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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比特币抢劫案

发布时间: 2024-10-12 11:38:59

比特币病毒入侵,有什么好的办法防治吗

比特币病毒是一种敲诈病毒,该病毒是通过远程对感染者的电脑文件加密,从而向这台感染电脑的用户索要加密用户电脑文件,从而向用户勒索赎金,用户文件只能在支付赎金后才能打开。它运用的是4096位算法,这种算法,普通电脑需要几十万年才能破解出来,超级电脑破解所需时间也可能得按年计算,国内外尚无任何机构和个人能够破解该病毒,支付赎金是恢复文件的唯一办法。说通俗一点,该病毒像一个拥有金刚不坏之身的抢劫者,路上的人们都是他的攻击对象,而警察却不能制服他。

那么我们该如何防止它,避免让自己的电脑中招呢?

  1. 今后养成定期备份自己电脑中的重要文件资料到移动硬盘、U盘,备份完后脱机保存该磁盘。这样随你删,删完之后我还有~

  2. 要养成不明链接不要点击,不明文件不要下载,不明邮件不要打开的好习惯。

  3. 安装最新的安全补丁,各大网络平台都可以找到

  4. 关闭445、135、137、138、139端口,关闭网络共享。win10重启后,微软会自动处理这个漏洞。win7可以打开360卫士、电脑管家等,进行漏洞补丁的修复;而以被流放的XP 的用户就只能自己手动关闭455端口了。

  • 如何关闭455端口?

在控制面板中找到Windows防火墙,开启防火墙,进入防火墙的高级设置,在“入站规则”中新建一条规则,本地端口号选择445,操作选择阻止连接。其他端口号也是同样的方法。

最后祝大家好运~

② 八年前丢失744000比特币:从 MT. GOX 的陨落中吸取教训

2014年2月24日,臭名昭著的比特币交易所Mt. Gox在74.4万枚比特币(今天价值数十亿美元)被盗后下线。

在Mt. Gox破产八年多后,这家一度流行的在线交易平台一度占据了比特币交易的绝大部分。

Mt. Gox总部位于东京,其域名MtGox.com最初是在2007年注册的,是一个托管流行 游戏 卡《万智牌》(Magic: the Gathering)的交易网站。2010年底,它开始作为一个基本的比特币交易平台运营。然而,随着业务开始产生巨大的流量,所有者将平台卖给了马克·卡皮尔斯。

卡皮尔斯是一名狂热的程序员和比特币爱好者,他加强了这个在线平台的代码,以处理越来越多的比特币交易和买卖订单。但最终,交易失败表明,他在技术或管理方面做得不够,因为他试图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履行Mt. Gox首席执行长的职责。

2014年2月24日,Mt. Gox暂停交易并下线。最终,人们发现Mt. Gox的基础设施在过去几年里多次被攻击者利用,这些攻击者通过操纵比特币交易所的一些交易数据(一种被称为交易可锻性的特性)慢慢地抢劫了比特币交易所,从而导致了Mt. Gox的攻击。Gox认为,其中一些提款并未发生,因此数次重新发送了要求的资金。

当月早些时候,Mt. Gox离线数小时后,其团队发布了一份新闻稿,指责比特币协议本身造成了交易观察机制的缺陷。当收到提现请求时,交易所会查看比特币区块链以确认提现交易ID——由交易信息组成的哈希值。但是,只有在区块链上确认交易后,交易ID才为final,这一特性允许攻击者通过改变部分交易数据(不包括输入和输出)来改变交易ID。结果呢?Mt. Gox的数据库没有显示成功提款,因为该交易所监控的交易id从未进入该区块,但攻击者仍然收到比特币,因为更改的交易确实得到了确认。

令人惊讶的是,尽管这一会计差异从未被发现,但2014年2月24日,Mt. Gox的一份内部文件被泄露,其中详细描述了该公司为自己挖了一个多大的坑。文件显示,超过74.4万枚比特币被盗,当时价值约3500万美元,现在价值近300亿美元。但Mt. Gox最终的成功并不是第一次。

11年前,也就是2011年,黑客开始利用该公司的安全漏洞,当时数千枚比特币在至少四次不同的交易中丢失。

2011年3月1日,盗贼成功复制了Mt. Gox热钱包的Wallet.dat文件,并偷走了80,000 BTC。今年5月,更多的点对点(peer-to-peer)货币从交易所被盗,黑客通过不安全的、可公开访问的网络驱动器获取了存储在场外(otc)钱包中的30万个比特币。然而,窃贼很快就归还了29.7万个比特币,但只留下了3000个比特币作为“保管费”。接下来的一个月,一名攻击者设法访问了一个内部管理员账户,操纵价格,在盗取2000个比特币之前,一度令市场崩溃。

