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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法律监督探究本科论文

发布时间: 2025-02-23 20:47:24

『壹』 宁夏:推广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数字化转型

目前,宁夏正推进数字技术在工业、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应用。结合智慧园区建设、工业十大行业数字化转型,组织实施60个智能化改造项目,以产业数字化带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围绕教育、医疗、文旅、水利、交通等领域实施29个智慧应用场景项目,开展大数据试点示范,为信息技术融应用提供示范案例。推广物联网、区块链技术,促进线上线下资源有效融合和利用,实现数字化转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计划“加强”数字货币监控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周四发布的一篇论文,该组织计划“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控。文章称,IMF必须增加资源,以寻求“监控、建议和帮助管理这一影响深远且复杂的数字货币转型”。文章表示,快速的技术创新正在迎来一个公共和私人数字货币的新时代。支付将变得更容易、更快、更便宜、更容易获得,并将迅速跨越国界。这些改进可以促进效率和包容性,为所有人带来重大利益。然而,只有当IMF能够“跟上政策挑战的步伐”时,这种实施才会发生,这需要更深入地研究数字经济的前景。IMF计划与“符合其职责”的机构合作,如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和世界银行,同时扩大自己的数字货币研究。IMF还将针对CBDC、稳定币、加密资产等,将研究这些资产如何代表财务独立性、如何充当储备货币,以及它们会如何取代当前的支付系统。

从金融视角来说,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其实就是新一代的数字金融体系。数字金融体系,就是建立在区块链数字货币的金融基础设施上的。

从商业的角度来讲,区块链技术有它自身的一个特点,就是足够数字化,它是跨境的,是跨时空的,是跨组织的。数据的流动是没有边界的,所以区块链同时是分布式的,它是自组织的和去中心化的。


所以区块链的由来,任何新的颠覆式技术的应用,历来就有两条路线,或者说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把它视为一种工具,用它来改善传统的商业模式,得到一种边际效益上的提升。另外一种是把它当作一套制度,用来重构商业的底层逻辑。



#数字货币# #比特币[超话]# #欧易OKEx#

『贰』 2023年会计毕业论文题目(最新255个)

1. 环境会计在资源型企业中的应用与挑战——××企业视角

2. ××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优化策略

3.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实践——××集团案例分析

4. ××地产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问题与解决方案

5. 化工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集团研究

6. 民营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不足与提升途径——××企业探讨

7. 乳品行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有效策略与风险防控——××企业经验

8. 房地产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公司分析

9. 制药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与改善建议——××集团考察

10. 大数据环境下的政府审计挑战与应对策略

11. 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案

12. 生物资产会计计量的实践与问题——××企业实例

1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面临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14. 管理会计在制造业中的应用困境与改进方法

15. 作业成本法在企业应用与发展的探究

16. ××公司成本控制策略与实践分析

17. 我国H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研究

18.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识别与控制——以A企业收购B企业为例

19. 成本会计创新在企业的应用与挑战

20. 泰和健康财务问题的财务报表角度分析

21. ××公司成本控制的作业成本法应用研究

22. 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与进步

23. 区块链技术在会计领域的应用探索——××会计师事务所案例

24. 管理会计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25. 通过报表分析挖掘××企业财务问题

26. 阿米巴模式在××企业成本控制中的实践

27. 基于EVA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思考——××公司实例

28. 资本成本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分析

29.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会计应用现状与改进策略

30. ××公司财务管理问题与改善建议

31. 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案例研究——××公司

32. 互联网+环境下财务会计的影响与对策

33. 管理会计在中小企业应用的挑战与策略——××公司

34. 工业企业物流成本管理问题与解决方案——××公司

35.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分析与预防策略——××公司

36. 作业成本法在汽车制造企业××公司的应用研究

37. 上市医药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集团

38.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与防范对策——××公司

39. 传媒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风险管理系统——××公司

40.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防控策略

41. 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评估与控制策略——××企业

42. 商业银行会计操作风险防范措施

43. 东北农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44. ××公司财务管理问题深度分析

45. ××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改进措施

46. 我国企业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策略

47. 制造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与对策

48. ××公司盈余管理问题与改进策略研究

49. 区块链技术在会计行业应用与发展策略

50. 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财务效应分析——以××公司

51. 钢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企业

52. ××企业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问题与改善建议

53. 中小企业会计电算化应用问题与提升方案

54. 食品企业作业成本法在成本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55. ××公司盈利模式财务分析问题与解决方案

