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比特币
㈠ 在欧易上能买bnb吗
不能。只有币安能购买bnb,因为BNB属于币安的唯一价值通证,虽然是友商但是火币应该也感受到bnb的财富效应了。
【拓展资料】
币安币简称BNB,是由币安交易所发行的平台代币。
发展经历:
BNB-币安币是一个区块链代币,2017年9月国内比特币市场迎来严监管。10月末,币安搬迁至日本。
2018年1月23日,币安方面宣布整体迁出中国,用户基本来自海外。2018年3月,币安在日本遭遇政策风险,币安搬迁至马耳他。2018年10月9日,一名币安用户发Twitter询问,币安是否正在接受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币安CEO赵长鹏(CZ)在Twitter上进行了确认,支付宝“远征”Twitter,在币安创始人赵长鹏对网友确认可以用支付宝进行比特币交易时回复他:不,你不可以。10月11日,币安创始人赵长鹏发微博表示,币安OTC并没有和支付宝、微信支付达成任何官方合作。11月13日晚间,币安官方微博账号被封。2019年11月21日,币安在上海的办事处遭警方突袭后关闭。_BNB是Binance创建的加密货币。_
它有几个用处:_可以用它来支付Binance上的交易费用;_可以用来买在Binance Launchpad上托管的Token销售;_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开始支持用BNB付款方式;_将至,它将用于支持Binance即将推出的非中心化交易所的强大资产;_Binance是什么时候成立的呢?
BNB于2017年6月26日至7月3日BinanceExchange(ICO)开市前11天初始发售推出。1ETH的发行价为1 ETH2,700 BNB,1BTC BNB的发行价为20,000._从此您可看到它如何增幅的发展!_它是基于以太坊的网络上运行,以ERC-20发令牌的,总供应量为2亿加密货币。其中1亿美元提供了在ICO上。现有的总BNB货币有一半最终将会被销毁!可以观看我们关于烧货币的视频了解一需要在Binance做的每笔交易支付交易费,您也可以使用您交易中的资产支付这些费用。或可以用BNB付款来获得折扣。折扣随着每年会减少,直至binance的第五年。
第一年:50%的折扣第二年:25%的折扣。第三年:12%的折扣。第四年:6.75%的折扣。第五年:没有折扣。但BNB在未来还会继续推出更多的福利。
㈡ 虚拟货币骗局遭央视揭露
虚拟货币骗局遭央视揭露
虚拟货币骗局遭央视揭露,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这类网络传销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现,国外则更多。这类案件特征明显,基本都是用新的虚拟货币相关概念炒作,虚拟货币骗局遭央视揭露。
虚拟货币骗局遭央视揭露1
日常生活中,经常有陌生电话号称免费拉人进股票群;网络平台上,也经常有各种股票讲课的广告。很多人抱着不花钱只是进群看看、听听课的心态,没想到却一步步陷入被骗的漩涡,损失惨重。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股票群里所谓的“老师”首先推荐股票,取得信任后,就会推荐自行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来骗取投资者钱财。
“虚拟币”号称100倍溢价 网站关闭卷款跑路
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潜伏进股票群后发现,全国各地有不少受害者因为免费而入群。
声音来源——某股票群讲课音频: 贝特曼是我国首家、唯一一家数字货币平台即将上线。该平台要发行它的平台币相当于它的股票,相当于IPO。我预计它的平台币有10到20倍的溢价,甚至有100倍的溢价。
在所谓10倍到100倍暴利诱惑下,很多人买入大量“虚拟币”。突然,贝特曼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一夜之间关闭,毫无征兆,股票群被解散,再也联系不到任何一个所谓的“老师”或“客服”,受害者投入的所有资金都无法提取 。有受害者表示,被骗金额最高达百万元 。
北京市投资者: 4月9日凌晨1点钟,半夜醒了以后拿手机看一眼这个盘面怎么样,发现平台点不开了,所有数字都不见了,自己账号也空了,那些群都没了,所有链接都打不开了。我一共被骗了40多万元,多的被骗100多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者: 我老公生病了,我们贷款出来,基本上这100多万元都是贷的。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有小孩子读书,信用卡还不上会影响征信,小孩子读书读不了,我的信用都会出问题,已经走头无路了。
一位股龄近20年的女士,投资非常谨慎,觉得自己肯定不会被骗,刚开始看着群里其他人纷纷跟着老师操作数字货币也不为所动。但是,随着群里人不停晒一些超高利润的盈利截图,以及“老师”的不断洗脑 ,于是也抱着试试的心态投进了第一笔钱。
