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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闭市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2024-09-09 01:11:43

Ⅰ 北京男子投资狗狗币翻两百倍却无法套现,比特币还能投资吗

国内是禁止对比特币等虚拟币进行交易或者投资的。其实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对虚拟币进行投资,而且指出虚拟币其实就是一种虚拟商品,并不是货币。但这种禁令依然阻挡不了人们投机取巧的心理,不少人看到海外虚拟货币不断上涨的行情,所以也想要乘机赚一笔钱。但事实上,这种海外交易的平台毫无保障可言,一旦平台卷钱跑路,投资人的钱就彻底打水漂了。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随着上半年虚拟币交易量的活跃,各类风险隐患也是层出不穷。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吴震: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虚拟数字货币进行洗钱或者非法资金转移,可能会对国家的经济秩序造成扰乱。甚至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的旗号进行诈骗。同时,现在我们收录了400多个漏洞,有漏洞就会被不法分子利用窃取相关的数字资产。

Ⅱ 比特币是什么意思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但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公告称中国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比特币是禁止在中国流通。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一条 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比特币闭市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Ⅲ 国家打击比特币,是不是比特币的价格会暴跌,越来越不值钱

国家容许贴现就意味着认可商贸自由化、经济发展全球化,包含汇率市场化和全球化。因此,但凡适用自由化、全球化的国家,不容易抵制虚拟货币的交易,相反就会以高昂的成本进行监管或严禁。对中小型随意经济大国而言,虚拟货币会有新的机会,尤其是金融业以及衍生品的机会BTC作为一个新生的事情,它的存在拥有它的使用价值运用,却也只是局限在它的时代里。

世界各国政府无法根据增发货币来抢掠住户资本这些!我坚信比特币的社会秩序,整体来看是美好的!说不定还会危害国际性政治格局。现今虚拟货币已是一个几万亿的销售市场,而BTC又是所有虚拟货币额基础货币,现阶段任何一家虚拟货币都会把BTC做为虚拟货币然后再进行币币交易,这一需要量是极大的,可以这么说只需全部数字货币市场没死,BTC就会很好的活下。

Ⅳ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Ⅳ 让人“一夜暴富”的比特币,有着怎样的魅力呢

我觉得比特币最大的魅力就在于疯狂,这种疯狂是从它的涨跌幅度来说的。像我们正常去投资基金的话会发现,就算是那些最厉害的基金,在过去一年的涨势中最多的也就只能来到150%左右,甚至不会超过200%。而且玩基金还是一个长期工程,在短期的话想要获得的收益并不是那么容易,但是我们迫切的想要去让自己的钱变得更多,那么这个时候比特币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因为比特币它的这种涨跌幅是非常快的,不像基金它每天是有固定的开市和闭市的时间,甚至在双休的时候基金是休市的。

Ⅵ 比特币是否是一个大骗局玩比特币的人多吗

比特币就是一个骗局,所以投资理财一定要谨慎。

即便是被称为“硬通货”的黄金,金价也不会只涨不跌。黄金本身没有泡沫,但价格过高,就有泡沫了,而泡沫最终都会破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同样如此。通用虚拟货币越多,比特币的价值越接近于0。

这种纯粹运算出来的数字符号的货币,没有任何资产支持,没有财务收支,没有现金储备,没有使用价值,本身只是一个流通符号而已,一旦失去了信用保证,就是一堆印刷漂亮的废纸。投资者应该警惕,这个世界没有所谓安全的投资,所有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文严厉整治上述行为,明确代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随着一些虚拟币交易平台转向境外,投机炒币行为也转为“地下”。面对不断翻新的行为,政府部门在继续严监管的基础上,更应不断升级监管手段和能力,持续加大宣传科普和打击力度,避免群众上当受骗。

(6)比特币闭市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投资虚拟货币更多的是一种投机行为,投资者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在未确认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不要涉及金钱往来,不要轻信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产品,尤其不要随意加入未经核实的投资理财群,这些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精心设计好的圈套。

投资理财最好在子女的陪同下进行购买,并且要从官方的、权威的渠道去了解,当发现被骗时及时向警方反映。妥善保护好各类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等,不要轻易告知他人。凡是提到需要转账汇款,都应引起高度警惕,多找信得过的熟人商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揭秘疯狂的比特币:每个800元 新的庞氏骗局?

