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监管办法
㈠ 数字人民币在全国范围推出,央妈下一步如何管制比特币
近期BTC,ETH,FIL以及Chia这几种数字货币导致全国市场显卡,连硬盘这种刚需都断货,如果国家不进一步管制,下一步将直接破坏刚需消费市场,目前的问题是严重到正常的刚需消费市场都无硬盘可以用,硬盘直接涨价一倍,要知道大容量硬盘我国是无法生产,等于这笔钱是给国外挣了,而且还给挣得不明不白,不但硬盘的钱给挣了,连个割韭菜的币钱也没,税也没拿到。支付宝年化利率比银行高这已经是踩踏红线了,你这个数字货币不但没交税,还导致大规模的走私洗钱等一系列非法行为,国家层面肯定是不允许的。
央妈目前没有出手是在看市场,借BTC的方式在模式推广自己的数字货币,当国内数字人民币技术成熟的时候,将进行封锁比特币。
如何技术性封锁比特币:
比特币采用的底层协议是UPNP协议,那么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检测国内到海外光纤(包括香港)数据中存在UPNP的协议,发现该协议判断数据包是否存在8333端口,如果存在,检测协议是否为BTC协议包,是直接拦截数据包。警力手段监控火币,币安法人股东防止重伤无知韭菜。
该做法产生了几个结果:
1.是所有暴出的比特币哈希值无法上报,矿工日收益为0
2.大型矿场每日电费成本的每日过W,连续几日就会发现收益为0无法维系矿场
3.全球比特币算力一时间下降30%-50%,比特币开始大规模抛售
4.无知韭菜开始大量接盘
5.比特币矿工2次抛售比特币,比特币跌落到 历史 低点
当然这过程也会有政治手段的隐形宣传,毕竟国家层面的出手还是毕竟缓和的,不会突然间大规模的扼杀,肯定是会提前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在博鳌亚洲论坛分论坛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对比特币、稳定币的监管规则。将来任何稳定币如果希望成为得到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就必须要接受像银行或准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的严格监管。威风已经在慢慢吹起,飓风将紧随其后,,,,,,A股需要币友们去解救呢,,,,,
下期将讲解技术封锁不住的币种以及自平衡币种,敬请期待。
㈡ 中信银行禁止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你怎么看
最近币圈不太平。多重因素影响下,比特币价格再现大跳水。据英为财情数据,截至5月13日晚18点,比特币价格报49972美元,跌破50000美元关口,较当日开盘价下跌11%左右,较本周的高点已跌去16%左右。
日前中信银行还发布了禁止使用该行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引起市场热议。事实上,这并非银行首次封堵比特币,早在2014年,包括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农业银行等在内多家银行就曾密集宣布禁止比特币交易的信息,理由与此次中信银行公布的相似,均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防范洗钱风险。
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此次银行封堵比特币的举措并不代表官方的监管要求或倾向发现明显转变,更多还是银行为避免监管追责以及反洗钱等自身业务需要而采取的常规商业行为,对加密货币交易的实际影响有限。
㈢ 李波:正研究对比特币监管规则,到底该如何监管比特币
中国人民银行的副行长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就表示,通过这一次的市场波动,将会研究比特币的监管规则。我们都知道,比特币的价格水涨船高,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目光,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比特币的暴跌。而这样的虚拟货币因为没有办法被监管,导致其资金流向成为了一个谜题。那么这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在采访的时候表示将会研究这样的虚拟货币,很明显释放了一个信号。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比特币的监管到底难在哪里。
第三,如何看待这一次的采访?