当年9月,一名黑客成功获得了对Mt. Gox数据库的读写权限,使他们能够在该交易所创建新账户,增加用户余额,并提取7.75万个比特币,之后他们删除了大部分证据日志。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这位首席执行官的新钱包软件出现了一个错误,导致2609个比特币被发送到一个无法使用的空密钥。

2013年,一名黑客再次获得Mt. Gox的Wallet.dat文件副本,盗取了令人震惊的63万比特币。

到2014年,Mt. Gox成了一个麻烦不断的交易所,人们开始在Mt. Gox以折扣价将自己的比特币兑换成“真正的”比特币——这是那些发现自己陷入困境、无法从Mt. Gox提取任何比特币的人遇到的备用机制。阿德莱德考克斯。卖家将比特币从他们的Mt. Gox钱包转移到买家的Mt. Gox钱包,这是一种内幕交易,不需要适当提款,而买家则将链上比特币从他们的钱包转移到卖家自己的钱包。托管的钱包。

Mt. Gox的取款问题非常严重,以至于一名澳大利亚Mt. Gox用户飞到位于日本的交易所总部抗议,并问卡皮尔斯为什么不能从交易所取款。Mt. Gox的高管拒绝透露幕后发生的细节,称这是“技术问题”,而不是在退出之前出现的严重管理错误。在用户离开澳大利亚后,Mt. Gox正式宣布,所有提款都将被无限期冻结。

尽管前几年发生了一系列孤立的黑客攻击,Mt. Gox最终还是在多年的管理疏忽和软件故障后溺水身亡。

说到软件,一名内部人士透露,Mt. Gox根本不使用版本控制——这对于Mt. Gox这样一个处理大量财务价值的公司来说,似乎有些荒谬。此外,所有代码更改都必须得到首席执行官卡皮尔斯的批准,这意味着紧急的bug修复可能会在他的办公桌上搁置数周,直到他来检查并将其推到主代码中。事实上,代码测试套件几年前就已经不存在了。这些新功能和bug修复完全依赖于人工检查,然后才能对成千上万依赖交易所买卖和托管比特币的用户实施。

尽管Mt. Gox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软件开发方法代表了最终的集中化水平,因为它严重依赖于卡皮尔斯,但最终,所有集中化系统都有其固有的缺点,代表了单点故障。

因此,尽管提高集中化交易所的安全性和稳健性至关重要,但实现持久安全和财富保值的真正答案在于分散的系统。自从比特币诞生以来,中心化的交易和服务一直在继续,以取代有缺陷的传统金融系统,而去中心化的点对点(PEER-to-peer)货币系统让任何人完全控制自己的财务。然而,为了实现一个主权的未来,用户需要将他们的比特币保存在自己管理的钱包中。

Mt. Gox在2014年2月底宣布破产,揭露了该公司有缺陷的提款检查软件引发的一系列黑客攻击事件,这些软件没有考虑到交易的延展性——至少从2011年起人们就知道了交易延展性的可能性。

尽管该交易所试图将责任归咎于比特币本身,但很明显,唯一应该怪罪的是它自己的系统——一个糟糕的定制执行系统,耗费了数千人的毕生积蓄。在Mt. Gox的崩溃中,即使是应该知道托管风险和自我托管重要性的比特币创业者,也因为方便而损失了数百个比特币。

因此,尽管Mt. Gox的衰落在短期内对比特币及其全球认知度不利,但它可以说是用户能够收到的关于比特币资产自我托管重要性的最重要提醒。

当时的情况在今天仍然适用:只有完全拥有私钥,比特币用户才能控制他们应该拥有的比特币数量。但用户仍在集中交易所持有数百万比特币。

自我调节永远不会太迟。尽管从中央交易所或第三方托管机构提取比特币的最佳时间是昨天,但第二好的时间是今天。

不要推迟赎回你的比特币——这是你能做的最不对称的投资。自我照顾可以提供持续几代人的保证。从最简单的自托管设置到更强大的设置,比特币爱好者只有在看到来自交易所和自托管钱包的比特币时才会成为比特币爱好者。

从小事做起,比如配置一个简单的移动钱包,然后提取一部分比特币,这样你就可以看到这是可以做到的。逐渐将硬币从中央钱包转移到你自己的钱包,直到你的所有资金都在你的控制之下。甚至还有一些白手套式的自我托管服务,是为那些害怕搞砸的用户提供的。

