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比特币征税消息
⑴ 风暴眼 | 央行等十部委出手,比特币大跌8%,“币圈9·4”再现
时隔四年之后,币圈再次迎来几大部委的联手整顿。
9月24日下午,央行、银保监会、网信办、外汇局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坚决依法取缔等。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发布文件,矛头直指“挖矿”:禁止任何名义“挖矿” ,将数据中心类企业相关承诺纳入征信;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停止一切财税支持等。
消息出来后,主流加密货币皆应声而跌。比特币跌破41000美元/枚,日内跌8.74%。
以太坊跌破2800美元/枚,日内跌11.23%。其他币种如莱特币、狗狗币等跌幅也都不小。
这次出台的监管政策,不仅让人想起四年前的币圈“9·4禁令”。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曾出手正式叫停ICO融资。此后各大交易所代币价格一路下跌,数百家小交易所倒闭或出海,币圈迎来一个大熊市。
同样是在九月,同样是多个部位联手,币圈会再次迎来一场“狂风暴雨”吗?
实际上,自今年5月以来,国内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就在持续收紧,对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国内加密货币行业正在迎来一场史无前例的监管风暴。
有行业人士对凤凰网《风暴眼》表示:政策的出发点,除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打击空气币、传销等违法行为外,更是在‘双碳’政策的大背景下,对这种于国计民生无益且高耗能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闭环打击。”
十部委联手,此次监管政策有何不同?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的文件,和之前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有何不同呢?
世界经合组织区块链政策委员会专家王娟认为,相较于之前的文件,这次的文件在内容上变化非常大。它是分级分类,由中央到省市,再到县乡,一层一层的去进行分级整治,对存量增量都有不同的具体实施方法,包括对大数据园区、对高新技术园区异常用电的核查,都是非常具体的实施措施。从财税优惠、金融政策,到地方监管、举报,全面的进行细致化的整治、打击,这个内容是史无前例的。
王娟表示,特别要关注的是,以前虚拟货币挖矿被发改委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去除之后,这一次虚拟挖矿重新进入了淘汰类的目录。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虚拟货币交易和挖矿在国内处于一个逐步的,完全清退的趋势中。这个文件里特别也提出,数据中心是不可以用于来挖矿的,所以企图在数字经济、战略新兴产业、数据中心建设等一些比较热点的词汇上去挖掘监管的空白地带应该是越来越小。
财经 评论员王赤坤认为:“这次打击虚拟币炒作的部委中增加了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将相关虚拟币交易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将境外交易所在境内的相关活动也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从事虚拟币炒作不仅损失财产还会涉及犯罪入刑。相关个人相关公司和相关产业链应关注、知晓、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信号,提前预案,及时做好相关退出工作。”
针对这次政策带来的影响,有律师认为,这次发文有“最高院”“最高检”,区别于之前的银行、行业协会等发文,后续政策落地和各地法院判例都会有明显的价值倾向。
“单纯从法律角度,个人层面的风险没有因为这个文件而发生变化。核心风险在于平台方,OTC商户次之,这一点要看政策在各地落地的情况。”该律师表示。
四个月发布19条“禁令”,币圈迎来最严监管风暴
如果说2021年前4个月比特币从1万多美元暴涨到6.4万美元,点燃了很多投资者心中的财富欲火的话,那么5月以来国内持续的监管风暴,则浇灭了这把火。
5月18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官微转载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银协和互金协会发布的联合公告,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5月19日早间,内蒙古发改委也发布公告,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特别强调“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
此后,内蒙古、云南、四川、新疆、青海等“挖矿”大省也都相继发布了打击虚拟货币挖矿的政策。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和国家发改委也发布监管文件,禁止任何名义“挖矿” ,坚决依法取缔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据凤凰《风暴眼》不完全统计,自5月中旬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国家发改委和央行等十部委,以及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共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
虽然近些年来国内对于虚拟货币保持了持续的严监管态度,但今年出台的监管政策的数量之多,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可谓史无前例!
