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赚利差
❶ plus token是什么东西
现代社会,真是发展太快,互联网如火如荼,很多新鲜的事物,层出不穷。比特币,挖矿,区块链,数字货币,以太坊,就像在海边,才见海水,大浪就上来了,有的人还没试水,就被大浪吞没了。有的人连见过都没见过, 就已经过去了。 今天上午,有朋自潍坊来,让我了解了plus token,我不知道这里边的水有多深,说投资这个数字货币,是谷歌的程序员他们设计阿尔法狗的,阿尔法狗赢了很多围棋大师。它的智能化和超算能力,学习力,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水平。plus token是通过智能机器人搬砖,利用各国数字货币的利差,赚取差价。就是这样的赚钱模式,我的理解,投资了plus token,利用智能机器人,在世界各国搬砖,或者说是挖矿,给你赚钱。
我是一个学习者,探索者,有的时候观点不一定正确,但我始终敞开胸怀,拥抱这个世界。 我摔过很多跤,有的时候磕的少皮没毛,但我不后悔,刻在我身上的印记,也是生活的阅历。我哭过,累过,快乐过,幸福的走在人生路上,今天中午媳妇包的水饺,非常好吃,因为我想吃的时候告诉了她,然后中午就上桌了。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也很无奈。
❷ 什么是比特币套利交易
赚了就跑就是,需要下载地址我可以提供
❸ Gate.io芝麻开门之现货交易与期货合约有什么区别
你好,目前现货交易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里面的黄金、白银现货合约,和期货黄金、白银合约的区别在于,他们的交易时间更长,其他的基本上都差不多,现货合约也是有杠杆的。
❹ 比特币其实是一场骗局,央行一锤定音,中科院也早已发声警告,你了解吗
中信银行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也开始“封杀”比特币,禁止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如发现,中信银行有权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相关账户等措施。此外,中国科学院教授关表示,鉴于中国承诺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有必要实施法规,以减少比特币开采和未来新兴产业的碳排放。因为经过研究发现,很多人因为痴迷比特币而使用高能耗的电脑来挖掘比特币。
据估计,中国比特币区块链的年能耗将在2024年达到峰值,约为296.59太瓦时。比特币按1太瓦时计算,如果是10千瓦时,年耗电量将达到3000亿千瓦时。用电量的增加无疑会产生13.35亿吨的碳排放,而这种能源消耗已经成为中国十大能源消耗之一。其实在中国,早在2017年,内蒙古就开始整顿虚拟货币矿业。今年2月,内蒙古明确表示,将在4月底前关闭所有虚拟货币开采项目。总之,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是没有金银支撑的。产品和服务虽然可以购买,但最终是没有价值的。所以人一定要睁大眼睛,避免被剪。
❺ 如何在三个月内用 1 万块赚到 5 万块成功率有多高
可以去比较大的商业区的地下通道里去摆地摊。现在地摊市场真的是越来越规范了。说是规范实际上是强制收钱,一平米的地方一个月1000块简直小case。因为摆地摊属于流动摊贩,遇到所谓的城管或者保安他会意思意思赶你走,其实是想找你要点好处。每次出门摆摊喊上两个室友。三个大姑娘一起求保安说我们是大学生做市场调研之类的巴拉巴拉准好使,一般也就闭眼过去了,也遇到过认死理的人,就是不准你摆,那能怎么办,只能先撤,换个地方摆或者等他下班了再换回去。
❻ 什么叫满血搬砖
近两年,有一个非常热门的词叫“搬砖”,当然,人们也经常笑称自己是搬砖工,当然,这个“搬砖”不是在工地搬,而是币圈里的一种说法。当时,外国与中国交易所的比特币差价可能达到及几千元,故而市场上产生了有专业搬砖的人。
那么这个砖是怎么搬的呢?其实,搬砖还有一个学名叫“持币套利”, 也就是赚取平台间差价为盈利的投资手段。 一般滴,同一种币灾不同的交易平台的价格是不同的,于是两者就产生了差价,往往这种差价还不小。搬砖就是将虚拟币从价格相对低的交易所买进,然后选择价格高的交易所卖出去,从而赚取中间的利差。
举个栗子来说,以MOS为例,假设A平台的价格是3000元一个,B平台的价格是3200元一个,那么我在A平台购买后,转到B平台出手卖掉。忽略掉矿工费,我们就可以赚取差价200元。