无论你最后做什么,不要把你的比特币资产放在一个集中的交易所。

③ 抢劫150个比特币怎么定刑

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持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观点,认为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不属于《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财产,不是盗窃罪的保护对象“财物”。在我看来,这种解释结论没有注意到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不能因应信息网络时代的发展。
第一,《刑法》第九十二条虽然规定了财产的犯罪,但却没有规定财产的存在形态及其种类,更没有明确财产的有形与无形。相反,“其他财产”的规定,为比特币这种无形财物,预留了解释空间。
第二,《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作为盗窃罪的对象。既然如此,盗窃罪的保护对象不限于有体物,可以包容无形物,甚至财产性利益。
第三,虚拟财产虽依附于网络空间,但是其本身同现实财物具有一定的换算方法以及交易规则。所以,形式上的虚拟,不意味着价值的虚拟。相反,其代表着权利人的现实财产。此外,盗窃罪的保护法益,是财物的所有权或者财物事实上的占有。由于比特币的载体是数据,权利人按照一定的操作方式,可以实现对其控制、占有、处分。
第四,将比特币解释为财产,不是类推解释。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区别在于,是否超越了文字可能的文义范围。随着数据的越发重要,虚拟财产已广为人知,并被作为新的财产类型置于法律体系之中。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典型代表,更是被作为一种代币加以使用,远非游戏虚拟货币可比。即便将比特币解释为财物,也没有超越一般人对“财物”的预测可能性。
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符合刑法上“财产”要件,具备财产性。因此,窃取比特币案件中,以盗窃罪加以规制更加合理。

④ 美国使阴招,美元霸权终结后,还要继续比特币霸权

就在7月24日之前,比特币在美国的经济角色还是和原油,小麦一样,被认为是大宗商品。

而之后,美国联邦法院在一项经济案件判决中指出, 比特币是一种“货币”形式。

虽然山让没有非常明确的认定,但这也为疯狂的比特币市场带来了一波利好冲击,其一举突破了1万美元的大关。

需要认清的是,这表面是一个纯粹的商业事件, 但背后是美元霸权主义的变体。

从 历史 角度出发,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美元和黄金挂钩。再到后来,美元和石油捆绑在一起,只能用美元作为结算单位。

不难看出,任何时候,美国的手是要紧紧渣旅抓住世界经济命脉的,这是典型的霸权思维。

谁会是下一个世界性货币呢?美国绝对不会放过人为暗箱操作的机会的,近水楼台。

之前的文章提到过,如果想成为世界霸主,必须在三个方面领先于所有国家。

第一是军事实力,第二是文化影响力,第三是经济的主导能力。

相对应的就是美国海外军事基地374个,驻军30万;好莱坞宣扬的美式自由民主;美元的世界经济标杆。

比特币很有可能成为美国的下一个经济操逗梁局控目标,那就再来说说比特币。

虽然有一个“币”字, 但它可以说是一段虚拟的程序。 只是这个程序有一个特点,即不可修改,不可磨灭,就是所谓的去中心化。

我很不认可所谓的去中心之后,得到的是更加公正和公开的经济环境。

因为这样的逻辑就是建立在不信任的基础上,是一种极端的“暴力”式公平。

人们提前假设了一个坏结果,然后就大言不惭的用一个坏处稍小的东西取而代之。

中心化的优点,被有意的忽略不见了。

很讽刺的是,所谓的去中心根本就没有做到, 那些虚拟货币的交易所,成为了新的中心。

美国一个专门研究区块链反洗钱的公司CipherTrace发布了一份报告,数据显示仅在过去的两年里,黑客们从交易所盗走了超过12亿美元的加密货币。

这比抢劫银行金库的效率高太多了,同时这些加密货币又非常容易被洗白,对黑客们来说这简直堪称完美。

同时,美国联邦调查局称, 从2015年到2017年,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案件增长了近6倍。

反而去中心化,给了犯罪分子机会,因为追查不到来源,所以比特币成为了洗钱最好用的工具。

另外,只显​露​了冰山一角的暗网,其大部分的非法交易,都是通过虚拟货币来完成的。

不需要账号,不需要用户姓名,这一切特性都成为了黑暗的工具。

而且虚拟货币的产生,其实是货币属性的倒退。

货币的诞生,是因为以物换物的实际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出现的等价物。

而金融体系的本质是,对时间和空间的“人为控制”。

比如从A地进货,到B地贩卖并结算,两地共同认可的货币, 跨越了空间的障碍。

再比如要买粮食,但是还没有到丰收的季节,那么可以提前购买,这像是股票和期货, 货币又打破了时间的壁垒。

那么比特币这个所谓的新形式,有什么进步吗?Nothing。

美国到底要干什么呢?

这个国家的本质,只要看看其 历史 就一清二楚了。

经过精妙的设计,在极其正确的时间,完美介入了两次世界大战,成为了史上最成功的“渔翁”。

这是一个靠投机发家的国家。

它成立之初,依靠土著印第安人的帮助站稳脚跟,等翅膀硬了,为了资源和利益,开始了延续300多年的种族抹杀。

印第安人口从2000多万,降到今天仅存50万左右。

这是一个不懂仁慈的冷血国家。

美国从非洲运来奴隶,在所谓自由的土地上,实​行了245年奴隶制。

这是一个压迫成性的国家。

美国想要控制一切,做地球的“主宰”,真是喂不饱的贪婪。

那么,你觉得美国这个跳梁小丑还能蹦多久呢?