从五月到九月,国内为何会掀起一场针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监管风暴呢?
有分析认为,原因可能有多个:一是包括防范“热钱”资金利用比特币违规进出境;二是在DC/EP逐渐推广应用的背景下,清理规范数字货币概念和范围;三是碳中和趋势下,比特币挖矿过于耗电等。
打击“挖矿”行为,成为监管重中之重
实际上,中国对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以及其衍生行业的监管一直是非常严格的。
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文,将ICO定性为非法集资,取缔了超过38家的非法虚拟货币平台。
今年6月刚刚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议任命为IMF副总裁的央行副行长李波,在谈到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时曾表示:“比特币等加密资产是投资工具而非货币,应接受相应监管。”
李波认为,比特币本身不是货币,而是一种另类投资。因此,加密资产将来应该发挥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投资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资。他强调,如果稳定币等加密资产能够成为广泛使用的支付解决方案的话,就需要一个更加强有力的监管规则,也就是说,要比比特币现在所接受的监管规则更加严格。
可以看出,对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监管,一直是明确的。但对于“挖矿”,政策上一直没有非常明确规定。
凤凰网《风暴眼》发现,在这轮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风暴中,政府亮明了对“挖矿”行为绝不容忍的态度,并且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随着国内监管政策的骤然收紧,曾占到全球算力65%的中国比特币矿场,也上演了一幕迁徙出海的“大逃离”。
5月份以来,四川、内蒙古、云南等省份已经关停了大批比特币矿场。国内一些体量较大的矿机企业和矿场主,也陆续向国外迁移。
据中国第一家矿机上市企业“嘉楠 科技 ”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嘉楠 科技 已正式开启在哈萨克斯坦的自营挖矿业务,首批阿瓦隆矿机上架开机运行。
装车运往海外的阿瓦隆矿机
据媒体报道,中国另一大矿机企业比特大陆也在6月 22 日对矿工表示,暂时停售现货机器。此外,比特大陆已宣布全面向海外转移,部分中高层员工正向海外转移。
中国为何要严打比特币“挖矿”?
在这轮针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打击清理风暴之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挖矿集中地,四川省更是被称为“矿都”。
中国的“挖矿”产业究竟有多大?BTC.com上的算力分布图显示,目前世界上最大算力的比特币矿池,如Antpool、F2Pool、BTCC等,都位于中国,中国的算力超过了比特币总算力的60%。
在国外的社交媒体上,甚至还能看到有许多国外的比特币爱好者呼吁要打破中国在比特币上的“算力垄断”。在2018年,知乎上还有人问“比特币算力集中在中国有多大隐患?”
另外,世界上最大的三家矿机企业,嘉楠 科技 、亿邦国际和比特大陆,都诞生于中国。其中嘉楠和亿邦还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在美股上市。
可以说,在中国,比特币挖矿已经建立了从上游到下游的完整产业链,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
这么大的一个产业,政府为何要打掉它呢?因为,它实在太耗能了。
此前剑桥大学另类金融中心公布数据称,比特币的总能源消耗介于40-445兆瓦时(TWh)之间,平均统计约为130兆瓦时,比特币挖矿一年消耗的电量约与荷兰全国用电量相当。
由成千上万台矿机组成的比特币矿场
研究还显示,约65%的加密货币挖矿活动在中国进行,而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占比达到60%左右。约75%的矿工使用某种可再生能源,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耗中的占比仍不到40%。
有行业人士对凤凰《风暴眼》表示,“在碳中和、碳达峰这样的大背景下,高耗能的挖矿显然是与大方向相悖的,关停只是迟早问题”。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比特币挖矿行为,往往以“大数据项目”作为掩护,骗取地方政府支持,耗费大量电力资源,不符合实现“碳中和”目标方向。
他此前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乱象刻不容缓》文章中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虚拟货币非法挖矿和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比特币挖矿项目,各地应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关停。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虚拟货币“挖矿”不仅属于高耗能产业,而且虚拟货币对产业发展没什么贡献,基本上没有其他有益的作用,政府对此加大打击力是合情合理的,特别是“碳中和”的大背景下。
