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挖矿偷电案例
Ⅰ 出狱后自称手握万枚比特币的男子,他是不是在吹牛
五年前,一名币圈矿工因为偷电34万度被判了四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退换电费29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
而就在今年他出狱了,他对外宣称自己有一万枚比特币,如果是真的话他的身价将会超过八个亿,这到底是真还是假呢?
那么如果这个新闻是真的,这一万比特币是否属于非法所得呢?毕竟进去坐一趟牢,出来就身价过亿,很多人肯定会对此不满。
首先,这应该不属于非法所得,毕竟该男子已经缴纳了偷窃电费的所有费用,并且还被罚了一笔罚金,从法律上来说这件事应该已经算是结案了。
并且,笔者对这条新闻的实际性依旧存疑。
在对五年前的设备算力以及电费进行一番分析后,可以直接给吃瓜观众一个结果:这条新闻是假的,无良媒体炒作的结果。
根据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这个新闻中的男子拥有的矿机为60台,算力大约为300TH/S,每天需要电费接近一万的电费(商用电进行计算)。
而为了再严谨一些,笔者也去搜了13年至15年的新闻,按理来说偷电接近三十万的新闻也不算小事,总会有媒体报道的吧?
但很抱歉,笔者没有找到这部分时间线中任何官媒的报道!
好了,谣言到此为止!让剩下炒作的自媒体自己玩去吧。
Ⅱ 蚌埠一小区疑藏比特币矿机,若属实的话,此行为是否违法违规
虚拟币一直以来都是被我们国家所打击的,并且他也没有被我们国家所认可,如果要完毕的话,那最后的结果都是损失惨重,而且国家也就这个问题做了不下很多的科普,但还是有很多人会踏上这条道路。在最疯狂的时候,人们为了挖比特币去买了很多的矿机,这样的话挖币就会快一点点,要知道最鼎盛时期一个比特币的价格在好几十万,一个非常的夸张。而就在这时候蚌埠一小区的地下车库,又传来了一个消息,疑似藏比特币矿机或者是比特币工厂,那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此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呢?我们就来好好的聊一聊这个话题。
Ⅲ 比特币挖矿1年超过了瑞典全国用电量,虚拟货币“挖矿”究竟有多耗电
今天,世界上有无数人在做着比特币的暴富梦。由于比特币的升值,依靠挖矿能赚到大钱,很多人买了大量的矿机,雇佣了"矿工",开始了大规模的挖矿业务。
作为虚拟货币的代表,比特币会非常耗电吗?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一些知名人士的表态,这个话题再次冲上热搜。
虚拟货币“挖矿”到底消耗多少电力?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近日表示,早期的虚拟货币很容易“挖”到,但随着“挖”难度加大,用电将会更多,能耗将会更高。
在此之前,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解释说,虚拟货币的开发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早期,虚拟货币很容易被挖掘,此时挖掘的电力消耗也不大。但是随着开采难度的增加,电力的消耗越来越大,能源消耗也会越来越高。
一切金钱背后都是能源。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其特殊性,当然,其挖矿越来越困难,能耗递增也越来越大。你们怎么看?