⑤ 币圈“抢劫”第一案始末

源头

2018年,OKEx敌敌畏维权的风波还没过去,币圈“抢劫”第一案就爆出来了。抢劫 打 双引号 ,因为 判决 是定 非法拘禁罪 。

公告说矛盾源头是6月初对账时,Skycoin项目方发现EVOLAB存在私自挪用、侵占10万个天空币的情况。Skycoin采取冻结等处理措施后,EVOLAB相关人员非法闯入创始人家中、非法控制、殴打创始人夫妇并造成轻伤,抢劫了比特币和天空币。公告还说,EVOLAB当时还试图盗取天空社区生态链的全线设计原型并控制天空链上所有资产,只是最终没有成功。

公告还说明了处理措施:

替换中国社区运营团队,建立新的中文社区圈子和联络群;追踪了EVOLAB团队钱包地址,向各大交易所发出了申诉,请求各交易所配合临时冻结嫌疑人相关资产,以及冻结可疑账户的数字资产充提交易权限;截至618当天18:00,嫌疑人的交易所全部持币账户均被冻结,场内交易市场逐渐回稳,价格回升30%;以及上线天空币临时黑名单功能。

翁某说自己在2017年6月支付100万,托朋友李某(岑李闫孙中的李)购买10万个天空币,并且委托李某保管。一年后,天空币在币安上线后,翁某想卖出一部分套现,联系李某后却发现“钱包被冻结、无法完成交易”。李某当时立刻联系Synth询问缘由,Synth说是钱包出了bug,需要时间来排查。但后来,李某得知钱包是由Skycoin方面主动冻结,目的是找回被中国团队挪用的代币。

关于6月12日的事,翁某说他和岑里闫孙四人以及其他四名Skycoin投资者去Synth家里找他,是想把事情搞清楚。Synth一开始拒不承认,后来又说罪魁祸首是他的合作伙伴Steve。

翁某还说,当晚只是想拿回钱,一直坐在沙发上谈话,没有肢体接触。半夜三点左右,Synth迫于压力把比特币、天空币打入他们账户后,他们知道想拿回全部损失不可能了,就只能离开。

2018年6月12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岑里闫孙和(投资人)翁某、李某1等人到了被害人住处,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等方式,要求Synth解锁被冻结的天空币账户。期间,闫、李对Synth夫妇有殴打和威胁(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被害人被迫将持有的比特币、天空币转入闫某等人指定的账户后,一行人才离开(13号凌晨3点左右)。

6月20日,被告人闫岑孙被传唤到案,李某主动投案。到案后,闫某拒不交代,岑李孙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岑某说自己只有威胁,没有殴打,自愿认罪。孙某说自己没有殴打行为,自愿认罪。(投资人)翁某、李某1在本案中的身份是“证人”,作证证实闫某有殴打行为、岑某有威胁行为。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四被告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决书中还提及,法院认为双方确实存在经济纠纷,但尚无法证实纠纷的过错方系被害人。

01 财产损害纠纷

四被告当庭表示愿意退还比特币和天空币,但是判决后一直没兑现承诺,创始人夫妇就在2019年3月26日提起了财产损害民事诉讼。2019年胜诉。

02 名誉权纠纷

2019年6月27日,Skycoin创始人去法院起诉了李某,案由是名誉权纠纷,最终胜诉。

案件清单

我们看一下Skycoin在上海有哪些诉讼:

01 非法拘禁案——审结

2018年6月12日案发,2018年12月24日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岑里闫孙四人犯非法拘禁罪。2019年3月15日,上海二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02 Synth和岑某的不当得利纠纷——按撤诉处理

2019年2月18日,Synth单独在闵行法院立案起诉岑某,案由是不当得利纠纷。4月12日法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通知他补缴诉讼费,后因他未及时补交,在4月26日裁定按撤诉处理。

03 Synth和岑某、孙某、闫某的委托合同纠纷——状态不明

2019年的某个时间点(立案日期不明),Synth在徐汇法院起诉了岑某、孙飞和闫向东。岑某认为Synth把孙、闫一起告了的原因是想把案件弄到徐汇区审理,从证据来看,这两个人和案件无关,这个案子应该由被告住所地,也就是岑某在上海的住所地对应的闵行区法院审理。

徐汇法院认为孙、闫有没有关系,要在实体审理中认定,被告之一的户籍在徐汇,徐汇法院就有管辖权,因此在2019年12月16日,裁定驳回岑某的管辖权异议。岑某不服,上诉到上海一中院,2020年4月17日,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件由徐汇法院审理。2019年12月16日,一审驳回岑某起诉,2020年4月17日维持原判。

