐哈、塔里木以及中石化西北分公司的原油课税标准为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分5个档位:15元/立方米、14元/立方米、12元/立方米、9元/立方米、7元/立方米。资源税属于地方税,除海上石油天然气不缴纳资源税,陆上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归地方所有。
(2)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三种类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采用17%的基本税率和13%的低税率,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对销售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按照低税率计征增值税,税率为13%,石油适用普通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7%,并实行抵扣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销售额。增值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75%上缴中央,25%留在地方,其中25%中的50%留在市地,剩下的分配到县、乡。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油气田企业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油气田企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汇总后,按照各油气田(井口)产量比例进行分配,然后由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增值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油气田企业,其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原来实现33%的比例税率。2008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率税率。计税依据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利润。计算公式为
应交企业所得税=企业当期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按照6:4分成。中央企业所得税实行总部汇总缴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的企业所得税归中央所有,在北京汇总缴纳。
4.3.1.2 非税收入
(1)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是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收益而征收的,是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而对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国家的补偿,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公布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凡在本国领域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都应当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石油、天然气、煤炭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为1%,中外合作开采的石油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公式为:
新疆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补偿问题研究
矿产资源补偿费率按照不同矿种具体规定,从0.5%到4%不等,平均费率1.18%。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人缴纳,由地质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专项管理,并纳入国家预算。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经费。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中央与省、直辖市的为5:5,中央与自治区的为4:6。
(2)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998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千米每年1000元。”第7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从性质上类似矿产资源的绝对地租。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3)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和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让国家出资勘探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所收取的全部收入,也包括国有企业补交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探所形成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是对矿产资源勘查劳动成果的补偿。国家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国家前期地质勘查投入及其收益被企业无偿使用,避免国家地质勘查所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自2006年9月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在省、市、县的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4)矿区使用费。它是一种特殊性收费,目前我国只对开采海洋石油的中外企业和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的企业,按每个油气田年度油气总产量计征,设有起征点,超过部分实行超额累进费率,费率为1%~12.5%。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以实物缴纳。海洋石油的矿区使用费属中央收入,陆上石油的矿区使用费属地方收入。对于已缴纳矿区使用费的企业,不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并暂不征收资源税。矿区使用费分别由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新缰中外合作油气田矿区使用费费率见表4.3。
表4.3 新疆中外合作油气田矿区使用费费率表
资料来源:《中外合作开发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1995
(5)石油特别收益金。又称“暴利税”,是专门针对石油行业取得的不合理的过高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在2006年3月之前,我国对一般油气开发企业只征收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2006年3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国发〔2006〕13号)及《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决定从2006年3月26日起,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油价上涨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主要是为了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五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于中央财政非税收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石油特别收益金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比率按石油开发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征,起征点为40美元/桶。具体征收比率见表4.4。