当然,搬砖也不是一本万利的,操作时需要手续费和提币费。如果投入资金少,赚取的差价可能还没有平台收取的手续费多,所以想要搬砖,投入成本一定要够,否则赚取的差价都上交了平台。而且还有一些额外因素也有可能导致你搬起来砖砸自己脚上了,比如交易所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币、转币延迟导致的价格波动;网络拥堵和政策法律等。其中,最大的风险来自于转币的时间差,有时你还没有完成一笔交易,两个平台间已经没有了差价,甚至还会出现逆差,这都是很有可能会出现的。
搬砖也是一个需要动作快、有耐心的过程。只要交易所间存价格差,你的手速足够快,那就有利益可赚。
❼ 数字货币中的泰达币 (USDT)是什么,怎么样,如何投资
USDT是币圈里面的美金,可以套利,可以直接在OKEx比特币交易所,利用人民币对USDT和人民币对USD的差价去做一个低买高卖,从中赚取利差。泰达币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是一种保存在外汇储备账户、获得法定货币支持的虚拟货币。
(7)比特币赚利差扩展阅读:
2015年2月发布时就抱上了一条粗腿,当时比特币期货交易量最大交易平台:bitfinex宣布支持泰达币(下称USDT)交易。随后竞争币交易平台Poloniex交易所也支持USDT。P网凭着以太币强势崛起,在竞争币交易平台中隐有龙头之势,也顺带提携了USDT的交易量。
USDT的发行和交易使用的是Omni(原Mastercoin)协议,而Omni币可以说是市面上的第一个基于比特币区块链的2.0币种。
所以USDT的交易确认等参数是与比特币一致的。根据Tether的CTO及联合创始人Craig Sellars 称,用户可以通过SWIFT电汇美元至Tether公司提供的银行帐户,或通过Bitfinex交易所换取USDT。赎回美元时,反向操作即可。用户也可在上述两个网站用比特币换取USDT。
❽ 如何缓解区块链亏钱问题(区块链倒闭,我的钱怎么办)
区块链怎么解决美国次贷危机区块链解决美国次贷危机的方法:
1、勒紧裤带,多挣钱少花钱,慢慢还。
2、进行债务货币化,通过通货膨胀,让负债的实质购买力下降。
3、债务货币化解决债务危机,资产清算,故区块链解决美国次贷危机。
区块链又大跌!怪事,为什么买完都是亏?
区块链又大跌!为什么大部分时间都是亏?
这两天区块链又大跌了。话说写这种涨涨跌跌的文章已经非常多了,我发现人性从来没有变过,那就是一跌就骂,一涨就捧。然后追涨杀跌。然后一直被市场打脸。
有网友问说自己发现一个很神奇的现象。为什么他任何时间买入进入市场都是亏损?怎么就不能一买进就挣钱,并且很爽的出场呢?我们聊聊这个有意思的话题。
第一,总是买不对
网友的说法是这样的,他说不管任何时间他买一个品种往往出现的情况就是他买了之后要么小涨一点,要么就直接亏损。他一买就跌,一卖就涨,好像有人在跟他作对,好像他手里这点w被庄家盯上了,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
其实要我说这种情况就是常态。市场上大部分时间你买这些都是要亏的,短期内市场是由流动性的情绪决定的,也就是短期和你一样的投机者。只要有人出价,价格就会波动,有人出高价,有人出低价。交易所看到有匹配的订单就会成交。
短期多空的力量一般来说都是平衡的。有人卖有人买。至少不会出现趋势性的下跌或者上涨。而你一般都会买到中间,起起伏伏,有亏有赚,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第二,牛短熊长
另外,如果你把周期再拉长,几个月甚至趋势性的上涨之中,是不是说你买完之后就能一直挣钱的?即使是在牛市当中也不是的,因为金融投资品走势的特点就是牛短熊长,大部分时间都是盘整,只有少部分时间是立刻拉起来的。
在b圈更是这个样子。而且b圈里还存在着大量的杠杆。之前给大家讲过上涨的原理,上涨的时候为什么速度飞快。大量的筹码集中于少数人的手中。边际上的价格开始上涨,没有什么特别硬的落地,大部分都是投机类的应用。
我之前说过资产的特点,由于资产可以一直放着,数量稀缺。人们买它只有一个理由,就是为了价格更高。但是这种钱是不长久的,一旦换手率上来,消息退去,情绪退去,价格会立刻开始下跌。
下跌之后你再想往起拉,这个时候大量的筹码散落在人们手里,很难拉的起来。所以你经常看到的现象是,听到一个消息,一头冲进去,冲进去之后他就开始下跌,然后大部分时间你都是赔钱的。即使是你挣钱也只是很短的时间。
第三,赚钱的经历
我想说的是,有的人总觉得有人跟他作对,买进去亏钱的,这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从逻辑概率上讲完全合理。
那么挣钱的感觉是什么样子的呢?其实也很难受的。大概是这么几个阶段。
一是认准趋势。
首先你要看准一个大的趋势,没有趋势,挣钱就变得非常困难。这很好理解,比如美股这几十年一直是一个大牛市,你任何时间买都是正确的,就算是买的点位不好,也只输时间不输钱。
