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静态和动态收益
1. fn是传销吗这边做的很火!听里面介绍也很诱人的求了解的
fn是传销。
FutureNet(中文名:FN未来网)
FutureNet号称公司位于欧洲波兰,成立四年多,全球设立有多家运营公司。业务遍布全球190多个国家,100多万付费会员,宣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货币+倍增的趋势,要将FuturoCoin(未来币)打造成未来世界三大数字货币之一。
网站的模式:FN未来网的入门费分为10美金、25美金、50美金、100美金、500美金、1000美金6个级别,每层下面只能有三个人,一层3人,2层9人,3层27人,4层81人,5层243人,到10层59049人,投资185美金,满10层可以赚80万美金。
从该模式的设计上来看,借鉴了维卡币的一些套路,该传销组织打着公排滑落、躺赢的旗号大肆进行拉人头的传销勾当,平台充值激活采用比特币充值操作,躲避资金监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区块链静态和动态收益扩展阅读:
2017年12月份前的传销资金盘名单
巨氧超宝、天香积分、文创币、永利众筹、汇友统筹、宗圣文化、金凤凰、华硒积分、中劵资本、汇赢、聚金缘、瀚海资本、摸金派、拉拉起航、京石园、一文鸡、幸福100、普金证券MPL、鼎润、泓樽付、TA金融、海陆汇、钱柜、永利皇宫、云尊币。
蒲公英、CAR国际车城、鸿盛金融、益家人、BT99、沃野、贯军E购皇朝万鑫、寒溪、康图理财、普金证券MPL、SMT理财、19爱心、世通百草堂、维加斯理财、亚国际交易、黑石通汇、韦尔资本、炎帝生物、优时代、丰达凯来、爱心汇、万维币、太白盛世、鼎城。
2. 欧联交易所关闭了吗
欧联交易所现在关闭了,欧联的实际控制人是MBI的张誉发。是马来西亚的一个传销头目相信大家对马来西亚MBI集团都很熟悉。MBI集团成立已近8年。事实上,自从MBI集团成立以来,一开始就是变相的查理斯一方诈骗。
张誉发看了区块链技术。2017 - 2019年陆续发行wcg、ENX、MPV、WEN、WENI、WOS、DRT、MTR、MAT、CTM等数字资产。等等,以后欧盟交易所还会发行GRC易非货币。
欧联交易通过虚拟与真实的概念融合,吸引投资者进入公司旗下的“MFC理财平台”。购买MBI集团发行的虚拟货币从70万到24.5万元,作为诱饵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回报,提倡单边升值,只升不降,引诱和发展会员。“MFC金融平台”的收益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入有广告位AP,用GRC易货点和SP积分交换,GRC可以转换成M币,或者直接在实体店消费通过VISA卡购买商品。动态收益是通过线下开发吸引更多的人,可以获得直接推送、平衡和游戏奖励。张玉发亲自平台,主张会员投资金额越大,“M币”升值越快,一年的利润可以达到投资金额的两倍以上。
2012年,何振秋、顾希平通过张玉发加入MBI集团。何振秋明知此次活动涉及传销诈骗,仍将“MBI”传销诈骗引入中国。何振秋等人为方便从事“MBI”传销诈骗活动,牟取暴利,通过成立团体、工作室等方式,为“MBI”传销诈骗宣传和成员招募。
截至2015年1月,何振秋等人在中国发展了20多万名会员,涉案金额超过2953万元。
2016年9月8日,沛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诈骗罪,判处何振秋等12人有期徒刑8年至1年零9个月,罚款60万元至10万元。 虽然何振秋等12名传销诈骗骨干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我国的传销诈骗并没有消失,反而愈演愈烈。诈骗团伙迅速发展到每个城市,形成了严格的组织结构,定期以学习的名义转移成员到马来西亚MBI商学院,参加会议,参观各种企业实体行业。有的诈骗团伙是一站式服务,有的人负责讲课洗脑,现场的POS机直接刷卡现金,甚至有专人协助现场办理住房、保单抵押业务。千方百计吸引会员在MFC金融平台开户。
近两年来,张誉发一直以各种区块链证书骗取受害者继续投资资金,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均未提供任何信息,项目资金下落不明。后来,他以让受害者回到书中为借口,在没有合理商业模式的情况下,用各种拼盘诱使受害者反复进行再投资。他不仅反复绕钱,还反复诱导受害者转移易货资产,以达到占有粉丝资产的目的。许多受害者的资产严重缩水,甚至为零,球迷们负债累累,没有钱吃饭;银行被迫负债,无家可归,无法过正常的生活!有些甚至走投无路!失去了生命!