表4.4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表
资料来源:《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2006
4.3.2 新疆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测算
4.3.2.1 新疆能源矿产资源收益的界定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收益便于数量化,能直观地体现在税费中,而社会收益则难以估量,因此,本处测算的新疆矿产资源收益是主要指经济收益。
矿产资源开发总收益=中央收益+地方收益+企业净利润
新疆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补偿问题研究
4.3.2.2 新疆能源矿产资源开发总收益组成(表4.5)
表4.5 新疆矿产资源总收益组成表
续表
注:*为北京汇款
数据来源: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和新疆统计年鉴
4.3.3 新疆能源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格局
4.3.3.1 能源矿产资源收益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分配
矿产资源收益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体现在国家与矿产资源占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上[66]。矿产企业凭借投资获得利润,而政府凭借公共权力获得各种税费收入。在我国,国有矿产企业与国家实行利税分流的政策。所谓利税分流是指国家凭借其拥有的双重权力,通过企业上缴税收和利润两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而不是只采取其中的某一种形式,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起一种国家和企业间的规范化的分配关系。
从表4.6和图4.1可以看出,在新疆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格局中,矿业企业收入占矿产资源开发总收益的50%~60%左右,而政府只有40%~50%左右。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现有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体系所暴露出的缺陷越来越突出,矿业企业收益所占份额越来越大,而政府收益份额则成下降趋势。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税率为25%,这比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33%低了8个百分点,这相当于给实行33%税率的企业,每年增加了8%的利润。而生产型增值税一旦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在投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次性全额抵扣,将导致当年利润大幅上升,这将进一步加大企业和政府的收益分配差距。
表4.6 新疆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一览表
注:企业净利润是油气、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行业的利润合计
数据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新疆统计年鉴
图4.1 企业和政府间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图
4.3.3.2 中央和新疆两级政府对矿产资源收益的分配
税收收入方面:增值税75%上缴国家,25%留在地方;陆上资源税归地方政府所有;中央企业所得税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从事石油天然气服务的零散户且在当地注册的企业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按4:6分成。
图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图
非税收收入方面: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和自治区按4:6分成;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从2006年9月1日之后中央与地方按2:8分成,之前归属地方所有;新疆目前没有收取矿区使用费。
从表4.6和图4.2可以看出,在新疆矿产资源收益的分配格局中,中央政府所得收益始终大大高于地方政府收益,两者之间的差距在4倍左右,且呈逐年扩大趋势。到2006年两者之间的差距已经拉大到4倍以上。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央、自治区政府和企业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格局基本上呈“两头大,中间小”的格局,即企业和中央政府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拿走的较多,而地方政府分得的收益太少且所占收益分配比率逐年递减。2001年,新疆政府在矿产资源总收益中占15%,中央政府占35%,而企业在矿产资源总收益中占50%,到2006年,自治区政府在矿产资源总收益比重下降到8%,中央政府收益比重增长到37%,而企业在矿产资源总收益比重则增长到55%。
Ⅳ 中国十大夕阳行业 目前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是哪些
医院,电影行业,中国石油,黄金钻石,毒品,军火,银行,网贷,犯罪,法律法规,交通违章。
Ⅵ 能源方面的区块链项目有哪些应用前景怎么样
区块链技术核心功能就是不依靠中心或者第三方机构,保障数据的真实可信,打破信任壁垒,极大降低了业务开展需要支付的信任成本,促进业务的高效开展。目前,区块链在能源领域应用已经开始初见端倪,部分欧美发达国家及少数高科技公司已经开始尝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能源领域。
例如,在能源教育方面,区块链在能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可围绕建立分布式交易和供应体系展开。
Ⅶ 区块链应用有哪些
区块链应用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区块链+金融;区块链+医疗;区块链+环保;区块链+政务;区块链+企业服务;区块链能源;区块链+智能制造···等等等
Ⅷ 加强矿产资源保护 促进矿业循环经济发展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步伐加快,我国进入资源消耗快速增长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都离不开资源的保障,而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和破坏浪费对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如何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促进矿业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矿产资源的永续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研究考虑的一道课题。