人民网-三男子设比特币骗局获利15万余元被判刑

人民网-人民网评“解析区块链”之三:如何避免脱实向虚

Ⅶ 比特币连续暴跌的原因是什么

老实讲,本人接触比特币可能比很多同行都要晚,但我是最快做出决定投身于这个行业上的人之一。从新闻获知李连杰旗下壹基金感谢捐赠比特币的热心人士,我前后思考不到十分钟,当即决定放下手上已完成90%的项目,投身于这个自认为拥有无比前景的行业。本人是一个技术控,在互联网界虽不出名,但运营的IT项目不下于十个,合作或成立公司已有7间。当中,成功的也有,失败的也有,唯一没有涉足的行业就是团购,因为我从一开始就认为团购偏离了他本来的面目,不会是一个非常有未来的产业。但是了解了比特币后,我感觉自己找到了一扇窗,一扇可以通往理想殿堂的窗、一条可以改变世界的路。时至今日,我依然坚持自己的选择,但比特币如今在中国除了投资投机属性以外,其真正的使用价值还少有体现。经过多方分析,个人认为短期内阴跌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以下,我们来罗列造成比特币价格下跌的几大因素:
一、过度自由的市场-铜牌价格杀手
比特币因自由而生、为自由而活,也就造就了一批百分百狂热追逐自由的比特迷。比特币交易所也要去中心化一度甚嚣尘上,比特币交易所的无人监管现状大家有目共睹,也非自身一己之力可以解决,如永远匿名的暗庄、无序竞争的矿机等等,这些常常被人忽略的重要因素,其实也是价格杀跌的重要推手。
试想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也是人们怀着无比的憧憬、无比的执着,为了自由可以牺牲生命,不惜一切砍断木偶身上的提绳,从封建社会主义过渡到资本主义,人们有如憋在水里几个世纪,突然出来呼吸新鲜空气,就再也容不得任何人把自己再按进水里,结果就形成了过度自由的社会制度。过度自由的结果就是,一旦有人取得一定的资源和社会优势,他就可以像黑洞一样迅速吞噬他身边的一切,形成垄断,诞生寡头。他们不会管别人的死活,有如角斗士,你输了,就要承担一切后果;我赢了,就能享受一些荣誉。可是寡头毕竟是少数的,社会是由千千万万普通的人构成的,那么这个由人构成的体系就一定是不稳定的、不合理的,所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学会了妥协,借鉴了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很多优点后发现,适当的监管,有反垄断法,还有各种反商业贿赂等日常法律,才能有效延缓金融危机的爆发周期。
之所以用这么多文字描述资本主义社会,是因为比特币跟它有太多像似之处。一个全新的金融体系,不依赖特定的机构或某个人,又依赖所有的参与者。有了它,我们就可以排除一切外在的影响,守住自己的钱包。这是非常伟大的想法,但是现实呢?持有大量比特币的暗庄就可以对比特币价格构成实际操控,在资本市场来看,10亿人民币只是个非常小的数目。对于比特币市场来讲就足以控制任意一家交易所的价格涨跌,来回震荡,俗称”薅羊毛”。无论您如何坚信自己手中的比特币的价值,但市场上有更低价格的比特币在出售,与你手中一模一样,无论您是否参与其中,您都在被他们左右着,想达到比特币的初衷,自己的资产自己掌握,谈何容易!对于这些庄家,涨跌他们都能受益,因为在大涨行情的趋势下,他们在每次震荡期间都会操盘上涨一些,每次下跌行情震荡的时候都多跌一些,在金字塔的顶尖,永远都只有少数的那么几个人。
经过一年多与业内玩家的交流后发现,现在还留守的要么是深度被套的,要么是执着信徒,即使是被套的,也只有少数人是做实体的,现在留守的大多都是纯IT宅,一碰面说话会脸红的那种,大多没有任何金融经验,哪怕是炒过股票的都不多,所以在震荡中,小散们受伤是一定的。
二、资金层面的压力-银牌价格杀手
还有个重要因素,跟股票一样,流通的现金远远小于价值总额,虽然几个交易所没有公布自己的比特币数量以及人民币资产总额,但是从mtgox的倒闭公布数据可以得出一二,mtgox最后公布现金为4000万美金,比特币价值4.5亿美元,达到惊人的1:11,据个人初步了解,国内交易平台一般的对比是在1:3至1:6之间,比Mtgox稍好,但也足以说明问题,一旦熊市来临,做空的力量是要远远大于做多的力量的。
去年股市虽然没有大幅上升,但的确有不少人从股市中获利,也把很多原本就为数不多的摇摆于股市和比特币之间的用户拉拢过去,一些从比特币获利的专业投资用户以及深套的用户,很多也因为各种原因纷纷暂离比特币行业,很大原因是因为对于比特币,他们认为除了投机,就是技术人才玩的游戏。虽然这是种误解,但是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您是IT界外的投资人,面对全世界最大的交易平台说说倒闭就倒闭,比特币说被偷就被偷,无人监管、无人负责,你会怎么想?所以造成今天的局面是比特币数量没有减少,但是资金却在减少,虽然期间有众多国外利好,但国内一直持续阴跌,这是不争的事实。