目前还不清楚这个案子是否还在审理。

04 Synth夫妇起诉岑李闫孙的财产损害纠纷案——审结

这个案子是针对6月12日非法拘禁案中涉及的18.88个比特币和6466个天空币提起的诉讼。

Synth和李某艳,2019年3月26日去闵行法院起诉了岑里闫孙,案由是财产损害赔偿。2019年6月5日,闵行法院一审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2019年8月29日,一审判决四被告向李某、Synth返还18.88个比特币和6466个天空币,若不能返还,则比特币按每个42,206.75元、天空币按每个80.34元赔偿。2020年5月6日,一中院二审改判为仅返还比特币(因为被上诉人自愿放弃追索6466个天空币)。

05 Synth妻子和李某的名誉权纠纷——撤诉

2019年6月18日,Synth妻子李某艳认为李某发布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和微信群中的言论侵犯她的名誉权,在2019年6月18日起诉了李某,后来撤诉了。

06 Synth和李某的名誉权纠纷——审结

2019年6月27日立案,2020年5月27日一审判决李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6000元;2020年8月3日二审调解结案,从网络新闻看,调解部分应该是免除6000元的赔偿款。


附:名誉权纠纷

名誉是对自然人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誉、形象等方面的综合 社会 性评价。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的名誉。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从受害人名誉是否被损害、行为人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四方面,来分析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02 李某在公众号文章中写道:

03 随后,李某在微信群“EVOLABCommunity”转发了这篇文章,并请求群成员帮忙转发。她在群里还发表了一系列言论,内容大致是:

原告认为李某的言论属于捏造虚假事实、发表诋毁性言论,恶意贬损他的人格,让文章阅读者把他和骗子、准备跑路、坑人等负面印象相关联,造成他的 社会 评价降低,侵犯他的个人隐私和名誉权。

李某在庭审时辩解说公众号的文章已经删除了,微信群里(那个用户名)的发言很多不是我说的,我也记不清哪些话是我说的了。

李某还说:

她认为这些言论都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01 构成诽谤,导致原告 社会 评价降低、侵犯名誉权的内容:

涉案文章中出现的原告被美国政府谋杀逃来中国,原告当时很落魄,被告提供了救济以及由于原告系美国公民,被告等人才被详细调查等内容。微信群中被告发表了原告的海外账户有存款,办理好护照随时准备跑路等言论。

法院指出:

因此,法院认定上述文章内容及言论 构成诽谤,导致原告 社会 评价降低 ,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02 导致原告 社会 评价降低、侵犯名誉权的内容:

对于李某主张属于个人 情感 宣泄的“坑人钱,还把受害者弄进监狱,这个实在太没底线了,比黑 社会 还坏”、“荒唐可笑至极,明明是我们要告他们诈骗,结果他们告我们诈骗”等内容, 法院认为 ,从被告使用的词语来看, 上述言论所传递的系被告个人情绪的非理性宣泄 且表达的内容也并无事实依据 ,上述言论亦 会令他人将负面形象与原告相关联 导致原告 社会 评价降低 ,因此上述言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原告认为被告披露的他的婚姻状况、银行账户信息等隐私,捏造他承诺给报酬等事实,同样构成侵犯名誉权。

至于原告认为李某 以宣扬隐私(婚姻状况、银行账户信息)的方式侵犯他的名誉权,依据不足,不予确认

数字货币给普通人带来的利与弊

在投资领域,近一年来最火爆肯定是数字货币了,就连我们小区的门卫大叔都知道什么比特币、莱特币、瑞波币......,虽然在生活中还未大规模的使用这些数字货币,但是无疑数字货币已经开始影响我们的生活。

那数字货币在经济中的角色到底应该如何定位,到底是一种单纯的新技术还是类似于股票的投资技术呢,我翻阅了很多关于数字货币的文章,其中公众号缓缓君的文章“比特币的逻辑”帮我理清了比特币的特点。就结合现下最火的比特币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吧。

1.比特币是一种技术,它很难被操控。 使用比特币的每一笔交易都会被记录,它的好处是去中心,也就是说没有一个集中地,每一笔交易都会被每个币记住,你可以串改其中一个币的记录,但是你没办法串改其他人手中的币的记录,所以这个币很难由一个人或组织对它进行操控。

2.比特币隐秘性强。 它只记录什么时候交易了多少币,不记录用途,而且它生成一串数字秘钥,只有持币人才知道,这就意味着国家很难对你的交易活动进行监控和税收。

  3.比特币是有限的。

对于我这样的非技术吃瓜群众,从技术上探知比特币的特点很难,但既然比特币已经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实际的使用,说明还是经受住了很多技术大牛的考验,我们假设比特币能做到这些。

我所在的海南在2016年至今,房价已经翻了一倍,2016年海口的新房普遍在9000左右,现在海口的新房均价20000。这才相隔一年,大家的工资没什么变化,可是突然之间原来能买130平米家庭房的价格,一年之后只能买60平米的小户型。卖煎饼的阿姨原来每天工作八小时就够了,但是一年之后煎饼阿姨要工作16小时才能维持原状,银行里的钱突然之间像被洗劫了一半,这不是被抢劫是什么?

