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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区块链骗局

发布时间: 2025-03-01 20:37:16

① 当两个事件发生时间上有差异形式上相似的经济指标,可借用先行同类相似事件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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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2期要目
【法治中国】

1.“感受公平正义”命题的两个面向
徐亚文、黄峰(1)
2.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的理论构造与制度完善
黄锡生、尚睿(8)
3.“三权分置”背景下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对象的确定
刘梦(17)
【民生法学】
4.《民法典》背景下代位权客体廓清
赵晶(27)
5.日本精神疾患劳灾认定的衍变及启示
施婧葳(37)
【部门法学】
6.环境犯罪刑罚法规的适正性研究
刘德法、白雅楠(44)
7.酌定量刑情节在暴力犯罪死刑司法控制中的规范化适用研究
王光明、武景磊(52)
8.网络共犯体系下帮助行为的类型化及其归责路径
李明见(68)
9.我国商事调解机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对接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杨安琪、杨署东(75)
10.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的争论及评述
陈圣利(85)
11.我国私营安保企业境外服务法治障碍及对策研究
李璐玮(94)
【司法制度研究】
12.论审理者裁判与司法统一的张力及其消解
许少波、张昂(106)
13.电子诉讼可控复杂性与可行简单性之均衡
陈锦波(114)
14.侦察思维的故事模型理论:经验事实的故事重建与构件证明
巩寒冰(125)
15.司法区块链视域下电子数据的线上化证明
孙梦龙(138)
【法治文化】
16.法政视角下的近代财政
——以宣统三年全国预算案为中心
杨同宇(146)
17.基于家原则对契约自由的反思
周剑威(157)
【法治中国】
1.“感受公平正义”命题的两个面向
作者:徐亚文、黄峰(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命题的提出,既体现了由“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向“感受公平正义”的法治转向,更是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奔向更高追求的一次飞跃。主观程序正义论为诠释“感受公平正义”命题提供了理论支撑。从心理面向来说,主观程序正义论揭示了满足程序参与者感受公平正义的三个核心要素:信任感、尊严感以及控制感。从司法面向来说,主观程序正义论通过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以提升司法程序的信任感、完善争议焦点整理以及心证公开机制以强化司法程序的尊严感、强化指导性案例运用和逐步实现副卷公开以增强司法过程的控制感,最终实现“感受公平正义”。
关键词:主观程序;公平正义;司法干预;心证公开;指导案例
2.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的理论构造与制度完善
作者:黄锡生、尚睿(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是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法治保障。目前,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面临着协作范围不全面、协作形式不统一、协作主体不明确、协作规则不健全等多重困境。从流域的整体性、关联性及特殊性出发,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需要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分块管理的现状,以生态整体主义和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构建长江“全流域”环境司法“大协作”体系。具体方式包括明确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的法律内涵、完善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内部协作制度、强化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外部协作制度等方式,实现长江流域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生态整体主义;协同治理
3.“三权分置”背景下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对象的确定
作者:刘梦(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耕地具有重要的生态资源价值。生态增益是进行耕地生态保护补偿的正当性依据,对产生生态增益做出实质性贡献是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对象确定的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耕地用途限制的直接经济利益受损者,应当是补偿的对象;土地经营权人履行耕地使用方式的限制,承担耕地整体性保护义务,对产生生态增益做出了实质贡献,亦应当是补偿对象。地方政府对耕地的使用环境进行宏观治理,对耕地产生生态增益具有支持作用,但是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政府履行职能不能要求获得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耕地使用产生生态增益只起辅助作用,不是直接的生态增益贡献者, 亦不应当作为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对象。
