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用學校電腦挖礦
1. 入門科普:我可以用電腦挖礦嗎
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將一段時間內比特幣系統中發生的交易進行確認,並記錄在區塊鏈上形成新區塊的過程。早在 入門科普04: 比特幣挖礦 這一篇文章中,我們就已經向大家詳細地介紹了什麼是挖礦,有點遺忘的同學可以點藍字,去重新回顧一下。
既然,我們知道了什麼是挖礦以及挖礦的好處,那麼就有人會問,我可以用自己的電腦挖礦嗎?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
01
比特幣「挖礦」原理
在比特幣的系統里,每一次記賬權的獲得,都需要解出與之對應的難題。 這道題就像是一把需要解開的密碼鎖,而解鎖的鑰匙是一個隨機的數字。第一個找到正確數字的人,就將獲得這次記賬的權利以及相應的比特幣獎勵。
所以 比特幣的「挖礦」過程其實就是尋找這把「鑰匙」,也就是尋找隨機數字的過程。
02
家用電腦可以挖礦嗎?
比特幣系統會讓大家求解一個數學題,誰最先求解出來,那麼他所記錄的區塊就會被認同,獎勵就歸他所有,而求解速度就要看誰的電腦性能更高。
正是如此,所以現在每個人都在增強自己的電腦、挖礦機的運算性能,提高解題速度,誰的算力更高,挖到礦的幾率就越高,賺到的錢也就越多。
要知道比特幣剛問世那會兒,也並沒有什麼專業的礦機。 大部分比特幣都是通過普通電腦挖出來的。 比如那位用1萬枚比特幣購買了兩塊披薩的程序員。
所以 准確來講,沒有人規定挖礦必須是專業礦機。那麼我們的普通家用電腦,自然也可以拿來進行挖礦。
03
礦機挖礦
挖幣確實比炒幣靠譜,所以為了更高效、低成本地挖比特幣,有人就研發出了專門用來挖比特幣的礦機。
與之相比,家用電腦只有一塊普通晶元、一塊普通顯卡而已。 而一台專業的礦機,晶元是專門為挖礦優化過的,還集成了好幾塊高端顯卡,所以其挖礦的算力不是普通電腦所能相提並論的。
04
礦機挖礦
答案當然是不劃算的。
在之前有這么一則新聞,兩校長在學校安裝了7台大功率電腦用來挖礦,導致學校嘈雜聲不斷,並且網路癱瘓、電費翻倍,還差點著火。
其實比特幣挖礦本身就是一個 超級費電、超級摧殘GPU 的技術活。所以現在用個人電腦挖礦的人是極少數的存在了。
拿普通家用電腦來挖幣的話, 不僅效率十分低下,且與之相對應的能源消耗也會非常高。 而且從另一方面講,家用電腦挖礦,消耗的電力按照市價計費。而專業挖礦的礦工,專門挑選電費便宜的地區,建立大型的礦場,降低電費成本。
所以,現在用普通的家用電腦去挖比特幣,雖然可以挖,但基本挖不到。所以最後的結果是很可能連電費都掙不回來。
2. 電腦挖礦違法嗎
正常用著的電腦,卻被非法控制,替別人「幹活」,用戶卻渾然不知。原來,電腦被植入了挖礦程序及挖礦監控程序,監控程序只要監測到電腦CPU利用率低於50%,挖礦程序就會在後台靜默啟動,通過大量耗費被控電腦的CPU、GPU資源和電力資源,持續不斷地挖取虛擬貨幣,並將這些虛擬貨幣轉至控制者處,從而提現牟取暴利。
近期,濰坊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會同青州市公安局在公安部、省公安廳指導下,在騰訊守護者計劃安全團隊協助下,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凈網2018專項行動」部署要求,成功破獲部督「1.03」特大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目前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取保候審11名,批捕9名。
經查,大連昇平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研發挖礦監控軟體、集成挖礦程序後,通過發展下線代理,非法控制了全國389餘萬台電腦主機做廣告增值收益,在100多萬台電腦主機靜默安裝挖礦程序。兩年期間共挖取DGB幣(「極特幣」)、DCR幣(「德賽幣」)、SC(「雲產幣」)幣2600餘萬枚,共非法獲利1500餘萬元。
據了解,雖然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屢見不鮮,但是數量達到如此之巨,而且通過植入靜默挖礦程序這種新型手段,進行虛擬貨幣變現,這在全國是比較少見的。
游戲外掛暗藏挖礦木馬程序
2018年1月3日,濰坊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接騰訊守護者計劃安全團隊報案稱,騰訊電腦管家檢測到一款游戲外掛暗藏了一款木馬程序,該木馬程序具備後台靜默挖礦功能。
「挖礦,就是通過大量計算機運算獲取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獎勵,這個過程對電腦硬體配置要求比較高,主機經常長期高負荷運轉,顯卡、主板、內存等硬體會提前報廢,對電腦的損害極大。」辦案民警介紹。
辦案民警說,違法犯罪人員通常提前調研市面上挖取難度較低的虛擬貨幣,通過雲計算、顯卡雲計算業務非法控制用戶的電腦主機,植入這種虛擬貨幣的挖礦程序進行挖礦,用戶對此毫無察覺,只要電腦處於開機狀態,挖礦程序就在後台靜默運轉,在挖取到大量礦幣後迅速轉至控制者那裡變現提現,牟取高額利潤。
初步統計,該木馬程序感染數十萬台用戶機器。濰坊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接案後,迅速研判案件線索,通過互聯網提取到外掛木馬樣本,找到木馬開發者建立的木馬交流群,初步落查發現該款木馬程序開發者在青州市。市局網安支隊將該案情通報青州市公安局,由市局網安支隊、青州市局成立專案組,對該案立案偵查。
專案組確定交流群群主身份為楊某寶。通過偵查發現,楊某寶一是建立了多個外掛討論群,在群文件中共享外掛程序;二是利用「天下網吧論壇」版主的身份,將上傳含有木馬的外掛程序到「天下網吧」論壇供網民下載;三是通過網路網盤進行分享下載。
3月8日,專案組制定了詳細的抓捕方案,在家中將楊某寶抓獲。
3. 貴陽多家網吧用閑置電腦挖礦被查,為什麼「挖礦」是違法行為
在線挖礦能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低,對工業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推動作用有限。此外,虛擬貨幣的生產和交易風險突出,盲目無序發展不利於促進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據相關報道,此前有一家以數據業務為幌子的專業挖礦企業,月平均用電量2500萬千瓦時,而企業年納稅額僅25萬元。這些企業就像張著嘴的貪婪野獸,不斷吞噬著中國寶貴的能源資源。
我們打擊提供服務和挖礦的主要原因是洗錢。最初,每個公民每年只有5萬美元的外匯,但現在通過比特幣,我們可以無限期地買賣美元,這也使得追蹤洗錢活動變得更加困難。在貿易過程中,洗錢是最嚴重的。
4. 有人佔用學校電腦挖礦怎麼舉報
應該建議學校.網速提上去.一個挖礦就卡.公家機關的設備是這樣子的話.真的太遜了!
