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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区块链频道链接

发布时间: 2024-11-28 19:22:02

『壹』 区块链为什么会被抓起来

警方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开设网络赌场案,涉案金额达到了多少?

区块链是一种带有数据“散列验证”功能的数据库,目的是为了验证信息的有效性,一般适用于金融、保险、公益、公共服务、移动通信等领域,所以,近年来有很多不法分子盯上了区块链,用于网络赌博,来谋取巨大的利益。2021年1月15日,盐城建湖警方成功破获全国首例利用区块链合约技术的赌博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参赌人员高达7.3万余人,涉案资金更是高达80亿元,涉及境内外17个国家和地区。

一、区块链犯罪初露矛头

2020年10月,建湖警方接到的线索称,在柚子币的公链上有一款叫“Biggame”的赌博应用,其每日的交易量都位居榜首,柚子币是由国外组织发行的一种数字货币,允许应用在公共区块链。这款赌博应用日参与人员有一万余人,日投注金额1000余万元,参与赌博方式就是我们常见水果机、红黑大战等。

二、线下抓捕犯罪嫌疑人

警方根据线索,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后,得出了26个合约地址,查到该犯罪团伙的主犯藏匿的地点,人员分散,地区范围较广。2020年12月,建湖警方分开实施了抓捕行动,在广州、上海、安徽等地抓捕14名嫌疑人归案,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三、抓捕行动后续

建湖警方通过审讯得知还有犯罪团伙,在深圳和厦门有两家数字货币交易所为其提供推广引流和资金结算服务,并提取抽成人民币540万元。1月15日警方对两个犯罪团伙进行了收网行动,一举端掉了整个赌博犯罪团伙,公安机关对任何赌博形式都是采取严厉打击,不要以为是网络就有侥幸心理。远离赌博,才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任。

你有被引流去参与虚拟货币赌博的经历吗?

央媒曝光11种涉嫌传销项目假借区块链进行传销发币

新年伊始,祝福的声音还在耳旁,人民网联合腾讯新闻、微信安全、较真平台等权威内容媒体,发布了2018年涉及传销的项目名单。

记者注意到,在被爆出的78个涉及传销的项目里面,假借区块链进行传销发币的项目竟然达到了11个。

假借区块链进行传销造成的损失,远甚于寻常犯罪,通过看不见的手让巨额财富完成了转移,是区块链时代最大的蛀虫。

刚刚过去的2018年11月24日,曾经叱咤风云、逍遥法外许久的维卡币OneCoin主犯塞巴斯蒂安·格林伍德被FBI与泰国犯罪征缴局成功抓获,主犯被引渡回美国受审。

巴斯蒂安·格林伍德就是全球性庞氏骗局维卡币OneCoin的主犯。据悉,维卡币会设置一个“OneAwards”奖金制来奖励参与的会员,这些会员往往参与这个组织发起的项目,而所谓的项目会为其全球基金会募集资金。

但是很快就有人披露出:“维卡币利用宣传和境外搞活动,装的很‘高大上’,再通过高回报率和熟人拉拢,实际上构成一个庞大的传销体系。”

国内监管机构在2018年5月就发现有大约720万美元的资金,与OneCoin庞氏骗局有关。

虚拟货币骗局由来已久,有些传销手段并不高明,但却害人不浅。

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6月22日期间,中山女子李女士经邻居阿君(化名)介绍认识了一名叫徐某宾的男子。期间,徐某宾、阿君多次向其推销虚拟“马克币”,并以分红、升值为诱惑,她信以为真,最终分9次共计购买了约60万元“马克币”。直到2017年2月,“马克币”网站关闭,她才发现自己被骗。

而在诸多的传销币案例中,最为“经典”的案例当数著名的案值过百亿的“五行币”。

早在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将张健的“云数贸联盟”列入传销案例中;2014年10月,张健被捕;2016年12月,张健出狱不久即推出五行币传销项目。据悉,五行币项目上还有张健的头像,而张健其实只是个真名宋密秋的初中生。2017年6月张健从印尼被缉捕回国,一场荒诞闹剧就此收场,传奇人物张健终下神坛。

