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打比特币
① 为什么中国人民银行,不封杀比特币
我国没有封杀比特币的法律文件或规定。
去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了一个关于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否定了其货币属性,但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世界上各主要的国家也大都对比特币采取谨慎的态度,对比特币定性不一,不过大部分国家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资产。
② 比特币骗局国家为什么不制止
比特币骗局只要不是影响特别恶劣,政府一般都是采取民不告,官不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政府即使进入也很难抓到罪魁祸首,一些运营创世团队的信息都是不公开的,在互联网上难以查找,有的还是在国外,破案难度较大,有一些罪魁祸首转身一变也就成了受害者。还有就是参与比特币传销骗局的,很大一部分受害者也是最大的帮凶。
③ 国家为何不查处比特币骗局
主要是政府介入很难抓到罪魁祸首,一些运行团队的信息都是不公开的,在互联网上难以查找,大多是国外服务器,查处难度太大。目前,打着比特币幌子进行传销诈骗的传销币很多,跟比特币没我任何关系。国家明确表示比特币交易是非法的,国内根本不承认这种货币,投资者不要上当。
④ 比特币要被国家禁止了吗
没有吧,上两个礼拜才听到新闻说跌破万元大关,当日成交价九千八还是九千九美元
⑤ 为什么中国打击比特币
第一、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谈到这里,我们必须将比特币与货币的属性进行比较。以比特币为例,它属于一种网络的虚拟资产,并没有特定的发行机构,而比特币却是由网络节点计算而成的。相比之下,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因此,比特币无法取代传统的货币。如今,管理层明确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即否认了比特币的货币地位。 第二、比特币网站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比特币作为一种网络的虚拟资产,它具有一种不可猜测的监管风险。因比特币的所有权以及流通交易具有匿名性,且具备着去中心化等特点,所以比特币对应的监管风险难以得到猜测。随着比特币的全球影响度的大幅度提升,逐渐成为部分不法分子进行洗钱等违规行为的场所。不可否认,此举也为比特币的监管漏洞提供了有效的应对方式。 第三、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等。实质上,管理层通过封杀金融机构的比特币相关业务来防止一系列不可预知的问题出现。当然,此举更大程度上是站在国家战略性的层面进行考虑的。
⑥ 有哪些国家打击比特币
目前没有特别的国家打压比特币,一般都是禁止加密货币的交易所而不是比特币本身
⑦ 目前那些国家承认比特币,那些国家不承认比持币,那些国家不承认比特币
德国
2013年6月底德国议会决定持有比特币一年以上将予以免税后,比特币被德国财政部认定为“记账单位”,这意味着比特币在德国已被视为合法货币,并且可以用来交税和从事贸易活动。
美国
2013年8月,美国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马赞特在一起比特币虚拟对冲基金的案件中裁定,比特币是一种货币,应该将其纳入金融法规的监管范围之内。
合法地位
比特币目前依然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在世界范围内,比特币都可以被认定为是一种虚拟商品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比特币不能被法律正式确认为一种货币,那么可能会给接受它的商家和个人带来税收申报上的不便,因为接受比特币的商家将被看作是以物易物交易,而这类交易在税收申报方面比普通的交易要麻烦一些。
同时,比特币作为一种和货币高度类似的商品,需要符合反洗钱的需求。比特币需要在交易、占有等方面纳入个人财产申报、银行业反洗钱系统、反内幕交易、反市场操纵等体系,比特币的交易所和存储机构也可能需要政府的监管和发放牌照。一些发展较快的比特币交易所和支付服务提供商,都在积极地探索和监管机构合作,通过申请牌照、积极同监管部门沟通等方式,将比特币的支付纳入到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等监管框架之中。
在欧洲, 欧洲央行发表“虚拟货币架构”报告,法国比特币交易平台取得PSP资格。 2012年12月6日央行在该报告中写道:“本报告是为讨论虚拟货币体系提供基础的第一次尝试。尽管这些体系可能在金融创新和为消费者提供另外的支付工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它们显然也会产生风险。”该报告补充道:“由于虚拟货币体系的规模小,除了这些体系的用户,这些风险不会影响到任何人。”该报告回顾了比特币的历史,评论了其基本特征,包括货币方面和技术操作方面。
⑧ 中国法律封杀比特币吗文规定吗
中国目前没有法律封杀比特币明文规定,所以挖矿,赚比特币不违法。
在中国买矿机挖比特币是不违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联合出台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有相关规
定,其中写明,比特币虽然并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是民众在自愿承担风险的情
况下,可以自由参与比特币交易活动。
(8)国家严打比特币扩展阅读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比特币网络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