河南省平顶山市投资者: 还是禁不住诱惑,先转进去了4000元,打新又中奖了,晚上12点又买进,等于44000元全投入进去了。投入进去之后,他说这是锁仓期,又开始发行了平台币,平台币又是10倍的利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禹: 我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最高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用股票讲课当幌子 人情关怀蒙骗老年人
为何这种常见的诈骗套路能屡试不爽?记者发现,除了打感情牌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最重要的是,这些诈骗团伙多次冒充一些大型的正规金融平台为自己背书,编造一些虚假的一夜暴富故事 ,引诱受害者上钩。
记者在股票群中看到,这个网络讲课平台名为“朗盛翻倍大讲堂”。投资者通过其发布的股票授课广告而加入,很多人一开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入平台听课 。除了讲课,每天半夜所谓的“老师”还会发长文为“学员”答疑解惑,配上美女头像的“助理老师”,随时解答“学员”的股票疑问。在逐渐取得信任后,“老师”游说“学员”购买虚拟数字货币 。
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者: 开始给你推荐几只股赚钱了,后面推荐的几只股,他就不管了,一直叫你拿着,然后说现在大行情不好,就让你把股票全部卖了,来买新币。
北京市投资者: 虚拟币利润太高了,高到一会儿几元、几十元就涨上去了,我们这一拨最终炒的是要达到10倍。他循循善诱地讲课,人情味特浓,特别关心人。
不少受害者告诉记者,他们也曾有过怀疑,但诈骗团伙屡屡用一些大型券商的身份作为背书来迷惑投资者 ,记者在股票群里看到,一旦有投资者表达出疑惑,马上就会被禁言或踢出群,最后留下的都是一些没有接触过虚拟货币,缺乏金融知识的受害者 。
受害人向记者透露,直到现在他们都没见过这个所谓的证券公司李总,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全名。
并且,事后他们才反应过来,“贝特曼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虚拟货币”打新和涨跌幅也并不真实,完全是诈骗平台自导自演的数字假象 。
五类网络诈骗屡禁不止 警方提示风险
目前,多名受害者已经报案。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还有很多类似的诈骗团伙仍在行骗。那么,普通投资者应该如何避免被骗?
多名受害者告诉记者,他们最近发现又有新的股票讲课平台和新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出现 。当他们用自己的手机号及身份证信息注册登录时,发现只要以前在贝特曼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人 ,在新的所谓的“奥斯曼交易平台”注册后,账号都显示处于冻结状态无法进入 。
北京市投资者: 我发现了一个奥斯曼平台,也是数字货币。内容跟贝特曼一样,就是名字不一样。币种有些区别,其他的操作方式,包括资金管理、新币申购、流水查询等内容都一模一样。
记者又在多个网络平台发现,还有非常多受害者在不同时间也被同样的手段骗过,除了平台名字及讲课老师名字不同,其他行骗手段几乎完全一样。在得知被骗后,多位受害者已经报警。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红星派出所 工作人员: 这个案子已经立案并展开调查,后期刑警负责查。
警方表示类似的诈骗案件非常多,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向陌生账户转账过后,一旦感觉异常,应该立即报警 。
目前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已经超过50种,其中5种主要类型案件高发多发,分别是是网络 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禹: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应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应警惕那些超高收益的投资。
虚拟货币骗局遭央视揭露2
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种NFT链游项目蓬勃发展,犯罪团伙也紧跟风口,开发所谓的链游项目、发行游戏代币并上线去中心化交易所。
凌风透露,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这类网络传销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现,国外则更多。“这类案件特征明显,基本都是用新的虚拟货币相关概念炒作,吸引民众参与投资。”他说。
