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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 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电子扫描件,仲裁庭认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103010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与主流不同的判决,再次凸显了比特币涉及的虚拟货币纠纷的争议性。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法性争议:全部非法,还是部分合法?同一款,两种解读。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确了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还是只将虚拟货币活动作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如果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认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
那么,虚拟货币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
对于这一认定,第一个争议点是各方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空间。
如前所述,《民法典》确实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法锋绝律地位,但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明确。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义比特币的属性时提到:“在性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锦在2020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中指出,虚拟物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唯一与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号(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
另外,上述行政法规只提到了比特币,没有谈到其他虚拟货币属性。
也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银含姿《民法总则》(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明确提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虚拟货币失去了合法性,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也是基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但该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买卖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北京仲裁委认为,《通知》并未禁止一切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
刘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他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才应该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与金钱相关的行为,比如持有虚拟数字货币。持有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对于《通知》发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刘洋引用了第一条第四款第二句话:“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老羡被认定为无效,就不需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这句话。”刘洋认为,只有在投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有效的后果是受法律保护。
回到本文开头的判决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审理也包含了其对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宽容审慎的判决思路。
《通知》颁布前,王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要考虑监督的相关规定,支持监督机构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但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督的不同职能。
“最好从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监督领域的这种禁止性规定,不要过度干预。”王锦认为,在不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契约自由。
“在大多数商人和律师看来,比特币明显具有财产属性,但监管发声,司法系统必须尊重。”夏海龙对此有明确的看法。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审理尺度不同: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而更多地方中级法院不认可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属性。一些法院承认比特币是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估标准”。
不同当事人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把握,加上审判的价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号]认为,比特币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数字代码,存在于网络空间,可以用现有的计量标准量化其价值。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比特币可以视为网络虚拟财富。
产的特征,具有物的属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624号】认为,BSN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使用矿机(超级计算器)连接指定矿池根据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所获得的奖励。从其产生的过程看,挖矿的过程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价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无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权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兑现,可以进行使用支配。BSN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故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指向“诉请不予支持”“合同无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风险自担”。
比如,2021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2401号】认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代币CC币是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该数字代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1978号】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既非货币,亦不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2021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9625号】认为,以太坊不由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亦无法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还面临哪些裁量难题?
娄鹤表示,相关案件面临取证难、司法程序处置难等困境,由于虚拟货币的技术属性,在案件处理中会涉及信息壁垒、域外取证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对虚拟财产进行冻结、委托第三方处理等。
“一方面,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因而否定了基于虚拟货币主张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国家并未禁止虚拟货币,行为人又的确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夏海龙指出,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对相关的“盗窃”、诈骗行为定罪、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亟待解决。
娄鹤也认为,此类案件在经济损失的认定上有难度。“目前相关认定标准不统一,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虚拟货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他说道。
其实,国内在目前审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下,对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价值的纠纷案件,便存在着价值认定的“矛”与“盾”。
判例中的比特币价值:零、市场价,还是共同认可价格?“《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2018)粤03民特719号】为例。
2017年12月2日,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协议中规定,高某要分三期将李某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数字货币资产(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12.66个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至李某的电子钱包。
