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监管比特币
⑴ 央行为什么封杀比特币
比如你是村长,在你这个村里,只有你家印的钱可以买东西,可以流通,你想应多少就印多少,突然有天你家的隔壁二大爷发火了,说你家这样乱印钱,搞得东西越来越贵,他好不容易挣的钱,村着,可发现越存越穷,只是存了堆数字,因为东西越来越贵了,于是你家二大爷发行了种数字加密,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这种货币不能增发,多少枚货币是有限量的。村一枚就多一枚,不会被你家剥削,这个时候,你货不火?
⑵ 比特币为什么遭遇多国监管高压
近日,德国财政部长彼得·阿尔特迈尔和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在巴黎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在今年阿根廷举行的二十国集团峰会中联合推动全球对比特币的监管,将警告这一世界最流行的加密货币正在被非法团体利用。
比特币的监管问题很有可能成为今年二十国集团峰会的新议题。勒梅尔就多次表示,他将提议在二十国集团峰会上讨论比特币的问题,对于投机风险,成员国都需要一起讨论管理比特币的规制。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日前也表示,他将与二十国集团合作,防止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成为匿名瑞士银行账户的数字等价物。
专家建议,二十国集团和一些国际性的金融机构应加快制定相关原则和准则,为各国建立相协调的监管政策提供案例和遵循。同时在监管方面实现全球协同,共同打击非法的加密货币交易和犯罪。
⑶ 国家为什么打击虚拟货币
法律分析:1、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保护缺失: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
2、躲避监管,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比特币在所谓的“暗网”(Dark Web)世界作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网”中充斥着各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比特币发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监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动便利等特征,已成为“地下经济”的首选工具。
法律依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⑷ 李波:正研究对比特币监管规则,到底该如何监管比特币
中国人民银行的副行长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就表示,通过这一次的市场波动,将会研究比特币的监管规则。我们都知道,比特币的价格水涨船高,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目光,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比特币的暴跌。而这样的虚拟货币因为没有办法被监管,导致其资金流向成为了一个谜题。那么这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在采访的时候表示将会研究这样的虚拟货币,很明显释放了一个信号。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比特币的监管到底难在哪里。
第三,如何看待这一次的采访?
这一次的采访不仅表达了我们将会对比特币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也表达了另外一个态度。那就是比特币作为一个投资货币,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世界范围内已经被纳入到强制监管范围。同时也需要大家明白一点的事,那就是比特币虽然是具有投资属性的,但是它本身是不能够替代货币的。
⑸ 比特币成犯罪新手段,你知道其中的原因吗
比特币成犯罪新手段,这种犯罪通常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犯罪有关,由于其钱款来源不明,上述犯罪通过比特币洗钱,把非法所得,进行合法化处理,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一、什么是比特币虽然对于比特币的交易和监管比较麻烦,但司法机关已经采取了反制措施,在措施中要求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通过比特币洗钱的情况,应及时向人民银行通报,反馈线索,提出意见建议,有助于丰富反洗钱监督模式,完善监管措施。
⑹ 为什么现在虚拟货币这么火,国家怎么监管。我身边的人现在都在挖矿,
原因: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实体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如果有足够多的人认可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则它完全可能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单位,虚拟币的存在必然还会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热潮。
针对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风险,目前已有许多国际组织和中央银行对虚拟货币体系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这些回应大体可以分为四类:警告与风险提示,监管与登记许可,立法规范,明令禁止。
(1)警告与风险提示。
一些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及虚拟货币体系发出了风险警告。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兰西银行、荷兰和比利时中央银行就针对使用比特币可能引发的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发出了公开警告。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发布的报告中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存在的诸多风险,如兑换损失、电子钱包被盗、支付不受保护、价格波动等。西班牙虽然没有类似的风险警告,但及时发布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信息公告。
(2)监管与登记许可。