关键词:“三权分置”;耕地生态保护补偿;生态增益
【民生法学】
4.《民法典》背景下代位权客体廓清
作者:赵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立法与理论上关于代位权客体的争议一直存在,此种分歧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依然持续,有损于《民法典》的实施与法治的统一。在确定代位权客体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明确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债权人利益保护”,且“不过分侵夺债务人私法自治”, 因此,在“秉持谦抑性”等原则的基础上,可将代位权客体界定为“一般债权”“债权之从权利”“增加责任财产之必要权利”“确定性的特殊金融债权”等。
关键词:民法典;代位权客体;债权人利益保护;一般债权;从权利;特殊金融债权
5.日本精神疾患劳灾认定的衍变及启示
作者:施婧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劳动环境变革的背景下,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本将劳动压力所引发的精神疾患界定为劳灾,纳入劳灾(工伤)保险的救济范围。日本精神疾患劳灾认定以工作原因量化理论和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为核心标准,构建了以行政认定为前置程序、以司法认定为救济补充的制度结构。我国可以借鉴其一定经验,逐步将精神疾患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并以“工作原因”为中心设定具体的认定标准体系,构建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互动型认定制度。
关键词:日本劳灾认定;精神疾患;行政认定;司法认定
【部门法学】
6.环境犯罪刑罚法规的适正性研究
作者:刘德法、白雅楠(郑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近立法对污染环境罪内容的改动集中体现了伦理层面价值观的演变历程、犯罪论层面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的动态调整,以及刑罚论层面报应主义与预防主义的分配理念。三个层面存在的三组二律背反又存在一定的逻辑关联与发展联系,均可归结为刑法积极立法趋势下存在的法益保护早期化与刑法谦抑性的矛盾问题。我国环境犯罪治理的发展道路应当坚守刑罚法规的适正性,以罚则内容明确、处罚范围适中、罪行轻重均衡为具体标准,在刑罚配置上贯彻落实比例原则、细化罚金刑适用幅度甚至扩展保安处分措施。
关键词:环境刑法;环境犯罪;刑罚观念;法规适正
7.酌定量刑情节在暴力犯罪死刑司法控制中的规范化适用研究
作者:王光明、武景磊(烟台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酌定量刑情节是我国目前控制暴力犯罪死刑最行之有效的手段,因其自由裁量空间较大,不利于严格控制死刑。实践中,犯罪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以及犯罪动机卑劣情况,都无统一认定标准;被害人过错和民间矛盾的内涵不清导致认定混乱。为规范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犯罪后果严重程度应严格按照具体死亡人数和其他侵害后果来认定。手段残忍程度的界定应综合实质意义和形式标准来把握。只有随意选择作案对象,滥杀无辜,以达到反社会、反人类犯罪目的而产生的动机才可以认定为卑劣犯罪动机。被害人过错影响刑罚裁量的法理依据在于其使被告人的可谴责性降低。民间矛盾影响刑罚裁量的法理依据是被告人的预防必要性小。在暴力犯罪死刑裁量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意义和法理依据来认定,并综合全案量刑情节慎重考虑是否有必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关键词:酌定量刑情节;暴力犯罪;死刑;司法控制
8.网络共犯体系下帮助行为的类型化及其归责路径
作者:李明见(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网络共犯体系异化,使得传统共犯理论和司法实践面临诸多挑战。帮助行为在网络空间的表现类型多样化,中立的帮助行为、片面的帮助行为在网络共同犯罪形态中广泛存在。我国已通过刑事立法、司法解释逐步构建了网络帮助犯的刑事责任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面对网络帮助行为的归责障碍,应坚持刑法总则下的共犯立法模式,肯定片面共犯的适用以及完善明知的判断规则,以更好地解决网络共同犯罪帮助行为的归责问题。
关键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共犯正犯化;归责体系
9.我国商事调解机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对接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