人民币如此让人不信任,所以中国人热衷买房,就算自己不需要住,但是没有什么比房子更能抵消通货膨胀。

但是 数字货币很可能改变这个通货膨胀过度的局面。 就拿比特币来说,它无法被国家政府管控,它只受市场调控,它不像人民币一样想印多少就印多少,也就是说它的可信度很高,没有一个组织或是一个人能让它一天贬值一半。

现在的数字货币更像是一种投机品,被投资者炒的一会高一会低的,但既然比特币是一种技术,那么肯定还会有技术牛人开发出新的、让人信任的数字货币技术,当一种技术货币真正的被当作交易货币使用,取得大规模的信任,那么很可能会取代人民币等其他国家通行的货币,毕竟每种国家货币都会人为操控贬值。

技术的洪流不断的向前,没有人能控制逼迫人类倒退生活,到最后国家也不一定能管控所有的数字货币,那必将会导致以后我们以后可能会用数字货币来结算、交易我们的劳动成果。

迫于数字货币的威胁,国家也要保证自己发行的货币有人使用和持有,也要保证税收能正常进行, 未来国家肯定不敢轻易的大幅度通货膨胀,一旦人们彻底不信任人民币,一旦人们有了新的可替代的货币,那么人民币的价值将会成为历史 ,未来社会会成什么样子还未可知。

所以,数字货币给普通人带来最大的好处是,再 没有哪个组织可以不经你许可随意掠夺你的劳动成果了 。

一个硬币有正面也会有反面。正是由于数字货币很难被监管,所以它可以用于很多见不得光的交易,比如说行贿受贿、比如说买卖毒品,比如说各种经济犯罪活动。这不是想象,这已经成为了现实,比特币全世界闻名正是因为一次模特绑架案,欧洲的人肉贩子要求买方以比特币支付。

既然上不了台面,那必然是无法被社会大众所接受的事物。

人类发展至今,已经脱离了野蛮,通过善良风俗、文化传承和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套大家认可的社会制度,这套制度是文明的成果,我们遵循制度是因为相信这套制度不仅约束自己也会约束他人,我们相信自己在制度的保护下是安全可信的。因为一旦有人破坏,就会受到众人的谴责,承担后果。

我们约束自己不去抢别人的东西、保持文明礼貌更多是因为害怕被谴责,害怕被惩罚。如果一个人干坏事,别人不知道也没办法查出来,你猜猜会发生什么?

这个真实的故事告诉我们, 如果人做任何事情都不会受到惩罚,人就会变成禽兽和恶魔。 不受约束的自由并没有想象中的美好 ,数字货币不能被监管的特性一但为人所用,又回激发多少人的邪恶呢?如果使用数字货币行贿,无法被查处和监控,那么腐败会不会更加的肆无忌惮?

技术本身是没有善恶的,就看人们怎么使用它。 数字货币技术的使用也会带来很多道德、社会上的问题,它将如何演化还未可知,但是,我相信,经历过文明、秩序社会的人们不会允许野蛮、混乱的发生,如果一项技术被更多邪恶的使用,最终也会遭受人们的背弃。

⑦ skycoin事件是怎么回事

币圈的人应该对于天空币都有所耳闻,天空币是一种自带光环的币种,被视为是比特币的替代者和继承者,也弥补了比特币自身的缺陷,是一个评分很高的币种,近日,天空币创始人遭遇了大麻烦,被中国社区团队绑架了,和妻子遭遇了长达6小时的殴打以及抢劫,起因是中国团队被发现挪用10万天空币。

2018年6月18日,区块链社区发生第一起运营团队抢劫项目方的案件。区块链项目Skycoin发布公告称宣布从当年6月1日起解除与原中国社区运营团队的所有运营劳务关系。

⑧ 偷比特币犯法吗

法律分析:盗窃比特币也属于盗窃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⑨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⑩ 盘点2021年虚拟货币(空气币)骗局

2021年是加密货币主流化的重要一年,流行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和Dogecoin等,在1月份发生的memestock热潮之后,迎来了辉煌的一年。这些加密货币飙升至新高,吸引了大量之前可能不熟悉该行业的人关注。

不过,加密货币是不可预测的,它仍然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波动性市场,并且它几乎完全没有保护虚拟货币投资者的法律法规。但是在过去的一年里,还是有这么多的加密货币新手跳入这个“一半天堂、一半地狱”的市场中打算碰碰运气,而他们与一些骗子则组成了2021年虚拟货币市场最独特、最无耻的骗局

Squid Game鱿鱼币

把今年最大的最火爆的电视剧《鱿鱼 游戏 》变成一种加密货币,你会得到什么?