据记者了解,在此次11个传销币项目里面,还有“真假美猴王”的剧情,传销组织假借全球市值排名第六的恒星币,发行自己的“恒星币”,投资者稍不留神就掉入了陷阱。

再讲一个狗狗币的故事。

2017年,狗狗币就被央视列为350个资金传销组织中的一个,但是在欲望的操纵之下,并不能阻挡狗狗币的强势崛起。

狗狗币,一个乖萌的表情包狗头,英文名叫Dogecoin,代号DOGE,诞生于2013年12月。联合创始人JacksonPalmer表示一开始只是把它当做笑话来做,就是为了嘲讽比特币。后来在reddit(美国社交新闻站点)的推波助澜之下,不过两周的时间,狗狗币项目的网站立马就火了。

可以说,狗狗币的诞生和美国的互联网文化有很大的关系。在美国的贴吧reddit上doge表情就和国内表情三巨头一样火爆,意思相当于国内的土豪。

创始人表示,Dogecoin并不像比特币那样,人们不是为投机才参与其中,是为了表达分享与关切的情感。这也造就了在创始之初,dogecoin的传播途径都是靠着人与人之间的分享。

Messari的OnChainFX数据显示,Dogecoin在2018年12月平均每日活跃地址比2017年12月还要多,除了比特币和以太坊之外,狗狗币是第三日常活跃地址最多的加密货币。

目前,Dogecoin在日常活跃地址方面仅次于比特币和以太坊,一天达到72955个。比特币目前有536738个有效地址,以太坊有235004个,而Tron则仅有21255个。狗狗币的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

根据加密货币追踪网站Coinmarketcap的实时数据显示,今天狗狗币的价格在0.0023美元附近徘徊,市值较2018年1月9日的最高17亿美元已经下跌到2.68亿美元。同大多数其他币种一样,一年时间,跌幅超过了80%。

但是,狗狗币的市值依然位列全球市值排行榜24名。相对于2000多种加密货币而言,依然是藐视众生的存在。

时至今日,比特币在区块链的光芒下被拨乱反正,鲜少有人提及其被暗网一手推动的陈年往事。但无法否认的是,依旧有大量借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传销币。

区块链一边承担着极客的技术理想,一边也被有心者渔翁得利。

目前,在区块链技术发展初期,逐渐形成了一个理想主义者和欺世盗名者兼存,投机者驱逐务实者的怪圈。随着币圈寒冬降临,一个个项目方倒台,劣币驱逐良币也在不断上演。

有个段子曾讲过,一个做区块链的和一个做传销的聊天,做传销的居然大惊:“你这个可是违法的啊。”

其实,传销的人无时无刻不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才能够合法。拿到直销牌照就能够光明正大地招摇撞骗吗?事实证明并不能。

天津权健事件爆发后,今年1月1日,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被立案侦查。然后,在众人翘首以盼的等待中,1月7日传出消息,权健老板束昱辉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社会财富的大转移,经常伴随着技术革命,这种技术革命更多的是依附于物质属性,而不是虚拟属性。

资本为了追求利益,不择手段,这无可厚非。因为这是资本的属性。同时,技术是没有价值观的。谁掌握了技术,技术就替谁服务。

以往,传销组织在不掌握资本,也没有技术的情况下,试图通过拉人头实现财富自由。如今,传销组织找到了新的“致富”途径,还能有效避开法律的监管,那就是假借区块链发行传销币。

百闻不如一见。全年24小时无休的数字货币交易、一天翻千倍的不知名币种、一币一别墅的造富神话。区块链大火的同时,也带火了数字货币。

“区块链不是泡沫,比特币才是。”马云不止一次在公共场合宣扬自己的观点。可惜,在大部分投资者看来,区块链就是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就是区块链。