作者:杨安琪、杨署东(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署,是国际贸易多边合作重要的国际法保障,也是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法律执行力和国际流动性显著提升的标志。为实现国内商事调解机制与公约的对接,中国应在国际商事调解立法、和解协议配套执行机制、调解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协调和完善,同时利用我国自贸区(港)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深耕商事调解试验田,构建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事调解法律体系和运行体制。
关键词:《新加坡调解公约》;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中国商事调解制度
10.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的争论及评述
作者:陈圣利(福建省人文社科基地政法舆情治理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存在形式主义、公司意思主义和当事人意思主义之争。争论的焦点有二:一是股权转让是否以外观公示为生效要件;二是股权转让是否以公司认可为生效要件。《九民会议纪要》采纳了股东名册登记生效说,此即形式主义观点之一 。形式主义和公司意思主义,均超越了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文义射程。当事人意思主义契合股权性质,符合比较法解释,切合中国法现况,故而更为可取。当事人意思主义的核心内容是,除法律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以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归属变动一般以当事人的让与合意为准,出资证明书的交付并非股权转让的要件,股东名册的修改是对抗公司的要件,工商登记的变更是对抗公司外部第三人的要件。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模式;形式主义;公司意思主义;当事人意思主义
11.我国私营安保企业境外服务法治障碍及对策研究
作者:李璐玮(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海外利益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我国整体发展利益与国家安全。面对复杂严峻的海外投资环境,我国海外利益急需我国私营安保企业提供配套的安全保障服务。然而,服务提供国(地)市场准入严苛、依法获取持枪资格受限、服务过程中遭致合规风险高等棘手法律问题,使我国私营安保企业境外服务频繁受阻。国内相关规则、行业标准未成体系,资质认证、枪支管理等具体规定空白或不灵活,国内相关监管、问责处罚机制不健全,全球性规制尚未深度参与,是我国私营安保企业陷入上述困境的根本制度性障碍。基于法治化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新要求,从国家规制视角,在规则制定、机制构建等多个层面,国内、国际等多个治理角度提出可行性建议,依法保障我国私营安保企业顺利提供境外服务,助企纾困。
关键词:私营安保公司;总体国家安全观;枪支管理制度;安保行业标准
【司法制度研究】
12.论审理者裁判与司法统一的张力及其消解
作者:许少波、张昂(华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审理者裁判和司法统一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紧张关系,这呈现为当下中国促进审理者裁判的司法改革和以司法统一为导向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冲突。审判权力与责任的失衡、司法问责方式的行政化、法官职业群体素质仍待提升、“结果中心主义”的审判评价标准等原因共同导致了审理者裁判与司法统一之间的紧张关系。审理者裁判与司法统一在原则上应当是兼容的,因为二者都不是绝对化的。审理者裁判与司法负责之间存在权衡,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之间存在博弈,适度的审理者裁判与适度的司法统一可以在不损害对方核心要素的情况下建立起来。消解审理者裁判与司法统一之间的紧张关系需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外部问责机制、实施温和能动的司法政策、建立“过程与结果双重导向”的法官绩效考核制度。
关键词:审理者裁判;司法统一;司法责任;司法能动;法官豁免
13.电子诉讼可控复杂性与可行简单性之均衡
作者:陈锦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电子诉讼应当同时具备可控复杂性和可行简单性的双重功能特性。增加电子诉讼可控复杂性的途径在于:在技术上,建立稳定、安全且功能多样的电子诉讼平台,并实现该平台与其他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在法律制度上,确认异步审理的法律效力、建立相应的失权制度、确立电子签名的使用规则并扩大法院对涉网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而要实现电子诉讼的可行简单性,则需要深入挖掘电子诉讼复杂性的来源,进而采取相应的应对举措:在技术方面,彰显电子诉讼平台的交互性;在制度方面,加强对电子诉讼的程序性法律控制;在机构方面,通过网络平台来实现对电子诉讼繁杂事务的有效治理;在人员方面,提升诉判主体各方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法律规则的能力。
关键词:电子诉讼;功能特性;可控复杂性;可行简单性
14.侦察思维的故事模型理论:经验事实的故事重建与构件证明
