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区块链知识 » 陈伟区块链文化艺术品

陈伟区块链文化艺术品

发布时间: 2025-02-07 22:13:02

1. 陈 伟 叶 静:盗窃数字藏品双重属性的规范评价

在数字经济的蓝海领域,数字藏品因其丰富多样的品类和可观的潜力,吸引了众多玩家的参与,同时也可能成为犯罪行为的瞄准对象。中国国内已出现利用数字藏品平台漏洞,破解用户账号以盗窃数字藏品的案例。当前,由于数字藏品的法律定义模糊,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盗窃数字藏品行为的认定产生了严重的分歧。这实际上反映了在Web3.0时代,对于虚拟空间中新出现的数字产物如何选择合适的保护路径的问题。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于盗窃数字藏品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数字藏品本质上是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应采用网络犯罪的规制逻辑。因为数字藏品与数据载体紧密相关,其核心是数据文件的外化表现。以侵入系统或其他技术手段盗窃数字藏品,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数字藏品是网络环境中的虚拟财产,应采用财产犯罪的认定思路。因为盗窃数字藏品行为破坏了原有的排他性支配,建立了新的独占性控制,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第三种观点主张,数字藏品兼具数据与虚拟财产的双重属性,应遵循想象竞合犯的处理路径。行为人以侵入系统或其他技术手段窃取数字藏品时,同时触犯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盗窃罪,成立想象竞合犯,根据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

作者认为,前两种观点过于单一,缺乏对数字藏品的全面评价。相比之下,第三种观点以“数据+财产”综合判定的方式更为妥当,即通过想象竞合犯来解决盗窃数字藏品行为的定性问题。无论采用网络犯罪规制逻辑,还是财产犯罪认定思路,抑或是想象竞合犯处理路径,都需要从数字藏品的技术特性与法律性质出发进行深入分析。

数字藏品的技术特性主要体现在其非同质化通证的特征。数字藏品源自国外的NFT概念,是NFT在中国数字产业的具体应用。从技术角度看,数字藏品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映射特定资产的非同质化通证,具有独一无二、不可复制、防止篡改、永久存储的特点。每个数字藏品都记录在区块链上,形成不可更改的唯一哈希值。与加密货币相比,“非同质化”意味着数字藏品不能分割、无法互换;与实体凭证相比,“通证”意味着数字藏品是以区块链上独特元数据代码形式存在的可信数字权益凭证。数字藏品之所以与普通网络图片不同,关键在于实现了数字资产的确权价值上链过程。

从法律性质上看,数字藏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价值,存在于网络空间,以数据形式表现。在法律层面,数字藏品符合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首先,数字藏品具有虚拟性,存在于互联网中,表现为无形的数字代码,不受有形实物形态的约束。其次,数字藏品具有财产性,基于不可篡改的特性,数字藏品对应唯一编码,包含详细交易信息,这使得数字藏品具有稀缺性,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最后,数字藏品具有可支配性,虽然我国尚未开放二级流转市场,但消费者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完成购买、收藏、转赠、销毁等操作,实现排他性占有、使用、处分权能。

在评价盗窃数字藏品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其双重属性。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盗窃罪,构成想象竞合犯。从法定刑的角度看,按照盗窃罪从一重罪处断。

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指引下,刑法需要参考民法规定,借鉴民事领域的判例,实现民刑的有效衔接,为犯罪认定提供规范指引。刑法中对于数字藏品的阐释需要参考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条属于网络虚拟社会中财产关系的原则性规定,为保障数字藏品这类网络虚拟财产提供了法律支撑。

在刑法中,对于数字藏品的认定需要借鉴民事判例中对数字藏品的论证。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显示,涉及数字藏品的民事判例不断涌现,案由集中在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就裁判理由而言,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民事法官基本采纳了数字藏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观点。这些民事判决为数字藏品虚拟财产性质的精准定位提供了典型参考价值。

在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的背景下,盗窃数字藏品行为的定性应当囊括数字藏品的双重内核,即数据法益和财产法益。在保护法益的机能上,盗窃数字藏品行为侵害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保护法益,同时也侵害了盗窃罪的保护法益。在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实现处罚的相当性,即罪刑相适应原则,以避免处罚的失衡。

在评价盗窃数字藏品行为时,考虑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需严格区分,处以不同刑罚,以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于盗窃数字藏品的行为,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选择最重的刑罚,即以盗窃罪定罪量刑,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同时,应注意区分数字藏品与其他非财产属性数据的保护,避免量刑的失衡。在量刑过程中,考虑到数字藏品具有不可复制的技术特性,意味着持有人具有排他支配性。如果数字藏品被他人窃取,持有人就会丧失独占控制权,同时数字藏品具有财产性价值,在交易平台上体现为不同价格。因此,对于不同价值的数字藏品,盗窃罪在量刑档次上分别作出了规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热点内容
星火矿池矿机不在线 发布:2025-02-07 22:20:16 浏览:257
陈伟区块链文化艺术品 发布:2025-02-07 22:13:02 浏览:502
玩客币关闭挖矿 发布:2025-02-07 22:12:59 浏览:396
世界杯windows币圈 发布:2025-02-07 22:11:56 浏览:173
金融危机比特币会怎么样 发布:2025-02-07 22:11:20 浏览:358
shib大家都是多少钱买的 发布:2025-02-07 22:09:33 浏览:288
数字货币服务器攻击 发布:2025-02-07 21:58:01 浏览:63
shib的最新消息 发布:2025-02-07 21:57:16 浏览:839
线上销售币圈有风险吗 发布:2025-02-07 21:56:54 浏览:429
iosbtc钱包开发 发布:2025-02-07 21:35:21 浏览: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