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为什么没得查
㈠ 比特币提现会被银行查吗
只要是在提现转账时不出现比特币、BTC、以太坊、加密货币等敏感字眼一般不会被银行查。
1、中国证监会银发〔2013〕289号通知,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但是绝大多数比特币交易平台都提供了C2C服务,也就是个人对个人在平台担保下进行交易,即个人在线下转账,卖方在交易平台将加密货币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只要是在提现转账时不出现比特币、BTC、以太坊、加密货币等敏感字眼一般不会被银行查。数额过大的交易有可能会有洗钱嫌疑从而引起银行注意,因此不建议单次大量的提现。
2、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明确禁止比特币,但它的交易受到严格限制。单纯持有比特币不违法,一般只允许个体之间相互交易转让,只是不允许机构向公众出售。另外,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被少数诈骗分子及非法集资分子利用,作为违法犯罪和洗钱的工具。法律依据:根据中国证监会银发〔2013〕289号通知,我国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认为它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而且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拓展资料
1、 持有人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免费赠与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且289号文界定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从法理角度理解,作为虚拟商品的赠与行为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受赠方需就免费取得的资产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2、 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币的方式在境内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外币,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币的方式在境外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人民币,在上述情况下,无论买入与卖出之间经过多少次币币交易转换,其本质上违反了中国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洗钱犯罪;
3、 持有人将合法取得的“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钱和偷税漏税的情况下,以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不被政策鼓励;
4、 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给他人,变相协助他人将资金非法出入境,则同样涉嫌洗钱犯罪,如果他人资金本身为非法所得,则可能涉及更多项犯罪。
㈡ 挖矿比特币违法吗
法律分析:
目前没有任何明文规定说挖比特币是犯法的,所以它是不犯法的。只不过因为挖矿的成本大,耗电量多,因此我国出文不允许设立矿场挖矿而已,主要原因还是耗电量大,这样给社会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此才会出此政策。比特币挖矿机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计算机。这类计算机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安装大量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每张显卡额定功率大概250W,稍微超频大概300W,4张显卡1200W。主板、CPU、硬盘等等这些加起来不超过200w显示器,矿机是基本不要显示器的。总计功率在1400w左右。比特币挖矿机用于赚取比特币的计算机。这类计算机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安装大量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计算机下载挖矿软件然后运行特定算法,与远方服务器通讯后可得到相应比特币,是获取比特币的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衍生问题:
在国内挖矿是非法的吗?矿并不违法,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挖矿是违法行为,但是国家并不提倡。比特币系统由用户(用户通过密钥控制钱包)、交易(交易都会被广播到整个比特币网络)和矿工(通过竞争计算生成在每个节点达成共识的区块链,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公共权威账簿,包含了比特币网络发生的所有的交易)组成。
㈢ 比特币在中国合法吗
比特币在中国不合法。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所,我国自2017年9月4日之后已经表明了反对态度。市面上,规模较大的交易所都逐渐淡出国内市场,一部分东渡日本,一部分下了南洋,当然,随着11月初香港地区新规的发布,我们相信,未来虚拟币交易所可能会在香港地区取得合法牌照,为当地机构投资者等进行服务。
(3)比特币为什么没得查扩展阅读:
比特币中国称,平台将停止提现业务,截至目前,比特币中国已经关闭了所有交易功能。国内其他两大比特币交易平台火币网和OKCoin也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人民币交易业务。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全线暴涨,引得大批没有任何技术和投资知识的普通人杀入这个高风险市场。
央行联合多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公告》内容显示,自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指出比特币交易平台涉众人数扩大、投机氛围浓厚,是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㈣ 比特币转账无法查到
比特币是高度匿名机制。
1、钱包地址公开。
2、只有拥有密码(私钥)的人才能有权使用如果拥有者丢失了密钥,地址里面的比特币将永远无法使用。
3、除了拥有者本人,任何人无法干涉警察或者说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地址,看到里面的钱,却无法干涉里面的比特币使用。经过几次转账后就无法分清比特币的来源了。
㈤ 做比特币被公安抓有事吗
比特币在国内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正式认可,做比特币是有风险的,如果没有经过备案或者没有相关资质等,被查处时很有可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涉及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1.《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3《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㈥ 更隐蔽、难追查!比特币成洗钱犯罪新手段,嫌犯是如何而进行作案的
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加密的网络数据货币,这几年一直暴涨,被很多人们关注。犯罪分子也盯上了这一块肥肉,利用比特币开始新型犯罪。
我个人认为比特币这种虚拟货币,在投资方面还是需要更加的谨慎,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㈦ 国家为何不查处比特币骗局
主要是政府介入很难抓到罪魁祸首,一些运行团队的信息都是不公开的,在互联网上难以查找,大多是国外服务器,查处难度太大。目前,打着比特币幌子进行传销诈骗的传销币很多,跟比特币没我任何关系。国家明确表示比特币交易是非法的,国内根本不承认这种货币,投资者不要上当。
㈧ 火爆全网的比特币,为什么会成为洗钱犯罪的新手段
为什么会成为洗钱犯罪的新手段?具体原因如下:
一,难以追查,难以根治为什么会成为洗钱犯罪的新手段?,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这种犯罪手段难以第一时间内追查,难以从根本上去管制,难以根治。这些所谓的虚拟货币其实本身不存在什么犯罪性质,意义其实跟基金亦或是股票之类的很类似,犯罪的是一些利用这些虚拟货币打幌子的人或团伙,至于这些人都是通过什么办法来进行的这个大家都知道,就是盘。这就是第一点。
综上所述,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欢迎补充讨论,欢迎关注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