一、矿产资源保护与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从古至今,矿产资源一直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近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依赖更远胜以往。我国既是一个资源生产大国,也是一个资源消费大国。矿产资源的开发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了95%的能源和80%的工业原料,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基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社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作为一个经济和资源大国,我国一年石油消费约3亿吨,煤炭消费约21亿吨,钢材消费约4亿吨,水泥消费约10亿吨,各种矿产品的消耗量超过70亿吨。虽然我们从国外进口了一些原油、铁矿砂、铜矿石、氧化铝,但大部分矿产资源还是要立足国内供应。近几年,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带动下,矿业市场由冷变热,矿产资源开发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一些紧缺矿种供不应求,部分矿产品价格上升较快,二是矿产资源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和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问题在部分地区日趋严重。特别是一些矿山布局不合理、小矿数量过多、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薄弱等,直接影响着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三是资源面临严重短缺,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产出率和回收率严重偏低;经济粗放型增长的模式并没有改变,而资源消耗却迅速增长,对国外资源和矿产品市场的依赖程度明显加大,矿产资源粗放型开发与可采资源储量相对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重要矿产资源供应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凸现,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1949~2000 年底仅我国矿山产出的各种废石就达162.3 亿吨,压占、破坏土地64.3 万公顷;矿山累计产出各类尾矿50 亿吨,压占土地约3.7万公顷;目前矿山每年新增排放固体废弃物约3 亿吨,而平均利用率只有8.2%。加之大量矿山废水、废气的排放,各种次生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矿山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就巩义市而言,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矿区总面积172.879 平方千米,其中尾矿、矿渣压占预计4000 余亩,露天采场正在采掘面积预计7000 余亩,已废弃矿山挖损荒山、土地约1.7万余亩,在占用和挖损的土地中目前需要恢复治理的矿区面积约1.5 万余亩,主要分布在全市的10个镇,对当地的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很大。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此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过去那种“有水快流”、放任开采的做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式下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严峻的形势,惨痛的教训,矿业经济如何发展,已到了不得不重新选择发展道路的时候,循环经济已成为矿业经济发展的必然模式。
二、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是促进矿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
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就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首先,要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大背景下。全面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国发[2005]28 号文件,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调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积极性,严厉打击矿业违法行为,强力推进资源整合。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步入良性运行轨道,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根本好转,推动我国矿业经济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得到综合利用的新路子。其次,要抓住6个关键:一是充分利用资源,节约使用资源。在开发的同时,要用各种办法节约使用资源,尤其是矿产资源这样的不可再生资源。对于我省这样的省份,本身的工业发展迅速,煤炭、氧化铝、钢铁等行业已经成为支柱产业,资源开发应该注重整合、节约使用,在节约中降低成本,减少能耗,减少污染排放,促进企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随着采选技术提高,我国资源利用范围不断扩大。超低品位铝土矿、煤矸石以及磁铁矿等资源逐步得到有效利用,这对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将起到积极作用。二是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工业。像我市这样的资源现状,应该积极发展依托煤炭、铝土矿、石灰岩为产业链条的耐材、铝电、水泥等精深加工产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三是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强化整顿和规范,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量,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严格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同时,采取措施,强力推动。把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管,建立健全维护矿业秩序长效机制,探索完善制度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矿业秩序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四是完善制度,保障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行。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矿业权管理、规范资源出让制度,严格矿产品市场准入;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加强勘查和宏观调控力度;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矿山生态恢复保障机制;修改完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五是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和准入条件。按照规范化、集约化的原则整合各类矿山,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开采。加强对小矿山的改造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度,增强矿山企业竞争力。加大优势矿产的开发力度,优化能源开发利用结构。对重要矿产实行总量控制。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水平。