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区块链旗号传销
⑴ 如何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⑵ 涉币传销 满星云体系再崩盘
涉币传销项目满星云体系面临严重危机,其旗下Monics APP无法下载和注册,投资者的提币申请被驳回。创始人赖采云,尽管以华人面孔示人,实为马来西亚籍,她将满星云包装成跨国集团,并利用区块链概念发行数字货币,实质上是传销套路的翻版。自2014年起,赖采云接手宋密秋的云讯通,从原始股传销转战数字货币,其核心仍是拉人头、返利的传销活动。宋密秋因类似罪名已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而赖采云的未来命运引人担忧。
Monics APP的注册和下载功能疑似已被停止,其官网状态各异,且频繁更改。楚云龙等投资者透露,平台已无法访问,会员们的提币申请被拒,反映出项目的不稳定和可能的法律风险。满星云通过自建数字货币体系,打着区块链旗号进行传销活动,发行了MSD等多款空气币,承诺高额回报,但实际上价格大幅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满星云通过MUI等模式,实行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实质上是传销币的常见手法,而赖采云在直播中鼓动投资的行为,更凸显其操纵市场的企图。赖采云不仅沿用了宋密秋的云数贸模式,还在2017年后引入数字货币,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然而,随着警方对数字货币领域的严厉打击,满星云的崩盘和赖采云的结局似乎已不可避免。
⑶ vtoken交易平台凉了吗
VToken交易平台的问题引发关注,其历史上的表现和现在的改名换姓都揭示了其不为人知的一面。最初以区块链为旗号的微派,承诺高收益,但实际是传销陷阱。微派改名为VToken,后又变身VPay,继续沿用类似的欺诈手段。VToken所谓的创始人身份存疑,平台打着区块链的名号进行非法传销,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
ICO的低门槛和监管缺失,让VToken这类平台容易被用于非法集资。VPay采用传销模式,投资者在平台被封禁时,仍可能被虚假的系统更新信息所欺骗。虚拟货币的稳定性依赖于网络和经济环境,一旦出现系统故障,投资者的财产可能会遭受损失。
据报道,VToken曾以夸张的活动吸引人们,但实质上,其理财产品涉嫌P2P诈骗和区块链概念的误导。VToken已经收割了一批投资者后改头换面,去年VPay的微信群因商业诈骗被封禁。VPay甚至诱导商铺老板与会员合作,以VP币支付,其中隐藏着复杂的利益分配机制。
原名速通宝的VPay钱包APP,被指涉非法集资、诈骗和传销,赣州等地已有不少人受害。任何以交钱为由的网络贷款诈骗,如手续费或解冻费等,都应警惕。总之,VToken交易平台的种种问题和不实行为,警示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谨慎对待。
⑷ 如何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1.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和“数字资产”来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这些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利用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和诈骗。
2. 这些非法活动具有网络化和跨境化的特点。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和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进行资金收支,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3. 这些非法活动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隐蔽性。不法分子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各种理论,甚至利用名人大V进行宣传。他们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的蛊惑性。
4. 在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以ICO、IFO、IEO等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5. 这些非法活动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特征。
6.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7. 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公众可以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