凌风表示,“在推特、贴吧等平台上,如果有人主动私聊,给你介绍他们的项目,那么这些基本可判断为骗局;如果有人发邀请码,则基本可判定为传销。”
根据知帆科技发布的《2021年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虚拟货币传销类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钱包模式、虚假“智能合约”模式、智能合约模式、矿机租赁模式、云矿机模式、量化机器人模式、短视频模式、矩阵DAPP模式、链游元宇宙模式这10种典型情况。
以当下火热的“元宇宙”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种NFT链游项目蓬勃发展,犯罪团伙也紧跟风口,开发所谓的链游项目、发行游戏代币并上线去中心化交易所。
《报告》指出,该类案件通常为项目方通过蹭热点、挂靠知名项目等手法吸引投资人入场,不断拉升游戏代币价值,又靠动静结合的高额收益来吸引更多投机者加入,其本质仍是靠用户兑换平台币消耗的主流币来扩大资金池,项目方趁机套钱跑路。
业内人士分析称,作为新型网络传销形式,虚拟货币传销隐蔽性强,但骗术万变不离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门费,投资者需通过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传销参与者的收益来源于其所发展的下线成员交纳的费用;三是复式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依据给付报酬。
针对前述这些情况,相关部门也在加大监管力度。比如2022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将虚拟币交易纳入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之中。另外,中国银保监会此前也发布了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表达了加强元宇宙相关产业监管的观点。全国政协委员、第五空间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名誉会长谈剑锋表示,目前,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NFT虚拟艺术品(如卡通人像、电子油画)等在“元宇宙”大行其道,而监管却较难落实,可能形成新的洗钱通道。
“数字经济要深化发展,必须要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但同时要谨防资本利用国家发展规划和热点概念,制造新的虚拟经济泡沫,防止个别人钻政策红利‘空子’、割投资者‘韭菜’。”谈剑锋说。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对记者表示,目前包括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主要是利用了大众两个心态,一是新技术、新要素或者新的应用产生,大家普遍不理解;二是投机心理,未经了解就去投机、想去赚一笔快钱。
为此,王鹏提出以下建议以便防范以元宇宙、NFT等概念为噱头的网络诈骗,一是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打击力度,及时发现相关的线索,及时切断、及时处置,而不是说把小问题转化成了大的社会性问题才去处置;
二是行业协会等相关专业化机构要针对元宇宙、NFT等新技术出台相关的行业守则,加强对大众的.教育;三是大众媒体要加强相关的宣传,一方面是对技术应用本身加强宣传,去掉技术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是让大家提高风险意识。
“最后,我觉得从自身角度出发,一是要加强对于技术的学习,不要人云亦云,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风险越高;二是不要轻信所谓的好机会,对于能在短时间内赚快钱的说法要谨慎,要从长远出发考虑问题。”王鹏说。
虚拟货币骗局遭央视揭露3
近来,菲律宾国内有超过15万年轻人沉迷于玩一款宠物养成游戏赚钱。其原理是玩家通过饲养一个小精灵获得电子卡牌。这种卡牌其实是一种虚拟货币,玩家可在专门的网络加密交易平台自由交易,从而换取现实中的货币。
这些年轻人靠“挖矿”得到虚拟货币,每月能获得几百美元不等的收入。这本质上就是包着游戏外衣的区块链代币游戏,然而在人均月收入约200美元的菲律宾,玩游戏还能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对于年轻人来说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要看到,通过区块链代币游戏实现获利是不稳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场骗局。比如今年年初风靡一时的“火星志愿者”区块链游戏,虽然蹭上了元宇宙和马斯克,宣传“边玩边赚”、收益高达万倍,但是需要先花600多元购入虚拟币,最终游戏宣传的高收益因币值崩溃化为泡影。