结果,该协议签订后,高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遂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高某归还上述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诉求。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
在比特币的财产价值上,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
高某宇随后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深圳中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具体而言,高某主张,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均为非法。仲裁裁决认定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因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1)》(下称《年度观察》)中,将该案称为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亦是近年来法院确认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销的极少数案件之一。
根据《报核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之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而拟予撤销的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说,该案结论已得到最高院背书,因此结论具有可参照性和可复制性,对未来司法和仲裁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年度观察》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在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并未如上述仲裁裁决一样采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币市场价格,而是采用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避开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兑付、定价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规定。
“如何在不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地确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并对其予以保护,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难题。”《年度观察》提到。
娄鹤认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虚拟财产都定价问题,通常可以参考标准有: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网络运营商确定的定价;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
相关问答:请问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
我国并没有一种合法虚拟货币的。对于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中国目前没有说不合法,但也没说合法,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国人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比特币
❷ 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加密货币、代币、通证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
1.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为指非真实的货币。
2.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为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3.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为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
4.代币(通证):
一种形状及尺寸类似货币,但限制使用范围、不具通货效力的物品,其通证则为代币英文Token的谐音。
二、特点不同:
1.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在另一种说法中,也可称为信息货币。
2.数字货币:
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
3.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基于去中心化的共识机制 ,与依赖中心化监管体系的银行金融系统相对。
4.代币(通证):
通常需要以金钱换取,用在商店、游乐场、大众运输工具等地方,做为凭证以使用服务、换取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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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数字货币更像一种投资产品,因为缺乏强有力的担保机构维护其价格的稳定,其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还未显现,无法充当支付手段。数字货币作为投资产品,其发展离不开交易平台、运营公司和投资。
数字货币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所依托的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去中心化,可以用于数字货币以外的其他领域,这也是比特币受到热捧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数字货币被作为一种货币受到公众的广泛使用,则会对货币政策有效性、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市场、金融稳定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
❸ 现在说的“矿难”指的是啥跟比特币、显卡有什么关系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因其独特的生产方式使它一值拥有很高的投资价格。近日面对比特币中国将关停的消息,使得全球比特币价格一再暴跌,那么比特币矿难之后比特币该何去何从?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比特币中国将关停
9月13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称,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并表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投资者应保持警惕,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报案。
近期,各地监管部门加强了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调查。9月14日,记者从接近地方互联网金融整治办的监管人士独家获悉,监管已对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下定论:“全部关停,并于近期退出市场。”
中国比特币交易将关停
尽管比特币交易平台或转战国外,但比特币中国将关停的消息也严重的引起比特币价格的暴跌,截止9月14日,各大虚拟货币暴跌,截至14日晚9时,比特币中国数据显示,比特币当日下跌约20%,跌破2万元,莱特币和以太币日内跌幅均超过30%。
很多投资者认为比特币中国将关停,是比特币抄底的一个很好的机会,但小编建议各位先不要轻易投资,因为中国市场是比特币交易很重要的一部分,少了中国市场,比特币的变动还是还是一个未知数。
❹ 中国法律封杀比特币吗文规定吗
中国目前没有法律封杀比特币明文规定,所以挖矿,赚比特币不违法。
在中国买矿机挖比特币是不违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联合出台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有相关规
定,其中写明,比特币虽然并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是民众在自愿承担风险的情
况下,可以自由参与比特币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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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比特币网络虚拟货币
❺ 为什么不直接关闭虚拟币交易平台
这个问题问的好,既然加密货币国家法律没允许,那为啥又不直接关闭呢?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个理由:
第一,加密货币虽然不是法币,但是是有价值的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应该允许买卖和自由交易;
第二,作为一个国家来说,完全有权利做任何操作,可以关闭交易所,可以把所有相关人员甚至绳之以法,但是国家没这么做的原因我猜测是既然区块链技术是一个未来方向,有何理由禁止具有真正区块链技术的主流加密货币呢?
第三,从货币发展规律来说,加密货币非常适合作为新一代的法币,只是不能由个人或者随意组织发型罢了,但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加密货币师祖btc等理应且具备数字黄金的储藏价值。
第四,现在区块链还没推广开来,区块链这个网还没发展到互联网那样规模,但是只要有希望存在,加密货币应该是一个很好的保值和升值类商品存在,同时未来国家具有一套成熟的监管体系的话,完全可以把加密货币交易所纳入真正监管,同时为国家增加税收。
以上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技术上讲,互联网的世界里,国家的边界很难界定。任何一个国家都很难绝对限制和禁止网上的交易。
从法律上讲,任何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一般情况下都没有域外效力,除非全世界所有的国家形成了共识,否则不可能通过行政命令或司法裁决关闭虚拟币交易平台。
从经济学角度看,虚拟货币的价值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各方观点不一,并没有统一的共识。
可以的,中国已经向全世界各国政府发出最后通牒了,勒令全世界各国政府必须在24小时内关闭各国管辖区域内的比特币交易市场,否则后果自负。
国际法条例。任何一个国家不得跑到别人的国家去关停在当地的他国家的服务器!!只要服务器设在境外,中国就无权跑到国外去关停在国外的服务器。
虚拟货币咋了?你为什么想关停它?你就见不得人家在那里边赚钱吗?你是眼红嫉妒恨呐……它也不是真正的货币呀,它也不能代替货币的价值,它也只是一个代号而已。它叫货币它就是真的货币吗?不就是跟股票交易市场是一样的交易吗?你们那么仇恨虚拟货币,啥心态呀?就跟股票刚刚开始一样,你们都是带着偏见无知的心态去看待一个新生事物,视它为洪水猛兽。况且数字货币诞生已经十多年了,它也不是新生的了,它已经是老生的了。十几年的 历史 都过去了,你们的思维还停留在几十年前的状态!!