总体而言,国际组织均认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应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瑞典从2012年开始要求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另外一些国家则注重资质监管,进而使其间接满足审慎监管要求。还有些国家的监管主要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商业模式。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将提供比特币流通买卖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赚取资金的行为视作是一种支付服务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权。另外一些国家将监管的重点着眼于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中介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和丹麦的监管机构认为,为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需要获得授权。
(3)立法规范。
目前,已有部分国家拟立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加拿大拟立法允许政府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监管,并将数额大于一万美元的交易纳入可疑监管范围。美国希望调整相关法律结构应对比特币的发展。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为使银行保密法(BSA)在网络背景下适用,于2013年发布了针对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传输虚拟货币的行为及主体界定的解释性指引。欧洲央行强调应加强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从欧洲与全球层面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对虚拟货币加以规范。更多的国家则认为比特币不是一种流通货币,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如芬兰、瑞典、马来西亚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国家,与比特币有关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金融机构进行比特币交易,上述禁令随后扩展至支付服务的供应商。持同样态度的还有泰国和印尼央行。匿名网络货币(包括比特币)的流通被俄罗斯司法检查部门视作对货币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罗斯中央银行早先已经将提供比特币服务纳入可疑交易的监察范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发行未注册股票换取比特币,禁止未经注册从事以虚拟货币计价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
⑺ 中国人民银行正研究对比特币监管规则,比特币将成法定货币吗
绝对不可能。
你可以想象一下这幅画面:发薪日到了,你的冷钱包到账了0.05的比特币,按照比特币6万美金一个,你这个月收入了3000美金,共20100人民币!你很高兴,正当你准备去吃一顿大餐犒劳自己的时候,比特币突然就从6万美金暴跌到5万美金了,而且它还在不断下跌!!你的0.05的比特币还是那么多,但是你的收入瞬间就减少到了16250,将近4000块蒸发了,不仅如此金额还在以肉眼可见的幅度持续走低!!这时候恐怕没谁有心请吃大餐了,而是紧张的拿出手机赶紧把比特币卖掉!当交易完成,1万6人民币打到了你的账上,你才终于放松了……
那么为何比特币便于藏钱和转移资产呢?这是因为其设计原理决定的。专业知识太复杂,简单来说,比特币是一段无法被黑客攻破的代码城池,这座城池里参与比特币买卖的所有用户都无法通过任何技术手段追查其现实资料,因此比特币成为了各国政府都无法管控的资产净土,在这座城池里你的私人财产永远是你的,谁都别想拿走,如果你忘记的自己的密码,那就惨了,因为你也别想拿回你自己的比特币了,它会永远的被存放在这座城池里。所以,比特币的极端安全性和隐秘性,很容易让私人财产彻底摆脱主权国家的控制,所以各国政府研究监管方法也是理所应当的,因为比特币就是有史以来最强大的,可以在经济上对抗国家的敌人。
⑻ 比特币“矿难”,国家为什么要对虚拟货币
主要因为虚拟货币自身的特点:去中心化,自由交易。
所以虚化货币本身不受监管,无法保证所有交易用于合法途径;这就造成了被人非法利用,用于其他方面。
同时,虚拟货币存在有一定的风险,所以综合原因,老有了比特币的“矿难“。
⑼ 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对比特币的管制态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
2.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
3. 国家禁止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等活动。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对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比特币相关业务的管理,全面清理本机构所开展的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不得继续开展该类业务,并稳妥做好该类业务的市场退出工作。
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切实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三、电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关闭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
⑽ 为什么中国打击比特币
第一、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谈到这里,我们必须将比特币与货币的属性进行比较。以比特币为例,它属于一种网络的虚拟资产,并没有特定的发行机构,而比特币却是由网络节点计算而成的。相比之下,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因此,比特币无法取代传统的货币。如今,管理层明确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即否认了比特币的货币地位。 第二、比特币网站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比特币作为一种网络的虚拟资产,它具有一种不可猜测的监管风险。因比特币的所有权以及流通交易具有匿名性,且具备着去中心化等特点,所以比特币对应的监管风险难以得到猜测。随着比特币的全球影响度的大幅度提升,逐渐成为部分不法分子进行洗钱等违规行为的场所。不可否认,此举也为比特币的监管漏洞提供了有效的应对方式。 第三、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等。实质上,管理层通过封杀金融机构的比特币相关业务来防止一系列不可预知的问题出现。当然,此举更大程度上是站在国家战略性的层面进行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