针对此类行为,今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就提到,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戏”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本质上来说,打着玩游戏的旗号获得的虚拟代币到底能换多少钱,是基于极不稳定的市场交易价值,一旦崩溃,最后就会沦为一场泡沫游戏。
因此,中国一直注重对比特币等的监管,去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要求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从纯技术的角度看,专业矿机在区块链“挖矿”效率上远胜过一般玩游戏的机器。中国一度占据全球“矿场”算力60%以上,许多“矿工”在中国寻找小水电等能源便宜的地方布设了海量矿机。
然而,中国即使能通过挖比特币等各类币种获取一些海外收益,仍然坚决关停了各地的矿场,算力占全球比例迅速降到5%以下。这是正确的决策,因为浪费巨量的能源只是用来生产赌场的筹码,对中国整体而言没有益处,许多人发现之前显卡的价格大涨,就是与大量显卡被用于挖矿有关。如果引发年轻人参与区块链货币炒作,后果则会更加糟糕。
但是像中国如此坚决监管并关停各类区块链货币炒作的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并不多。韩国青年因生活压力巨大,纷纷参与数字货币游戏,指望一夜暴富。2017年冬天,全球最大宗的比特币交易有三分之二发生在韩国。
毫无疑问,数字技术的发展是新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的亮点,但是对“e时代”的年轻人来说不见得全是好事。全球大多数国家的年轻人生长于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受各种暴富神话的影响,他们对财富的认知也在发生变化。上一代人在工厂流水线上辛苦工作积累财富的方式在年轻人心中“大势已去”,没有吸引力了。
其实对于菲律宾等劳动力众多、缺少就业机会的国家,即使是收入一般的工厂流水线工作,对年轻人来说也是不错的发展起点,而且工厂还能解决大量就业,当地政府非常欢迎。然而,电子文化先于工业文化侵袭了这些国家,只需要低档的电脑和手机就足以让整个国家的年轻人沉迷其中。
因此,有的国家意识到这个问题,会将数字技术引导向正确的用途,如在疫情期间提倡远程教学、限制青少年打游戏的时间、对游戏内容进行监管。但是世界各国发展水平不一,能通过发展享受到数字技术的成果已经不容易,想要进一步兴利除弊则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无论科技如何进步,国家想要实现长远发展,年轻人奋发向上的精神内核不能丢。拨开技术编织的迷雾,正确认识种种新包装下的庞氏骗局或者泡沫经济炒作,是正能量社会的应有之义。
随着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等各种科技的不断进步,也许有朝一日,传统行业的劳动性质会发生本质上的改变,但这种改变需要将年轻人引向真正的科技创新,而非越来越多地沉溺于“资本与人性”的泡沫游戏。
㈢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或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或 集资诈骗罪 。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㈣ 有哪些有关于互联网金融骗局的事件
随着80、90后对网络的深度应用,互联网投资越来越普遍。俗话说,林子大了啥鸟都有,一些非法、坑爹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啥招都往上用了。今天,作为研究员的一姐查了渣浪、度娘排出了目前为止史上最坑爹、最恶心的互联网金融骗局,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注意。
1.e租宝事件非法融资500亿,掀起P2P跑路大潮
号称全宇宙最大的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e租宝,火爆时扛起了国内P2P发展的大旗,吸纳资金额近500亿,牵涉投资人近80万人,客户遍布全国,牛逼到敢助力“一带一路”建设。2015年底因设立假标、非法集资被查封,案子震惊全国,80万投资人的资金到现在也没有着落。“臭肉坏了满锅汤”,e租宝事件掀起了P2P的跑路潮。
2.空中巴士骗局刺破互金泡沫