六是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推进优势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在实施资源整合,减少小矿的同时,积极推进规模化、产业化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与开发利用,促进矿产资源接替区和矿业经济区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的要求,科学划定各类矿产资源规划区,完善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协调好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布局和各种利益主体的关系,合理划定项目区块,科学设置矿业权,促进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第三,要建立统一协调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科学地编制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有计划地推进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严格按照规划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科学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规划编制资质管理。加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划的协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从根本上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布局、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实现矿业经济的循环发展。
三、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是实现矿产资源最大效益的必然要求
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全社会各行各业发展的普遍要求,他对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和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具有重大意义。矿产资源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当前形势下更具有发展循环利用的优势。回顾我国矿业传统经济对资源的高开采、低利用和高排放所造成的资源严重浪费和环境极度恶化的后果,吸取世界先进国家的经验,我国矿业已迫切需要改革,具有发展循环经济,摆脱低效、高耗、重污染经营的强烈愿望;同时,我国矿产资源的共伴生矿物、生产排放的固体废弃物,矿坑水、废水、废气以及因开采受损的土地、生态环境都存在着可观的经济价值,具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巨大潜力;此外,我国矿山日益恶化的环境也急需通过循环经济的实施得到显著改观。很显然,通过实施循环经济,矿业产业链每延伸一步,矿产资源加工转化带来的附加值就会增加,并相应减少“三废”排放,从而为矿山企业和社会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有着深远意义和积极作用。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矿业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就是矿产资源的有效综合利用。这里所说的矿产资源既包括原生矿,也包括各类矿山的低品位矿、共半生矿和排放的尾矿、矿渣、废水等二次资源以及环境资源。利用这些资源就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是坚持源头控制与后期治理相结合,还是只注重后期治理,这是传统矿业开发和循环矿业经济发展的根本区别。我国矿产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共伴生矿产资源多,单一优势矿种少,正是由于矿产资源的这个特点,才决定了其综合利用的重要价值。因此,目前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实施矿业循环经济的主导方面,就是从矿产资源开发的源头上切实搞好资源的综合利用。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地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先进管理方法与措施,遵循源头控制与后期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尾矿、矿渣、废水的高效回收再利用活动,使我国矿业真正步入循环经济的轨道。
二是矿山二次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一方面,由于多年来我国矿业的粗放型发展,加之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落后,大量共伴生矿产资源未能合理回收利用,我国矿产综合回收利用率一直处于世界较低水平。据专家分析,我国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率平均不超过50%,综合利用率只有20%,与先进国家差距甚大,有价资源进入废石和尾矿等矿山固体废弃物中,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大量固体废弃物还压占土地、破坏环境,甚至引发次生地质灾害,这一切都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矿山实施循环经济就必须把矿山二次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放在重要地位。解决这些长期遗留下来的问题,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和环境的需要。另一方面,随着世界矿产资源的日益减少或枯竭,经济高速发展与资源短缺的矛盾也日益加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工农业生产的材料来源也将从矿山、森林等转向各种废弃物。因此,矿山的各类废石(包括煤矸石)、尾矿、矿坑水、生产废水或废液、废气、占损的土地、受干扰或破坏的生态环境等二次资源的综合开发、回收与利用,将是实施矿业循环经济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前景广阔。
三是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实施矿业循环经济,无论是原生的矿产资源还是矿山二次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都必须遵循生物群落的循环原理,建立循环产业链,并综合运用“3R”原则,进行产业化生产。对于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产业化已毋庸置疑,但矿山二次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产业化问题人们则尚存疑惑。从长远眼光看,包括矿山二次资源在内的一切废弃物终将会成为工业的材料来源,其综合回收利用也必将走产业化道路。就目前来说,矿山二次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的产业化不仅必要,而且也是可行的。例如,巩义市的煤、电、铝产业链的循环发展,每年煤矿产出的原煤直接供应电厂发电,电厂所发的电直接供给氧化铝厂,而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又供给新型墙砖厂用于免烧砖生产。为了解决煤矿排放的煤矸石再利用问题,该市于2003年投资1.5亿元建设了2×2.5万千瓦的煤矸石电厂,利用煤矸石作为低热值燃料发电,为巩义市的经济发展和资源循环利用开辟了道路。目前,该市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正在探索实施。
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有待解决的问题及措施