这一次的采访不仅表达了我们将会对比特币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也表达了另外一个态度。那就是比特币作为一个投资货币,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世界范围内已经被纳入到强制监管范围。同时也需要大家明白一点的事,那就是比特币虽然是具有投资属性的,但是它本身是不能够替代货币的。
㈣ 我国对比特币的监管政策
法律分析: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第二十七条 人民币样币禁止流通。人民币样币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㈤ 比特币暴跌,84万人血本无归,比特币未来的前景如何
小编对比特币的前景一直都怎么看好,虽然之前比特币一度突破5万美元,但随之又开始暴跌,期间涨涨跌跌不断,无数的韭菜们痛不欲生。很多人都纳闷为什么比特币从诞生之后感觉发展一直挺好,怎么会突然间波动如此巨大呢?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一聊其中的奥妙之处。
一、比特币根本无法取代货币。比特币诞生之初的用意是认为它有定量,所以不会出现超发货币造成通胀,而且作为一种加密货币,它的安全性和隐匿性很强,而且不需要央行等金融机构的管理,实现了“去中心化”。但小编想说的是现在的经济发展已经高度繁荣,货币所承载的使命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交易凭证了。货币政策是保持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比特币是不具备这方面能力的。
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小编始终认为它本身不具备货币的价值和功能,无数想要在其中分一杯羹的人,首先得看一下自己是否是那块料。大家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互动交流。
㈥ 比特币套现属于违法吗
比特币套现属于违法。
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 。
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比特币的交易记录公开透明,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
套现,是一种经济术语,是指利用不同市场中同一种产品或是接近等同的产品价格之间的细微差别获利。
比特币的特征:
1、去中心化;
2、全世界流通;
3、专属所有权;
4、低交易费用;
5、无隐藏成本;
6、跨平台挖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目的,不通过金融机构而是以现金方式收付,且数额巨大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巨额现金收付申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拆分现金交易等方式规避巨额现金收付申报义务。
㈦ K特币合法吗
截止到2019年2月6日,K特币是不被官方承认的,具体法律文件还没有下达。
K特币的英文名称是kitcoin,在架构上它属于第三代加密货币,结合了模式原创、盈利能力、安全性和支付概念。K特币本质上来说就是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K特币在香港是授权的第三代数字资产,17年3月在纳斯达克上市,第三代加密数字资产kitcoin在纳斯达克向全球公布开源代码。
2013年央行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之后又传出央行约谈10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要求其不得给比特币、莱特币等交易网站提供支付与清算业务。国内比特币价格从7000元左右一路跌至3300元,更有分析称比特币将退出中国。
K特币算是一种投资,而且风险很大,甚至在我国目前是不被国家承认的,因此需要更加谨慎。
(7)比特币监管办法扩展阅读: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㈧ 币圈谁来管啊各种虚拟货币相继崩盘,为何还是有人相信
所谓的币圈就是一个庞氏骗局诈骗犯、投机客们的集中地,那就是一个不法之地,唯一的规矩就是没有规矩。但币圈也不是没有人管,虚拟货币会被炒得这么热,是因为背后有西方势力在暗中支持,所以币圈是被西方金融大鳄们暗中操持着。
现在张嘴闭嘴虚拟货币,所以先要厘清一个概念,何为电子货币。
一般称比特币为庞氏骗局,比特币其实不是庞氏骗局,它就是一个击鼓传花的赌博,赌自己不会是最后接手花的那个人。虽然欺骗手段并不高明,不过因为背后做局的是以华尔街为首的西方金融界,凭借着手里雄厚的资本托底,所以虚拟信号们能够历经风雨不倒。西方金融机构在等待着割韭菜的那一天到来,因此自以为能在那一天到来前跑掉的投机客们纷纷入场,跟这些金融机构对赌。
随着比特币火爆,各种虚拟的如火币之流也冒了出来,投机客们都在赌自己能在币圈崩溃前捞得盆满钵满安然离场。而这其中中国投机客资本据说占了币圈总投入的四成以上,甚是令人担忧啊,当割韭菜的那一天到来时,且看天台站多少人吧,一点也不值得同情就是了。
㈨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近期,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Bitcoin)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四、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洗钱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督促其加强反洗钱监测。
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各金融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