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虚拟货币赌博案例
Ⅰ 北京男子投资狗狗币翻两百倍却无法套现,比特币还能投资吗
国内是禁止对比特币等虚拟币进行交易或者投资的。其实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对虚拟币进行投资,而且指出虚拟币其实就是一种虚拟商品,并不是货币。但这种禁令依然阻挡不了人们投机取巧的心理,不少人看到海外虚拟货币不断上涨的行情,所以也想要乘机赚一笔钱。但事实上,这种海外交易的平台毫无保障可言,一旦平台卷钱跑路,投资人的钱就彻底打水漂了。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随着上半年虚拟币交易量的活跃,各类风险隐患也是层出不穷。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吴震: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虚拟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或者非法资金转移,可能会对国家的经济秩序造成扰乱。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的旗号进行诈骗。同时,现在我们收录了400多个漏洞,有漏洞就会被不法分子利用窃取相关的数字资产。
Ⅱ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京报讯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北京三中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 社会 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 社会 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 社会 责任,推动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编辑 孙琳智
Ⅲ 比特币成洗钱犯罪新手段,都有哪些经典案例
互联网上有关比特币的搜索一直在不断进行,其价格一直在波动和上涨,并先后突破了3万美元,4万美元和5万美元等多个壁垒。它已经成为虚拟货币圈中最受欢迎的投资合同,但是由于市场波动,出于更大的原因,几乎每个交易日都会进行清算。涉及的巨额资金使一些投资者完全无法平静下来。当然,对于那些多次获得利润的交易者来说,他们自然会赚很多钱,他们的个人财富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在投资虚拟货币(例如比特币)时,当市场急剧波动时,会出现一些快乐和悲伤的现象。
此外,尽管当前比特币的价格一直在不断上涨,但在市场上仍然存在很大争议。许多金融机构持消极态度,认为它是投机性资产,而不是货币,因为它缺乏实用性。价值支持,并同时发出了一些警告。此外,印度即将实行加密货币禁令,其他国家对虚拟加密货币的前景并不十分乐观,一些罪犯使用其隐藏的洗钱犯罪,因此未来市场趋势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Ⅳ 小伙买比特币投资被骗了10万多元,比特币是什么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它的数量是十分稀缺的,我们可以通过购买比特币或通过购买比特币后三位的涨跌来进行投资。这个小伙便是小刘,他还在上学,而学校放了寒假。放假之后他便回到了家,平时没事的时候就会在家里刷刷短视频。有一天他在刷短视频的时候,看到关于比特币投资的事情,感觉十分心动。
我觉得父母应该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教育,如果孩子想要学投资的话,父母可以手把手地教他们,并给他们一些小钱让他们试试水,等到他们亏损了之后,他们就会发现投资这件事没有他们想象中的那么容易。而这个时候父母就可以给孩子一些书籍,让他们系统地学习一下投资,或者让他们先把自己的学习搞好,如果学习达到了什么排名,他们就再次给他适当的投资前,当然这次投资之前一定要让他先学习投资。而这些亏损的钱,可以当做是给孩子交的学费了。
Ⅳ 虚拟货币被骗了100多万
“虚拟货币”这个概念相信在很多人的认知中既熟悉又陌生。以虚拟货币比特币为例。大多数人只听说过它的存在,但很少有人真正了解它。
由于这些年比特币的价格一路飙升,一度从0.0025美元的发行价涨到了今天的38448美元,这使得这种虚拟货币的存在直接刷新了大部分人对“虚拟货币”的认知,他们认为“虚拟货币”一定是高回报的值得投资的“货币”,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资货币圈。
然而就在前段时间,央视曝光了一个“虚拟货币”骗局,有人入局后甚至被骗了百万元。
那么,这篇文章的内容,大川将带你深入了解。“虚拟货币”到底是什么?“虚拟货币”骗局到底有多可怕?
当这些目标群体进入群聊时,群里所谓的“老师”就会通过各种手段对他们进行洗脑,使他们丧失判断能力,上当受骗。
最常见的一种洗脑方式,就是邀请“托儿”,不断在群里截图收入,时不时“放水”,让很多跃跃欲试的学生尝到“甜头”,或者给学生送礼,让他们越陷越深.
央视财经频道曝光的“虚拟货币”骗局非常典型。“老师”通过上课给学生洗脑,宣传一种回报率极高的“虚拟货币”。据老师推测,这种“虚拟货币”至少会有10到20倍甚至100倍的溢价。
如此高的回报率,再加上之前的“老师”给学生们尝到了不少甜头,让很多学生被眼前的利益冲昏了头脑。
直到资金全部被骗,受害者才反应过来。从头到尾,他们经历的一切都是诈骗团伙的一出大戏。
虽然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该诈骗团伙,但是整个调查过程的难度可想而知,而且除了这个诈骗团伙,警方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类似的网络平台。在这些平台中,除了平台名和老师名,其他作弊手段可以说是完全再现。
直到事情曝光,一些受害者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然后选择了报警求助。
大川在开头提到,比特币作为一种典型的“虚拟货币”,确实让无数人看到了虚拟货币的巨大“前景”,但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这些虚拟货币是什么,从何而来。
我们以比特币为例。这是一种没有发行方的加密数字货币,是基于大量计算而诞生的。
目前,这种虚拟货币的唯一生成方式是由“矿工”挖出来。“矿工”通过计算机专用算法的大量计算不断试错,最终计算出正确的哈希值获得比特币奖励。据悉,设计师设计的比特币总数为2100万。开始时,每个“矿工”将获得50个比特币的奖励,然后每四年减半。当分割到最后无法继续的时候,比特币的产量就不再增加.
