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電6萬挖礦
參考消息網8月30日報道 據香港《南華早報》網站報道,馬來西亞警方與當地電力公司Sarawak Energy採取聯合行動,查獲了1069台比特幣挖礦機。最近,警方將這些挖礦機擺放在警察總部的停車場,並用壓路機將其徹底碾碎。
當地警察局副局長哈克梅爾·哈瓦里(Hakemal Hawari)稱,這次打擊行動是在加密貨幣礦商涉嫌竊取Sarawak Energy價值200萬美元電力之後進行的。隨後,警方軋毀比特幣挖礦機的現場視頻在社交媒體上被廣泛傳播。
警方軋毀比特幣挖礦機現場視頻截圖。
報道稱,加密貨幣采礦是創造新比特幣的能源密集型過程。當人們在「挖礦」時,這實際上意味著他們正試圖用高度專業的計算機來解決復雜的數學問題。解決這個問題既是創造新加密貨幣的方法,也是驗證新交易的方法。然而,滿負荷運行這些機器會消耗大量電力,這可能會危及當地電力供應。哈瓦里表示,比特幣礦商的偷電行為已經導致馬來西亞沙撈越州美里市的3座房屋被燒毀。
當地警方在2月至4月期間進行了6次不同的突襲行動,總共銷毀了價值約126萬美元的加密貨幣采礦設備。根據法院的指令,警方選擇粉碎而不是出售加密貨幣的采礦設備,這與其他國家採取的處理方式截然不同。
據悉,雖然開采加密貨幣在馬來西亞不違法,但在電力使用方面有嚴格的法律限制。馬來西亞電力供應法第37條規定,隨意篡改電線將被處以最高10萬馬來西亞林吉特(約合15.3萬人民幣)的罰款和5年監禁。據劍橋替代金融中心估計,馬來西亞佔全球比特幣礦商總數的3.44%,已躋身全球10大礦場之列。
華爾街日報8月22日報道,隨著監管力度不斷增強,加密貨幣公司開始謀求「搬遷」。納斯達克上市公司比特數字(Bit Digital)正在緊鑼密鼓准備將其逾2萬多台礦機運出中國,這占其礦機數的將近70%。
華爾街日報稱,中國此前提供了全球用於收集比特幣三分之二的電能。由於電力相對廉價,特別是內蒙古和新疆等煤炭資源豐富的地區以及四川和雲南的水電樞紐,中國成為了比特幣挖礦的主要市場。劍橋大學(University of Cambridge)的一項指數顯示,比特幣挖礦的年耗電量約為130太瓦時,摺合1300億千瓦時,超過了阿根廷的整體耗電量。
據了解,比特數字總部位於美國紐約,其7月公布第二季度比特幣挖礦和礦機運營信息,其中第二季度公司從現貨市場購買3515台礦機,礦機數增至32500台。
比特數字表示,截至6月30日,該公司在中國四川省仍擁有9484台礦機,幾乎占其礦機總數的三分之一。比特數字首席戰略官薩米爾•塔巴爾(Samir Tabar)表示,該公司已聘請大型國際物流公司來幫助移動這些硬體,並希望這些機器能在9月底前全部進駐北美。該公司正在向內布拉斯加州、喬治亞州、德克薩斯州和加拿大阿爾伯塔省的地區運送機器。#歐易OKEx# ##數字貨幣# #比特幣[超話]#
Ⅱ 蚌埠一小區疑藏比特幣礦機,若屬實的話,此行為是否違法違規
虛擬幣一直以來都是被我們國家所打擊的,並且他也沒有被我們國家所認可,如果要完畢的話,那最後的結果都是損失慘重,而且國家也就這個問題做了不下很多的科普,但還是有很多人會踏上這條道路。在最瘋狂的時候,人們為了挖比特幣去買了很多的礦機,這樣的話挖幣就會快一點點,要知道最鼎盛時期一個比特幣的價格在好幾十萬,一個非常的誇張。而就在這時候蚌埠一小區的地下車庫,又傳來了一個消息,疑似藏比特幣礦機或者是比特幣工廠,那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此行為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呢?我們就來好好的聊一聊這個話題。
Ⅲ 偷電比特幣是什麼
由於比特幣是基於工作量證明,與算力相關。要有算力,就得耗電,所以它的耗電量是很大的。也正因為有這么大的耗電量,才能保證比特幣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據btc.com網站數據顯示,截至當前,整個比特幣網路算力約51.65EH/s,通俗地說,這相當於184萬台比特大陸S15(算力28T,功率1596W)礦機在運行,一天耗電量約6992萬度。除以當前每天比特幣產量1800個幣,不計算其他成本,每個比特幣單電力就要消耗3.88萬度。
此前顯卡被賣斷貨就是因為挖礦淘金者的強勢購買所致。而比特幣的演算法設計是越到後面越難挖,因此現在要挖到同樣的比特幣,相比幾年前的投入高了許多倍。在大慶油田「挖礦」事件被曝光以來,當地警方曾統計過數目,被起獲的礦機平均下來一個月的電費接近50萬元,如果偷電運行等於白賺了50萬。
Ⅳ 偷電罰款6萬多沒錢交會怎樣
法律分析:偷電交了罰款是否判刑,需要根據盜竊的金額決定,金額超過一千元是需要判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共和國電力法》 第七十一條 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Ⅳ 5年前偷電挖礦,5年後身價暴漲12倍,比特幣究竟是什麼
