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交易平台骗比特币
Ⅰ 交易比特币或在OKB平台做商家买卖比特币为非法经营吗如果是或者不是请说明为什么
在中国,没有哪个主管部门对比特币进行过明确的表态,这导致其在现实中疯狂无序地发展。一些网站利用比特币明目张胆地从事赌博、外汇交易等非法行为。还有一些网站利用比特币进行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行为。2013年10月26日,注册在香港的GBL比特币交易平台网站关闭,相关经营人员不见踪影。该平台之前曾大量吸收投资者以“比特币”投资入股。
当前国内的比特币交易乱象亟需清理和整顿。这种清理和整顿具备充足的法律依据。
一、比特币的“交易”和“流通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第1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且“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的机构也具有唯一性,即中国人民银行;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比特币实际已具备“代币”功能,进行比特币交易的网络平台及商户已经违反了该法的规定,应该依照该法予以查处。
二、比特币的“交易”和“流通使用”违反《外汇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三条明确限定了“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其中包含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特币作为诸多国家认可的国际支付手段,应该受到该条例的约束,对于从事比特币交易和使用的网站及商家,应该依照该条例予以查处。
三、比特币不属于中国法律法规中限定的“虚拟货币”。很多比特币交易平台声称按照中国“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这是错误的。文化部和商务部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中明确限定:“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该《通知》还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而比特币并非游戏企业发行,而且其可以兑换实物和货币。可见比特币与此类“虚拟货币”完全不同,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虚拟货币”。即便是从事“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平台业务,也要按照该规定,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行政许可,申请报告中需要明确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迄今为止,没有哪个比特币交易平台获得也不可能获得这样的行政许可。
四、比特币交易平台违反《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电信管理法规,构成“非法经营行为”。
《电信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该法约束的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之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比特币交易平台收取“交易费用”或者“提现手续费用”或从事“相关广告业务”,属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比特币交易平台都没有取得也不可能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的网站甚至连备案都没有做。此行为依法构成“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查处。
五、利用比特币从事赌博、洗钱、贿赂、集资诈骗等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比特币具备的“价值功能”和“使用功能”使其可以成为犯罪行为的“客体要件”,对于比特币的相关犯罪行为不应置于法律管辖之外。
比特币的未来如何,谁都不敢断言。但是在当前中国“外汇不能自由流通和兑换”的金融管理制度下,在贪腐犯罪、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现状下,冀求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合法性是不可能的,清理和整顿比特币交易平台是或早或晚的事情。但事情来得越早越好,拖得晚了,必然是更多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崩盘,更多的“投资人”血本无归,以及为平息民愤而大量追究相关经营人的“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及“集资诈骗罪”案件等等。
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认为这些比特币交易平台合法,那么也应该做出明确说明,给相关平台的经营者一个“护身符”,避免将来“秋后算账”。
引自--雷腾律师博客
Ⅱ 遇到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是通过法律追讨好还是报警好
2013年10月22日,东阳人乔某在网上搜索比特币交易平台gbl公司,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在该交易平台充值9万元用来买卖比特币。10月26日,乔某发现该网络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不在线,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无法实施,随后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
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立即着手侦查后发现,遭受损失的远不止乔某一人,专案组民警经过努力,确定了gbl交易平台管理人员身份,并及时实施了追捕,轰动一时的国内首起比特币交易平台诈骗案件告破。
律师分析: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张延来律师认为:虚拟货币并不是新概念,q币、网络游戏币等早已经为人们所熟知,然而比特币的出现却再次让人们认识到虚拟货币的威力。与传统的q币等相比,比特币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没有统一的发行机构,比特币的产生完全依赖计算机算法,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到比特币的发行中来。
这就使得比特币的源头是难以追踪的,也正是因为这个特质,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虚拟货币。比特币的匿名性、跨国界性等互联网基因让人们看到未来社会可能会流通的一种新型货币形式,于是对比特币的追捧和使用也在2013年度持续走高。一些外国政府已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在我国,一些网店开始使用比特币交易,北京已经出现接受“比特币”消费的餐厅,国内首个“比特币”投资基金也正在募集当中,雅安地震后壹基金已获得共计65比特币的捐助,市价约5万元人民币。
