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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t退出中国

发布时间: 2024-10-26 19:22:49

① 法币交易是指什么

加密货币的法币交易,简单的理解是直接用投资者使用目前所在国家的货币。例如比特币报价6万元一个,那么不管我刷卡也好,支付宝、微信也罢,总之直接用钱来买,就是法币交易。

法币交易是最直接、最方便的交易方式,但当前多数交易平台却将法币交易独立为场外交易。场外法币交易我们之前科普过,它类似于淘宝的C2C平台,用户直接与用户交易,而平台则作为担保方。

一般来说,可以直接法币交易的加密货币种类并不多,常见的是BTC、ETH,或者USDT、BitCNY等充当圈内“法币”的特殊加密货币。如果想要购买其他种类加密货币,需要用BTC、ETH、USDT在交易所中去兑换,即所谓的币币交易。

主要出于法律政策、交易所运营难度等方面原因,法币交易会被限制。例如一些国家对加密货币监管严格,不鼓励法币交易。还有,若交易所全面使用法币交易,那么势必需要庞大的现金储备作支撑,门槛与运营成本会大幅提高,也将面临更多潜在的风险。所以在当前加密货币市场,法币交易主要以场外交易为主。

这种类型的平台的数字资产对标物都是法币,可能是人民币也可能是美元等法币,不同的平台的法币根据平台的定位、国家等会有所不同。对于那些急于提现的投资者来说,最大的便捷是可以直接把数字资产变现。

② 火币如何提现人民币

1、可以把币种换成BTC,USDT,ETH,HT划转到法币交易卖出变成人民币。
2、输入网址火币OTC;有账号,点击“登录”, 再参考Step 3。没有账号,点击“注册”;
3、在注册页面,选择“国籍”,输入“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以手机注册为例)。然后输入收到的验证码,设置登录密码,再点“注册”。
4、点击右上角“登录”, 输入注册手机号码、登录密码,拖动滑块至最右,点击“登录”。
5、要出售数字货币,您首先需要将一些数字货币充值或划转到你的法币交易账户钱包(参考,如何充币?如何划转?)。
6、选择你想要的币种(这里以出售USDT为例),考虑价格、支付方式选择广告,点击“出售USDT”。
7、输入数量/金额,再次确认交易价格、金额,输入资金密码,点击“确定”。
8、创建订单后,等待买家付款。
9、买家点击“我已付款”按钮后,请仔细核查款项是否到账。确认到账后,再点击“确认收款并放行。
10、输入资金密码,勾选“我确认...”,点击“确认放行”。
11、放行数字货币,交易完成。
拓展资料: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的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人民币符号为元的拼音首字母大写Y加上两横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发行人民币以来,历时71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截止到2020年,已发行五套人民币,形成纸币与金属币、普通纪念币与贵金属纪念币等多品种、多系列的货币体系。除1、2、5分三种硬币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币已经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币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1角、5角纸币和5角、1元硬币除外)。流通的人民币,主要是1999年、2005年、2015年、2019年、2020年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 。
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此间举行的会议上透露信息:将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会议认为,在中国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探索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正式将人民币纳入IMF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权重为10.92%,决议已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2015年11月12日,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发行。
2019年8月30日起发行2019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0元、20元、10元、1元纸币和1元、5角、1角硬币。
2020年11月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行2020年版第五套人民币5元纸币。

③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④ 火币清退大陆用户币安停止大陆用户注册

9月26日,火币全球站官网发布公告称:“为响应当地政府监管政策要求,Huobi Global已于2021年9月24日(UTC+8)停止了中国大陆地区新用户注册。对身份认证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存量用户,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UTC+8)24:00之前,在保证用户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有序清退,具体清退细则将通过公告、邮件、站内信和短信等方式通知用户。”

而据WhaleAlert数据显示,最近一小时,近2.2万枚比特币(约合9.1亿美元)从火币转出。分析师称是由火币冷钱包转移至热钱包,疑似目的是应对清退大陆用户而将造成的提币潮。

同日,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被爆出已停止大陆地区注册,注册币安账户时,如果选用中国大陆+86区号的电话号码时,将无法完成注册。中国地区目前仍保留台湾、香港和澳门。据悉,5月19日后,币安曾停止中国大陆地区的手机注册,后于8月16日重新开放中国大陆手机号码注册账户。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人民银行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币安与火币全球站都是全球交易量最为庞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在人民银行通知发布后都纷纷开始调整业务应对中国大陆的监管,而一些中小平台直接选择停止运营。