答案是你将成为本年度最“社死”的骗局之一——Squid Game的主角。

鱿鱼币是一款与鱿鱼 游戏 同名的 游戏 平台的独家代币。该平台模仿了电视剧中的六轮比赛,最终赢家获得的奖金(剧中大奖上限为3850万美元,而这个虚拟货币项目没有上限)将以鱿鱼币的形式发放。不过玩家必须先支付预设价格的鱿鱼币才能参与每场 游戏 ,有些回合还需要用户购买在平台上出售的定制NFT(非同质化代币,在此 游戏 中类似于 游戏 皮肤或道具)。

就是这样一个听着都是镰刀割韭菜声音的项目却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据悉,鱿鱼币在10月20日的预售中不到1秒就售罄了,而在10月29日正式发行时,1美分一个的鱿鱼币在24小时内被炒到2.22美元,暴涨2400%,并且在接下来的几周,鱿鱼币币价达到惊人的2861.8美元(约合人民币18309元),这引得CNBC、《福布斯》、《商业内幕》和其他一系列媒体对鱿鱼币的争相报道。

不过与多数庞氏骗局一样,鱿鱼 游戏 虚拟货币项目体量到了一定阶段后也会很快装不下去。在币价炒到高峰时,曾有投资者抱怨,他们无法在唯一可交易该币种的虚拟货币平台Pancakeswap上出售持有的鱿鱼币,这本应给大家敲响警钟,但大家还是被高涨的鱿鱼币给冲昏了头脑,选择相信鱿鱼币创始人LinkedIn的解释,即该项目部署了一种创新的“反倾销技术”,暂时会限制人们在需求下降时出售鱿鱼币。

然而事实证明这是又一个“拉地毯”骗局。美东时间11月1日,鱿鱼币突然闪崩,5分钟内从每个币2861美元跌到了0.0007美元,跌幅为99.999976%。而此时,鱿鱼币创始人LinkedIn已兑现了等值的币安币,将资金转移。

SaveTheKids币

2021年,美国社交媒体上的KOL推销加密货币是今年的一大特色。

例如近期抛售大量特斯拉股票,打算辞职的做“网红”的马斯克,他就多次在社交媒体上推销狗狗币,而今天所说的这个骗局也是由KOL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给加密货币宣传与站台所引起的。

2021年6月初,洛杉矶电子竞技组织FaZeClan的4位成员Kay、Teeqo、Jarvis、Nikan和YouTuber RiceGum开始推广一种名为“SaveTheKids”的加密货币,该项目宣称将会为儿童慈善机构筹集资金,这对于项目与KOL来说本应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但这又是一个“拉地毯”骗局。

当一个开发者创建一个加密货币,意图带着投资者的资金逃跑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在SaveTheKids代币正式推出后不久,由于那些持有大部分代币的初始投资者的大规模抛售,该加密货币下跌,SaveTheKids一上市,就变得毫无价值。

从这里看也许并不是一个骗局,但是,有人注意到,FaZe的 Kay特别喜欢推广加密货币,而这些加密货币都以这种方式结束,像Coffeezilla、SomeOrdinaryGamers和Barely Sociable这样的,FaZe 的Kay都在推广。

最终在7月初,洛杉矶电子竞技组织FaZeClan宣布自查结果,4位成员因涉嫌加密诈骗,一位成员被开除,另外三位成员直接进行停赛处理。

MILF代币

如果不对Adin Ross(阿丁·罗斯)推广MILF币的行为进行处罚,那就是失职。

Ross是一个受欢迎的Twitch媒体人,在该平台上有数百万的追随者,但他本人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骗子。

在社交媒体上不经意晒出自己在什么项目中赚了多少钱是Ross的惯用伎俩。在以前,Ross是通过这种方式推广线上赌场,也正因如此在过去的一年里,他备受批评;而在今年5月份,Ross也紧跟时代潮流,杀入了加密货币世界,开始推广一种名为MILF币的虚拟货币。

Ross照常在社交媒体上晒出自己通过MILF币所获得的几十万美元报酬,以展现自己购买该加密货币的繁琐过程。然而,仅仅三周之后,当谈到这个投资机会时,Ross口子的信息传递发生了鲜明的变化。

"顺便说一下,我前段时间做的那个MILF Token,简直就是狗屎!我已经告诉过你们不要买那玩意。"罗斯在一次直播中笑着说。"

截至发稿时,MILF币已经比Ross推广时损失了约98%的价值。

Meme Coin币

去年,如果没有假的埃隆·马斯克推特账户的回复,你不可能遇到一条关于新的Meme Coin计划的推文。

今年,假新闻稿将这种骗局提升到了新的水平。

在2021年的两个不同场合,全球零售企业的假新闻稿欺骗了媒体,让他们发布了公司将开始接受加密货币的假消息。9月,一份假的新闻稿宣布,沃尔玛将开始接受莱特币。就在几个月后,一份假新闻稿声称克罗格公司将接受比特币现金作为付款。