比特幣(Bitcoin)是時下最火的虛擬貨幣,許多互聯網中的概念比如區塊鏈等都是從它的出現後才被人們所提及分析。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最開始注意到比特幣的時候就是因為它的價格一直在不斷暴漲,讓不少人完成了一夜暴富、財富自由的夢想。
Ⅵ 旅社偷電6萬判幾年是如何
關於旅社偷電6萬判幾年是根據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電力可以作為盜竊罪的對象。刑法264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盜竊數額在500-2000元以上為數額較大,就構成立案標准。 不過各地根據其經濟發展狀況不同而在500-2000的幅度之內有所區別,如有些地方的立案標准為1000元。盜竊電力的數額主要是以盜竊電力總度數應當實際繳納的費用,如果這個費用夠得上立案標准,就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不同的數額,有不同的量刑幅度。5000-20000以上為數額巨大,30000-100000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你是家用偷電,如果偷電的金額夠不成 盜竊罪的立案標准 的話,那就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但是一定會受成行政處罰的..比如: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或者行政罰款。
Ⅶ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4月7日,有蔚來汽車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此事屬實。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違規「挖礦」此前已有先例。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1
蔚來員工,用公司伺服器挖礦。
就在剛剛,一位微博博主曝出了這么條消息。
據稱,涉事人張某是蔚來汽車員工,此前擔任某集群伺服器管理員。
而他在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公司伺服器挖虛擬貨幣。
事件一出,立即登上了微博熱搜:
對此,不少網友紛紛發出感慨:
可真刑啊,越來越有判頭了呢。
用公司伺服器挖礦
雖然對於這件事情,蔚來汽車官方並沒有出面做回應。
但是從流露出來的內部消息圖片中,可以獲取到些許事件詳情。
事情還要追溯到2021年9月1日,蔚來汽車合規和風險管理部收到投訴稱:
研發部門員工張某疑似利用其伺服器管理的便利,不當利用公司伺服器資源進行虛擬貨幣數字挖掘操作。
而後,蔚來內部經授權,對此事展開了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張某從2021年2月開始,便開始了這樣的違規操作。
其所挖的虛擬貨幣,從爆料中的圖片中可以看到,是以太幣。
並且消息還稱,張某在調查期間對於自己的違規行為供認不諱。
而張某的這一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285條第二款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據了解,犯此項罪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前還有網路員工
蔚來員工的事情一經曝出,很多網友紛紛聯想到了之前的那位網路工程師。
早在2020年,一位網路員工在短短7個月內便走完了從「挖礦」、「變現」到「被判3年」的三部曲。
其挖礦所用的,便是網路搜索伺服器。
在判決書中,也對這位網路員工「薅羊毛」的細節做了公布:
從2018年1月底到5月底,安某薅了155台伺服器的羊毛,用來挖比特幣、門羅幣,賣掉一部分之後獲利10萬元。
事發之後,不僅這筆錢被沒收,還額外被罰了11000元,另外還有3年的有期徒刑。
……
而從國內外來看,近年來公然用公司伺服器挖礦的事件時有發生。
雖然截至發稿,蔚來汽車方面並未做出更詳細的回應。
但還需從此事中了解一點:
道路千萬條,守法第一條。
為了牟利而賭上未來和自由,不值得!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2
近日,網傳蔚來汽車一份內部處理通報稱,一擔任某集群伺服器管理員的員工,利用其職務便利挖掘虛擬貨幣,並從中獲利,引發熱議。4月7日,有蔚來汽車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證實,此事屬實。截至發稿前,蔚來汽車方面未就此事回應南都記者。
蔚來汽車內部處理通報透露,2021年9月,公司合規和風險管理部收到研發部門一員工疑似不當利用公司伺服器資源挖掘虛擬貨幣的相關投訴。後經調查發現,該員工利用其擔任某集群伺服器管理員的職務便利,自2021年2月開始不當利用公司伺服器算力資源違規進行虛擬貨幣以太幣的數字挖掘作業,並從中獲利。