Ⅳ 5年前偷电挖矿,5年后身价暴涨12倍,比特币究竟是什么
比特币(Bitcoin)是时下最火的虚拟货币,许多互联网中的概念比如区块链等都是从它的出现后才被人们所提及分析。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最开始注意到比特币的时候就是因为它的价格一直在不断暴涨,让不少人完成了一夜暴富、财富自由的梦想。
Ⅳ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或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或 集资诈骗罪 。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Ⅵ 1万台矿机一个月耗电4500万度,这到底挖的是“币”还是“坑”
其实不得不说是1万台矿机,一个月耗电4,500万度,挖的虚拟的比特币,确实也让人感叹这一种资源浪费。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挖矿机产生的电能消耗,也确实造成了资源浪费,所以很有必要及时抵制。同时虚拟货币也确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所以没有必要加强监管,切实保护资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来看待问题。
比特币挖矿确实存在很大的资源消耗,也正是因为如此,有必要加强监管保护资源。另一方面对于比特币挖矿来说,确实存在很大的电量消耗,正是因为如此,在为虚拟货币挖矿的同时,也会造成实实在在的能源损耗,得不偿失。
1万台矿机,一个月耗电4,500万度,确实让人震惊。而对于比特币来说,已经成为了当下的热门,所以很有必要加强监管,切实保护电源资源,避免在盲目地挖矿的时候,造成巨大的能源消耗。
Ⅶ 四川比特币矿场集体断电,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因为比特币挖矿太耗电了,我记得之前看过一个消息,比特币挖矿的电量每年可以达到一个中型国家以上,这个数据非常夸张。
我们在谈虚拟货币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谈到比特币,我们可以把比特币当成虚拟货币的数字黄金,而比特币也是虚拟货币的代表货币。之所以现在很多地方明确禁止比特币挖矿,主要就是因为比特币挖矿太耗电了,这是一种非常浪费资源的表现。
比特币矿场集中断电是因为太耗电了。
最开始比特币挖矿非常简单,只需要个人电脑就可以了,但随着全网算力的不断增加,挖掘比特币的难度也逐年上升,现在挖掘比特币的矿机基本上都是专用的矿机,只能用来比特币挖矿。我们要知道挖矿的耗电量特别高,很可能会进一步污染环境。
Ⅷ 严打偷电犯罪!马来西亚警方碾碎上千台比特币挖矿机
参考消息网8月30日报道 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报道,马来西亚警方与当地电力公司Sarawak Energy采取联合行动,查获了1069台比特币挖矿机。最近,警方将这些挖矿机摆放在警察总部的停车场,并用压路机将其彻底碾碎。
当地警察局副局长哈克梅尔·哈瓦里(Hakemal Hawari)称,这次打击行动是在加密货币矿商涉嫌窃取Sarawak Energy价值200万美元电力之后进行的。随后,警方轧毁比特币挖矿机的现场视频在社交媒体上被广泛传播。
警方轧毁比特币挖矿机现场视频截图。
报道称,加密货币采矿是创造新比特币的能源密集型过程。当人们在“挖矿”时,这实际上意味着他们正试图用高度专业的计算机来解决复杂的数学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既是创造新加密货币的方法,也是验证新交易的方法。然而,满负荷运行这些机器会消耗大量电力,这可能会危及当地电力供应。哈瓦里表示,比特币矿商的偷电行为已经导致马来西亚沙捞越州美里市的3座房屋被烧毁。
当地警方在2月至4月期间进行了6次不同的突袭行动,总共销毁了价值约126万美元的加密货币采矿设备。根据法院的指令,警方选择粉碎而不是出售加密货币的采矿设备,这与其他国家采取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
据悉,虽然开采加密货币在马来西亚不违法,但在电力使用方面有严格的法律限制。马来西亚电力供应法第37条规定,随意篡改电线将被处以最高1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约合15.3万人民币)的罚款和5年监禁。据剑桥替代金融中心估计,马来西亚占全球比特币矿商总数的3.44%,已跻身全球10大矿场之列。
华尔街日报8月22日报道,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加密货币公司开始谋求“搬迁”。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比特数字(Bit Digital)正在紧锣密鼓准备将其逾2万多台矿机运出中国,这占其矿机数的将近70%。