3. 环球一号区块链互助产品收益怎么样
互助盘,一定会许诺超高的收益,然后庄家应对不了泡沫的时候卷款跑路。或者警察查了它,抓起来。
所以,别想收益了。
4. 区块链是变相传销吗
区块链是新技术并不是变相传销,只是由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之实罢了,国家已经多次发布公告打击此种传销行为。以下为新华网报道区块链传销: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亦存在安全性风险,火爆背后有“别有用心”的夸大造势。只有去除华而不实,区块链才能回归真正的应用价值。
投资8万元,三个月后变80万元?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区块链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骗下,数千名投资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额高达3.07亿元。在区块链的“神秘面纱”下,不法分子借机动起了歪脑筋,区块链沦为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招牌”。
为何区块链屡屡被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歪用”?除了“不明就里”,区块链技术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炒币风气的降温给区块链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今区块链商业“应用”落地情况如何?《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当交易平台承诺的三个月“资金释放期”届满而工作人员却开始在QQ群“踢人”的时候,家住深圳市宝安区的唐海燕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学的介绍下,投资8万元买了一种名为“普银币”的虚拟货币。“对方说这个货币是当下最先进的区块链技术,有藏茶作为抵押物,还给我看了‘技术白皮书’,我也不懂区块链,就没仔细看。”
虽然对于区块链、虚拟货币都不了解,但高额的投资收益令唐海燕充满了期待。她告诉记者,发行“普银币”的公司会定期对该虚拟货币按1比10的比例进行拆分,这意味着,每次拆分就会使投资者手中“普银币”的价值扩大10倍。只要经过一次拆分,她投资的8万元,就相当于买到了价值80万元的“普银币”,在交易平台上卖出即可获得巨额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规则,刚购买的“普银币”不能马上交易,必须在平台上冻结三个月之后才能迎来“释放期”。然而,当三个月时间过去之后,唐海燕不仅没有等到翻倍的资产,冻结在平台上的8万元也无法用于交易了。
“其他投资者开始在QQ群里质疑这项投资的真实性,结果公司工作人员竟然把这些投资者一个一个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说。
事实也证明了唐海燕的直觉。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诈骗资金高达3.07亿元。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区块链+藏茶”的模式发行虚拟货币,套取公众存款,唐海燕是数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宣称,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虚拟交易平台“聚币网”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
。实际上,其买卖价格的变动是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幕后操作,并一度将“普银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让投资者尝到一些甜头。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最终导致投资人手中的“普银币”毫无价值。
2018年以来,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从事诈骗、传销,已经成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济南警方端掉了一个打着“西部开发”“国家扶贫”“原始股”“区块链”“电子商务”为幌子的传销团伙,抓获主要嫌疑人十余人,冻结涉案账户百余个,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
济南警方介绍,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以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为由,在网络上设计了假的虚拟盘,并发布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他们先是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传销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每枚价格在几十元,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周而复始,最终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当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获了一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某出高薪组织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操纵升值幅度;