如果是我们的a股呢,上证指数这些年回到了原点,你不管怎么折腾,想要挣钱概率都不大。挑对赛道很重要。
二是亏损进入。
平时不要去多看盘,有的人天天盯着看,那就很难挣到钱,只有在大跌的时候,你才会进入市场。所以我还是想怼两句,有些人一听说市场大跌,立马就失去了信心,一听说大涨立马就把你夸成了神,这样的基本上很难挣到钱。
因为只有在市场便宜的时候才是买入的时候,才是盈亏赔率比较好的时候。但他也考验你,你是否觉得这个趋势还存在,而这个趋势到底在不在呢?没人知道,其实也是一种赌博罢了。概率大一点,赔率好一点。
三是熬出头,短暂兴奋。
最后就是要承受亏损,比如说你在大跌的时候买,你很难抄到最低点,所以大概率它还是会下跌,如果是熊市,这种大跌往往会在底部盘整很长的时间,你会难受很久很久,而且有的时候它的跌幅会超出你的想象,比如他会再往下跌30%40%,你都开始怀疑你自己了,这是非常难受的。
注意如果第一条是正确的,这个趋势还在,也就是说它还能创下新高,那你就一定能挣到钱,你熬了一段时间之后,突然在某一天你快绝望的时候,他会开始盈利,你的账户会翻红。
那是不是说你就高枕无忧了呢?不是的,在返红的过程中他还会有波动,今天翻红了,明天又翻绿,突然有一天市场情绪来了,趋势形成了,一把拉上去。
也许在很短的时间内,比如几天,几个小时之内,你就得止盈,然后跑掉,这一把你就把钱挣了,然后就结束了,
注意,即使你挣到钱的时候也只是很短暂的,大部分时间你还是亏损的,这就是市场的特点,没什么说的。所以真正挣钱的人,你看起来都是很佛系,没什么波澜的。原理就是这个样子。你看巴菲特,他最爱说的就是坐着不动。
先聊这么多,以上都是我瞎说,不代表任何建议。
区块链项目投资怎么能避免踩坑呢?避免踩坑就避免去一些有坑的地方就好了,第一就是交易平台了,很多坑人的平台,就是等你把钱充进去,然后钱就没有了,平台也不见了,所以,必须先选靠谱的、口碑好的平台,怎样算靠谱的,年限至少6年以上,年限6年说明已经运营6年,不会等你到了就跑路,第二点,是口碑一直好的,这个网络可以看到,符合这2个条件的,我比较认可的只有AEX、火币这2家了,第另外一个坑就是,避免选择小项目,尽量选择一些主流币种,如比特币这些,如果还担心涨跌风险,就直接买稳定币的理财(名词不懂可以网络),稳定拿收益,一年也可以10%以上,这个在AEX的理财超市可以做到
币圈合约稳定套利的方法套利(spreads):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两张不同种类的期货合约.交易者买进自认为是"便宜的"合约,同时卖出那些"高价的"合约,从两合约价格间的变动关系中获.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
拓展资料
一、区块链的确是大势所趋,投资区块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进入区块链行业.2、与区块链相半而生的是数字货币市场,各种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
二、币圈合约能玩,但是币圈子不太推荐币圈新人玩合约,主要是小白没有经历过币圈的大起大落,心理承受能力有限。
做合约,首先心态要平稳,亏钱后不能像无头苍蝇一样,要学会复盘,总结教训;其次,不能太贪,要懂得落袋为安;要懂得及时止损,不要逆势操作。第四,横盘时多看少动。找准变盘点位入场。有一个小窍门,如果指数跌了很久,目前处于横盘期,指数一直跌下不去前低的点位,就意味着前低点是支撑位,这就是做多的机会;涨时也是,一直涨不过前高,就是做空的机会。
三、套利亦称“利息套汇”。主要有两种形式:
(1)不抛补套利。即利用两国资金市场的利率差异,把短期资金从低利率的市场调到高利率的市场投放,以获取利差收益。
(2)抛补套利。即套利者在把短期资金从甲地调到乙地套利的同时,利用远期外汇交易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套利活动会改变不同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各地短期资金的利率趋于一致,使货币的近期汇率与远期汇率的差价缩小,并使资金市场的利率差与外汇市场的汇率差价之间保持均衡,从而在客观上加强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
❾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或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或 集资诈骗罪 。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