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被抢怎么判
⑴ 挖比特币犯法吗
不犯法。
1、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
2、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投资及交易水涨船高,方兴未艾。对于此类经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新生成的虚拟物品,相关交易存在政策与商业风险。但在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前提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3、比特币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矿工”根据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的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解的过程,求得特解的“矿工”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赏。
4、由于比特币是基于工作量证明,与算力相关。要有算力,就得耗电,所以它的耗电量是很大的。也正因为有这么大的耗电量,才能保证比特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1)比特币被抢怎么判扩展阅读:
据btc.com网站数据显示,截至当前,整个比特币网络算力约51.65 EH/s,通俗地说,这相当于184万台比特大陆S15(算力28T,功率1596W)矿机在运行,一天耗电量约6992万度。除以当前每天比特币产量1800个币,不计算其他成本,每个比特币单电力就要消耗3.88万度。”
由此看来,虽然当前比特币价格昂贵,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显示,目前单价约7900美元,但是开采一枚比特币的成本一点也不低。
⑵ 帮别人中间交易比特币数额较大被公安逮捕什么情况
比特币说起来的话,在中国并不是合法的,但是怎么判刑呢,这个目前为止也还没有一个定量。
⑶ 网络诈骗比特币65万,会判刑多少年,如果赔偿得到谅解,会是什么结果
因为比特币在我国是合法的,央行把其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央行行长周小川认为比特币就像邮票一样,是一种可交易的资产。比特币之家网有全文的解读。如果因为关站产生的纠纷,不涉及欺诈,或无法证实是欺诈,可通过协商进行解决,返还受害者资金并进行相应赔偿即可。如果有证据表明这确实是欺诈,那后果就严重了,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0万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⑷ 涉嫌网络诈骗比特币会被判刑吗
涉嫌网络诈骗比特绿币会被判刑吗?涉嫌网络诈骗不管是什么地,你都要会被法律制裁的。不要耍小聪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你还是投案自首吧。
⑸ 如果比特币病毒制造者被抓了,那他或者他们得坐多少年的牢啊
一般不会坐牢,这是人才,国家会重用
⑹ 比特币钱包被盗6个确认已经过了4个我该怎么办
继续等待确认拜,比特币又不能逆向交易,只能这样了。比特币几乎是即时接收付款的。然而,在网络开始将你的交易加入一个区块来确认该交易以及你可以使用接收到的比特币之前,有一个平均10分钟的延迟。确认的意思是在网络上达成了一个共识,即你收到的比特币没有用来支付给别人因此被认定是你的财产。一旦你的交易被包含进一个区块,则之后的所有区块都会包含它,这将极大地巩固这个共识并减小交易撤销的风险。每一个用户都可以自行判断交易被确认的时间点,但通常来说,收到6个确认就如同在信用卡交易后等待6个月那样安全。
⑺ 江苏比特币第一大案破获,上缴国库31万个比特币,案由是什么
“币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审在江苏·盐城宣判。案件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年初 ,盐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网络平台进行传销犯罪,盐城市公安机关对涉案嫌疑人立案侦查。
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瓦努阿图、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⑻ 马鞍山比特币一案怎么判决的
近日,马鞍山供电公司首次查获“比特币挖矿机”窃电案件。
3月9日,该公司接市民举报,三台西院6栋可能存在窃电行为,造成周边居民用电电压偏低。反窃电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被举报地属于老旧小区,部分用户已拆迁;被举报户建有围墙,门窗紧闭。 3月10日,反窃电人员与警方再次来到现场,将该户房门打开,发现里面摆满近200台设备,用鼓风机散热。经确定,屋内设备为“比特币挖矿机”,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工作时耗电量较大。经现场检查,该户私接380伏三相四线电源,现场实测电流达200安培,属严重窃电行为。目前,该案正在后续处理中。
比特币、瑞泰币、莱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丢可能会被传销利用的。
⑼ 夫妻投资比特币失败后杀女跳海,法庭是如何宣判的
之前一直备受案件关注的夫妻投资比特币失败后杀女跳海的事件一直都备受很多人的关注,很多人都想知道时隔半年法院到底是如何宣判的呢?丈夫是不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20年12月16号,夫妻投资比特币失败后杀女跳海的案件正式开庭,不过当天法院并没有直接给出宣判结果,法院表示择日会宣布最终审判结果,我觉得法院肯定会依法给出合理的宣判结果,毕竟这个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我觉得不管法院最后将会如何宣判,男子所犯的罪行都会让他感到深深的愧疚,我也希望今后不会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最可怜的还是孩子。
⑽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