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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比特币被刑拘新浪

发布时间: 2022-08-28 03:51:07

㈠ 盗取比特币犯法吗

盗取比特币犯法,可能构成盗窃罪。盗取的比特币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即构成盗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㈡ 男子比特币"挖矿"为何被刑拘

据报道,今年4月,含山县供电公司在线路巡查时发现,含山县林头镇一段高压线路线损突然升高,超过正常值近10倍,经过逐段排查,线损位置最终指向林头镇一个废弃的厂房。

据报道,经电力部门核查,马某一个多月疯狂窃电近15万千瓦时。马某因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㈢ 盗窃比特币,犯法吗公安局管不管抓不抓得住。

盗比特币当然是违法的了,公安局完全可以抓你。利用比特币进行诈骗的案子被抓的也不少了。在我国央行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否定了其货币属性,但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央行行长周小川则表示,比特币是一种可交易的资产,就像邮票一样。现在,你感觉盗取比特币是不是违法的呢?

㈣ 盗取比特币被刑拘 一个比特币等于多少美元

目前在中国大陆,中国央行表示禁止中国的银行和支付系统开展比特币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比特币在法律上没有货币的地位,但仍然允许私人交易比特币,但风险自负。通知规定金融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业务,但并没有禁止私人交易比特币。通知要求对比特币网站需实名制管理,将比特币网站备案,并将比特币服务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
不过按照国际行情来计算,2016年11月9日,1比特币(BTC)=4774.40人民币。

㈤ 被盗1450万!江西“比特币”盗窃案告破,嫌疑人将面临什么处罚

被盗1450万,江西比特币盗窃案告破,这件事情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时代是一个互联网时代,同时也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有非常多的人想着通过不法手段来赚取钱财,其实是非常的不值得提倡的,我们也希望每个人能够吸取这次教训,嫌疑人也将会面临非常严厉的处罚

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的教训能够给每个人引发一个警醒,如果每个人都像他们这样的话,那么一定会面临牢狱之灾的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黑客技术再厉害依然还会留下非常多的热点的,终究是肉体凡胎,离不开法律的制裁,也希望他们能够吸取这次教训,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好好做人,一定不做违法乱纪的事,希望每个人都能够注意到这一点。

㈥ 盗窃比特币犯法吗

盗取比特币如果数额较大的,是有可能犯法的。比特币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是有其现金价值的,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㈦ 公司管理员盗取100个比特币被刑拘是真的吗

近日,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价值数百万元。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民警介绍,盗取比特币后,仲某本想转到国外的网站卖掉,由于不知道哪个网站可以操作,上网搜到一个“比特币钱包”的应用,把盗取的100个比特币存进去,听说还有个“核心钱包”,可以把盗取的轨迹清除掉,又挪掉10个比特币存入。经民警工作,仲某将剩余的90个比特币退回给公司,而存入到“核心钱包”内的10个比特币已找不回来。

目前,嫌疑人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㈧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㈨ 火币网交易数字货币如BTC和usdt进行了买卖,收到黑钱20万被冻结。说这个也是犯罪要拘留我怎么办

构成犯罪会拘留,可以申请律师。

在币圈混的人都知道,比特币BTC、泰达币USDT等数字货币交易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收到黑钱甚至触犯刑法。要想在币圈吃口安稳饭,就应该懂得如何化解数字货币交易的犯罪风险,否则,可能今天账户被冻结,明天甚至被拘留,不得安心。

随着公安机关对网络黑产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增加,数字货币交易的刑事犯罪风险也是越来越大,这应该引起所有币圈人的重视,只有重视化解数字货币交易的犯罪风险,合法合规,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才能做到增强匿名性,预防和防范相关的刑事法律风险,才能走得长远,等在前面的,有可能是牢狱之灾。

数字货币犯罪是新型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很多人对此类犯罪不了解,也不懂得该如何才能争取到最轻的处罚,数字货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如何才能争取到无罪和罪轻的处罚。



相关信息

虚拟货币交易中,如果买家用来购买虚拟货币资金是诈骗、毒品、色情、赌博等违法所得,一旦买家被抓,将虚拟货币的卖家牵扯进来,如果有证据证明卖家明知买家的资金来源违法,警方就有可能以洗钱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包括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名义将数字货币卖家拘留协助调查。

甚至逮捕、公诉、判刑。对于此类刑事风险的化解所有在币圈混的人都应该重视,例如我们处理的烟台李某20余人网络投资诈骗案,诈骗团伙将诈骗来的钱全部在网站上购买了比特币,警方根据投资平台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水将比特币卖家以诈骗罪抓获。

㈩ 程序员盗取比特币被刑拘了吗

近日,海淀某科技公司程序员仲某因盗取公司比特币被刑拘。他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价值数百万元。

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比特币可以用来兑现,可以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当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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