记者了解到,一些假借区块链发币的传销项目,会搬出政府大力扶持区块链产业的条条框框,却对相关的数字货币监管避而不谈。

“很多传销币仅仅借用了区块链的名头,并没有运用任何区块链技术,和币圈有名的空气币还是有所区别的。起码人家是实打实运用了区块链技术。”一位投资者表示。

“才华不足以支撑野心就够惨了,更惨的是全身都是野心,智商却被挤进了地狱。”在家人被“恒星币”迷惑的神魂颠倒,倾家荡产时,一位网友的留言发人深省。

亚欧币诈骗40亿元,7万余人受骗;GCB光彩币涉案金额上亿元,坐拥数十万注册会员;EGD网络黄金涉案金额109亿元,注册会员多达50万人;万福币涉案金额20亿元,注册会员13万人;暗黑币涉案金额15亿元,注册会员逾3万人;维卡币涉案金额6亿元,注册会员180万人;莱汇币涉案金额5亿元,注册会员20万人……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传销币远远不止此次曝光的名单数。

对比我国整体的传销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从2002年到2018年,我国传销案件总量是14658起,其中2014年1869起,2015年1417起,2016年3085起,2017年3313起,2018年3612起,整体增长趋势远小于虚拟货币传销案件。

按2018年虚拟货币传销案件166起算,仅经过几年,虚拟货币传销已占我国总体传销比例5%(166/3612)。这还不带为数众多、注册于海外、暂时无法在国内离案的各种ICO(首次代币发行)传销项目。

传销币的本质其实与传统传销并无太大差别,拉人头、发展下线、发实物作为抵押品等手段已经玩烂了,但在这样熟悉的套路面前,投资者还是毫无抵抗力。

贫穷和经济疲软之下,无处安放的贪婪和饥渴成为传销币最大的温床。传销币又如何?欲望面前,不需要智商。

在这个市场里,面对层出不穷的诱惑,大部分人没有能力辨别,这究竟是一本万利的投资,还是血本无归的骗局。在贪婪的诱惑下,传销已经搭上区块链的列车。

但请记住:传销自古如虎狼,黄粱一梦终成魇。

区块链到底是不是传销区块链是变相传销吗

区块链是新技术并不是变相传销,只是由许多传销组织声称为“区块链”,实际上并未有任何技术,只是打着“区块链”的名头行传销之实罢了,国家已经多次发布公告打击此种传销行为。以下为新华网报道区块链传销: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亦存在安全性风险,火爆背后有“别有用心”的夸大造势。只有去除华而不实,区块链才能回归真正的应用价值。

投资8万元,三个月后变80万元?深圳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区块链概念、10倍收益等幌子的蒙骗下,数千名投资者深陷其中,涉案金额高达3.07亿元。在区块链的“神秘面纱”下,不法分子借机动起了歪脑筋,区块链沦为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招牌”。

为何区块链屡屡被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歪用”?除了“不明就里”,区块链技术本身“功用”如何?今年以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炒币风气的降温给区块链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如今区块链商业“应用”落地情况如何?《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

当交易平台承诺的三个月“资金释放期”届满而工作人员却开始在QQ群“踢人”的时候,家住深圳市宝安区的唐海燕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此前,唐海燕在同学的介绍下,投资8万元买了一种名为“普银币”的虚拟货币。“对方说这个货币是当下最先进的区块链技术,有藏茶作为抵押物,还给我看了‘技术白皮书’,我也不懂区块链,就没仔细看。”

虽然对于区块链、虚拟货币都不了解,但高额的投资收益令唐海燕充满了期待。她告诉记者,发行“普银币”的公司会定期对该虚拟货币按1比10的比例进行拆分,这意味着,每次拆分就会使投资者手中“普银币”的价值扩大10倍。只要经过一次拆分,她投资的8万元,就相当于买到了价值80万元的“普银币”,在交易平台上卖出即可获得巨额收益。