未来某天,可能你正在路上开着车,吃着火锅唱着歌,突然从头顶上飘来一片阴影。不要怕,这不是科幻大片,而是我们身边有可能真实发生的事情——“神秘的空中巴士终于试运行啦”视频。正当人们为空中巴铁闪亮的科技创新亮瞎眼时,背后饱受争议的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浮出水面。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早在今年3月就曾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公司中去,而年中却以空中巴士项目融资为投资者设坑。
3.叶问3票房造假引发互联网众筹信任危机
2016年3月,电影业传来《叶问3》票房造假的消息,而有意思的时候,《叶问3》背后居然是一个金融产品,投资方快鹿集团从一开始就预期票房为保证,发行了多支与之相关的基金,还通过苏宁金融众筹平台做了众筹围绕《叶问3》的金融产品还做了各种衍生交易,把P2P,众筹,股市,基金联系到了一起。而一损俱损,票房造假引发连锁效应,快鹿集团随即陷入兑付危机。这件事情让原本就有争议的互联网众筹陷入现任危机。
4.一元购的无底洞骗局
“用一元钱,实现一个梦想”只需要花一元钱,就可以得到丰厚奖品,大到开走宝马、抢购手机,小到百元充值卡加油票,这种好事您相信么?大量互联网公司的一元夺宝游戏,邀请用户一元起投,然后抽幸运者,抽到谁,手机、宝马等大奖就归谁。大量用户越投越上瘾,有的人不知不觉就投了四五十万,还有的人倾家荡产也在所不辞。
专家表示:一元购这种商业模式,看似通过互联网平台在销售商品,而实际上却是打着电商旗号销售中奖机会,也就是类似网络售彩。而去年,国家就已经叫停了网络售彩业务,因而一元购是法律风险较大的商业模式,会破坏交易安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云在指尖被查处,引发微商大地震
云在指尖”是做什么的?只听名字很容易想到云计算,其实这是一家微商分销平台,名气还不小。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湖北省咸宁市工商局发布公告称,“云在指尖”涉嫌传销一案已结案,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50余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微信方面也已将“云在指尖”相关公众账号封号。what?不是说好了可以月入10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的吗?! 微商套路深,轻易不要信 !
6.校园借贷逼男大学生吞农药,逼女大学生援交
长春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大一新生,通过校园内的借贷广告,借了一万块钱,结果晚还6天,借贷公司让其还4.2万元,大学生被逼无奈喝农药自杀。女大学生李丽借贷款500块钱,周利息30%,利滚利目前已经欠款5.5万元。李丽还不起拍裸照抵押,借贷公司随后教唆李丽卖初夜、援交还款。
7.昆明泛亚空手套白狼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在网上销售的产品“日金宝”,用新投资人的钱支付老投资人的利息和收益,不断引诱“接盘侠”,“日金宝”一直维持繁荣的假象,高达430亿元资金正中圈套。昆明泛亚在封闭的有色金属市场内拆东墙补西墙,前期不断引入流动性推高商品价格,后续投资资金难以为继时便即刻崩盘。20余万投资人和300多家机构像当年华尔街的那些富豪俱乐部成员一样深陷泥淖。
8.3M互助金融社区金字塔骗局
MMM互助金融社区打着科技金融的幌子,投资货币可选择人民币与虚拟货币(比特币、摩根币、百川币),这让它看起来无与伦比的牛逼。不要以为被骗的都是老年人,MMM互助金融社区的受害人主要是熟练操作互联网、网银、第三方支付APP等移动网络设备的年轻人。
而MMM实际上是熟人传销、高返利游戏。它并没有任何实际产品,不对接任何产业,不产生任何现金流,仅通过设立推荐奖、管理奖的方式发展下线,拉亲朋好友入伙。这个暗箱般运作的平台此前已经多次崩盘冻结,由于在国内没有注册实体,服务器安置在国外,公安机关甚至无从介入调查。
9.中晋340亿元兑付危机
2016年4月6日,上海警方对因涉嫌非法吸储和集资诈骗的“中晋系”相关联公司进行查处。截至2016年4月1日,中晋一期基金共募集资金52.6亿元,超计划筹资2.6亿元。而另一项数据则显示,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晋合伙人的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
10.鑫琦资产19亿兑付危机
2016年2月,陕西鑫琦资产上海分公司被爆出兑付危机,遭投资人围堵。2月18日,鑫琦资产在官网发布公告,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资产兑付;资产兑付,并协助限期变现;投资人可成立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兑付资产。据报道,此案涉及5000位投资人,涉及资金19亿元。投资者反映,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㈤ 比特币和摩根币有什么区别
1、两种货币的性质不同:比特币是一种加密数字货币,摩根币就是一种典型的传销币。