然而,两则新闻都不是真的。这些虚假文件背后的欺诈者能够成功地通过大的新闻发布公司发布这一假消息,在那里他们被传播给主流新闻机构并被报道。随着加密货币倡导者继续为他们年轻的行业寻求验证和合法性,声称提供这种验证和合法性的骗局将继续增长。

这些行为引起了前股票经纪人乔丹贝尔福特(华尔街之狼)的批评,他在接受《太阳报》采访中警告投资者,不要将资金投入加密货币Meme Coin,如狗狗币 (DOGE) 和柴犬 (SHIB),因为柴犬和狗狗币是毫无价值的笑话。

Poly Network (一个去中心化交易平台)

2021年的虚拟货币骗局中,Poly Network的这场世纪大劫案必须留下姓名。

今年夏天,一名黑客发现了去中心化金融平台Poly Network的一个漏洞,能够使得他们将6亿多美元的虚拟货币转移到他们的账户。

然而,这么大的一笔钱很难无罪地消失。在随后的几周里,黑客向Poly Network伸出援手,并声称他们一直打算归还这笔钱。Poly Network也很配合,甚至把黑客称为 "白帽子先生"(正义的黑客),试图通过他们查找到平台的安全缺陷,以便在邪恶的行为者出现之前将其修复。

最后,好在黑客履行承诺将大部分加密货币资金转回了平台,这才使得Poly Network及其平台用户未产生更大的损失。

黑客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首先,他们逃脱了任何可能的不利影响,因为他们进行了 历史 上最大的加密货币抢劫案,其次Poly Network还向归还资金的黑客提供了50万美元的奖励,可谓是名利双收。

Africrypt (一个虚拟货币投资平台)

据外海媒体报道,今年年中,南非加密货币投资平台Africrypt的创始人Ameer Cajee和Raees Cajee已确定失联,与其一同消失的还有6.9万枚BTC(目前价值约23亿美元),该起事件或成史上最大一起加密货币骗局。

据悉,Africrypt是由南非两兄弟,现年21岁的Raees Cajee和17岁的Ameer Cajee创立于2019年的加密货币投资平台,其目标受众为高净值个人和名人。

与任何其他骗局一样,Africrypt也承诺为投资者提供难以置信的高额回报,甚至曾声称可以提供10%的每日回报。该公司非常擅长瞄准受害者,以至于大多数投资者都将其视为通往财富自由的秘密钥匙。正是这个目标市场,让Africrypt在过去有机会接触其他富有的投资者圈子,其客户平均的投资额达到10.5万美元,有些甚至高达140万美元。

其实,在2021年4月Africrypt便已在谋划跑路了,Cajee兄弟声称他们的投资公司被黑客攻击,他们所有客户的账户都被泄露了,并恳请他们不要采取法律行动,因为这会影响他们对加密货币的追回,而在跑路前七天,Africrypt公司员工已经无法访问系统后台,此时大家逐渐变得焦虑了起来。事后证明大家的担心并不多余,Cajee兄弟最终与6.9万枚BTC一起消失在大众的视野中了。

代表投资者的律师声称,有多达6.9万枚BTC被Cajee兄弟盗走。如果这是真的,Africrypt将是迄今为止最大的加密货币诈骗案。然而南非金融部门行为监管局(Finance Sector Conct Authority)相关负责人Brandon Top ham表示,在法律上,加密资产并不属于金融产品,因此目前该机构被禁止启动正式调查。

The stolen NFT

与通过本文上述的其他骗局被盗的金额相比,Jeff Nicholas(杰夫·尼古拉斯)的故事是小巫见大巫,但它仍然值得一提。

Nicholas是三个NFT的所有者(分别是猿、猫、狗,由计算机生成的艺术品),他购买这些不可伪造的代币,以证明它们所连接的物品的所有权。

Nicholas说,骗子以提供技术支持为幌子,在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里,骗子从Nicholas的钱包里清除了 NFT猿、猫和狗。据Nicholas透露,本次诈骗损失总计约 150 ETH,约合 48万美元。

当NFT第一次被盗时,Nicholas试图传播消息,通知其他人不要购买他的被盗NF,而且平台OpenSea第一时间也锁定了Nicholas的资产,但骗子已经抢先将其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虽然Nicholas理论上仍然有机会将其拿回来,但是得通过真金白银买回来。

事后,虽然区块链显示他不再拥有它们,但Nicholas声称,区块链上这些无可争议的记录是不相关的,他才是真正的所有者,Nicholas最后还是否定了了NFT倡导者声称赋予任何这种价值的基础,即信任。

将来币圈还会有更多新型骗局,大家要注意防范,保护好自己的资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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