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生产被禁
『壹』 数百亿的产业面临关停,央行为什么要关闭比特币矿场
近期,关于“中国悄然下令关闭比特币矿场”的消息不胫而走。一些媒体通过知情者获悉,央行召开了闭门会议,对一些存在用电情况不规范的矿场进行整顿。
其实关于对矿场的整顿和处理,去年就开始了,尤其是在去年国内关闭交易所之后,相关监管机构也讨论过关于矿场的存留问题,但结论是关闭矿场的理由并不充分,而且矿场并没有引起更多的社会性问题,风险点并不明确,因此没有做具体的安排。但各地方都是接到了“窗口指导”,就是当地的企业不能参与到数字货币挖矿当中。
2016年中国的发电量世界第一,而且发电总量占到全球的25%,这情况下,如果按照常识,在中国挖矿电力确实是最充裕的,尤其是随着中国经济增速的下滑,本身被浪费掉的电力资源在增多。
电站的电是储存不了的,但如果把电转换成数字货币,就可以储存,实际上如果把中国多余的发电量,都能转换成比特币来保存,那应该是一种效率最高的生产经营方式。相当于用电在生产美元,是附加值最高的一种加工出口方式。
另外,如果按照历史的发展,未来的电力,大部分可能要消耗在计算机上,这是我做出的一个判断,我们这一代人是可以作见证的。人类日常的生活,对电的消耗占比,会越来越低。人类未来要用数字化、区块链化的方式解决各类问题,“矿场”只会增多,不会减少。尤其是随着人工智能、宇宙探索等领域的发展,对算力的要求,将会呈现指数级增长。
电力仅仅是一种能量,就像一个人,真正消耗能量最大的地方,不是四肢,而是大脑,人脑就是一台24小时工作的机器,一个爱思考的人,其大脑每天要消耗掉肝脏储存血糖的75%,而耗氧量占全身耗氧量的20%,大脑思考得越多,其神经元需要的葡萄糖就越多。
两百年前电灯发明的时候,人们以为电的最好的用途就是把灯泡点亮。未来电用在什么地方最有效,应该是市场说了算。
电这个东西,谁也看不见,到现在,很多人也很难理解其存在的奥秘,但电改变了世界。很多虚拟的东西,其影响力往往比实体的东西要大,“数字资产”对中国及世界到底意味着什么,我觉得很多人,包括政府层面,也很难在此时搞清楚。我们需要反思的是,除了四大发明,电、电灯、电话、电脑、数字货币等等,正在推动人类大步向前的东西,有几个是中国发明的?
当一个现象出现的时候,一定要研究背后的大背景和大逻辑,未来的竞争,可以说是军事的竞争、经济发展的竞争、金融的竞争,但也可以说,是思想和算力的竞争。关闭矿场容易,阻止趋势比较难。
『贰』 中国禁止比特币规定
法律分析:中国目前没有法律封杀比特币明文规定,所以挖矿,赚比特币不违法。 比特币虽然并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是民众在自愿承担风险的情 况下,可以自由参与比特币交易活动。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十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叁』 中国比特币禁令
法律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肆』 央行整顿虚拟货币 为什么禁止比特币
因为它是一种虚拟货币,是存在于互联网上的,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比特币不是央行发行的,它是互联网的产物。
『伍』 各地比特币挖矿项目被要求关停,这是为什么呢
各地的比特币挖矿的项目都被要求暂停,因为比特币挖矿真的很消耗能源和资源,比特币挖矿的这个资源消耗,每年它比整个瑞士所消耗的电能还要高,比瑞士全国消耗的电能都要高,但这个东西它其实不能创造现实的生产力,与人们的现实生活没有任何的帮助,只是资本市场或者说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之下的一个产物而已。
挖矿不光消耗显卡,更多的还是要消耗电能显卡,高速运行的时候它不要电能的吗?你不能既叫马儿跑又叫马儿不吃草,而且显卡高速运行的时候它会发热,尤其是满负运行的时候,它虽然算力提高了,但这一定程度上会缩短它的寿命,更容易造成慈善区损坏,还要有相应的降温设施,这个也是能源上的消耗,更何况挖矿的工作室那可不是一个两个的卡,那都是成百上千的。
『陆』 生产比特币合法吗
合法。
1、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
2、在中国很多地区有一些比特币矿场,只要是经过审批走正规的手续和流程,在国内设置比特币矿场暂时是合法的。
『柒』 挖比特币在中国违法吗
不违法、但基本上挖不到
『捌』 中国法律封杀比特币吗文规定吗
中国目前没有法律封杀比特币明文规定,所以挖矿,赚比特币不违法。
在中国买矿机挖比特币是不违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联合出台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有相关规
定,其中写明,比特币虽然并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是民众在自愿承担风险的情
况下,可以自由参与比特币交易活动。
(8)比特币生产被禁扩展阅读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比特币网络虚拟货币
『玖』 中国不是禁止了比特币吗为什么还有这种软件
中国并不是禁止,下边是政策规定: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