2、两种货币的运行模式不同:
(1)比特币是一个共识网络,促成了一个全新的支付系统和一种完全数字化的货币。它是第一个去中心化的对等支付网络,由其用户自己掌控而无须中央管理机构或中间人。
(2)摩根币是一种典型的传销币,他们往往承诺高收益,创始运营团队的信息不公开,具有国际大公司背景,提出了一套貌似很合理的经济学理论。
(5)上海警方比特币扩展阅读:
网络货币的危害:
1、虚拟货币的广泛应用,也正加速网络大盗的猖獗
(1)2006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宣告破获了全国最大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该团伙利用木马病毒的方式,非法盗取上万QQ号以及Q币等虚拟财产,并在网络上销赃获利70多万元。
(2)在此案中虚拟货币Q币被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警方以涉嫌盗窃罪逮捕不法分子算是特例,原因是腾讯公司已在广东省物价局备案,1个Q币等值于1元人民币。
(3)网络货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比如可用于在线购买杀毒软件、为超女投票等,一些网站甚至用网币给版主发工资。
2、营商的体系之外
因为个别虚拟货币成了人民币的“等价物”,甚至是“网上人民币”,显示出“网络硬通货的角色”,才使得非法赌博的非法所得可以兑现成人民币,进一步滋长了网络赌博行为。
㈥ 交498000是传销吗,犯法吗
传销是违法,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㈦ bnb是什么币
1. bnb是币安币的缩写。币安币是一种数字货币,受到全球大量用户的欢迎。 它是全球顶级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Coin an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 发行总量为2亿枚,平台承诺永不增发。 币安平台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支付0.5%的手续费。 如果使用币安平台支付,可以有一定的优惠。
2. BNB币 是一种区块链代币, 2017年9月,国内比特币市场迎来严格监管。 10月底,远安迁居日本。2018年1月23日,币安宣布整体搬离中国,用户基本来自海外。 2018年3月,远安在日本遭遇政策风险,迁往马耳他。 2018 年 10 月 9 日,一位代币用户在 Twitter 上询问他是否收到了支付宝和微信的付款。赵长鹏,CZ(首席执行官)在推特上得到证实。 10月11日,币安创始人赵长鹏表示,微博与支付宝、微信在OTC没有任何官方合作。 11月13日晚,迁安官方微博账号被封。 2019年11月21日,迁安上海办公室在被警方突击搜查后被关闭。
拓展资料
1. 数字货币可以认为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由于一些开放的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人,因此没有人或机构可以控制其发行; ② 由于算法解数确定,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从根本上杜绝了滥用虚拟货币造成通货膨胀的可能性; ③ 因为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所以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是足够安全的 。
2. 比特币的出现对现有的货币体系提出了极大的挑战。虽然它属于广义的虚拟货币,但它与网络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被称为数字货币。本文从发行主体、适用范围、发行数量、存储形式、流通方式、信用担保、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对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进行了比较。
㈧ 火币网是不是骗局
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火币网一般指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数字货币交易公司
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数字货币交易的公司,由李林于2013年5月1日在北京市创立。 2014年4月4日,火币网获得华尔街顶级风险投资机构红杉资本A轮数千万人民币投资。同年8月5日,火币网并购比特币钱包“快钱包”和比特币区块查询网站QuKuai.com。
中文名称
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Huobi Technology Co.,Ltd.