华尔街日报称,中国此前提供了全球用于收集比特币三分之二的电能。由于电力相对廉价,特别是内蒙古和新疆等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及四川和云南的水电枢纽,中国成为了比特币挖矿的主要市场。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的一项指数显示,比特币挖矿的年耗电量约为130太瓦时,折合1300亿千瓦时,超过了阿根廷的整体耗电量。
据了解,比特数字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其7月公布第二季度比特币挖矿和矿机运营信息,其中第二季度公司从现货市场购买3515台矿机,矿机数增至32500台。
比特数字表示,截至6月30日,该公司在中国四川省仍拥有9484台矿机,几乎占其矿机总数的三分之一。比特数字首席战略官萨米尔•塔巴尔(Samir Tabar)表示,该公司已聘请大型国际物流公司来帮助移动这些硬件,并希望这些机器能在9月底前全部进驻北美。该公司正在向内布拉斯加州、乔治亚州、德克萨斯州和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地区运送机器。#欧易OKEx# ##数字货币# #比特币[超话]#
Ⅸ 比特币到底浪费了多少能源
实际情况是,挖矿的人把矿机搬到山区,小型的水电站,发电站等地方,直接买他们的电。在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国家电网和发电单位是分开的,国家电网是传输网络。发电单位是乙方,供应商。我们家用电,工业用电都是国家电网通过把发电供应商的电倒卖出来的,而且正常用电必须通过国家电网才行,垄断。所以说国网在里面吃差价,赚了巨额利润的同时还把企业做亏,起码账面上不好看,用以维持运行。
而一些小的发电企业,为了上国家电网,是要有很多关系,很多流程的,因为人家是买家,且是唯一买家。之前也有发电企业自给自足的电力运行,但是最终都是因为各种不合格,不规范等原因,要么关闭,要么就卖给国网(要让你停,很简单的事情),国网原则上不希望其他个体不通过他来私自买卖电力,因为这样就动了他的奶酪啦。
最后比特币挖矿的人之前在四川的小山沟里面,依附小型发电企业,让发电企业的电发出来直接卖给矿工,持续了1年左右,虽然发电企业所有资质齐全,可以卖电,但是国网还是不允许这种行为发生,所以透过政府,环保等手段,说在那种鸟都没有几个的小山区,发电企业噪声污染严重,关停。本来挖矿可以带动小型电力企业存活,但是国网太强大,无奈矿工只有搬走,另外找地方买高价电。
所以各位觉得它浪费能源了么?本来就是产能过剩,卖不出去东西了,经济拉不动了,无奈还是穷地方继续穷,因为被巨型国企打压,民营经济是斗不过国企的。
作为一个矿工我要说一下 我们是汛期找水电站合作我们也是给水电站电费的 就算这些水不用也是流走 你们以为那些比特币是莫名其妙就来的 是我们从正规厂家买的机器 我们又没有偷电 总是说我们浪费能源 无知的喷子喷我吧
不仅没有浪费能源,反而充分利用能源。比特币矿场都建在电力成本低、偏远地区。如果放在城市附近,电费都抵不上挖矿所得。比特币矿场一般选择在偏远的水电站,这些地方发电不仅用不完还输送不出去,有些甚至连电网都上不去,白白浪费。投资水电无论个人还是地方政府都很乐于矿场进驻。抛开比特币本身性质,矿场的出现对当地百利而无一害。
比特币有几个致命的问题得不到答案就无法成为货币。一:全世界有哪个国家替比特币背书担保承认比特币是法定货币?如果没有国家承认,出了问题谁出面承担责任?美国和日本现在能不能确认比特币与美元日元的比价汇率是多少?二:全世界每一个国家的印钞量都是有一定的额度来对应实际货物商品,比特币有没有额度,如果没有额度的限制监管,谁来保证比特币的真实有效性,幕后操纵者会不会在里面添砂子加水份稀释玩家的财富。三:比特币作为世界性的虚拟货币,它的总部在哪里,由什么公司掌握运营,公司机构的真实性必须要明确,现在为止有没有哪家运营机构出来承认?如果上述最基本的三样条件都没有,那就是一个三无产品,最后的血本无归只能是自认倒霉了。
很多人讲 中国挖了比特币卖到美国 相当于出口电力 但是事实情况呢? 地下钱庄利用资金把比特币炒高 然后转到美国换成美元 买单的是中国人 最后钱存在美国花 如果任由它发展下去 和卖国有何区别
每年耗费能源约170亿千瓦时。2016年中国全 社会 用电量59198亿千瓦时,三峡发电量935亿千瓦时。相当于三峡电站每年近五分之一的电都用来挖比特币了。
一个非常不错的问题,现在的人基本上都知道比特币的暴涨以及所谓的挖矿,但是却很少知道比特币也属于高耗能产业之一。
援引自比特币消耗指数最新的能源消耗数据显示,目前的比特币全球挖矿产业,一年消耗的电量达350亿度。虽然有部分抗议者批评他们将数据夸大了1.15倍,但这个数字同样是非常令人惊讶的。
比特币到底有多耗能?