作者:巩寒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侦查语境的特殊性体现在侦查性发现相较“法律发现”的非对抗性,以及侦查性叙事整体性区别于法庭证明的构件拆分过程。对其特殊性的评估,有助于缓解“审判中心”下,集中于案卷笔录上的紧张关系。故事模型跳出了“原子论”的认识过程,代之以“整体论”的思维模式。其描述了侦查性发现中对多种线索信息以及更自由信息形式的拓展,明确了对经验事实的内心重建,理性思维是决定性因素。侦查故事需要统摄在案证据、解释推论链条。其问题是故事构建的“整体性”要求与“分离性”障碍,及推论链条梳理的证据问题。“关于故事构造的知识”是侦查叙事的核心内容。在辅助侦查性叙事的形成过程以及为故事模型提供规范性引导的过程中,准确性构成了评判事实认定理论的重要标准,而对错误风险防控的把握体现在应对“刑事错案种类泛化”理念修正中。
关键词:故事模型;侦查性发现;经验重建;要件事实
15.司法区块链视域下电子数据的线上化证明
作者:孙梦龙(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数字技术对物理空间信息存储方式的变革,电子数据的技术性需求与司法实践的转化式适用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司法区块链的制度化建构为电子数据的线上化证明提供了“区块链+司法”的全新发展方向。在存证阶段,司法区块链通过数据稳定存储,建立数据可信载体与全程可追溯机制。在取证、举证阶段,司法区块链可以通过借助参与共识,辅助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并对接公证机关出证。在质证、认证阶段,司法区块链能够有效减少电子数据生成机制、存储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提升司法效率。司法区块链平台下的电子数据证明以法律规则与技术共识耦合的方式开启了电子数据全流程线上化证明的司法证明新高度,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技术证明;参与式;电子证据;线上化证明
【法治文化】
16.法政视角下的近代财政
——以宣统三年全国预算案为中心
作者:杨同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近代财政是伴随中国法制近代化的产物。作为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部财政预算案——宣统三年全国预算案,其编制与议决不仅凸显了近代财政的内在理路,而且折射出法政的诸多面向。度支部颁布多项法令渐次展开财政清理,为预算案编制提供了基本前提。围绕宣统三年全国预算案编制,各部院、地方督抚与度支部形成角力。编制赤字预算案反映度支部陷入“名实不符”的泥淖,呈现出晚清复杂的权力关系。资政院对宣统三年全国预算案的议决是首次由民意机关监督国家财政,资政院成立预决算股员会,劳心尽力,组织议员分科审查预算。经资政院大会议决,度支部原奏的预算赤字被修正为盈余,其间存在的程序问题值得反思。从法政角度观之,权力的名实不符,程序的便宜处分,实为近代财政反思之一端。在转型政治下,通过规则实现权力的自洽,达致良好的法政秩序,效果更佳。
关键词:法政;财政;预算案;度支部;资政院
17.基于家原则对契约自由的反思
作者:周剑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契约自由以个体主义为基础,在破除身份枷锁、带来个体解放与自由的同时,也导致了人与家本源关系的破裂,这种破裂意味着主体间关系的对抗,私人利益的无序扩张演化为社会冲突的焦点;更意味着人与历史关系的断裂,主体间相互依赖的历史共同感不复存在,由此现代社会陷入公共性危机。家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秩序形态,透过中国的家文化,利用概念思维,可以重新认识家的规范意义与价值。家本质上是共生共存的载体,从家本性出发可以重新界定主体间关系,建构以“共在论——家伦理——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家原则。家原则不是对契约自由的全面否定,而是对它的改进与充实,其意义主要在于:一方面反思与超越契约自由的个体主义基础,以共在论激活人们的生活意义与归属感;另一方面则以家伦理为基础重建公共伦理,力图弥合私人自治与公共自治之间的断裂,积极寻求自由得以实现的义务与伦理条件。
关键词:契约自由;个体主义;家原则;关系伦理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是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1986年创刊,2012年由原《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更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本刊秉承“格物致知、明礼弘法”的办刊理念,坚持办刊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关注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前沿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及其背后的深层次法理研究,注重制度建设;包容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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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珊
审核人员 | 梁学曾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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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什么叫股权币