问题当然会随之而来,洗钱、诈骗、赌博等等相伴而生。本案就是一则打着比特币交易旗号行诈骗之实的典型案件。作为我国首例比特币诈骗案,公安机关也对比特币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了深入学习和了解,最终破获了案件。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首先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央行认为比特币交易存三大风险:较高的投机风险;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未来,比特币的前景尚不明朗,尤其在主权国家对货币这种涉及金融秩序和国家安全的领域一定会采取审慎保守的态度,所以社会公众也应当对此提起足够的风险意识。
Ⅲ 比特币兼职是骗局揭秘
比特币挂机赚钱、投资一个山寨币一个月能翻倍甚至更高,这都是一个传销骗局。其中,最盛行的两种:
因为比特币的源代码是开源的,技术人员通过简单的修改就可以创建一种新的 山寨币 。开发运营一种山寨只需两三个人。他们宣传推广的渠道主要是网络贴吧、QQ圈、微信以及一些论坛社社区。而且大多数山寨币只能进行内部交易,当币价被抬高时,他们会进行大规模的抛售套现,由于没有任何的实体支撑,这种山寨币一般两三个月就会消失。当然,这一种山寨币还不能称之为传销币,是一种比较高级的圈钱方法。
还有一种山寨币就是一种纯粹的传销,我们就拿波特币来说吧,平台声称该币种具有国际大公司的背景,收益主要分为两种:静态的和动态的。静态的就是你投资一定资金,到固定的时期可以获得固定的奖励,一般都是2倍左右,等到币价涨到某个价位时系统会把你一半的资金转为下一轮投资,另一半你提现的话还需要收取5%的手续费。而且这种币种只能进行内部交易。
第二种就是动态的投资,动态的投资就是人头费,你可以拥有你推荐人收益的一部分作为回报,这种奖励的方式有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信任奖。动态收益是静态收益的15倍左右。
Ⅳ 奇迹比特币交易所平台是骗人的吗
是的 投的多了 都是交易后提现不了 你要是也这情况可以帮你
Ⅳ 在有人指导炒比特币的交易所平台里面是不是骗人的
不靠谱,赶紧提现,这种套路100%是骗子,那伙人如果真有实力,早就去实盘自己赚钱了
Ⅵ 比特币存在哪些交易骗局
目前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等尚未纳入监管,很多新兴的交易市场、要素市场等尚未纳入监管或监管薄弱。比特币交易乱象很多。
交易骗局
2013年10月底,香港GBL平台携款潜逃,超过2000万人民币资金下落不明。这个交易网站的程序写得非常差,没有使用SSL安全协议,甚至连用户名都是明文存储,一些编程的基本常识他们都没有。GBL依靠经纪人发展新客户的“类传销”模式。
2013年10月22日,因看好比特币的行情,东阳市民乔先生在网上搜索比特币交易平台GBL公司,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在该交易平台充值9万元用来买卖“比特币”。2013年10月26日,发现该网络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不在线,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无法实施,一查才知道该公司注册地址是假的,共被骗9万元。这是东阳市第一起因购买“比特币”被诈骗的案件,警方提醒在网络上购买“比特币”的市民要注意甄别网站真假,防止被骗。
西方经济学界对当前比特币的经济泡沫现象抱有许多担忧。澳大利亚经济学家John Quiggin称比特币为“经济泡沫的最纯粹的例子("perhaps the finest example of a pure bubble")”
Mt.Gox的比特币价格从2013年11月初的200美元左右,一路飙升到去年12月4日1236美元的历史新高,在令早期参与者兴奋不已的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分析师开始探究背后的原因:是因为中国人在他们的免费交易所中投机炒作?还是因为“丝路事件”发生后,比特币对政府没收行为的抵抗导致这种虚拟货币大量外流?
用WordPress搭建的Willy Report是一家仅有一篇文章的网站,上面详细阐述了2013年9月至11月期间,种种可疑的机器人交易活动。
Ⅶ 比特币骗局是真的吗
比特币只是一个游戏,如果被宣传成为致富工具,那可以看成是骗局。就像在其他网游中的货币一样,唯一的区别是比特币是在游戏最初制定的时候就已经规范好了,不能滥发,所以相对其他的虚拟游戏道具,更能保值。相当于网络藏品比特币是游戏中的道具,他的价值体现在比特币被玩家的认同度:玩的人多了,游戏中道具的价值就高;风险体现在,他不是唯一的游戏,他的算法不是唯一的,也许很快有人就能做出其他特特币。你所需要做的就是宣传这种游戏,卖出你的道具。至于货币,比特币完全不具备货币的基本属性:如初始分配上的不公、和流通上的无法保障。货币是需要国家机器来维护的。
拓展资料: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
1、比特币(Bitcoin:比特金)最早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可以购买现实生活当中的物品。它的特点是分散化、匿名、只能在数字世界使用,不属于任何国家和金融机构,并且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兑换它,也因此被部分不法分子当做洗钱工具。
2、 2014年1月7日,淘宝发布公告,宣布1月14日起禁售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等商品。西维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乔·曼钦(JoeManchin)2014年2月26日向美国联邦政府多个监管部门发出公开信,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就比特币鼓励非法活动和扰乱金融秩序的现状予以重视,并要求能尽快采取行动,以全面封杀该电子货币。
3、 2017年5月12日,全球突发比特币病毒疯狂袭击公共和商业系统事件!全球有接近74个国家受到严重攻击!
4、2017年8月1日起全球比特币交易平台将暂停充值、提现服务。比特币中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9月14日起停止新用户注册,9月30日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将停止所有交易业务。
参考资料:
网络-比特币
Ⅷ 文远老狗,骗人家在自己假平台上买比特币,骗人开双账户,骗人家股票清仓,骗人家北京聚会!永远见不到!
文远⇒韩泽!这帮人先由托拉人说,是姑姑或姐姐介绍的,再拉进群免费讲股票为由,介绍买卖点,让大家跟着买进卖出,后面让大家把被套的空仓换买别的,赚钱快的方法,提供了他们给的虚拟交易平台进去转帐转换为美元来购买神话币或比特币!还去跟着名人叶檀这些大人物,还会去申请赠送20%的份额,但等我们把钱打进去后转换为美元买入后,不到一个月就找借口说陪家里人出国历练,助理家里人奔丧为理由!把群解散,还说有缘会再聚在一起的这种骗术!把我们的全部积蓄都骗走了!软件也登不进去,还把讲堂网址换了,又去行骗一批又一批的人!我就不信,这种网络诈骗术警察收不了你们!那我们威严的警察是正义聪慧英勇的,天网灰灰,疏而不漏!就撒网去打捞你们!就算还收不了你们,不是不收,是时候末到,天也会看着收了你,让你五车分尸,不得好死!
朋友们,如果有被骗的赶紧报警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