简单举个例子,就拿市面上功耗较小的蚂蚁s9的矿机来说算力是13.5t,功耗是1400w 矿机在二十四小时运行的情况下:1.4千瓦*24=33.6度。
很多人对这个数字不太有概念。其实大概就相当于比较节能的空调的用电量,但是比特币矿机是需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运行的,一年算下来就单台机器耗电量就是非常大的,家用电的阶梯电价成本太高,在行情不好的时候甚至可能收益不够电费支出的,所以目前挖矿都会选择在矿场托管,可以拿到便宜电。
一年350亿度的电这是非常庞大的一个数据,即使是夸大了一倍有余也是175亿度电量。但是真实的数据肯定远远比这大,大概是目前的世界消耗电量的3%-5%。
比特币的挖矿成本80%来自于电力价格,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理解比特币的成本为何会如此之高,加上每周以6%的难度激增这一用电量还会持续上涨。
说浪费,其实也不一定是浪费,这个是有争议的。
很多人对于挖矿的过程其实并不了解,这里的许多回答也没有介绍,我觉得有必要再说一说。
比特币系统是一个电子账本,每一个矿工最主要的工作是记账,为了防止这些矿工乱记账,扰乱正常的系统运作,所以出了一道题,这道题有无数个解,谁算出一个,就可以记上去,并且获得一定的奖励。
举个简单的例子,100可以等于50+50,也可以等于1+99,如果题目是,求出两个数,这两个数加起来是100,那么就可以有很多个解,比特币的挖矿就是算类似的一道题,但是这道题比我上面列出来的难多了,只有机器才能解,配置越好的机器,解的越快,解的越快,就越有可能获得奖励,也就是挖出的矿就越多,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矿机,这些矿机又为什么要耗这么多电的原因。
那么,用这么多电,是浪费吗?毫无疑问,比特币系统消耗了大量的电力,但问题是,矿场不会开在你家旁边吧,很简单的道理,电费是成本,而收益是基本固定的,那么,电费只有越便宜,这件事才赚钱,所以,人们只会在电最便宜的地方开矿场。
为什么电费在有些地方更便宜呢?因为电的运输是一个麻烦事情,同样的电,从北京运到上海,在高压电线上就得消耗一半,所以远距离传输电力,这个是非常浪费的,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因为地热,风力,河流,可能电的资源很丰富,但是也运不出去,所以只能低价处理,甚至白白浪费,比特币把这个电用起来了,所以并不一定是浪费
最近几年,随着比特币价格一路飞涨,比特币挖矿的耗电量急剧上升。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高耗能的矿机被用于比特币挖矿。一项统计显示,截至去年11月,比特币矿工年耗电达到29万亿瓦时,这相当于全球总用电量的0.13%,比爱尔兰和尼日利亚的耗电量还多,尼日利亚有1.86亿人口。即便是在用电大国美国,比特币矿工消耗的电力也可满足数百万户美国家庭的需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比特币产生数量将越来越少。2009年“创世区块”给予矿工的奖励是50枚比特币;而今天挖出新区快的矿工酬劳已经降至12.5枚比特币。未来“开采”新的比特币区块,对矿机的算力要求越来越高,设备也越来越昂贵,作为成本大头维持矿场运作的电费也愈来愈高。今年1月,比特币挖矿的预计年耗电量达到39.84太瓦时,短短的一个月后,这一数字攀升至48.37太瓦时。