股权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专门用于股权投资和企业管理。


以下是对股权币的详细解释:


1. 定义与概述


股权币是一种新型的数字货币,主要应用在股权投资和管理领域。通过区块链技术,它能够实现股权的确权、交易、融资等功能的数字化管理。这种货币能够简化传统股权投资中的复杂流程,提高投资效率和透明度。


2. 主要特点


股权币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便捷性:股权币的使用可以大大简化股权交易的流程,提高交易效率。


安全性:基于区块链技术,股权币的交易记录不可篡改,保证了交易的安全性。


透明性:区块链的公开透明性使得股权交易更加公开,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可流通性:股权币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流通,方便投资者进行跨境股权投资。


3. 应用场景


股权币在股权投资和管理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场景。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权币来进行融资,投资者则可以通过购买股权币来参与股权投资。此外,股权币还可以用于企业内部的股权管理、股权转让等场景。


4. 发展前景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股权币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它将为股权投资和管理带来更高效、安全、透明的解决方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股权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主要应用于股权投资和管理领域。它通过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和透明度,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股权投资和管理模式。

③ 常见的5种投资陷阱,希望你在投资的路上一种也不要碰上

巴菲特有句名言:“投资的第一原则是永远不要亏钱,第二条原则是永远不要忘记第一条规则。”

投资者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防范风险永远比博取收益更重要。如果做不好风险管理,积累再多的财富都可能化为乌有,从1万到1亿可能需要 一辈子 ,但从1亿到1万有时却只需要 一瞬间

常见类型:e租宝,善林金融、中融民信、钱宝网、唐小僧

一句话:打着高年化回报,在网络吸引你投钱,投向产品完全不明朗

如何避坑:不贪心高回报,做好低风险投资


P2P互联网借贷平台,就是通过网络,把钱借给平台方,平台方再借给需要资金的一方,实现点(poin)对点的资金融通,所以称为P2P,通过网络实现资金的融通,资金需求方获得资金,资金供给方获得利息,这不是两全其美吗?但实际中间存在很多不透明的环节,也就是人性作恶的环节。

P2P自出现诞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被纳入到现有的监管体系中来,行业中的乱象纷呈。主要是很多骗子平台以高收益为诱饵,虚构项目信息,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从激进经营爆雷到直接诈骗跑路的事件比比皆是,e租宝、鑫利源、校园贷、月光宝盒等曾经炒得火热的机构生存一两年就纷纷跑路停业。


第一种投资陷阱是平台自融自保。 自融是平台发标为自身融资,自保是平台为投资人提供本息保障。比如快鹿系就曾用自己的影视公司,走自己的通道公司,靠自己的担保公司,用自家的P2P平台,最终投向了自家的《叶问3》。

第二种投资陷阱是借新还旧。 这种骗局是典型的庞氏骗局,主要是通过借新还旧,偿还高额利息,一旦新增资金放缓或者停止进入时,整个体系就会崩盘。大部分P2P问题平台都有庞氏骗局的影子如善林金融、中融民信、钱宝网、唐小僧等。


第三种投资陷阱是打折回收债权,收割投资者。 P2P平台不只是投资之前全是雷,甚至平台出了问题也都是雷。很多P2P平台在爆雷后都会在兑付计划中为投资者提供即时退出的选项,只不过如果选择这一选项,就要接受投资者持有的债权进行打折。一般来说,厚道靠谱一些的打折在七折左右,窟窿太大只能通过收割投资者完成兑付的打折比例一般在1-3折。