56. “互联网+”下企业财务会计转型策略——以××企业

57. 价值链视角下××公司成本管理问题与策略

58. 中小企业存货管理问题与改善措施

59.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公司

60. “互联网+”对企业会计发展的影响策略——以××公司

61. ××行业战略管理会计应用问题与策略研究

62. ××企业营运能力问题与提升策略

63. ××企业盈余管理问题与案例分析

64.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司的应用研究

65. ××集团全面预算管理优化策略与实践

66. 电商企业会计核算问题与解决方案——互联网快捷支付结算

67. ERP环境下企业智能会计核算系统的构建与实施

68. 大数据时代企业财务会计转型路径研究

69.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披露问题研究

70. 中小企业战略成本管理问题与策略

7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财务影响研究——××公司

72. 能源工业企业管理会计的智能化转型与应用

73. ××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建立与效果分析

74. 智能化时代能源工业碳足迹管理的管理会计体系构建

75. ××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问题与改进策略研究

76. 商业银行财务风险管理策略

77. 新金融环境下金融会计风险分析与防范——JS银行

78. 制造企业成本控制问题与解决方案——××企业

79. 连锁企业财务共享服务问题与对策——××企业

80. A建筑企业所得税筹划问题研究

81. “互联网+会计”发展问题与策略研究——××公司

82. A房地产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与提升措施

83. 人工智能对会计工作挑战与应对策略

84. 我国企业绿色会计发展现状、问题与解决措施

85. 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研究

86. 云计算支持下云会计对企业的影响与应对——××公司

87. 公允价值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

88.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策略——ABC公司

89. “互联网+”对现代会计发展的影响——财务会计视角

90. 中小企业营运资金管理问题与解决方案

91. ××企业借壳上市动因与绩效评估

92. 建筑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建立与实践

93. “互联网+”背景下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

94. 工业企业推行绿色会计问题与改进路径

95. 基于EVA的G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策略与研究

96. Z制造企业作业成本法应用研究

97. A企业的本量利分析与应用

98. 科技型企业战略管理会计体系构建研究

99.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探索

100. 服装企业成本管理问题与对策——S企业

101. A企业盈利能力分析与策略

102. 财务人工智能对传统会计岗位的冲击与应对

103. 区块链技术在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与优化

104. 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下能源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105. 黑龙江绿色食品制造业成本管控问题研究

106. ××企业EVA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

107. ××企业的本量利分析与实践

108. 房地产企业财务战略的全面预算管理研究

109. 制造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影响因素与解决方案

110. 基于绿色技术创新的能源工业企业价值增值路径

111. 酒类上市公司战略成本管理问题与对策

112. 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问题研究

113. 管理会计在××公司的应用实践

114. 大数据时代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集团

115. ××企业基于哈佛框架的财务分析

116. 我国银行业担保贷款问题与对策分析

117. 关于煤炭企业降低成本方法的分析

118. 我国管理会计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用——×市人民医院

119. 商

『叁』 论文题目命名举例

论文题目命名举例:《列宁的认识论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二、议论文命名举例
1、《新媒体环境下公共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探析》
这是一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主要是探讨了新媒体时代下构建公共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方式和方法。这个题目可以直接表达出研究的主题和研究对象,有针对性地引导读者进入论文核心内容。
2、《消费者保护法下互联网电商平台交易纠纷的调解治理研究》
这是一篇关于互联网电商交易纠纷的论文,旨在通过消费者保护法下对电商平台纠纷的调解治理探讨,解决互联网交易的问题。这个题目清晰明了地反映了文章研究的方向和应用价值,具有吸引力和指引性。
三、实证研究命名举例
1、《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探究》
这是一篇研究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的论文。这个题目清楚地表达了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向,并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的切入点,让读者对论文产生强烈的兴趣。
2、《人工智能在农业领域中应用的实证研究》
这是一篇涉及人工智能在农业领域中应用的实证研究论文。这个题目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直接表示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向,也为读者提供了研究的实践价值和推广前景。总之,一个好的论文题目应当兼顾主题明确性、简洁性、吸引力,确保研究价值与能展现出相关价值。