同时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召开推介会,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置28级分管代理,仅仅18天,该团伙就共发展注册会员13000余人,目前已经查明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
腾讯安全联合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称,近段时间以来,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区块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代币融资)项目层出不穷,其中隐藏了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比如百川币、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等。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东、山东、上海等地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知道区块链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里”,对于区块链的具体功能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用来“投资理财”“买卖货币”的,也有人认为是“和蒸汽机同等量级的重大发明”,一些创业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致富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人们对区块链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才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浑水摸鱼误导广大投资者。
其一,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截至去年底,国内ICO参与人数和交易总量已实现翻倍增长,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将更多普通百姓卷入高风险投资。
许多行业自媒体、名嘴大咖与发行方、数字交易所等结成利益同盟,为“空气币”项目站台背书、制造舆论。去年12月,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将ICO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采访中,不少人对本刊记者表示,代币的存在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构建了一套权益机制,这套机制对激励区块链应用繁荣是不可或缺的。“过去5年的市场实践证明,没有权益机制的区块链应用,就像没有连上互联网的电脑、没有货币的市场经济,应用场景和发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资人说。
实际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仅仅是最早验证区块链技术的一种产品,两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而且代币的存在已对区块链的发展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作用。
网络区块链总工程师肖伟对本刊记者说,ICO暴富神话动摇区块链技术人才研发定力,动辄几百倍回报的炒币暴富神话考验着区块链技术研发人才的耐心。“圈内曾经一起做区块链技术研发的‘战友’很多转去发币了,现在还能坚持做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少之又少。”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党委书记许泽玮说,在中国禁止ICO的背景下,国内很多宣传做区块链应用的初创公司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将原本毫无价值的代币经过概念包装圈钱融资。“ICO污染了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创造了一种可投机的产品,不少年轻人不好好琢磨创业,都在琢磨发币,这让大家有了一夜暴富的幻想。”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开始思考,区块链的发展是否一定要依靠发行代币来实现激励。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告诉本刊记者,所谓激励机制仅仅是项目方为自己发代币找的理论依据而已。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也认为,区块链如果不摆脱发币困境,就永远找不到合法落地的机制。