處理通報還稱,該行為嚴重違反了蔚來汽車公司規定,並涉嫌違反《刑法》第285條第二款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公司計算機系統安全和商業信息安全造成負面影響。調查訪談中,該員工亦對其違規行為供認不諱。
截至發稿前,蔚來汽車方面尚未就此事回應南都記者。
根據規定,若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南都記者注意到,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違規「挖礦」此前已有先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8年1月至7月期間,網路前高級運維工程師安某利用職務便利,以技術手段在網路公司伺服器上部署「挖礦」程序,通過佔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硬體及網路資源獲取比特幣、門羅幣等虛擬貨幣,後將部分虛擬貨幣出售並獲利人民幣10萬元。截至調查前夕,其賬戶仍有約2.94個比特幣。
法院認為,鑒於安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數量已超過100台,其行為不僅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且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情形。最終,安某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1.1萬元。
蔚來員工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此前也有先例3
4月6日消息,據財經博主@比特肥爆料,蔚來汽車員工張某使用公司伺服器資源挖虛擬貨幣。此人原擔任某集群伺服器管理員,利用職務便利挖虛擬貨幣,在調查中,張某對於自己的違規行為供認不諱。
受到疫情影響,2020年初虛擬貨幣價格一路飆升,不少礦商瘋狂搶購顯卡挖礦,甚至出現了一些不法分子偷電挖礦。與自己買顯卡和付電費相比,這類盜取資源的方案利潤高不少,只是危險性也高不少。
之前就曾報道過,江蘇一男子偷用體育館的電挖礦,由於體育館耗電量高,很長一段時間都沒人發現。直到2020年疫情封城,體育館沒有人了,負責人發現電費仍在蹭蹭往上漲,該男子盜電挖礦的事情才曝光。
至於這種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的行為,2018年網路也發生過。2018年網路搜索運維部員工安某將自己開發的程序部署到網路伺服器上,並藉此盈利10萬余元。被抓獲時,安某的哈希錢包還有1.4枚比特幣。
利用公司伺服器挖礦,堪稱空手套白狼,或許在他們眼中,自己只是違規,哪怕最終被抓到了,也不過是開除而已。事實上,這種行為已經屬於違反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或將面臨有期徒刑。
脫胎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至今沒有表現出任何積極作用,浪費了大量電力和CPU、GPU資源,只得到了一些壓根沒有任何價值的東西。只是這些虛擬貨幣不受任何國家管制,所以被某些人奉為圭臬。
好在相關部門已經注意到了虛擬貨幣帶來的惡劣影響,開始出台規定整治虛擬貨幣行業,多個地區禁止個人或集體挖礦。
最近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價格暴跌,受此影響,顯卡的價格也在下跌。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全球經濟好轉,投資虛擬貨幣的金融大亨開始提現,去投資實體行業,畢竟誰都知道虛擬貨幣價格不穩定。
至於我們這些普通人,最好還是不要接觸虛擬貨幣之類的東西,也許裡面藏著發財的機遇,但大多時候,它只會讓我們傾家盪產。
Ⅷ 偷電罰款6萬多沒錢交會怎樣
偷竊電力是一種偷盜行為,是不可取的。被查處後情節較輕者會受到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電力法》第七十一條
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並處應交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Ⅸ 4年102萬度!長沙一電工掩護網吧偷電都用來挖礦去了嗎
在長沙有一名電工掩護網吧偷電,而這網吧4年裡竟然偷了102萬度電,本來這個網吧的老闆想偷電,沒想到卻被公司電工發現,後來這個電工就把收到的15萬元當做是封口費。而長沙這名電工掩護網吧偷電當然不是用來挖礦,而是因為他收到了好處且網吧那邊也因此偷了不少的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