你應該感謝那位挖礦的先生.點出學校機房的嚴重缺點.
5. 電腦挖礦是怎麼回事
電腦挖礦:在用戶「開采」比特幣時,需要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然後通過反復解謎密與其他淘金者相互競爭,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所需的數字,如果用戶的電腦成功地創造出一組數字,那麼就將會獲得25個比特幣。簡單來說就是來尋找比特幣。
「挖礦」的原理就是先是大家發一道題,在規定時間里誰先算出來送就給誰一把韭菜,韭菜的數量是2100噸,每四年送一半(前四年1050噸後四年525噸以此類推),數量有限先到先得啊,然後會立一個公告牌告訴大家,每次誰答對了題。
電腦挖礦在我國的相應法律規定:
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比特幣挖礦機
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電腦,這類電腦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燒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用戶用個人計算機下載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比特幣
與大多數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與演算法本身可以確保無法通過大量製造比特幣來人為操控幣值。基於密碼學的設計可以使比特幣只能被真實的擁有者轉移或支付。這同樣確保了貨幣所有權與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幣其總數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該貨幣系統曾在4年內只有不超過1050萬個,之後的總數量將被永久限制在2100萬個。
6. 電腦挖礦合法嗎
法律分析:違法。所謂網路「挖礦」,是指計算機被植入的軟體程序,會通過特定演算法,在計算機上進行運算。運算完成後,自動得到特定結果,從而產生虛擬幣,這些虛擬幣可在第三方平台換算,獲得真實貨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7. 學生利用學校電力資源挖礦
簡介:Genesis Mining聯合創始人:贊同學生利用學校電力資源挖礦 但應支付賬單。你怎麼看?
一直以來,利用計算機的算力進行挖礦都被認為是一件浪費資源的事情,但是在大學裡面,有部分學生利用學校電力資源進行挖礦,樂此不疲,主要是因為學校電力比較便宜,而且不容易被發現。那麼,針對Genesis Mining聯合創始人所認為的,贊同學生利用學校電力資源挖礦 但應支付賬單,我認為應該辯證看待。
首先我覺得學生不應該把大量的精力放在挖礦這件事情上。大學生的主要精力還是要放在學習上,畢竟大學幾年的時間很快就過去,青春易失,時光不再,假如大學生把主要精力用在挖礦上面,肯定會佔用學生的精力,會對學習造成一定的影響。挖礦是有利可圖的,可以把挖礦得到的加密數字貨幣出售,獲得一定的收入,但是對學校的電力資源是一種佔用,也相當是佔用了公共資源來進行個人行為,從,某種共意義上來說是不恰當的,所以我覺得不應該提倡在學校裡面挖礦。
其次我覺得如果支付賬單,在學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試一試。學校是一個公共場所,使用公共資源是應該要付費的,學生利用學校的公共資源進行挖礦行為,獲得收益以後,理論上應該支付賬單。但是,支付賬單的前提是,必須要徵求學校的同意,比如學校同意利用一間房子和計算機,僱傭專門的學生進行管理和挖礦,這樣的話就避免學生對學校的計算機資源濫用的行為,規范學生的挖礦行為。
8. 電腦挖礦違法嗎
法律分析:「挖礦」本身只是一個計算機運算並產出虛擬幣的過程,這一過程既沒有直接擾亂任何社會或經濟管理秩序,也未侵犯任何公民的人身或財產權利,不存在法益侵害。 因此,單就「挖礦」本身來看,其不具備構成違法或犯罪的行為特徵。 而現行法律也並未明確像這種提供算力並獲得虛擬獎勵的行為屬於違法或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9. 用校園網挖礦是什麼意思
網路挖礦的意思是一種利用電腦硬體計算出比特幣的位置並獲取的過程,比特幣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並於2009年1月3日正式誕生。用學校的網和電來挖礦是會被發現的,強烈不建議。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3、比特幣挖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電腦,這類電腦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燒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