绿色工业是支持循环经济的技术平台,我国矿业为社会主义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经验教训也是深刻的、惨痛的,尤其是我们现在不得不花费巨额资金来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情愿地走上“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发展循环经济,首先,应加强矿区生态地质环境整治。矿山环境的治理,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存在两个领域:其一是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环境治理,通常由国家或政府承担;其二是现有的生产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恢复,要求矿山在经营活动中自始至终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实施绿色矿山工程,建设开发矿山公园,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矿山环境问题。以巩义市为例:2004年至今,巩义市政府针对矿山开采后造成的地面塌陷、矿区植被、土地破坏等现状,一方面拿出200余万资金,对铝土矿区内的部分废弃矿区、塌陷矿坑和砖瓦窑厂进行治理,先后恢复植被694.5亩,恢复耕地1289.8亩,栽种树苗13万棵,改善了矿区地质生态环境,消除了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另一方面按照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环境与灾害治理项目申报工作,2004年以来,先后申报塌陷区治理工程项目3个,争取省财政两权价款专项资金610万元,对大峪沟矿务局、新中矿业集团、中铝小关矿山的采空塌陷区、废弃矿区采坑先后进行了治理,现已治理塌陷区面积70.80公顷,平整恢复耕种面积1062.15 亩。同时,还主动申报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扩大禁采区面积,消减小矿山数量,极大地改善了矿区生态地质环境。其次,应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理念。在这方面一是加强基本国情、国策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在规划、计划、产品设计等源头上贯彻节约集约理念,引导全社会在生产、使用、消费环节大力节约土地、矿产等资源。转变以粗放利用资源为代价的增长方式,逐步形成与节约型社会相协调的资源利用模式。二是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制定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法律法规。以矿山的各类废石(包括煤矸石)、尾矿、矿坑水、生产废水或废液、废气、占损的土地、受干扰或破坏的生态环境等二次资源的综合开发、回收与利用为重点,研究提出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的政策措施。适时修改税费征收标准,通过税收、财政支持、价格调节、技术推广等措施,鼓励企业开发尾矿与难动用储量、贫矿、难选冶矿、多金属共伴生矿等闲置资源。三是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逐步把资源节约、综合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研究制定和完善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的政策,全面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标准、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认定制度,抓紧制定矿山企业尾矿利用技术规范。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公报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计制度。第三,推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开采和利用。一是合理选择和综合使用各种技术经济手段,全面评价主矿产、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经济价值,充分查明各种可供工业利用的矿产。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在技术条件和经济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和回收矿产资源。重点加强对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和紧缺矿产的综合利用。二是加强尾矿资源调查评价,实现整体利用技术的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加大矿山尾矿在生态环境恢复、矿山复垦回填中的应用力度。加快新技术开发和工业试验,促进贫矿资源选冶和新产品开发应用。制定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利用尾矿、贫矿资源的投融资新体制和经营管理新机制。三是发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扶持和引导矿山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现代的采选冶技术。着力发展重点矿产资源技术经济评价及信息化,推进中低品位矿产、共伴生矿、非金属矿产的合理利用、综合利用,研究复杂难处理贵金属提取、稀有多金属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稀土金属矿产综合利用、矿物加工新设备和矿山尾矿资源化等技术。提高矿产资源选冶综合回收率,减少资源浪费,盘活一批闲置资源储量,增加矿物原料供应量。第四,开展矿产资源循环利用试点推广。一是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的社会宣传,以提高全民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提高对保护环境、美化环境、实现零排放和低排放意义的认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二是以立法的方式推进矿业循环经济发展,借鉴国外经验和范例,制定管理政策和奖励惩罚政策,促进我国矿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三是在重点矿山、矿业城市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探索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有效模式。重点开展国家紧缺矿产以及煤炭与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保护工程示范。建设一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基地,推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促进矿业企业和矿山尽其所能,改善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加大自主创新,逐步达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和零排放,最终实现矿业经济的循环发展。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推行矿业循环经济发展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开展这项工作迫在眉睫,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把矿业循环经济发展这一课题做好,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能够实现这一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实现矿产资源的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
Ⅸ 如何看待边环保边挖矿的区块链项目——OASES
Oases 生态系统(称“Oases 网络”或“OAS”)是下一代区块链环 保及能源管理领域的行业基础链与协议。 Oases 由美国 EPC 基金会联合新加坡 OASES FOUNDATION 共同发布成立。Oases 生态系统基于物质维度、信息维度,实现了在 能量守恒条件下的微观能量与宏观能量直接的转化,并为此制定了 具体的去中心化的能源管理技术解决方案,让世界更加环保与节能。 Oases 生态系统将携手多家著名研究机构,旨在使用区块链技术并 结合实体经济产业,为解决全球范围内如何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 耗、监控排放,以及环境大数据的收集、分析等问题提供完善的方案, 促进全球环保标准的建立,和各类能源资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更 加环保和节能的世界。 当区块链逐渐成为未来世界秩序之钥时,探索未来区块链世界 下的环保和能源技术,成为 Oases 生态系统建设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