火币和币安两大交易所的这一系列举动对于币圈市场来说有着很大的震动,那么我们从发展的角度来说一说未来币圈可能产生的变化。

短期来看,这些举动没有影响甚至是一种利好消息,属于利空落地,且币圈完全脱离中国市场。而中期的话,看是否抓人,不抓人=没政策,是一种利好消息。长远来看,利空数字货币市场,全球范围内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者说未来的韭菜中,没有比中国人更好的韭菜替代品了。

且币圈的总体资金在减少,但只要1USDT=1USD,那么总是会吸引到韭菜的投入的。

各位也不必恐慌,毕竟17年火币也曾退出过中国市场,也不必担心火币这个交易平台出现跑路现象。总之币圈总是瞬息万变的,守住本心就好。

⑤ 一周币闻:吴忌寒和詹克团同时卸任比特大陆CEO,王海超或将接任

要闻:

吴忌寒和詹克团或将卸任比特大陆CEO

12月28日有媒体报道,吴忌寒和詹克团不久或将同时卸任比特大陆 CEO ,接任者或为王姓人士。该王姓人士原是圈外人,进入比特大陆已有一段时间。“还没板上钉钉,目前处于过渡期。” 接近比特大陆的消息人士称。

五六 财经 评论: 据分析,两人同时卸任之后,王海超很有可能成为信任CEO,目前王海超任比特大陆产品工程总监。也有人猜测此王姓人士可能是华为前董事会成员王胜利。这两个是可能性较大的猜测。

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比特大陆内部确实存在权力斗争。比特大陆的双CEO,詹克团希望比特大陆能香AI方向发展,吴忌寒则偏向区块链,继续生产矿机和新的芯片,两人早有分歧。两人同时卸任可能是内部争斗的结果。

币圈动态:

比特大陆将在本周末前解雇近一半员工

据CNN报道,比特大陆将在本周末前解雇近一半员工。北京公司今天裁掉了一个开发比特币现金客户端的团队。当Blockstream首席战略官和BTCC前首席运营官Samson Mow在推特上发布消息时,这条消息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Mow称:“Bitmain已经悄悄地裁掉了他们整个哥白尼团队,只有1周的通知。有些人刚刚加入公司,裁员刚好赶上圣诞节”。

日元超越美元,成为比特币场外交易量最大法币

12月24日,根据Coinhills的数据显示,日元的市场份额为48.03%,而美元为44.38%。日元已超过美元,成为比特币场外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主权货币。据五六 财经 了解,日本在数字货币法律法规、投资融资等领域有较为友好的环境。

华尔街正悄然走出加密市场

彭博社报道称,华尔街正在悄然离开数字货币市场。根据报告,华尔街在市场上的安静退出有两个原因:市场低迷以及缺乏数字货币监管框架。第一个原因相对简单。对于数字货币市场来说,2018年已经疯狂,总市值暴跌80%以上。区块链公司出现裁员和倒闭潮。在监管方面,缺乏清晰的监管规定,会继续阻止金融业大机构进入该行业。

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世界通证研究中心

12月24日,据中华网报道,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了世界通证研究中心暨全球首家“通证经济与法律国际智库”。该中心的宗旨是开展通证理论研究、拓宽通证实践领域、 探索 通证应用场景、创建以维护全球共同利益为导向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链圈动态:

麦肯锡报告:区块链技术能够助力银行也提效降成本

12月24日,今天,麦肯锡在一份报告中指出,从2008年到在现在,银行业面临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等新技术的冲击。

报告强调,如果银行业加速数字化进程,到2015年银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回升至9.3%。事实上,一些银行加速数字化转型之后的业绩表现,也证明了它的可行性。数字化和金融 科技 转型可以有效地帮助银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业绩并且增加投资人的信心。

中国首家电子时间银行运用区块链等创新技术

12月24日,据中国证券网报道,中国平安集团表示,其旗下全国首家以电子社保卡为载体的电子时间银行近日在青岛正式启用。该电子银行平台以中国平安旗下平安医保 科技 的“城市一账通”APP为独家技术平台,通过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技术,为志愿服务搭建“时间交换”平台。与电子时间银行签约的志愿者,通过申领“城市一账通”App电子社保卡进行实名认证,开通本人时间银行账户后,即可实现志愿服务时间的记录、存取、查询、转让等功能。

杭州市长、副市长近日调研嘉楠耘智

12月19日,杭州市市长徐立毅和副市长陈卫强等人参观调研了嘉楠耘智。徐立毅表示:“区块链技术很好,你们要用区块链解决人工智能的安全性,做好一颗大家都用得起的芯片。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的融合是未来,非常看好你们。”