甚至有分析预计,如果继续按这样的速度增长下去,到2020年时,比特币挖矿将消耗掉世界上的所有电力。
除了浪费电能,比特币挖矿导致的另一问题是碳排放。就是碳排放量。根据地处蒙古的一个靠燃煤发电驱动的比特币矿场数据估算,该比特币矿场每挖掘一块比特币,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8000-13000千克,二氧化碳排放量为24000-40000千克/时。
挖矿损耗了大量的电能,碳排放则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比特币挖矿遭到外界不少质疑与批评。
先说答案: 基本没有浪费能源,实际上还解决了一部分弃电问题。
谈浪费能源,主要指比特币等挖矿行为
区块链技术在保证各个节点数据一致性时,采用了各种共识机制,其中最早使用(比特币)也最被为广泛验证为真正安全的共识算法叫做Pow(工作量证明)。
这种共识算法需要依赖大量的算力去确保整个分布式网络数据的安全性和一致性。
由于这种共识算法对“去中心化”被认为是最安全有效的,所以社区广泛接受在此过程中消耗一部分能源的理念。
为什么会被称浪费能源
因为早期确实有很多的矿场是黑矿场。
所谓的黑矿场就是在很多发电站(国家不允许私卖)附近盗接电缆进行偷电行为。接入的这些电都是当地消耗不了又输送不出去的。发电站低价卖给矿场俗称“灰电”,完全盗接称“黑电”。
到后来,随着矿场的规模日渐扩大,挖矿消耗的电量剧增。面临这样的问题,矿场不得不去和地方政府合作。
但实际上,这些地方政府(比较贫穷)通常十分欢迎大型的比特币矿场到他们当地落地生产。
因为当地有海量的过剩电力消耗不掉,或者是不便于输出,那么比特币矿场就可以把这部分电用掉,给当地政府带来部分经济收入。
所以说,从经济角度,挖矿行为是利大于弊的。
而挖矿生产出来的比特币,只需要通过网络就可以把这个价值输送到全世界各地。这样一种生产输出价值的方式,实际上是比较环保的。
从能源角度来看,挖矿行为对电力使用是不存在浪费现象的。
结论&观点
比特币挖矿消耗的电不是浪费,挖矿用的电力都有着清晰产权。
这部分电力来源,都是由矿场合法购买,所以不存在法律风险。
同时挖矿生产很大程度上是解决了弃电和电力产能过剩的问题,应该叫高效利用电力资源,帮助当地 社会 解决了一些问题。
而我认为: 比特币的价值一部分来源恰好体现在能源消耗带来的转移增值 ,所以整个比特币网络的市值增长也是合乎情理的。
Ⅹ 偷电比特币是什么
由于比特币是基于工作量证明,与算力相关。要有算力,就得耗电,所以它的耗电量是很大的。也正因为有这么大的耗电量,才能保证比特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据btc.com网站数据显示,截至当前,整个比特币网络算力约51.65EH/s,通俗地说,这相当于184万台比特大陆S15(算力28T,功率1596W)矿机在运行,一天耗电量约6992万度。除以当前每天比特币产量1800个币,不计算其他成本,每个比特币单电力就要消耗3.88万度。
此前显卡被卖断货就是因为挖矿淘金者的强势购买所致。而比特币的算法设计是越到后面越难挖,因此现在要挖到同样的比特币,相比几年前的投入高了许多倍。在大庆油田“挖矿”事件被曝光以来,当地警方曾统计过数目,被起获的矿机平均下来一个月的电费接近50万元,如果偷电运行等于白赚了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