北美的Bitforms“比培裤手特币矿”
如今,比特币虽然被炒到了“天价”,但这种虚拟货币在国内并不被认可,比如dogecoin、以配嫌太坊、雷达币等等。
至于为什么中国不承认这种货币,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就明白了。虽然美国是世界一流的印刷大国,但是美国发行的每一美元货币都会通过发行一美元国债来抵押。这就像一个商人在卖货。他每赚一美元,就需要卖出价值一美元的商品。
但是,那些通过网络算法得到的货币是不一样的。他们背后没有什么可以“抵押”的。说白了,这些虚拟货币在现实中没有价值。
所以中国不会承认这些虚拟货币的价值。
“虚拟货币”的出现,不仅催生了央视曝光的无数“虚拟货币”骗局,还造成了很多其他我们需要知道的危害。
虽然“虚拟货币”不被我国认可,但不可否认,我国投资“虚拟货币”的人确实不少。大川纯神身边很多朋友都尝试过投资“虚拟币”,投资这些“虚拟币”的危害显而易见。大川的朋友没有一个是从币圈出来的,基本都是把自己的投资款都取出来之后就从币圈跑了。但是,简单来说,他们投资的金额不是很大,也没有负债。
有人很难通过投资“虚拟货币”致富的原因很简单。这样的虚拟货币背后一定有“推手”。如果你赶上他们来“放水”,你或许能从中得到一些好处,但如果你不幸赶上他们来“收韭菜”,你就可能在劫难逃了.
除此之外,“虚拟货币”还可以帮助犯罪分子洗钱、逃税。
以比特币为例。如果犯罪分子以价值100万的比特币受贿,这些比特币就不是真钱,相关侦查部门就无法对其进行侦查。然而,犯罪分子在受贿后可以出国消费比特币,这使得犯罪分子更容易洗钱.
最后,大川想到了这样一句话,“吃亏的永远是想占便宜的人”,投资“虚拟货币”也是如此。
所以这里不建议做这样的投资。说白了,“虚拟货币”的投资纯属金融骗局,最后的赢家永远不可能是我们这样的普通人。
所有的“甜头”都只是幕后推手抛出的诱饵。收网了,所有抱着占便宜心态的人都脱不了干系.
相关问答:虚拟币交易违法吗
一、虚拟币交易违法吗1、虚拟币交易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1)对于一般买卖虚拟货币,是合法的;(2)但是如果当事人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3、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行为;4、主体是一般主体。Ⅵ 比特币15分钟爆仓8亿,比特币算不算一种赌博
比特币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当然是一种赌博。因为我觉得比特币就是一种虚拟的金融经济,就是为了吸引我们现实生活中的股民参与进去,因为只有更多的人带着自己的钱财涌入,这些资本企业家才能通过后台运作来赚取一定的收益。那么这些钱怎么来的,就是把现实生活中的股民的钱。对于我们来说是赌博,对于他们来说就是稳赚不赔的事业。
但是我觉得他就是一种赌博,现在还在市场中,可能有些人会赌输赌赢,但是当你做到了最后一定会满盘皆输。到时候就会因为比特币这种泡沫经济的萧条使得全球虚拟界都会收到影响。
Ⅶ 见比特币暴涨,男子竟自创虚拟货币,诈骗两千多万,会判多少年
一个是高中生,一个是大专生,见比特币涨势凶猛,竟自创虚拟货币,短短三个月诈骗了两千多万元,受害者当中不乏高学历者,为何诈骗分子这么容易得手?又该判他们多少年?
2017年年底,郝某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涨势喜人,各种虚拟货币如春笋般出现,周边的很多人也都在买,便觉得“赚钱”的机会来了。郝某经过几天的苦思冥想,终于想出了一条妙计:自己也创造一种虚拟货币。但因为只有高中学历,对相关的技术不懂,郝某便拉上大专学历的杨某“一起干”。
两人商量之后,觉得先注册一个名字“唬人”一点的公司,更容易实施诈骗。但不久,两人找到了“合伙人”崔某,因其名下有香港天道集团和“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两公司几乎均为空壳公司),并自创了LCC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对外宣传,“一枚虚拟币初始价格3.5元,预计一年之后能涨到30元一枚”。两人招收大量的业务员,通过发传单的方式先邀请大量的“潜在客户”(尤其是老年人)到饭店“白吃白喝”,通过讲师乘机宣传LCC币。 慢慢地有一些人被公司的强大背景(郝、杨二人虚假包装)和导师的专业性所折服 ,投资买了LCC币。再加上介绍新客户会有高额提成,于是很多人的身份从“客户”变为“业务员”。
短短三个月,郝、杨二人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吸纳资金多达两千多万元。从2017年年底到 2018年初,LCC币一路上涨,所有买进的客户都赚了钱,但大家很快发现,只能“充值”不能“提现” ,感到受骗的部分客户报了警,广州警方将郝、杨二人拘捕,这起利用虚拟货品进行诈骗的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2020年3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 判决如下:
郝某、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判处退赔投资人损失两千余万元。
本案本质上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曾经有人用几十个比特币只能买一个汉堡,现在能值上千万。郝、杨二人正是利用人性的贪婪,给投资者“画大饼”,殊不知,投资者看到的是“比本金大几十倍的收益”,而诈骗分子看上的只是“投资人的本金”。
现在还有一些年轻人,梦想一个暴富,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诈骗公司,还要入职上班,因为“来钱快”。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到最后悔之晚矣,不但可能会锒铛入狱,自己所谓的“快钱”也都会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