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比特币合法
① 比特币违法吗
比特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国央行2013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② 为啥比特币不能成货币
比特币数目太小,没有办法在社会大规模流通。而且它的存在并不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而是以比特币玩家之间的信任为基础,那么这种“货币”的信用度相对来讲就非常低了。
再者,比特币数目小,而且过于集中在几个大玩家手里,导致它的价格十分不稳定。这就基本上不能称之为货币。因为作为通用货币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价格稳定,否则经济秩序就会崩溃。
比特币不具有价值基础;价格剧烈波动;缺少各国货币当局的支持,这是比特币成不了世界货币的三个基本原因。
比特币能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yw/pl/201401/t20140107_47595.html
从7年前第一枚比特币诞生至今,比特币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不少争议。各方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比特币该如何定性,它能不能成为货币乃至未来成为国际货币。
2013年,比特币在我国备受热捧,不仅价格飙涨,更被有些分析评价为是“对现行货币体系的不小的挑战”。2013年12月初,人民银行联合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随后,比特币价格应声下跌。
新年伊始,1月4日,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在其网站上宣布不承认比特币为合法货币,还促请民众对其存有的风险保持警惕。事实上,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韩国、泰国、印尼和挪威等国家也陆续针对比特币交易活动表明立场,皆不承认比特币成为市场流通的货币。
与此同时,有消息称,今年1月,全球首款比特币ATMRobocoin进入香港和台湾市场。相关公司还计划在欧洲、加拿大和美国的更多地区推出比特币ATM。
一方面是相关监管当局的“表明立场”,另一方面是比特币全球布局的高歌猛进,比特币到底该如何定性,其未来发展势头如何,再次引来各方关注。
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以个人名义发表署名为《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以比特币为例》的文章,强调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也难以成为货币。
他认为,比特币缺乏国家信用支撑,难以作为本位币履行商品交换媒介职能。现代信用货币(纸币)代表的是国家信用,实际上代表全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只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就能赋予公众对本位货币的信任。而比特币不仅自身没有价值,也没有国家信用支撑,没有全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作为保证,因而不具有货币的价值基础。此外,比特币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流通范围有限且不稳定。比特币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很难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
其次,比特币数量规模设定了上限,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他认为,比特币有限的数量与不断扩大的社会生产和商品流通之间存在矛盾,若成为本位币,必然导致通货紧缩,抑制经济发展。数量的有限性也使得比特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大打折扣,更容易成为投机对象而不是交换媒介。
第三,比特币缺少中央调节机制,与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不相适应。盛松成认为,比特币没有集中发行方,容易被过度炒作,导致价格波动过大,无法成为计价货币和流通手段,需要换算成本位币才能支付;比特币也不受货币当局控制,难以发挥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
在文章结尾部分,盛松成还明确表示,货币与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不是纯粹的技术产物。只要现代经济社会组织形态不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就将存在,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就成不了一国的本位币,从而也成不了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过是技术至上主义和绝对自由主义者的乌托邦而已”。
而对于比特币的兴盛及其意义,盛松成解释为,“比特币的出现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人们对信用货币条件下通货膨胀的忧虑。各国央行应该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调控货币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撰稿期间,本报记者就比特币相关问题再次连线盛松成。他在采访中再次强调:“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只能是本位币。”
盛松成表示,“从货币学说史来看,比特币并不是新鲜事儿,它的本质是货币发行的私有化或货币的非国家化,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哈耶克很多年前就提出过,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费里德曼也有过类似的建议。但他们的意见只是一种理论分析工具,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很难操作,而且现代经济越来越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这次金融危机及其应对就是很好的证明。货币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是现代国家和政府赖以存在的基础,又怎能私有化?所以我使用了‘乌托邦’这样的词汇。” “在我看来,技术取代不了国家属性。任何数字货币只能是本位币的实现形式。所以,电子货币会发展,虚拟货币是乌托邦。”盛松成表示,“只要现代国家存在,虚拟货币就成不了货币。很多人忽略了货币背后的国家属性和社会属性,还以为货币只是个自然体。”
对于比特币未来的发展前景,一位接受采访的商业银行分析人士表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这方面还是存在很大发展空间的。目前鉴于比特币对各国央行货币政策尚未产生什么影响,而且从发行技术上看,它似乎还具启示意义,所以不少央行对此持观望态度。”
但至于比特币未来能否担纲货币重任、甚至国际货币,该分析人士表示“并不看好”。他表示,“即使有国家想把比特币作为世界结算货币,但它是在私人手里,价格又剧烈波动,成得了国际货币吗?而且其成为国际货币的重要前提是,各国当局皆承认它的货币属性,这本身就是一个难题。”
盛松成也表示,“比特币不具有价值基础;价格剧烈波动;缺少各国货币当局的支持,这是比特币成不了世界货币的三个基本原因。”
③ 比特币在哪些国家合法
日本和一些欧洲的国家可以支付
④ 比特币真实吗是不是合法的
比特币在中国不合法。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所,我国自2017年9月4日之后已经表明了反对态度。市面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都逐渐淡出国内市场,一部分东渡日本,一部分下了南洋,当然,随着11月初香港地区新规的发布,我们相信,未来虚拟币交易所可能会在香港地区取得合法牌照,为当地机构投资者等进行服务。
(4)马来西亚比特币合法扩展阅读:
比特币中国称,平台将停止提现业务,截至目前,比特币中国已经关闭了所有交易功能。国内其他两大比特币交易平台火币网和OKCoin也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人民币交易业务。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全线暴涨,引得大批没有任何技术和投资知识的普通人杀入这个高风险市场。
央行联合多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公告》内容显示,自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指出比特币交易平台涉众人数扩大、投机氛围浓厚,是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⑤ 哪些国家可以合法使用比特币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代码。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
比特币缺乏稳定性,因此并不拥有“固有价值”,只是一种虚拟产品。如果承认它的合法性,则会对各国的银行造成重大的不良影响,甚至是可以取代各国的货币,最终由少数人来操纵了世界上的货币体系,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存在。并不是货币,是否合法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是否承认它合法。
目前,美国、中国、韩国都认为它不是货币。在大国中,比特币只被德国财政部认定为“记账单位”,但也只是一个记账单位,并不代表它主是货币。
⑥ 世界各国比特币合法化 都进行到哪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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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来看比特币的概念太超前了,就决定它不可能作为世界的主流货币流行,这是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方面的因素。
2、世界大国暂时20年内不会宣布比特币合法化的,因为比特币的发行和产生规则不是掌握在国家意志者手中,而是一种运算规则。是它的基因就决定了。
3、很多人坚信比特币是有限的,或许某一天发现不是有限的,只是资本炒作需要一个概念,一种手段而已。
⑦ 中国法律封杀比特币吗文规定吗
中国目前没有法律封杀比特币明文规定,所以挖矿,赚比特币不违法。
在中国买矿机挖比特币是不违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联合出台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有相关规
定,其中写明,比特币虽然并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是民众在自愿承担风险的情
况下,可以自由参与比特币交易活动。
(7)马来西亚比特币合法扩展阅读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比特币网络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