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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4 14:57:50

『壹』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贰』 一万枚比特币怎么快速出售

可以租赁矿机
比特币交易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最常见的,也是最多比特币参与者选择的方式,就是选择一个交易平台。第二种交易方式,则是完全的私下交易。2、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它依据特定计算机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并利用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同时使用密码学进行数字加密,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因此比特币也被用于跨境贸易、支付、汇款等领域。

『叁』 环保矿机真的能赚钱吗

矿机挖币是骗局。近年来,比特币成为投资新宠,比特币挖矿机价格也是水涨船高,暴利引诱一些人走上犯罪之路。2019年,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了通过销售比特币挖矿机进行诈骗的阿伟。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虚拟货币,可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理论上,只要有一台电脑,任何人都可参与比特币挖矿。 但由于比特币的总量被限制在2100万个,数量稀缺,因此要想挖到比特币,就必须配好挖矿机。今年5月,比特币价格一路飙升至1.9万元,一些骗子也借此编织出新的骗局。 “90后”男子阿伟通过社交软件寻觅比特币挖矿机买家,碰到意向买家便主动沟通交流,声称低价售卖比特币高级挖矿机。 因市面上一台普通挖矿机至少需要3万元,更高级的挖矿机耗电少、挖矿速度更高的则需要60万元,抱着捡便宜心理的买家很容易上当。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买“挖矿机”挖币,付款后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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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比特币矿机违法吗

法律分析:比特币矿机本身是不违法的。若用比特币矿机作为噱头,来进行传销或非法集资,就属于违法的工具。比特币挖矿机是指,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在比特币的世界里,大约每10分钟会向公开账本记录一个数据块。矿工们则利用其所拥有的挖矿机,争夺打包这个数据块提交,谁最终成功生成那个交易记录块,谁就可以获得伴随这些交易而生成的交易费用,外加一笔额外的报酬,这笔额外的报酬就是比特币新币的发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伍』 比特币怎么才可以赚钱

比起买比特币,买矿机挖比特币的风险更低,收益更高。但是由于现在矿机产能有限,供不应求,手速不够快无法在官网抢到,买别人手里的价格就高了许多,而且买完矿机后还要找低价电,找合适的矿场托管,不少用户觉得麻烦就采用了租矿机挖比特币的方式。由于收益透明(每天能挖多少币是可以在网上查到的),成本自己又可知,所以很快就能计算出利润和回本周期,而且矿机价格波动比比特币小,所以租矿机挖矿成为了比特币投资得首选。多参考一下现有的资料和方法,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这里我推荐腾哥副业训练营,确实不错的,教的很细。

『陆』 在华强北,看清挖矿生意局中人的焦虑、欺骗和“信仰”

文 | 吴俊宇

编辑 | 谢丽容

华强北,一个曾被视为中国山寨电子交易中心的地方,正在上演另一场疯狂:挖矿——通过算力挖掘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代币的行为。

“服务好每一个矿工是公司第一天条,创造出更高收益是我们存在的意义”。华强北赛格电子市场显眼位置悬挂着某“专业矿工服务商”的横幅。

对商机的嗅觉能力和把握能力,华强北可能是全中国线下电子交易市场的翘楚。过去十年间,就算声量越来越小,华强北也精准把握了消费电子、服务器,甚至是网红化妆品的风口。

现在,挖币服务是这里的宠儿。这个风口最早出现在2017年。那年,虚拟代币价格在中国暴涨。手中掌握着大量高算力 游戏 显卡的华强北电脑大商家利用手中资源转型“矿业”。

所谓的矿,其实是一个个数据包,这些数据包需要解密。早前,这个解密工作是由CPU(中央处理器)来算的,后来,人们发现搭载在显卡上的GPU(图形处理器)用来挖矿更加合适。

为什么?挖矿最重要的是硬件的算力大,但运算方式简单。CPU的特点是可以处理复杂运算,但算力不如GPU,后者则恰好相反。

有人举了个例子。在挖矿方面,CPU是博士生,显卡流处理是高中生。高中生就可以胜任这个工作,而且,高中生远多于博士生。

“矿工”们需要什么,华强北就提供什么。矿工们需要“高中生”为他们挖矿赚钱,华强北就“服务好每一个矿工”。

显卡市场相对稳定,如果虚拟币市场一直火爆,这确实会是一笔好生意。但如今,事情正在发生变化。

半年前,全球缺芯潮来临。AMD、英特尔、英伟达三家上游图形芯片生产厂商供货不足。缺芯潮也波及到了显卡市场,华硕、七彩虹、微星、影驰等国产下游显卡厂商产量随之下滑。

恰恰在同一时间,虚拟代币新一轮牛市来临,“矿工”们对显卡的需求水涨船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大量本该用于 游戏 设备的显卡被转移到了“挖矿”市场。“显卡荒”全面爆发。