按照交易平台的规则,刚购买的“普银币”不能马上交易,必须在平台上冻结三个月之后才能迎来“释放期”。然而,当三个月时间过去之后,唐海燕不仅没有等到翻倍的资产,冻结在平台上的8万元也无法用于交易了。

“其他投资者开始在QQ群里质疑这项投资的真实性,结果公司工作人员竟然把这些投资者一个一个踢出去了,我就感到不妙了。”她说。

事实也证明了唐海燕的直觉。2018年3月底,深圳警方侦破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诈骗资金高达3.07亿元。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区块链+藏茶”的模式发行虚拟货币,套取公众存款,唐海燕是数千名受害者中的一位。

深圳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宣称,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虚拟交易平台“聚币网”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

。实际上,其买卖价格的变动是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幕后操作,并一度将“普银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让投资者尝到一些甜头。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最终导致投资人手中的“普银币”毫无价值。

2018年以来,打着区块链的旗号从事诈骗、传销,已经成为了新型犯罪手法中常用的“套路”。2018年4月,济南警方端掉了一个打着“西部开发”“国家扶贫”“原始股”“区块链”“电子商务”为幌子的传销团伙,抓获主要嫌疑人十余人,冻结涉案账户百余个,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

济南警方介绍,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以国家正在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为由,在网络上设计了假的虚拟盘,并发布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他们先是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传销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每枚价格在几十元,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周而复始,最终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在西安,当地警方日前也成功破获了一起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郑某出高薪组织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等9人,自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操纵升值幅度;

同时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召开推介会,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置28级分管代理,仅仅18天,该团伙就共发展注册会员13000余人,目前已经查明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

腾讯安全联合实验室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称,近段时间以来,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区块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代币融资)项目层出不穷,其中隐藏了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比如百川币、马克币、贝塔币、暗黑币等。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广东、山东、上海等地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知道区块链概念很火,但是“不明就里”,对于区块链的具体功能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用来“投资理财”“买卖货币”的,也有人认为是“和蒸汽机同等量级的重大发明”,一些创业者更是摩拳擦掌,要抓住这“千载难逢的致富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人们对区块链的认识存在诸多误区,才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浑水摸鱼误导广大投资者。

其一,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截至去年底,国内ICO参与人数和交易总量已实现翻倍增长,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出逃海外,代投模式将更多普通百姓卷入高风险投资。

许多行业自媒体、名嘴大咖与发行方、数字交易所等结成利益同盟,为“空气币”项目站台背书、制造舆论。去年12月,人民银行等九部门将ICO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采访中,不少人对本刊记者表示,代币的存在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构建了一套权益机制,这套机制对激励区块链应用繁荣是不可或缺的。“过去5年的市场实践证明,没有权益机制的区块链应用,就像没有连上互联网的电脑、没有货币的市场经济,应用场景和发展速度都大打折扣。”上海的一位投资人说。

实际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代币仅仅是最早验证区块链技术的一种产品,两者之间并不能划等号,而且代币的存在已对区块链的发展产生显而易见的负面作用。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开始思考,区块链的发展是否一定要依靠发行代币来实现激励。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告诉本刊记者,所谓激励机制仅仅是项目方为自己发代币找的理论依据而已。

其二,区块链并非万能,安全性存在风险。区块链通常被认为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

第一,保存在区块链上的数据不可篡改、不可伪造,数据的公信力和可信度高;第二,交易全过程可溯源,可实现责任精准追踪;第三,区块链内嵌的智能合约可以基于契约自动执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违约风险。业内普遍认为,区块链在金融、物流、贸易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事实上,区块链并非万能,其功能也存在不少的局限性。一般认为,根据其密码学的特性,在区块链上要想篡改或造假,理论上需要掌控超过51%的节点才能实现。当区块链中的节点足够多时,这种大众广泛参与的信任创设机制就难于篡改。