其二,区块链并非万能,安全性存在风险。区块链通常被认为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可篡改、不可伪造,数据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过程可溯源,可实现责任精准追踪;第三,区块链内嵌的智能合约可以基于契约自动执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违约风险。业内普遍认为,区块链在金融、物流、贸易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事实上,区块链并非万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认为,根据其密码学的特性,在区块链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论上需要掌控超过51%的节点才能实现。当区块链中的节点足够多时,这种大众广泛参与的信任创设机制就难于篡改。
然而在现实中,数字货币交易所频频被攻击甚至失窃。2018年6月20日,韩国Bithumb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交易所遭受黑客攻击,被盗走价值350亿韩元、约合32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
被称为中国第一代“黑客”的季昕华说,区块链会不断面对攻击,数据上传到链的过程容易发生信息泄露。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量子计算的超强运算能力一旦实现,也将对区块链产生直接冲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赵鹞对本刊记者说,学术界早在2013年就证实了区块链并不是完美的,存在不少“作弊”的策略。只要有足够的经济激励,控制超过51%节点的攻击不只存在于理论上。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说,区块链技术本身并不具备不可替代性或颠覆性。“一些不法分子夸大区块链的作用,以此来说明区块链具有巨大的投资价值,这是值得广大投资者警惕的。”
其三,区块链火爆程度并不完全真实。数据显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过300家主要关注ICO项目的自媒体出现,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现象。
“这些自媒体大多数获得交易所负责人、币圈投资人的资金支持,其报道的客观独立性很难保证,大部分是鼓吹ICO和炒币,过度拔高数字货币前景,为问题项目的非法集资创造了舆论传播的便利。”许泽玮说,一些区块链自媒体投资人本身就是ICO项目投资人,其盈利模式是收取软文费用和项目推广费用,成为代币发行的舆论帮手,还有个别媒体发展成代投机构,从中牟利。
(4)区块链静态和动态收益扩展阅读: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5. 网络特大传销骗局,不只有“数字货币”
传销手段本就多变,当遇上互联网,就出现了一种新型违法犯罪方式。网络传销最火的就是以“数字货币”“区块链”为幌子的骗局了,各种传销币层出不穷,一个个陨落,一个个又升起,在破获的案件中,一次比一次涉及人数多,涉及金额大。在投资理财领域,传销骗局层出不穷,但是如今网络传销已经遍及多个领域。
首先“五行币”大家应该都听过,是一起在网络传销中比较早的“数字货币”骗局,但是时至今日,依然典型,传销币的骗局也诸如此类。五行币包括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就是“货币”增值情况,动态收益就是发展下线会有奖励,入门费有三个级别:Y、S、L,分别对应500、2500、5000元。传销入门费全靠组织者设定,连同平台上的收益,货币量都只不过是数字,背后操盘手想发多少发多少,等最后大量放币,“货币”贬值,投资者手里的币无法提现,也无法交易,组织者崩盘跑路,而玩家只剩虚假平台的虚假货币。
其次传销币套路和“五行币”一样,伪造发起人个人信息,自建平台,“高额返利”为诱饵。利用智能手机,社交软件进行洗脑,网络传销会建立微信群、qq群,里面可能除了你,其余人都是托,他们在群里发收益截图,毒鸡汤,引诱你加入或者拉人,同时辅之线下活动,宣传造势。大部分网络传销都是不法分子在境外操控,在境外注册公司,混淆视听并便于跑路。
最后除了诸如“五行币”之类的骗局,还有各种形形色色的传销活动,危害巨大,不能轻视。
有不少网络传销披着“电子商务”的外衣。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注册一个网站,以“网络直购”“网络营销”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
我们总能在网上看到“躺着赚钱,轻松月入过万”“在家创业”的宣传口号,传销分子以“在家创业”“网络投资”等为诱饵引诱一些急于成功,想要创业的年轻人,宝妈和大学生居多。
还有一些以网络 游戏 、网上博彩为名,以直销奖、销售奖等名义引诱玩家发展下线,从事所谓的“幸运博彩”“ 游戏 股票”充值卡业务,其实就是拉人头交钱。
网络传销比传统传销更隐蔽,我们应从多个方面识别:参与者是否在网上注册;是否需要缴纳入门费和变相缴纳入门费;是否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级人员从下级手中获得报酬;是否承诺高额利润等。传销组织好多宣传口号都契合大众心理,我们要知道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操作者躲在暗处,令我们防不胜防。
6. 如何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7. 区块链项目如何盈利
区块链项目如何盈利?三个区块链已经产生连锁反应的领域
区块链的研究发展也有几年了,相信最初做研发的人们也是想着后期赚钱的,就像我们想在使用的手机APP一样,没有一个会是完完全全的免费使用的,它总是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让你付费,当然区块链也是如此,要不然它前期研发投入那么多的资金怎么收回呢,就是通过后期为人们提供服务以及其它的一些途径进行收回的。
事实上有很多人知道其中的大道理,但无奈的是他们不懂得其中的技术或英语。
那么他们如何与拥有优势的人竞争呢?