林伯强认为,在打击虚拟货币“挖矿”上必须采取“一刀切”,如果不一刀切的话,肯定会有人钻漏洞,因为虚拟货币的利润太高了。
世界各国态度不一,有国家将比特币当做法币
实际上不只是中国,英国、美国、韩国等国家也都在考虑加强对加密货币的监管。
今年8月,日本最高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密货币交易商视为反洗钱计划的一部分;日本FSA也考虑实施更严格的加密货币法规。
韩国、新加坡等对加密货币相对宽容的国家,也都在加强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监管力度,打击洗钱等行为。今年6月,墨西哥财长表示,墨西哥金融系统禁止使用加密货币。
今年5月24日,美联储理事布雷纳德表示,在保持安全的央行货币作为基础的情况下,存在竞争的空间,不断改善加密货币监管框架是非常重要的,监管框架应该随着加密货币汇率的发展而变化,与美联储相比,其他监管机构可能在加密货币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包括美联储在内的美国相关机构一直对加密货币持谨慎和严格监管的态度,包括制裁因涉嫌网络攻击和洗钱的加密货币交易所SUEX等。
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国家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敞开了怀抱。今年6月,中美洲国家萨尔瓦所就通过了比特币法案,宣布将比特币作为国家法币。
9月7日,萨尔瓦多的比特币法案正式生效,萨尔瓦多也因此成为世界上首个采用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国家。凤凰网《风暴眼》了解到,目前麦当劳、星巴克、必胜客以及当地的一些商店,都已经可以用比特币进行消费支付。
近日,据乌克兰媒体报道,乌克兰最高拉达(乌克兰议会)通过了虚拟资产法案,加密货币等虚拟资产在该国正式合法化。不过与萨尔瓦多不同,乌克兰的法案规定虚拟资产在该国不得作为支付手段,但公民可以合法地持有以及交易。
比特币究竟是“数字黄金”还是骗局?
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币圈持续的暴涨吸引了许多散户投资者涌入币圈,一些瞄准“新韭菜”的各种山寨币、空气币项目也层出不穷。可以说,牛市之下乱象丛生。
尽管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落下,有人恐惧逃离的同时,也有贪婪者坚守“信仰”。更多的人可能依然充满疑问:比特币究竟是不是骗局?还能够继续投资吗?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经济学教授,国家高端智库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在接受凤凰网 财经 采访时表示,比特币就是一场赌博,“你输了,就会输得很惨”。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管清友认为,不要把比特币当作一夜暴富的事,你可以去尝试这种所谓的资产波动、体会这个市场,但是大家现在这种抗风险能力,我不建议大家所谓去高杠杆投资,因为你无法控制这样的风险。也许你运气极好,,但从投资概率上来讲,很难赚到钱,因为这是高杠杆、高波动的资产,大部分人都是泡沫。
今年5月,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张晓燕接受凤凰网 财经 采访时表示,很支持目前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监管政策是在保护散户投资者的血汗钱。
张晓燕表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提到目前热议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她表示,首先,据2018年统计,比特币25-30%的交易场景是非法的。再者,“虚拟货币”的交易缺乏有效监管,其价格容易被操纵,导致价格忽上忽下,波动剧烈。
“我很支持目前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这些政策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她说,中国的散户数量很多,中小投资者的共性是金融知识少,对虚拟货币的了解不够深刻。监管政策是在保护散户投资者的血汗钱。
[责任编辑:刘玉芳 PF012]
⑵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大潮或开启,将会有哪些利弊呢
2020年极大可能开启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大潮,现在数字经济成为潮流,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加密数字货币带来的挑战。而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制度就成为了其中一个大方向。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大潮为何在2020
首先从2019年至2020年的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数据来总结,据得得智库数据显示,截止北京时间2019年12月31日24时,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总市值为 1927.69 亿美元,2019年全年共计上涨53.35%。