然而在现实中,数字货币交易所频频被攻击甚至失窃。2018年6月20日,韩国Bithumb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交易所遭受黑客攻击,被盗走价值350亿韩元、约合320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

被称为中国第一代“黑客”的季昕华说,区块链会不断面对攻击,数据上传到链的过程容易发生信息泄露。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量子计算的超强运算能力一旦实现,也将对区块链产生直接冲击。

其三,区块链火爆程度并不完全真实。数据显示,自2017年底到2018年初超过300家主要关注ICO项目的自媒体出现,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非正常现象。

(1)人民网区块链频道链接扩展阅读: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大搞门面看似无上限,该犯罪团伙的运营手法却是毫无下限。他们通过线上APP交易+线下代理两种模式

『贰』 做区块链怎么判刑

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跨国网络传销案宣判,如何识别违法团伙?

网络时代如何识别违法团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技能。识别一个网络上的组织是否为违法组织,只需要识别它是否有一定的门槛费用就可以知道。

首先网络上的违法团伙一般诈骗为主。而诈骗的手段,一般就是免费或兼职等手段。网络兼职需要收费的职业,一般都属于那种需要见面或者需要办公室办公的职业,本质上来说还属于全职。但是绝大部分也就是99%的职业及本身入职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包括网络兼职。如果需要缴纳入会费之类的费用,一律为诈骗或者是违法团伙。不予理会,或者就是举报是最好的办法。

其实网络上的骗子很多,也有以新兴技术名词为切入点来进行诈骗的团伙。通常他们会要求你购买一定的虚拟产品,你作为进入或理财使用。然后是用比较新颖的或者是少见的科技名词,甚至是直接是捏造的一些名词概念来对你进行洗脑。就如本案中的区块链进行诈骗。本身区块链只是一个比较好用的工具。

但这也仅仅是对技术型人才或者工程师来说的。对普通人来说,他和其他很多不明所以的网络产品或者是技术代名词一样并不易用,也并不透明公开。使用上需要相当的技术门槛。网络作为一个新鲜的事物,实际上已经发展了好多年。但是由于网络发展到实用阶段,也仅仅才只有几十年而已。对于我国人民来说,依然是一个较为新颖的事物。很多传统的骗术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包装,只是换了一个马甲,仍然可以骗到很多人。尤其是很多老年人。在使用网络工具之后,接受到的信息量大大增加的同时,也会有更大的几率接触到这些行骗的非法团伙。这种时候只需要记住一个原则就好了。凡是要交钱的项目投资活动的,一律是骗术。希望大家都可以在网络世界中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自己的家人。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京报讯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北京三中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编辑孙琳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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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一般参与赌博,如果次数不多,而且不以赌博为经济来源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批评教育。如果是联系人并且是代理商,按开设赌场罪处理,看金额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是网站拥有者,按开设赌场处理最多不超过十年。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通讯员史晓霞黎铧

编辑/朱葳

做区块链平台管理,被骗,会被抓吗?

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计算,如果是平台的管理者,在明知犯法的情况下,依然坚持的去做,那么肯定是属于欺诈行为的一种,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懂吗!,当然的刑事责任或许没那么严重,但是连带责任是绝对有的。在警察审讯的情况下,一点要鉴定的自己是受害者,自己只是小小的管理者

如果玩资金盘,拉了很多朋友一起玩,会被判刑吗

只要是不涉嫌网络诈骗(包括传销),资金盘的宣传与实际结果一致,不使他人财产造成损失,构不成网络诈骗,是可以的。

所谓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新近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指出,从传销组织出现时间的分布来看,近年来传销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除了国内的金融理财类传销组织,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项目也鱼龙混杂,很多组织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高额回报,其中蕴含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2)人民网区块链频道链接扩展阅读:

诈骗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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