资金的减少,让做多失去足够的动力,之所以没有形成暴跌,也是因为还有一批比特币死忠,他们有些是连续几年投身于比特币中,几乎每年都要经历量类似的暴跌,所以现在依然坚信,今年只是重复往年的行情规律而已,最终价格还是会涨上去的;当然,我个人也相信,在长久的未来,比特币的趋势是往上涨的,但是这个时间是半年还是三五年?个人还真的没有把握,因为这个世界最大的不变就是变化,正所谓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过往的经验对于现在,可能是不适用的。
三、国内政策-金牌价格杀手
不知道现在美国佬有没有明白过来,2013年决定比特币价格的不是日本、不是美国,更不是欧洲,而是中国。中国制造曾经让老外们头疼不已,现在,他们也体会到了中国炒作的力量,中国的炒房团像蝗虫一样所到之处饿殍遍野。当下,中国的投机客们也迅速透支了比特币的增长价值,拥有全世界80%交易量的中国,明文禁止了比特币作为交换媒介的价值所在,那么它在中国,除了炒作,就没有一点实际价值了。
相信全世界对于中国炒客在比特币中力量有所认识,始于五部委的文件,因为在此之前,国际比特币会议几乎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参与,在那之后许多国外媒体蜂拥而至,专业的,不专业的,媒体都来了。到这次,虽然4月15日文件还未确定真假,但英国金融时报就提前采访了我们中国比特币网,可见,他们认识到了中国炒客力量。
一个始于国外的互联网产品,为什么受到中国政策的影响那么大呢,这里又不是它的主要应用地,这也恰恰反映了现在比特币的价格是严重脱离了他的实际价值路线的,被人为地拉高,透支了它的价值。个人认为,如果没有央视的报道,没有中国的参与,比特币去年价格能有一千多已经算是不错的了,也正是受到了过分的关注,造就了史上最快的五部委文件出台。
四、疯狂的矿机-终极价格杀手
比特币矿机的算力从去年年底的1p增长到现在30几p,用了不到5个月的时间,价格却从6000跌到今天的2700,这些矿机的芯片算力提升其实也就几倍而已,换言之,矿机数量增长了几十倍,其中矿机从cpu,到主板、电源、机箱盒以及加工费用,全部都是使用人民币支付的,简单试想一下,矿机从整个比特币生态链中,抽走了多少现金流,这些现金一旦流入台积电、主板工厂等人的手中,就再也不会留回来了。这也是无序竞争的结果,一旦有利可图,数量永无止境!据说,深圳出产了全世界90%算力的矿机,而每次芯片流片,少则三五百万,多则两三千万,更别说整机了,我在深圳club认识的一个矿机制造商,他说自己一分钟卖出去了1000个USB矿机,疯狂之处可见一斑。
总结来看,各方面都对现金流形成了压力,所以短期内比特币的持续阴跌是众多原因造成的,即使没有4.15文件,个人相信一个持续的阴跌过程也是会形成的,至于底在哪里,要看这些还坚守的人的信念,要看疯狂矿机何时无以为继,以及比特币的实际应用在国外的发展状况。
08年玩过股票的人可能会发现,比特币跟股票的价格走势有着惊人的像似之处,从2000点上涨到5300之前,任何利好,哪怕是增发,都会让一直股票大涨。在那之后,虽然股票冲上了最高点,但是下跌的趋势有如”兵败如山倒”,任何一点利空都会引起下跌,加上新股滥发,严重透支市场现金,让A股一度跌回1600点左右,虽然其中反弹到3000多点,但是还是会跳到2000点左右,震荡几年的时间都没有起色。
比特币盘子.小,涨跌都比较容易,但如果散户过分受伤,这让比特币死忠想让比特币涨也只能是有心无力,庄家的虚涨会面临非常多的市场资金压力,也只能顺势而为。
目前整个行业中可以支持做空的也有好几家了,火币网、中国比特币网(chbtc)、okcoin等都可以支持做空比特币,这也加剧了事情的推演过程。
当然,对于比特币的长期发展我个人还是持有非常乐观的态度,只是当前这个僵局如何破,真的看不清。撰此文,旨为广大小散提供一下个人见解,可能大家比我想的还要深入,还要完整,但是金融无外乎就是这些事情,资金+利好,是永远不变的规则。

Ⅷ 比特币增幅如此巨大,还适合长期持有吗

比特币因其特殊性, 基本不存在任何风险,需要的只是时间。

因为比特币可以24小时交易,也就是说,可以随时查看价格波动,一旦出现大的降价可以及时发现,将损失降到最小,回升后也可以继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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