即使很多人都知道区块链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但他们却觉得区块链行业的门槛很高,仿佛有许多看不见的山让他们无法逾越,而事实上区块链的机会是属于所有行业和所有人的。
区块链技术可以用于赚钱的方式还是很多的,接下来就带大家先简单的认识了解一下区块链可以赚钱的方法:
1.通过炒币赚钱:
其实这种方式是比较下策的赚钱方法,这个就相当于我们平时买福利彩票一样,所有炒币的人都会抱着一种一夜暴富的心理,但是对于这部分人来讲想要学习入门、获得到有效的信息资源还是比较难的。
炒币的人需要知道怎样买比较的好、买哪个比较的值还要时刻关注整个币圈大环境的走势情况,所以炒币也不是一件简单容易做的事情,你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是很多的。
2.通过区块链项目赚钱:
真正做项目的不仅锁定自己的代币,而且还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推动、建设和运作社区,使他们自己的项目受到更大的欢迎并实现他们的梦想。
通过区块链一群陌生人可以一起完成一个伟大的工作和项目。
他们用金钱驱使人们帮助促进和激励社区,但是在新的生产链关系中社区不仅占据了很大的主导地位,而且他们激励的分配也是最多的,这也是很多人一直强调社区的原因所在。
事实上有一些人专门从事这种社区活动来帮助项目、媒体和一些大人物的社区运作,他们除了可以得到一些钱的回报外,还可以得到一些高质量的资源、信息、认知等等。
3.通过交易所赚钱:
也许有人会认为,还可以赚取作为食物链顶端的交易所的钱吗?
其实交易所本质上也是属于服务行业的一种,它也需要更多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人知道,而且现在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交易所都想要通过各种途径去获得更多的使用用户。
交易所的收入来源主要通过注册所获得的佣金来收益的。别小看这份经济来源,整体下来这将会是一份很大的商业收入,并且这个佣金的数额也是相当可观的。
一些交易所已经开始建立佣金制度让他们赚钱的前景变的更好。
4.通过撸羊毛赚钱:
现在的项目的很多,为了争取客户,都会各种空投,各种邀请注册送币等。
一个不错的项目,如果能用多账户进行注册相互邀请等撸币,那真的很可观,前天还看到一撸CET近30万个,在1元左右卖出,就是30万。
5.通过游戏赚钱:
现在区块链游戏越来越多,NW就是一款让早期加入的人赚的不少,现在又出鱼的、超级矿工等,昨天进去玩了下,还抓了些比特币,不过真花时间。
目前来讲区块链技术暂时就是通过这几种途径进行赚钱的,不过随着它技术的发展和成熟以后会是什么样的状况也很难预测,指不定可以赚钱的方法也会变的越来越多了。
众所周知,区块链正被推广到许多行业。区块链技术是可扩展的。它可以用来创建一个全球分类账户,将数据存储在成千上万的服务器上。每个人都可以实时获得这些信息。
这个区块链实际上是不可破坏的。每个交易都有一个不能更改的时间戳。它已经对效率最重要的行业产生了影响。
以下几个领域是区块链已经产生重大连锁反应的地方。
物流
区块链技术正在改变现代物流的面貌。50年前,很少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交易。
今天,不只是全球500强企业进行着国际贸易。由于云技术、创新的金融科技和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容易发掘企业的全球潜力。
亚马逊目前仅在欧洲就有3.4亿个在线买家。
很明显,网上交易的利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但不管你是哪个利基市场,你都必须注意自己的底线。
这就是区块链的作用。
区块链使得货物从A运输到B的物流更加高效。现有的技术已经可以跟踪出货,并且这些数据不容易被曲解和篡改。
区块链应用解决了真实性问题,为全球物流增加了一层责任和信任。公司省钱,同时顾客享受更好的服务。对所有人来说,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医疗保健
医疗行业已经从区块链技术中受益,特别是在制药和生物技术领域,但它有潜力做更多的事情。
医疗保健产生了大量的数据。
美国大约有3.25亿个公民的医疗记录。除此之外还有医学研究等各种信息,要记录所有这些数据是很困难的,所以多年来系统变得异常混乱。
区块链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第三方机制来存储数据,从而改变了现代卫生保健的面貌。
86.9%的医生现在使用电子病历,但该系统仍然是支离破碎的,错误造成生命损失。
区块链统一EMR系统,使数据更容易访问,且更容易跨不同平台跟踪。从长远来看,区块链在省钱,改善医疗服务效率都会有积极作用。
财政
金融学可能是区块链技术最着名的应用,因为大多数人将它与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加密货币联系在一起。