总部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良盛大厦
经营范围
数字货币交易
创始人
李林
总交易额
20000亿元(截止2016年)
权威资料全部
法定代表
李林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注册时间
2013-12-18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路11号29B楼一层部分、3-7层北京天信亮酒店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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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交所
中币网
区块链新闻平台
可靠赚钱的区块链app
公司简介
火币网致力于打造安全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团队拥有多年金融风控经验。核心成员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名校,来自高盛、网络、甲骨文、腾讯、阿里巴巴等国内互联网及金融企业。
2015年4月,火币网成立火币区块链研究中心,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原央行研究生院)互联网金融实验室成立“数字资产研究课题”[1]。2016年7月,火币网联合五道口金融学院互联网金融实验室、新浪科技发布了《2014-2016全球比特币发展研究报告》[2]。同月,火币区块链研究中心联合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了书籍《区块链:定义未来金融与经济新格局》[3]。
产品介绍
火币交易闪电手:一款为交易员量身定做的短线交易工具。提供20档盘口每秒250笔实时成交记录,0延时的闪电交易,支持交易窗口与行情窗口分屏显示,用户可进行行情图表分析。
火币APP:比特币行业功能全面的一款APP。一款提供注册、充值、交易、提现、资讯一体化服务的比特币交易APP。此款APP具有价格提醒功能。
组织架构
李林
创始人、董事长
李林先生是火币的创始人、董事长,全球数字货币交易领域的推动者。自创建火币以来,他带领团队将火币发展成为了全球领先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至2016年末累计交易额20000亿元人民币。在创办火币之前,李林先生曾就职于Oracle亚洲研究中心并担任研发工程师;2009年创立基于MSN的社交产品友易网;2010年创立国内第二大独立团购搜索人人折。李林先生带领团队屡次打破行业纪录,具有丰富的互联网金融创业及团队管理经验。
杜均
联合创始人、董事
杜均先生是火币的联合创始人、董事,全球知名的数字资产投资和管理人。在创建火币之前,杜均先生曾就职于知名社区软件公司康盛创想,先后担任市场主管、运营主管及产品经理;腾讯收购康盛创想后,他成为旗下核心产品Discuz!产品负责人,主导Discuz!X系列及应用中心的产品设计工作。杜均先生在市场营销、运营、创意等领域均有杰出表现。
㈨ 矿机挖币是怎么回事犯法吗
是犯法的,可能涉及金融诈骗。
1、投资“矿机”挖币,获取高额回报。这样的宣传,曾经让不少人动了心。不过这看似美好的事业,却是不折不扣的骗局。比特币是去中心化交易,也是匿名交易,如果说你买币或者卖币不通过正规的交易所,对方不给你钱的话,你是很难再找回的。通过交易所相当于有第三方平台介入,买币卖币对方未按要求进行付款放币,交易所是会进行拦截交易的。
2.比特币都是通过挖矿产生的,挖矿也是获得比特币成本最低的方式。但成本低只是相对于BTC的价格高而言,不代表着没有成本。是需要实实在在的矿机7*24小时不停的运算才可以挖到区块奖励的比特币。所以不要相信一些所谓的“0撸”比特币,以及各种各样没有实体矿机的项目。
买算力挖矿被骗后怎么办?保留以下证据可维权追回:
1、平台还在正常运行,并未跑路;
2、诱导挖矿聊天记录;
3、与对方的转账记录;
拓展资料:目前,上海、北京、广东等多地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出台措施,对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摸排整治。
不少诈骗活动以区块链技术包装迷惑投资者。
河南郑州警方近期通报了一起涉案金额13.6亿元、受害群众7000多人的骗局。诈骗团伙嫌疑人高某成立多家公司,将购买的硬盘、主板、机箱贴标拼装成所谓的“矿机”,对客户谎称:购买投资“矿机”就可通过挖币、兑换、交易等方式获得高额回报。但当客户高额购买其“矿机”投资后,该公司又以交易平台被黑客攻击为由,冻结客户兑换的数字货币,通过后台操作阻止客户提现,非法占有客户资金。
上海浦东网警发布了一起区块链养宠物的资金盘诈骗案。该项目许诺客户养虚拟猪15天后平台收购,就能有28%的收益。但实际上,所有交易都由平台人员操控,甚至赤裸裸地把参与者称作“韭菜”,最后公司卷款跑路。
一些交易平台为吸引用户流量和资金,提升交易规模,推出了“交易即挖矿”“平台币”“交易平台融资IEO”等新玩法,部分平台甚至上线“共振币”等涉嫌传销、资金盘的虚拟货币。
近期,上海监管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不要将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混同,虚拟货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应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