常见类型:炒股群,内幕消息,炒股大师

一句话:警惕网上炒股大师,特别是拉群,给你推荐股票那种

如何避坑:遇到推荐股票,内幕消息的,果断拉黑,举报


我们国家大部分的股民,都是中老年人,而这部分人群,很多都是缺乏金融知识的,但是手上却有闲钱的,而这些内部炒股群的骗子,就是瞄准这类钱多,头脑简单的,想赚钱的大爷大妈。

不知道你有没有遇到过,某天有人加你微信,或者打你电话,说某某炒股大师有内幕信息,邀请你进群听分享,然后开始几天的分享,最后推荐几只股票,让你高位买进,最后他们却高位出货,完成一波完美的收割。

这类陷阱的实际就是配合庄家操纵股价收割。


股价操纵的手法多种多样,但总体来说,主要有四种操作方式。

第一种是单纯通过多账户操作拉高股价吸引散户高位接盘然后再出货。

第二种是勾结上市公司实控人通过“高送转”等利好消息或者热点题材拉升股价然后出货获利。 前面两种股民应该深有体会,之前被罚了超百亿的某徐姓大佬,擅长的就是此类操作。

第三种是利用自身的市场影响力,散布虚假消息给散户荐股,拉升股价然后再高位出货的方式。 这种一般都是通过各种包装出来的专家荐股、冒用名人、专家相似账号的方式来欺骗投资者。

第四种是操纵境外股票尤其是港股。 近些年来,很多庄家也走出国门,不只局限于A股市场的操纵股价,港股等海股票市场股票操纵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我们说的推荐股票,内幕消息交流群,主要就是第三类操纵股价的手法。


常见类型:XX原始股快要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了,赶紧买

一句话:用投资原始股上市的造富梦割韭菜

如何避坑:普通投资者请在正规二级市场交易


人无股权不富”是一句老生常谈了。股权投资作为高收益、高风险的一种投资品,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暴富神话,但同样地,各种股权投资陷阱也开始逐渐出现。总的来说,股权投资陷阱主要是两种:


第一种投资陷阱是单纯的诈骗。 通过邀请投资者成为公司合伙人或向投资者虚称企业已经或即将上市、发售原始股的方式,向投资者鼓吹一夜暴富的美梦,实则利用投资资金非法集资。

最开始的股权投资陷阱是所谓的原始股骗局,现在随着大家对股权的认知越来越深,这类陷阱正在逐渐减少,但依然有很多这样的骗局活跃在中国的三四线城市。公司登陆主板及创业板之前的股票都可以被称为是原始股。比起其他投资方式来说,相比于其他投资品,原始股一直都是一种骗局高发的投资方式。

这种骗局一般直接或间接出售空壳公司股权。 比如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上海优索环保以定向发行“原始股”作为手段欺诈投资者,还一度发售股权理财,向投资者承诺48%的年收益。非法融资超过2亿元,涉及上千名投资者。

或是借由新三板协议转让,提前买入某只公司股票然后高价转让给投资者。

第二种投资陷阱是接盘高价股权。 一般这种陷阱里出现的公司是好公司,股权也是好股权,唯一的问题就是股权价格非常贵,远远超出合理的价格,只是前一持有人套现的一种手段。这种陷阱往往见于知名独角兽公司上市前的一段时间,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轮番炒作,将独角兽股权炒作的非常高,在上市后又会面临破发的风险,因此在上市前突击将这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者就是最好的选择。


常见类型:微交易,微盘交易,原油期货黄金交易盘,买涨跌

一句话:通过控制操作平台价格,前期拉盘让你疯狂,然后再进行收割

如何避坑:远离警惕操纵价格的期货,外汇交易平台


交易所投资陷阱通常有一定的实物和商品,但是会 通过控制操作平台价格 ,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 社会 公众出售来非法吸纳资金,并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事实上,在中国境内,只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这八家交易所是国务院和证监会批准成立的正规交易所,其他则均为地方政府或者商务部此前批准的交易所。而现在,一些野鸡交易所却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纷纷涌现,宣称能短期获得超高回报,实则吞噬着投资人的财富。