最近半年虚拟货币市场的爆发,让很多人将目光和资金都集中在了币圈,而作为一个多年的老韭菜,我也是在离开币圈将近两年的时间后,又再一次回到了这个市场。但是最近市场短短几天又出现了一次近乎腰斩的暴跌,而直接原因之一就是我国对币圈的政策性打压造成的。于是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我国不接受虚拟货币,为什么不直接关停这些交易所,让虚拟货币无法交易,从而彻底切断虚拟货币的流通呢?
其实我国并不是没有做过这样的动作。在币圈有一个日子是所有人都知道并且深深记得的日子,那就是2017年9月4日,史称“94事件”。币圈94事件指的是2017年9月4日央行联合七部委全面叫停ICO,定性ICO为非法融资行为,国内交易所也被关闭。看看当年的七部委都是哪些部门吧: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由这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瞬间将币圈几乎判了死刑。于是国内各大交易所也纷纷关闭,转战国外。这就是币圈 历史 上最大的一次关停事件,一夜之间所有交易所无法提币,无法提现,币圈哀嚎一片,大多数人都心如死灰,当然也不乏一些对比特币有信仰的人。看看当时大家的留言评论就知道当时的币圈是多么惨烈了。可是国内关闭了,币圈就真的彻底凉凉了么?事实告诉我们,非但没有凉,反而在两个月后创下当时的 历史 新高,比特币一度突破2万美金。要知道这是在“94事件”发生仅仅两个多月之后,并且这一高点也是未来三年的高点。
既然之前关了国内所有的交易所,币圈都没有死,那么现在国内已经没有任何一家虚拟货币交易所了,全球几大交易所虽然都是中国人经营的,可是他们的注册、经营、服务器都是在海外,所以,我们国家也没有办法去国外关停他们,只能围堵而已。可是在如今互联网 科技 这样发达的今天,真的能有办法完全封堵住么?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们国家对虚拟货币频频重拳出击,一方面是为了让老百姓避免过大的风险,一方面也是为了能让虚拟货币有更好更 健康 的发展。我相信国家也一定知道堵不如疏的道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会发行数字人民币的原因。但是币圈太乱,如果不规范就冒然开启这个市场,那这个市场一定会出大问题的,所以今后,我想国家一定会积极 探索 币圈的监管规则,而在国家正规监管之下,一定也会有真正属于我们国家自己的交易所。只是这个道路会很长。这一点可以参考外汇保证金业务。虽然全球都在做外汇保证金业务,但是我国并未对普通百姓放开这个市场,但是能永远不开么?显然不可能的。
不可能全部关闭的,因为实在太多了,据统计,数字货币交易所拥有1000家以上或许更多,而且大部分不在国内你怎么关?除非全球国家统一共识关闭,这基本上不可能,美国那边都合法了,想关闭数字货币交易所目前只能关闭设立在国内的,不过也不太可能,欧易、火币、币安在境外都有服务器关了也只是在国内不能用。