截至2020年1⽉5⽇,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共有数字货币4993种,总市值共计1997.68亿美元。与2019年年初的1257.08亿美元的总市值相⽐,整个加密数字货币市场上涨了740.6亿美元,同比上涨58.91%。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正在全球范围逐步扩大,尤其是2019年涨幅明显,数字化趋势已经势不可挡。
2019年虽然Libra是非常值得热议的海外项目,但中国区块链技术的进展和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则在另一角度也牵动着各国政府和业内人士的心。
Libra的研发带来了巨大冲击,在中国引领之下,全球各国政府陆续对央行数字货币进行了表态,同时也公布了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的进展,全球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呼之欲出。
央行数字货币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值的显著提升,全球各个国家不得不加快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管理。如何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有更加合规的管理,加密货币征税制度的完善仿佛成为了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管理的重要一环。
各国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逐渐完善
2月14日一则美国国税局,免去纳税人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的消息,就不胫而走。也让大家对各国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的纳税政策有了很大的关注。
美国:国税局免去纳税人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
美国在2014年就发布了“2014-21号通知”,其通知警告加密货币持有人如果不为加密交易缴纳税款,将受到处罚。
2019年10月,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有关加密货币的税收指南并明确表示,出于联邦所得税的目的,仅在投资者能够处置其持有的资产时才识别空投/分叉的代币。
一旦纳税人获得了转让,出售或交换加密货币的能力,则即将被视为接受加密货币。当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交易时,应税交易的价值就是平台以美元记录的金额。此外,纳税人的买卖价格将确定收益或损失是否已发生及其持续时间。
2020年2月美国国税局(IRS)修改了其网页上的措辞,美国纳税人已经免除了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游戏交易的纳税义务。根据美国政府问责局(GAO)的一份报告,美国纳税人对于如何处理加密货币持有和交易仍处于迷雾之中。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2020年税务申报变重要。
英国: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2020年税务申报变重要
2018年,英国数字资产特别工作组提交了一份特别报告后,首份加密数字货币指南问世了。指南阐明了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如何看待加密数字货币的一些重要细节。许多人认为这份指南是对加密数字资产采取更严格的征税措施的前奏。
2019年11月英国再一次发布了针对企业的新加密货币税收指南。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还向一些主要的数字资产交易所中心(包括比特币公司)发送了请求,以获取交易所中英国投资者在2019年8月份的交易信息。英国税务及海关总署似乎在很认真对待数字资产避税一事。这意味着,2020年税务申报将变得尤为重要。
泰国:泰国将对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立法
2019年11月25日,泰国税务总局局长Patchara Anuntasilpa在接受《曼谷邮报》采访时表示,泰国税务部门将通过引入基于区块链的退税系统来改变目前的退税做法,并希望在2020年年中实施该系统。
根据上个月外媒报道称:泰国的财政部长Apisak Tantivorawong宣布了泰国政府对加密数字货币采取的税收框架问题,此次泰国政府对泰国加密数字货币的税收范围非常广阔,涵盖所有的加密数字货币投资回报以及零售交易。
投资者需要在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后支付7%的增值税,除此之外还需要缴纳15%的资本利得税。目前泰国内阁已经批准了2项关于加密数字货币交易的法令草案。
韩国:预计2020年开始对加密货币交易征税
据《韩国时报》报道,对于出售加密数字资产所得的资本收益,2019年时还没有直接的征税框架。韩国经济和财政部正在制定这项措施,从2020年开始,它将成为税收法案。
韩国经济部某官员表示:“相关的讨论已经开始。修订后的法案将于2020年的上半年起草。”
韩国国民议会也一直在研究一项加密货币税收法案。最终的法案将增加加密数字货币交易过程各个环节的透明度。但可以肯定的是,韩国将对出售加密数字资产的资本收益征税。
中国:法院描述比特币为虚拟资产,中国税务机关或出台加密税收政策
2019年7月一家中国法院正式将比特币描述为虚拟财产,从而获得了法律认可。