然而,比特币和区块链不是一回事。比特币交易存储在分布式的分类帐上。
然而,尽管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仍对比特币持怀疑态度,但人们正在调整基本的区块链技术,以改革银行业。
裁剪
预计2020年,高盛(Goldman Sachs)将利用区块链技术消除额外成本,大约每年能为它节省60亿美元。
不仅如此区块链将减少错误和欺诈交易的数量,从而节省更多的钱。
银行传统上使用安全数据库进行交易。
银行需要建立一个安全的连接来发送和接收资金,这既费时又费钱。区块链技术允许即时交易,并且没有地域限制。
全球支付在几秒内就结清,而不用花几天的时间。
IBM已经在区块链全球支付解决方案中工作,所以全球货币交易进入区块链只是个时间问题。
8. 网上买卖虚拟币被刑警抓了
法律分析:
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触犯刑法,属于集资诈骗罪。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 欧联交易所变脸了吗
欧联交易所现在关闭了,所以无所谓变脸了,欧联的实际控制人是MBI的张誉发。是马来西亚的一个传销头目相信大家对马来西亚MBI集团都很熟悉。MBI集团成立已近8年。事实上,自从MBI集团成立以来,一开始就是变相的查理斯一方诈骗。张誉发看了区块链技术。2017 - 2019年陆续发行wcg、ENX、MPV、WEN、WENI、WOS、DRT、MTR、MAT、CTM等数字资产。等等,以后欧盟交易所还会发行GRC易非货币。欧联交易通过虚拟与真实的概念融合,吸引投资者进入公司旗下的“MFC理财平台”。购买MBI集团发行的虚拟货币从70万到24.5万元,作为诱饵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回报,提倡单边升值,只升不降,引诱和发展会员。“MFC金融平台”的收益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收入有广告位AP,用GRC易货点和SP积分交换,GRC可以转换成M币,或者直接在实体店消费通过VISA卡购买商品。动态收益是通过线下开发吸引更多的人,可以获得直接推送、平衡和游戏奖励。张玉发亲自平台,主张会员投资金额越大,“M币”升值越快,一年的利润可以达到投资金额的两倍以上。2012年,何振秋、顾希平通过张玉发加入MBI集团。何振秋明知此次活动涉及传销诈骗,仍将“MBI”传销诈骗引入中国。何振秋等人为方便从事“MBI”传销诈骗活动,牟取暴利,通过成立团体、工作室等方式,为“MBI”传销诈骗宣传和成员招募。截至2015年1月,何振秋等人在中国发展了20多万名会员,涉案金额超过2953万元。2016年9月8日,沛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诈骗罪,判处何振秋等12人有期徒刑8年至1年零9个月,罚款60万元至10万元。 虽然何振秋等12名传销诈骗骨干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我国的传销诈骗并没有消失,反而愈演愈烈。诈骗团伙迅速发展到每个城市,形成了严格的组织结构,定期以学习的名义转移成员到马来西亚MBI商学院,参加会议,参观各种企业实体行业。有的诈骗团伙是一站式服务,有的人负责讲课洗脑,现场的POS机直接刷卡现金,甚至有专人协助现场办理住房、保单抵押业务。千方百计吸引会员在MFC金融平台开户。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10. vpay速通宝是传销骗局吗
vpay365是类似于支付宝的支付平台,拉人头返现日综合返现达到千分之十,而且你拉的人头还给你回扣。只是一个新的支付工具,是基于现实场景和人与人之间信任的量化也就是数字化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支付方式,判断是否传销的方式如下: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直销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
(10)区块链静态和动态收益扩展阅读:
传销的特性:主要体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本质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传销的内部管理是准军事化的管理,已经实现高度组织化暴力化,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或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山西、北京等地相继发生了传销人员冲击公安机关。
传销与直销的实质区别是:直销是属于商业活动,属于营业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