为了让更多潜在“矿工”入局,华强北的大商户们除了包装“一条龙服务”,画更大的饼,甚至又挖掘了另一个商机——硬盘挖矿,新的故事还在重复。

在这里,欺骗、投机十余年来从未改变,只是换了形式。对于那些对偏门收益有着执着信仰的“矿工”来说,这可能不是骗局,更多是其他人看不到的机会。

他们认为,只要始终“信仰”,就有可能成为幸运之人。

华强北的入口是赛格电子市场、华强电子世界。两大电子卖场聚集了电脑、通信、网络、安防、视听、电子元器件卖家。

三四五层原本以电脑商家为主,销售、维修、组装、配件是其主业。 2017年虚拟代币价格暴涨后,不少嗅觉灵敏的商户变身“矿业服务公司”,出售显卡、硬盘、矿机,甚至还提供矿机托管、运维的“一条龙”服务。

走出赛格电子市场,便可进入72层的赛格广场写字楼。这里是部分电子卖场档口卖家隐匿的“办公区域”。办公室门口悬挂着“XX矿业”、“XX 科技 ”门牌,其一些在楼下档口有进一步意向的买家,会被卖场商家带来这里“深入洽谈”。

“实时报价,每小时价格都不同,还要问渠道库存。”

“10片以上无现货,要买交定金,2-3天后发货。”

在华强北,这种情况很普遍,卖所有东西,基本上都是这个逻辑。

不过,显卡价格这样大涨,让一些只想做电脑周边生意的小商家苦不堪言,“没有几个 游戏 玩家愿意花上万元买张显卡”。

那么华强北的显卡似乎只能卖给“矿工”。 但是“挖矿”有风险,投机买家在嗅到危险的时候,更多时候只询价、不购买。压力几乎都传导到了华强北的中小卖家身上——囤显卡缺资金,风险也大;不囤,生意来了抓不住。他们已陷入两难。

线下中小卖家无货,线上电商渠道同样无货。京东、淘宝、天猫等线上渠道各品牌RTX3070系列显卡均只可购1片,或直接提示缺货。华硕京东自营店价格标价13000元,但实际无货。

货源集中渠道和大卖家手中。不过,大卖家并不满足于只卖显卡,他们要做一条龙服务。

也有销售说,仓库内还有价值千万元的现货。如果库存不够,交50%押金,便可通过渠道拿货。

流入“挖矿”市场的显卡成为“残卡”后,还会回流至华强北。通常“残卡”可用于 游戏 ,但其使用寿命大大缩短。

一些小卖家会主动告诉买家真实情况,但不排除以“残卡”包装为“新卡”销售的情况。

“显卡挖矿”潮是2017年后逐步成型的。

2017年之前,部分比特币玩家在持有、交易代币的同时,利用电脑显卡居家“挖矿”,其目的是彰显个人身份,表达“比特币信仰”。

玩家通常在主机 游戏 时顺便挖矿,不会考虑收益。其实,这种“挖矿”一般 “只赔不赚”。因为单片显卡通常不会全速运转,算力有限“挖矿”效率低,个人用电“挖矿”成本太高。

2017年后,国内大量出现发行数字代币(ICO)非法融资现象,比特币、以太坊价格高涨,草根大众玩家开始参与炒币、挖矿。显卡挖掘以太坊,被 探索 成了完整投机产业。

同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后,虚拟代币市场短暂跳水后随即进入地下状态,大量草根玩家仍通过“场外交易”方式避开监管参与投机。因此炒币、“挖矿”并未根除。

在过去,“挖矿”第一选择原本是矿机。不过,矿机单台价格高且用途单一。原本价格1-2万元的主流矿机被炒至5万元一台。主流矿机用于挖掘比特币。但比特币长期高价徘徊,“挖矿”效率低,套利空间不足,存在较大亏损风险。小玩家即使挖到比特币后,往往会长期持币,无法及时变现。

比特币矿机,对小玩家来说门槛高、成本高。同样具备高算力的高端 游戏 显卡逐渐成为矿机替代品。

相比矿机而言,显卡常见、廉价、灵活,且门槛低。以英伟达RTX3060/3070为例,2020年其分别为2500元、4000元一片。显卡矿机由电脑主机加4-8片显卡组成,组装、拆卸简单,可用于多种场景。

显卡矿机可用于挖掘以太坊这样的主流币种,还可挖掘狗狗币等山寨币种。前者价格稳定且交易频繁,后者存在较大套利空间。部分显卡卖家甚至直接打出了“显卡挖矿,稳赚不赔”的口号。