在交易所非法集资案件中,涉案规模和影响最大的是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昆明泛亚通过金属现货投资和贸易平台,自买自卖,操控平台价格,维持泛亚的价格比现货市场价高25%—30%,每年上涨约20%,制造交易火爆的假象,然后借此包装所谓“日金宝”等诱人的高收益产品。但实际上每年涨价20%只是为了让泛亚的价格永远高于现货市场价格,因此也永远不会有真正的买方,并没有带来实际增量资金;而交货商也因此不需补交保证金,投资者年化13.5%的日金宝理财收益,都是自己的本金或者新增投资者的本金。当新增资金放缓或者停止进入时,整个体系就会崩盘,投资者基本血本无归。泛亚模式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委托日金费和短期回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2015年12月,昆明泛亚兑付危机爆发,涉及28个省份的22万人,非法集资金额总计超过430亿元,上千名泛亚投资者聚集在证监会门口集会抗议。


常见类型:五行币,各类传销币,to the moon

一句话:以数字货币为噱头的传销资金盘

如何避坑:远离山寨空气数字货币,远离宣传一夜暴富的传销币


比特币十年暴涨上万倍之后,尤其是2017年末和2018年初比特币接近2万美元之时,人们对数字货币充满幻想,但实际上,真正有应用价值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只是极少数,大多数字货币是毫无实际应用价值的庞氏骗局。

第一种投资陷阱是空气币。 空气币就是没有实际落地项目支撑,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发行的数字货币,并不具有任何实际价值。它唯一落地的只有两项,一项是白皮书,一项是交易所上市交易。白皮书是为了画饼,上交易所是为了把饼卖出去。

一般空气币都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白皮书注重讲故事胜过讲应用,项目、技术路线图根本无法落地。二是营销能力出色,远超自身的技术能力,甚至团队根本没有技术人员。三是代码并不开源,让人无从判断项目到底进展到了哪一地步。

第二种投资陷阱是传销币。 数字货币投资陷阱层出不穷。除了我们上面说到的空气币之外,还有一种披着数字货币外衣的传销骗局。这种骗局本质上还是传销,跟数字货币没有半点关系,骗子们只是把原先传销骗局中的商品替换成了时下最热门的数字货币,有些甚至只是名为“数字货币”,其实根本没有使用区块链技术。 一般在境内的传销大多是打着数字货币的名义,行传销之实。


我个人是信因果规律的 ,种什么因,就会结什么果,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

各类金融投资陷阱,骗局的组织者,发行人,种的恶因,所以即使是前期多么风光,大部分人还是进去了,还没有进去的那些人,估计拿着钱,也只能终日惶恐。

如果你在投资路上已经被骗了,可以评论或者私信我,教你如何维权追款。

④ 请问,江西正舵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不是传销公司

答:江西正舵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事实应该不是传销公司。

⑤ 一文了解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简称股权交易中心,是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个专注于企业股权交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该中心以服务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为核心,致力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成为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部分。

股权交易中心由上海市委、市政府、证监会、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等多个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共同投资组建。其成立旨在解决我国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市场面临的问题,推动企业股权流转与市场化交易,实现股权负债化、风险可控、价值稳定的目标。通过打造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股权交易市场,提高企业价值、降低资产负债率,助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作为国家一级股权托管平台,股权交易中心提供股权交易撮合、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基础业务。同时,通过国家级股权登记、证券电子化存储和股权众筹平台等业务,成为全国最大的股权众筹聚集地之一。为适应金融市场高度互联的趋势,股权交易中心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建立国内首个股权链区块链及智能合约应用实验室,并推出股权链平台和股权区块链钱包等业务。

股权交易中心短短几年迅速发展,成为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推手。未来,它将继续发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双重作用,推动我国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为全国企业家提供更便捷、安全的融资渠道,为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⑥ 为什么说小蚁是中国的标杆性区块链项目,能够真正适用金融应用场景

