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偷比特币
㈠ 比特币大盗偷了多少比特币
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货币,数字货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比特币也被意译为“比特金”。
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通过特定算法的大量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
比特币非常类似于现金
比特币的好处:不会被冻结、无法跟踪、不用纳税、交易成本极低。对比炒币的人来说是财富,对于币圈外的人可能会觉得是骗局。
具体要看哪个交易平台,每个交易平台肯定是不一样的。
㈡ 比特币历史上发生哪些被黑事件
2011年6月,赛门铁克公司发出警告,僵尸网络正在参与到比特币"挖矿"中。 这会占用受害者的计算机运算能力、消耗额外的电力并导致主机温度升高。当月晚些时候,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发现一名雇员用公司的服务器进行挖矿。
一些恶意软件也大量利用显卡的并行计算能力。在2011年8月,比特币挖矿的僵尸网络被发现了, 被木马感染的Mac OS X也被发现进行比特币挖矿
2011年6月19日,Mt.Gox(Magic: The Gathering Online Exchange的缩写)比特币交易中心的安全漏洞导致1比特币价格一度跌至1美分(虽然其它交易没有受到影响)。原因是一个黑客从感染木马的电脑上盗用了该用户MtGox的证书,从而把比特币转到自己的帐号上并抛售,产生了大量该价格的“ask”请求。几分钟后MtGox 关闭并取消了黑客事件中的不正常交易,使比特币价格反弹回到了15美元。 最终比特币汇率回到了崩溃前的情况。相当于超过8,750,000美元的帐户受到影响。
2011年7月,世界第三大比特币交易中心Bitomat的运营商宣布:记录着17,000比特币(约合22万美元)的wallet.dat文件的访问权限丢失。同时宣布决定出售服务以弥补用户损失。
2011年8月,作为常用比特币交易的处理中心之一的MyBitcoin宣布遭到黑客攻击,并导致关机。涉及客户存款的49%,超过78000比特币(当时约相当于80万美元)下落不明。
2012年8月上旬,Bitcoinica在旧金山法院被起诉要求赔偿约46万美元。2012年,Bitcoinica两度遭到黑客攻击,被指控忽略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以及伪造提款申请。
2012年8月下旬,Bitcoin Savings and Trust被所有者关闭,并留下据称约560万美元的债务。同时导致其被指控操作庞氏骗局。2012年9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调查这一案件。
2012年9月,Bitfloor交易中心也被黑客入侵,24,000比特币(约相当于25万美元)被盗。Bitfloor因此暂停运营。同月,Bitfloor恢复运营,它的创始人说,他已经就盗窃事件上报FBI,而且他正计划赔偿受害者,但赔偿的时间表尚不清楚。
2011年6月,有黑客将25000比特币转进自己户头,其相当于50万美金。整个交易无法被追踪,虽然比特币的拥有者在网上公布了这起失窃,但却没用,这个黑客也成了比特币的第一个偷窃者。
2012年,由于网站托管供应商Linode的服务器超级管理密码泄露,价值228,845美元的46703比特币失窃。超过4.3万的失窃比特币属于一家比特币交易平台Bitcoinica,另外3094比特币为捷克程序员Marek Palatinus所有,比特币首席程序员GavinAndersen也失去了他的5比特币。
㈢ 36亿比特币不翼而飞,这到底是何人所为偷盗之人又有何目的
据最新消息报道,36亿比特币不翼而飞,那么这到底是何人所为呢。偷盗之人有何目的呢?自然,这肯定就是黑客所为,他们偷盗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和价值。所以对于这种行为也是能够理解的。但是这个可苦了这些投资者。对于他们的损失,那是巨大的,而且这东西,在法律上还定性不了金融产品,所以根本没办法立案调查,想想都是觉得非常的悲伤,莫名之间,竟然遇上这种情况。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对于我们来说,所以投资也要理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减少其中的风险,那么我们到底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所以说,投资是一定有风险的,只有我们理性选择,我们才能实现它真正的价值,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这样才能减少这其中的影响,和所存在的风险。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正确的投资,为自己创造更大的价值,
㈣ 出狱后自称手握万枚比特币的男子,他是不是在吹牛
五年前,一名币圈矿工因为偷电34万度被判了四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且退换电费29万元,并处罚金5万元。
而就在今年他出狱了,他对外宣称自己有一万枚比特币,如果是真的话他的身价将会超过八个亿,这到底是真还是假呢?