显卡抗风险能力强也是重要因素。出现“币难”“矿难”时,二手显卡可抛售给 游戏 玩家。 一位自称需要200片显卡的采购者直言,在部分高校或科研机构,高性能显卡由于支持大数据运算,采购时可报销,兼备科研、“挖矿”功能,合规检查容易蒙混过关。

一位币圈技术人士回忆,“那时开始变味了,显卡市场从此乱套。”

“显卡挖矿”从玩家个人行为开始扩散。华强北电脑卖家闻到了投机的味道。

这些卖家“近水楼台先得月”,有显卡、有硬盘、有主机,会组装,还能拿到上游渠道的库存。在币市、矿潮的带动下,做“矿业”成了顺理成章的选择。

“维修、组装、销售一台电脑,利润只有100-200元。卖一片显卡利润就有100-200元,大买家一天有时采购上数百片甚至上千片显卡。”

华强电子世界一家“矿业”公司蔡姓负责人说,传统电脑业务早就不赚钱,几乎所有电脑卖家都在卖显卡和矿机。 该公司虽档口不足5平方米,但在赛格广场写字楼54层有办公区,公司20余人,渠道、销售、仓库均有专人负责。

赛格电子市场另一家“矿业”是夫妻店,十几年前就在华强北扎根,是最早的电脑批发商。

2017年这家公司曾大量囤积显卡、矿机。9月监管政策出台,显卡、矿机价格暴跌,公司亏损严重。公司创办者将显卡、矿机投入“矿厂”,最终挽回损失。

“后来市场回暖,炒币挣钱,卖一手矿机挣钱,卖二手矿机挣钱,挖矿还挣钱。老板尝到甜头彻底决定干这个。”其门店负责人称,该公司后来转型“矿业”,除销售矿机、显卡外,还提供矿机托管、运维服务,号称“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2020年9月之后,“币市”再次迎来新一轮牛市,电脑商家“转型”进程加快了。原本的电脑主业反而成了副业,卖家纷纷改名“矿业”。有顾忌的卖家半遮半掩,左边灯牌显示电脑组装,右边灯牌显示矿机销售。

显卡“挖矿”并不适合在家中操作。因为噪音大、功耗高,2片显卡同时全速运转“挖矿”时,噪音高达100分贝。卖家在帮买家测试显卡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显卡着火了。

事实上,200天回本只是理想情况。“挖矿”周期一般是三年,矿厂难寻,还可能有偷算力现象。一旦显卡损坏、矿机故障,还需专人维修。3年后矿机归属权也很难界定。目前矿厂主流做法是,3年后收走矿机。这一做法是“霸王条款”,但在币圈内却成了潜规则。

他提醒,从头到尾都见不到矿机,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问题,甚至从采购、运输过程中就存在问题,里面的坑太多。

矿机托管也有前提,按照其门店负责人的说法,“采购100片以上显卡才能托管”。以当日该店七彩虹RTX3070 9700元一片,主机1600元一台报价计算,这一投入将达百万元。

虽然对买家承诺“稳赚不赔”,但实际情况是,该赔还得赔。

这位店员称,他在2020年炒币收益十余万元,这些天炒作“柴犬币”又入账数万元,并表示后悔抛售过早,因为“今天又涨了上十倍。”

另一位店员不幸亏损。由于高价采购显卡,“挖矿”收益无法覆盖成本。“不卖就不赔,一定还会涨回去,到时候还是赚。”

在进一步询问国家对“挖矿”的政策监管时,上述门店负责人承诺合法、正规、没人管,甚至称在新的法律条文内,“挖矿”被得到认可。

事实与之恰恰相反,今年2月内蒙古发布了《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到加快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其中包括“钢铁、钛合金、电石、焦炭、石墨电极、火电以及虚拟货币挖矿”。各地类似政策、法规也在陆续酝酿或出台。


为了尽量卖出显卡和“挖矿”服务,卖家不遗余力,为一部分不太专业,又渴求暴富的客户画了一张不真实的大饼。而且,为了吸引更多人,这张大饼还在往外扩张。

华强北投机客们又创造门槛更低的“上车”方式,用硬盘挖一款名为“奇亚币”的山寨币。

2020年1月,单枚以太坊价格不足千元,单片RTX3060显卡价格不足2000元。2021年5月,单枚以太坊价格已至27000元。RTX3060显卡价格翻了三倍,被“矿工”视为性价比最高的RTX3070价格已经破万元。

显卡挖矿成了大玩家的 游戏 ,中小玩家空间在收窄。今年4月,英伟达宣布将从硬件层面杜绝显卡“挖矿”的可能性。在政策、技术、成本因素影响下,显卡“挖矿”的门槛在变高,风险在变大。