『肆』 求一篇关于法律论文

浅谈无效合同的情形及后果
合同无效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体而言: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胁迫构成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是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所谓胁迫行为是胁迫人对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胁迫行为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已规定清楚。二是必须有胁迫人的胁迫故意。所谓胁迫故意,是指胁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胁迫人)发生恐怖,且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即包含两层含义:须有使受胁迫人陷于恐怖的意思和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三是胁迫系属不法。所谓不法,情形有三种:有目的为不法,手段也为不法者;目的为合法,手段为不法者;手段为合法,而目的为不法者。四是须有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怖,即受胁迫人意识到自己或亲友的某种利益将蒙受较大危害而产生恐怖、恐惧的心理。若受胁迫人并未因胁迫而发生恐怖,虽发生恐怖但其恐怖并非因胁迫而发生,都不构成胁迫。五是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系,这种因果关系构成,只需要受胁迫人在主观上是基于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可。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方可构成胁迫。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诸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而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亦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该类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违法性,对社会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将《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纳入到无效合同之中,以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一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三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精神,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原则可概括为: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合同为无效的,则该合同无效;反之,则了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无效追溯既往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其结果是该合同自始无效。这就是合同无效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无论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还是相对无效的合同,均是如此。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而其他能够独立存在的部分的内容仍符合有效要件时,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但其前提是有效部分能够独立存在,其与无效部分并无牵连关系,如果确认合同部分无效将影响有效部分的效力时,合同仍应当全部无效。)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金担保条款时,若约定定金的比例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时,则超过部分无效,而并非是定金条款全部无效。此即为合同部分无效。又如行为人为倒卖金银、枪支弹药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内容在性质上已根本违反了法律规定,因而应确认整个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认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该条款表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失去其效力。
“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主要包括如下儿种形式:一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我国对合同争议采取或裁或审制度,仲裁条款有排除诉讼管辖的效力。二是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三是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四是法律适用条款。五是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第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 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伍』 《POM》期刊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研究论文

《POM》是一本关于管理学的期刊,它发表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论文。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论文:


1.《基于多目标决策的供应链网络优化》:这篇论文探讨了如何通过多目标决策来优化供应链网络。作者提出了一种新的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供应链网络中的多个目标冲突问题。


2.《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创新》:这篇论文研究了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作者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供应链金融的效率和安全性,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机会。


3.《绿色供应链管理与企业绩效》:这篇论文探讨了绿色供应链管理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作者发现,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能够提高其经济、社会和环境绩效。


4.《基于大数据的供应链风险管理》:这篇论文研究了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来管理供应链风险。作者提出了一种新的方法,可以有效地识别和预测供应链风险。


5.《敏捷供应链管理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这篇论文探讨了敏捷供应链管理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作者发现,实施敏捷供应链管理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提高其竞争力。

『陆』 HuangLab 两篇区块链论文被顶会 INFOCOM 2024 接收

2023年12月1日,INFOCOM'24结果公布,HuangLab两篇区块链分片机制的论文被接收。这两篇论文与分片区块链系统和去中心化金融应用紧密相关,展示了HuangLab在区块链领域的研究实力与创新成果。

陈钦德,中山大学软件工程学院博士一年级同学,论文一作,研究方向为高性能区块链系统。加入HuangLab后,陈钦德参与了多项重要任务,如参与开发开源区块链实验平台BlockEmulator,并负责研究BrokerChain分片区块链的激励机制,论文中提出Broker2Earn方案。

林岳,中山大学计算机学院硕士三年级同学,论文二作。自2021年加入HuangLab以来,林岳参与了BlockEmulator早期版本的开发,重点研究BrokerChain分片区块链的账户迁移机制。

这两篇论文是对BrokerChain后续扩展工作的重要贡献,共同构建了BrokerFi的后端基础。BrokerChain实现了初代分片区块链系统,Broker2Earn描述了BrokerFi的经济模型,林岳设计了BrokerChain系统中的账户迁移机制。HuangLab的技术指导老师林建入带领其他同学开发了前端钱包BrokerFi wallet。未来,团队计划将BrokerFi项目落地并推广。

论文1:Broker2Earn:旨在最大化做市商收入与系统流动性的方案,为BrokerChain提供激励方案,吸引用户成为做市商角色,同时解决跨分片交易处理与流动性问题。

论文2:细调锁定机制下的账户迁移策略,旨在减小账户迁移对关联交易的影响,通过细粒度锁定机制,减轻账户迁移对交易的影响。

HuangLab是中山大学软件工程学院的研究组,专注于区块链、Web3、元宇宙和分布式计算/协议等领域的研究,成员包括高级研究员、博士后研究员、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团队成员在区块链技术方面具有丰富经验。HuangLab开发了BlockEmulator,一个用于验证新协议和机制的区块链实验工具。团队研究成果广泛发表在顶级期刊和会议上,出版了相关书籍,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研究基金的支持。HuangLab致力于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为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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