那么如果这个新闻是真的,这一万比特币是否属于非法所得呢?毕竟进去坐一趟牢,出来就身价过亿,很多人肯定会对此不满。
首先,这应该不属于非法所得,毕竟该男子已经缴纳了偷窃电费的所有费用,并且还被罚了一笔罚金,从法律上来说这件事应该已经算是结案了。
并且,笔者对这条新闻的实际性依旧存疑。
在对五年前的设备算力以及电费进行一番分析后,可以直接给吃瓜观众一个结果:这条新闻是假的,无良媒体炒作的结果。
根据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这个新闻中的男子拥有的矿机为60台,算力大约为300TH/S,每天需要电费接近一万的电费(商用电进行计算)。
而为了再严谨一些,笔者也去搜了13年至15年的新闻,按理来说偷电接近三十万的新闻也不算小事,总会有媒体报道的吧?
但很抱歉,笔者没有找到这部分时间线中任何官媒的报道!
好了,谣言到此为止!让剩下炒作的自媒体自己玩去吧。
㈤ 偷电比特币是什么
由于比特币是基于工作量证明,与算力相关。要有算力,就得耗电,所以它的耗电量是很大的。也正因为有这么大的耗电量,才能保证比特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据btc.com网站数据显示,截至当前,整个比特币网络算力约51.65EH/s,通俗地说,这相当于184万台比特大陆S15(算力28T,功率1596W)矿机在运行,一天耗电量约6992万度。除以当前每天比特币产量1800个币,不计算其他成本,每个比特币单电力就要消耗3.88万度。
此前显卡被卖断货就是因为挖矿淘金者的强势购买所致。而比特币的算法设计是越到后面越难挖,因此现在要挖到同样的比特币,相比几年前的投入高了许多倍。在大庆油田“挖矿”事件被曝光以来,当地警方曾统计过数目,被起获的矿机平均下来一个月的电费接近50万元,如果偷电运行等于白赚了50万。
㈥ 5年前偷电挖矿,5年后身价暴涨12倍,比特币究竟是什么
比特币(Bitcoin)是时下最火的虚拟货币,许多互联网中的概念比如区块链等都是从它的出现后才被人们所提及分析。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最开始注意到比特币的时候就是因为它的价格一直在不断暴涨,让不少人完成了一夜暴富、财富自由的梦想。
㈦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㈧ 偷比特币犯法吗
法律分析:盗窃比特币也属于盗窃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㈨ 比特币大盗越狱他是怎么做到的
近日,冰岛当局称,一名涉嫌盗窃价值300万美元比特币挖矿设备的策划人在冰岛监狱越狱了。
据悉,这名嫌疑人名为辛德里·索尔·斯特凡松,17日清晨从冰岛南部农村地区的松恩监狱翻窗逃跑。他10天前被警方转移到这所“开放式”监狱。那里几乎不设防,没有围墙,戒备等级最低,在押人员可以打电话,还可以上网。
报道称,这名逃犯2月2日因为涉嫌盗取电脑被捕,一同被捕的还有10人,当时冰岛警方说,这些盗取的电脑价值约2亿冰岛克朗(约合200万美元)。被盗的电脑经过专门的程序编制,用于挖掘比特币。警方至今没有找到这些电脑的下落。涉案金额之大,是冰岛历史上刑事案件中前所未有的。
“他有同伙,”冰岛警方主管贡纳尔·施拉姆说,“我们确定。”
冰岛国家广播局报道,警方已请瑞典方面和其他欧洲国家帮助捉拿。
瑞典警方发言人说,尚未实施抓捕,冰岛同行已经通报情况,发布国际通缉令。
冰岛警方今年2月逮捕斯特凡松等11人,指控他们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偷窃大约600台用于挖掘加密电子货币“比特币”的电脑。这批电脑总价值大约2亿冰岛克朗(约合200万美元),创冰岛刑事案件金额记录。冰岛媒体称之为“比特币大劫案”。
斯特凡松越狱前,共有22人被捕,但失窃电脑仍不知去向。
㈩ 盗窃比特币,犯法吗公安局管不管抓不抓得住。
盗比特币当然是违法的了,公安局完全可以抓你。利用比特币进行诈骗的案子被抓的也不少了。在我国央行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否定了其货币属性,但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央行行长周小川则表示,比特币是一种可交易的资产,就像邮票一样。现在,你感觉盗取比特币是不是违法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