这种情况下,“奇亚币-硬盘”的组合在华强北登场。多个门店直接挂出了“奇亚”的门牌,在现场培训旁观者“开田挖矿”。

如果说“显卡-以太坊”是“矿机-比特币”的替代品,那么,“硬盘-奇亚币”是“显卡-以太坊”的替代品。

相比“显卡挖矿”,“硬盘挖矿”噪音低、耗电小。电脑运转后,“挖矿”程序利用硬盘闲置空间反复擦写数据,产生虚拟代币。

这类门店通常自称“专业做奇亚算力服务”。“云算力”等新词取代了“显卡”等旧词,成为其营销手段。有卖家甚至还承诺可帮买家利用阿里云、华为云、腾讯云的算力接入矿池进行“挖矿”。

因为用户隐私保护,云厂商在一些情况下无法查验“挖矿”行为。然而,云厂商均在尝试用技术手段围堵挖矿现象,一旦发现挖矿进程会直接警告并停止服务。

如同显卡一样,硬盘价格暴涨、卖家缺货的故事又在重新上演。西部数据HC320 6T硬盘为例,2020年价格仅为千元,今年价格已在2000元以上。

写字楼内依旧灯火通明,大大小小的“矿业”公司依旧在此处继续经营,部分办公室甚至聚集了十余人驻足。

在虚拟代币市场,“共识机制”被视为不断推动价格上涨的重要动力。无论是币圈玩家、“矿业”卖家、专业“矿工”均表示“你信它,它才能涨。你不信,它怎么能涨?”

“币价涨得这么好,行业蓬勃发展,大家其乐融融。你管这么多做什么?这是世界性、革命性的变化。”

『柒』 挖比特币在中国违法吗

不违法、但基本上挖不到

『捌』 矿机挖币是怎么回事

矿机是指挖矿机,实际上是用于赚取虚拟币的电脑,这类电脑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矿机挖币就是用户用个人计算机下载软件然后运行特定算法,与远方服务器通讯后可得到相应虚拟币,是获取虚拟币的方式之一。

以比特币挖矿机为例,具体如下:

1、比特币挖矿机就是专门用于赚取比特币的计算机,任何一台电脑都能成为挖矿机,只是受益会比较低,可能十年都挖不到一个比特币,很多公司已经开发出专业的比特币挖矿机,会比普通的电脑运算速率高几十倍或者几百倍。

2、挖矿具体指用芯片的计算能力,在比特币系统产生的区块中不断进行“哈希碰撞”,赢取记账权,从而获得系统奖励的比特币;挖矿是增加比特币货币供应的一个过程,同时还保护比特币系统的安全,防止欺诈交易,避免“双重支付”,矿工们通过为比特币网络提供算法来换取获得比特币奖励的机会。

3、挖矿是一种将结算去中心化的过程,每个结算对处理的交易进行验证和结算,挖矿保护了比特币系统的安全,并且实现了在没有中心机构的情况下,也能使整个比特币网络达成共识;挖矿这个发明使比特币变得很特别,这种去中心化的安全机制是点对点的电子货币的基础,铸造新币的奖励和交易费是一种激励机制,它可以调节矿工行为和网络安全,同时又完成了比特币的货币发行。

『玖』 比特币新高了,要怎么入场

比特币BTC持续上涨请投资者控制好风险,建议大家先观望,回调后有好的机会在逐步建仓,不建议直接重仓;切记谨慎追多,底部有多单可以继续持有。

『拾』 比特币挖矿一天挣多少

大概有37块钱。


我先来介绍一下比特币系统的奖励机制。


比特币通过系统设置,基本能稳定在平均每10分钟挖出一个区块。每一次出块奖励都给挖出该区块的矿工。挖出区块的矿工称为出块矿工。出块矿工会把比特币网络中的合法交易记录到区块链上,这样矿工就能收到记账的手续费。


出块矿工的奖励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系统给奖励,称为Coinbase奖励(也称为系统发行奖励),另一部分是记账记账奖励,称为矿工费。Coinbase奖励,最开始是50枚比特币,区块高度每到21万的整数倍,Coinbase奖励就会减半,这就是我们常听到的比特币挖矿奖励四年减半。


目前阶段Coinbase奖励为12.5枚比特币。就目前阶段而言,矿工挖出一个区块的奖励,收到的交易矿工费平均大约在0.1枚比特币(不固定),也就是说矿工挖出一个区块得到的平均奖励约为12.6枚比特币。


矿工的奖励99%左右来自系统的Coinbase奖励。根据比特币系统平均每10分钟可挖出一个区块,一天可挖出的新区块数量为144(60*24/10=144),目前每天可挖出比特币数量为1800BTC(144*12.5BTC=1800BTC)。加上每个区块约0.1BTC的矿工费,所有矿工一天得到的总奖励约为1814.4B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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