这一裁决是一家现已关闭的交易所与一名损失资金的用户之间纠纷的一部分。 目前,中国还没有关于加密税收的具体规定,但法院对加密货币作为一种资产的关注,可能会促使中国税务机关出台加密税收政策。2020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持续火爆,中国出台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也许就在今年了。
除以上国家在加密数字货币的征税政策方面,2020年有计划或者已经行动。其它很多国家也早就针对加密数字货币出台了相关征税政策。
其中包括百慕大,伊朗,法国,新西兰,日本等多个国家都颁布了加密货币的税收政策。当然也有一些国家表示暂时不会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进行征税。
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的“利”与“弊”
对于加密数字货币征税的问题,很多人都提出了疑问,大家认为加密货币的匿名性意味着很少有人知道交易的发送者或接收者。
但是,政府税收和其他管理人员都倾向于交易所引入KYC(Know Your Customer,即了解你的客户)的指导方针,然后再要求获取这些记录。这样就会导致大家的身份暴露,没有了区块链最初所提出的隐匿性。
这也确实是一个弊端,但其实绝对的自由就是隐患了,现在的世界文明是我们经过几千年的实践才获取的,而各个国家的监管和法律正是其中维护社会文明和制安的重中之重。其实去中心化并不代表绝对的去中心化。
目前各国相关政策其实并没有完善,可能最终会达成全球默认规则,但这需要基于加密货币的业务积累,然后用某种分配方式将这些税收按司法管辖区来分配。
换个方式想一想,其实各国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的税收政策恰恰代表了加密数字货币正在逐渐得到世界的认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国家的监管也对用户有了更大的保障。
现在加密市场的严谨性无法与法币市场相媲美,并且有匿名化的特性,数字货币经常被用于走私、贩毒、洗钱、地下交易等领域,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在全球的接受度也在不断提升,交易量及交易数额逐渐增大,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合理地税收政策自然会被提上日程。
2020年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应该会得到更大的关注和普及,而全球也极有可能开启针对加密数字货币税收政策的大潮。
⑶ 中国对比特币的规定
法律分析:比特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⑷ 比特币提现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一)收入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⑸ 中国比特币最新政策是什么
中国对于比特币采取了一些列政策性质,在国内已经将比特币认定为非法融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因此在中国比特币是违法的。以下就是中国对比特币的政策调整情况:
1、2013年,国内已经将比特币纳入反洗钱监控范围。
2、2017年,将募集比特币的行为定位非法融资行为。
3、2018年1月,要求各企业推出比特币挖矿行为。
4、2018年4日,所有ICO平台和比特币交易已经全部退出中国市场。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⑹ 比特币交易需要缴税吗公告
不需要的,所以国家现在没开放数字货币交易。
但是比特币交易走交易所的话 交易所会收取手续费的
⑺ 中国中央银行对比特币的政策法规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完)
比特币之家网有解读。
⑻ 持有比特币得缴税吗
根据美国国税局Notice 2014-21的规定:
1、虚拟货币支付所需报告的信息范围,与其他财产支付所需报告的信息范围一致;
2、向服务提供商和独立承包商支付的虚拟货币应被征税,自由职业的税收规则同样适用于虚拟货币。缴税者通常必须拿到Form1099-MISC;
3、使用虚拟货币给企业员工支付工资也必须要缴税,而且还需要缴纳联邦所得税和工资税,企业雇主必须上报FormW-2;
4、代表商户接受虚拟货币结算支付的第三方必须要在Form1099-K、支付卡和第三方网络交易商报告支付情况;
5、基于纳税人手中的虚拟货币是一种资本资产,虚拟货币交易中的收益或损失,以及虚拟货币销售需要纳税。
(8)中国对比特币征税消息扩展阅读:
比特币在中国的法律现状
在中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和发售代币票券。由于代币票券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比特币被纳入到“代币票券”中,则比特币在中国的法律前景面临不确定性。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称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做了区分;同时,通知称,《通知》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批准后方可经营。
⑼ 中国中央银行对比特币的政策法规
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⑽ 中国中央银行对比特币的政策法规有哪些
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