而数字货币是一个趋势,是一个建立在互联网上的新兴庞然大物,区块链技术又被称为下一代价值互联网,区块链的应用非常广泛,就目前来看,未来的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政务等都会用到区块链技术,而交易所是数字货币的交易桥梁,你也可以理解为价值通道。
目前国人知道的最火的交易所前三其实都是中国人布局的,赵长鹏、李林、徐明星其中一位我预料到他们在经过这一轮牛市以后,其中一位已经越居中国首富,看看日交易量和手续费和频次就自己去计算。
总之,关闭交易所绝对不可能办到的,因为所有交易所不仅于国内你知晓的,国内你知晓的也只是冰山一角。
既然封堵不了,最后的结果是,要么跟上要么被时代抛弃,就如同比特币,如果能封得,灭得掉,早在2010年它萌芽初期就被灭了。
最后说一句,交易所即使封也只能封国内,国际上其它国家的基本没戏。毕竟这块大蛋糕你不吃,吃的人太多了。
中国已经官方禁止了所有交易平台了啊,全在境外了。但是像coinbase这种美国上市公司你能跑去华尔街关闭?得先把全球平台所在国家打下来[泪奔]
你这个问题问的好 搞笑 ,就好比问,问为什么我们中国不把美元交易取消掉一样,中国大陆早就没有了交易平台,所有的交易服务器在外国都是合法的。唯一现在能做的就是不让中国人使用支付系统而已。在禁止有什么用,越禁止越反弹,自己的钱愿意打给谁那是个人自愿,别人甚至国家法律都无权干涉。投资有风险,虚拟币在中国本来就不合法,所有投资风险自己承担。
万物存在皆合理,虚拟币也一样,关闭不是目的;整顿、使其正规,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才是保证公民财产安全的途径。
在金银本位时代不可能会产生如比特币般的虚拟货币,因为各国信用担保和可兑换黄金白银的货币才是具有价值的货币。而比特币数一串数字而已,根本就没有其本身的价值和可兑换等价物。因此,在金本位时期不会产生虚拟货币,更不可能像如今那样一个比特币市值就超过了1万亿美元市值和一枚比特币价格超4万美元的尴尬境地。
可是,在1971年前的美元是跟黄金挂钩,到了取消布雷顿森林体系以后的美元跟黄金脱钩。当时的35美元兑换1盎司黄金,可是50年后却是变成了接近2000美元兑1盎司,50年里美元相对黄金变成超过50倍。其他国家的货币更是贬值的一塌糊涂。从各国信用加黄金挂钩变成了信用薅羊毛的结局。
正所谓物极必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虽然没有各国信用担保的一串数字而已。可是却被资本、企业、投资者和兑换者等参与者所认可。这种认可不是想关闭就可以关闭的。只要有少数地方可以通过虚拟货币兑换或者在网络世界里可以自由兑换,那就根本无法杜绝和禁止,最多是期待了制约作用。要想消灭比特币那就要从国家信用货币的金银本位开始,可这已经是一去不复返了。而同样虚拟货币也已经站稳脚步,难以真正地杜绝。一场数字虚拟货币和各国信用货币的战争已经打响,唯有更加收敛地走货币相对保值,以及让各国货币也走向更加便捷的数字化,才能够更好地打击比特币等虚拟抢占市场份额。毒品的危害这么严重,可也还是屡禁不止、难以根治一样的道理!