为什么说小蚁是中国的标杆性区块链项目?为什么把小蚁喻为P2P化的纳斯达克?这要从小蚁的成长轨迹去寻找答案。

小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资产数字化系统。在2014年萌芽,发轫于2015年,在2016年4月小蚁提出了一种改进的拜占庭容错算法dBFT(delegated BFT),这最大限度地确保系统的最终性,使区块链能够适用于真正的金融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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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蚁项目的萌芽

小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资产数字化系统,最初诞生在“比特创业营”的构想,经过一年的时间,终于在2015年小蚁区块链孕育成型。

小蚁区块链是中国的标杆性区块链项目。小蚁是目前中国唯一一个实时开源的区块链项目。

小蚁区块链于2015年10月顺利完成ICO Phase I,筹得2100比特币。经过9个多月的发展,国内外区块链行业整体发展迅速。在小蚁团队的努力和小蚁社区的帮助下,小蚁区块链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小蚁项目的灵感来自2014上半年比特创业营的一次内部会议,当时提出想做一种用于众筹的数字货币,这是小蚁的原始想法。至于为什么定名为“小蚁”?因为大家觉得蚂蚁的社群体系和我们要做的产品理念也很贴合,也就这么愉快地决定了。

2015年9月发布了白皮书,把小蚁正式定义为区块链数字资产平台,即小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将实体世界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数字化,通过点对点网络进行登记发行、转让交易、清算交割等金融业务的去中心化网络协议。

简单的说,小蚁是用来发行和交易股权的。小蚁的底层基于区块链技术,也就是说股权数据库的维护不是由一个中心化公司控制,而是由所有小蚁的参与者共同维护。

小蚁中的股权发行、交易等行为都是由用户和用户直接发生,不需要通过第三方。所以我们把小蚁比喻为P2P化的纳斯达克、数字资产领域的Uber。

2015年十月末,小蚁开启了首批众筹,十天筹得2100个比特币。时隔近一年,众多投资者关注的小蚁二期众筹也将在8月8日面向全球正式开启。遵循国际经验,此次小蚁股的众筹只收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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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数字资产

小蚁使用电子合同(electronic contract)来记录数字资产的流转。在小蚁中,电子合同凭证作为一种通用的底层数据,可以用于记录股权、债权、证券、金融合约、积分、票据、货币等各种权利和资产,用于股权众筹、股权交易、员工持股计划、P2P借贷、积分、基金、供应链金融等领域。

区块链领域进行资产数字化的通行做法是“代币化”(tokenization),即用户发行一种自定义代币,并声明该种代币代表了某种资产,随后这种代币就可以像比特币一样在用户间进行流转、交易。

然而代币化在法律上有诸多瑕疵。代币的流转类似于转账——无需接收方同意,代币就能从发送方流转到接收方手中。这种流转只适合用于货币这样的仅有权利而无义务的资产,而不适用于股权、债权等具有复杂的权利义务的资产。

因此,小蚁中的流转以电子合同的形式完成,大部分的资产转让需要出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以私钥进行电子签名。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资产发行人参与签名。

小蚁内置的小蚁股和小蚁币都不作为价值存储、交易媒介和计量单位。小蚁股代表小蚁系统的投票权和收益权,用来选举记账人和按比例获得小蚁币;小蚁币代表小蚁系统的使用权,用于支付区块链字节费。

也就是说,小蚁用电子签名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用区块链来保存所有交易记录,实质上更像一个电子合同系统,而不是数字货币系统。

在小蚁区块链上,以电子合同的形式记录资产流转,仅仅是线下资产流转的一种新型链上解决方案,不创设新的法律关系,解决了代币化的法律瑕疵,可以接入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

小蚁的愿景(mission)是“每个人的数字资产”。比特币等区块链构建的是一种平行于实体世界的平行金融系统,而小蚁希望构建一种能够对接实体世界资产的桥梁式的金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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