人民日报刊文:利用区块链等技术做到岗位匹配最优化

人民日报刊文《让改革催动基层治理创新》。文章指出,身处 科技 创新时代,要善于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特别是运用“数据说话”“精准发力”“平等共享”等“互联网+”思维,重组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努力做到岗位匹配最优化、分工设置最合理、资源配置最高效。

交易所动态:

Binance赵长鹏:将添加以XRP为报价货币的交易对

12月24日,赵长鹏刚刚在推特宣布,币安将很快推出以XRP为报价货币的交易对,并将ETH市场更名为ALTS市场。

火币:人员优化确实是有,但火币仍在新进员工

12月25日火币相关负责人回应裁员表示,人员优化确实是有,现在正在做末位淘汰,不过和单纯减员不同,火币仍在新进员工,主要集中于核心业务和新兴市场。对于2000道考题,火币从2018年初即开始筹备区块链从业资格考试,目的是为加强员工的职业化和专业度,以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人员优化没关系。但熊市不言底,适当减员,做好过冬的准备。

火币合约于本周五上线EOS合约

火币合约(Huobi DM)26日发布公告称,将于新加坡时间12月28日(本周五)18点上线EOS合约。

OKEx合约限制买价,爆仓频发

12月26日上午,OKEx的多个合约出现问题,限制买入价,空仓无法平仓。同时,在限价的情况下,出现多仓爆拉的情况。最终,很多空军被爆仓。据五六 财经 不完全统计,光ETH的季度合约,爆仓单有3万ETH以上。

此外,据用户爆料,EOS合约出现同样问题。

徐明星:OKEX“拔网线”是胡说

12月24日,徐明星接受界面采访时称,在OKEx数字货币合约中,OKEx“拔网线”的说法纯属胡说八道。此外,他本人不再是OKEx股东、法人代表和董事。

政策:

厦门市人民政府《意见》:对从事区块链等领域企业给予研发费用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近日发布,《意见》指出,鼓励企业加大数字经济项目投资。对年度新增研发费用超过100万元,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创意、区块链等细分领域,或从事纯软件产品研发的企业,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较上年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日本金融厅将“虚拟货币”更名为“加密资产”的方针遭反对

日本金融厅将“虚拟货币”更名为“加密资产”的方针遭到了国内业界团体的反对。日本加密货币商业协会(JCBA)会长奥山泰全表示,更名违背了初衷。区块链促进协会(BCCC)代表理事平野洋一郎称,“货币”不依赖于国家或银行即可进行价值转移,反对使用“资产”一词。精通虚拟货币的律师增岛雅和表示,“虚拟货币”一词具有非常强的诉求力,政府似乎很讨厌这个称呼,但在生活中决定称呼的不是政府,而是我们普通市民。此外,很多企业已经用“虚拟货币”进行了注册,此时更名不可避免会导致各种问题。

韩国金融委员会主席:明年1月之内将发布ICO调查情况

近日在韩国第四次产业革命特别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针对政府正在进行的ICO情况调查,金融委员会主席崔钟久表示:“实态调查本身已经基本完成,但还需要进行分析和收尾工作,所以可能会在1月份之内完成。我们将全面讨论,并调查其他国家的做法,以便在明年1月之内更加明确地表明立场。”

观点:

Binance赵长鹏:一旦价格稳定下来,一切都会恢复

Binance首席执行官赵长鹏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评论说,他认为加密的未来会是一个巨大的繁荣和增长。他对比特币及其山寨币表兄有信心,并且知道一旦价格稳定下来,一切都会恢复。并称,“对于社区的定价来说,2018年是艰难的一年,我们看到很多项目都没有在今年实现,所以这是一个修正年,但技术将保持不变,我们希望2019年开始爆发所以我认为业内人士对未来仍然充满信心。所以,不用担心这一点。”

莱特币创始人李启威:比特币奖励减半不会对价格产生巨大影响

针对社区中认为比特币和莱特币奖励减半会对价格产生巨大影响的观点,莱特币创始人李启威认为:奖励减半与价格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矿工们对于代币存在信仰,奖励减半后挖到的代币仍然会惜售,也许会对价格稍有提振,但我不认为它对价格会产生巨大影响。

Weiss Rating:Tether在没有完成合规审计前,其它证据都不足以完全信任

12月26日,Weiss Rating推文称,尽管彭博声称目睹了银行对账单,证明Tether确实拥有支撑USDT的相应美元储备,但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再说一遍:Tether还没有完成正式合规审计,没有它,所有这些说法都不足以得到真正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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