❻ 比特币合法吗
比特币是否合法,取决于各国的货币主管部门的态度。
比特币进一步发展,可能会威胁传统货币的利益,货币发行者不会把权利让给一个p2p的开源算法。因此各国政府很有可能宣布比特币非法。
一旦各国政府宣布其非法,可能短期内对其价格产生巨大波动。可能是崩盘,也可能是暴涨。因为各国底层民众明显对他们的政府有抵触情绪。
同时,政府的禁令会导致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关闭。交易平台关闭后,比特币只能私下流通变现,对它的兑现能力会有较大的打击。
但由于比特币本身的特性,为各国官员提供了一个受贿、洗钱、向境外转移资产的绝佳渠道。尤其在各国官员公开财产的大趋势下,比特币为其提供了一种很好的匿名持有巨额财产的方式。
从这个角度讲,也许有官员积极推动比特币合法化。
或纳入监管
北京时间2013年5月7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简称“CFTC”)官员表示,正在考虑网络虚拟货币“比特币”是否适用于该机构的法规。CFTC是美国衍生品行业的最高监管机构。而比特币被誉为独立于传统权威之外的货币,而如果对它的监管加大,可能会给比特币的支持者们带来挑战。
CFTC主要监管衍生品合约,其职责在2007至2009年的金融危机后得到极大扩张,还有监管零售外汇交易商的全面权力。
作为CFTC的五名委员之一,巴特·奇尔顿周一称,已经要求该委员会考虑监管比特币一事,以确定消费者在使用比特币时是否需要额外保护。[15]
香港政府已经批准GBL电子货币交易中心经营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这个将是比特币发展的重要里程碑。GBL虚拟电子货币交易中心完成了股权变更,拥有了虚拟电子货币兑换业务的经营范围。
❼ 国家允许hnt挖矿吗
目前国内全面禁止挖矿,大面积矿场清退,传统高耗能虚拟币“挖矿”面临更大力度清理。挖矿是比特币系统中一个形象化的表达;它背后真正的名称是POW算法,也就是工作量证明算法;工作量证明,是1993年由两个经济学家提出来的一种策略,防止对服务滥用或者资源滥用,而采取的一种有效阻断的经济策略。所谓挖矿,就是计算机通过穷举的办法,不断去找Nonce值、算Hash值的过程;谁先找到,谁就成功得到BTC奖励。
在区块链世界中,共识一般是通过特定的数学算法来实现的。POW 机制具有去中心化和高安全性的优点,但会造成资源浪费,因为挖矿需要大量的哈希运算、电力和各种计算资源,网络性能太低,不适合商业使用。与比特币挖矿POW机制不同,Helium独创的POC共识机制,即覆盖证明,可以有效验证热点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网络覆盖情况。通过激励机制鼓励矿工稳定运营和维护网关,提供无线网络覆盖。使用热点挖掘 hNT 是通过无线电技术完成的,而不是昂贵或浪费的 GPU。
1、hnt旨在通过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矿工部署热点,提供无线网络覆盖,为物联网设备提供低功耗、广覆盖的无线网络接入。所以氦矿机机箱的功耗很小,一个灯泡5W的功耗。每月电费不会超过1美元,而且不会消耗WiFi流量,通过连接WiFi传输lorawan信号,类似于收音机的频率。目前,已有数百家公司和数千名开发者建立了氦人网络,这将是世界上最大、发展最快的lorawan网络。 HNT挖矿未来有着更广阔的发展前景。聚链云作为专业的hNT解决方案提供商,通过技术创新建立专业的集群管理和运营解决方案。标准化仓储管理系统,7*24小时实时监控;完善的仓储供应商管理和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该平台享有很高的声誉。专业的团队提供存储管理安全,得到更多用户的信赖,满足全球用户的存储需求。树莓派4b/rom4gb/sd32gb等多款hNT矿机盒的超高配置,成熟的硬件方案,最大化用户收益,更好地满足hNT矿机投资者的需求。
2、Helium是为低能耗物联网设备与互联网互联而建立的点对点无线网络,作为热点等物联网设备的数据传输者,网络维护人员可以使用覆盖证明,证明他们对网络的贡献并获得 hNT 代币奖励的挑战。 HNT 代币可以生成数据信用支付信息和代币传输费用。是为低能耗物联网设备与互联网互联而建立的点对点平台,无线网络,使用热点等物联网设备的数据传输器,网络维护人员可以使用证明,覆盖挑战以证明他们对网络的贡献并获得 hNT 代币奖励。 HNT 代币可以生成数据,Credits,用于支付信息和代币传输费用。区块链和代币氦为这个网络开发了一个新的密码系统。知识机制为网络扩展和维护提供激励。 Helium 提供了一种将您的网络扩展到特定地理区域的实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