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挖礦權需要提交的資料
A. 采礦許可證年檢需提供哪些資料
一、采礦權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報告;
2、經評審、認定的儲量報告或相應的地質資料;
3、新設立的采礦企業名稱預核准手續。
二、40日內做出采礦權申請受理決定:
准予登記:
1、局長簽發責任表下發劃定礦區范圍批復;
2、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3、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30日內辦理完);
采礦權申請人需提交的資料:
(1)、申請登記書和劃定礦區范圍圖;
(2)、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4)、依法設立采礦企業的批准文件;
(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報告;
(6)、其他資料;
(7)、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采砂、石等提供河道管理部門的批文。
4、繳納采礦登記費、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收費依據:
(1)、地質礦產部、財政部《礦產資源勘查、采礦登記收費標准及其使用范圍的暫行規定》(地發[1987]289號);
(2)、國務院第241號令《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5、局長簽發責任表發采礦許可證;
6、在礦區所在的進行公告
B. 采礦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到國土資源局辦理采礦證。
首先,要成立公司,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然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采礦證,國務院批准下發的采礦許可證。
其次,再委託環評、安評公司提交水土保持報告,環境評價和安全評價報告,拿著環評、安評報告辦理環保局和安監局的環保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然後礦山才能正常生產。
開采資質是具備開采主體資格的企業,除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外,還需要具備那些條件才能開采特定礦產資源,例如開採煤炭,應持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六證。
市場主體的開採行為需要申請取得至少六項證書。具有開采資質的企業,經過開采經驗的積累及市場風險的洗滌,礦山企業在人員、核心設備、技術及經營業績方面都出現了與設立之時的,監管部門根據企業注冊資本、關鍵技術人員比例、安全記錄環保監察記錄、礦產監管記錄等方面的不同,可以對礦山企業進行資質分類,然後進行分類管理。
采礦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采礦權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
①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報告;
②經評審、認定的儲量報告或相應的地質資料;
③新設立的采礦企業名稱預核准手續。
(2)40日內做出采礦權申請受理決定,准予登記:
①局長簽發責任表下發劃定礦區范圍批復;
②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③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
④繳納采礦登記費、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⑤局長簽發責任表發采礦許可證;
⑥在礦區所在的進行公告。
法律依據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六)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申請開採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C. 開採煤礦需要哪些手續
探礦權證、采礦權證、礦長資格證、安全資格證、國資委頒發的相關審批文件。
D. 挖礦合法嗎
挖礦沒有手續就犯法。若取得相關手續的,可以挖礦。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
辦理流程如下:
一、采礦權申請人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申請劃定礦區范圍報告;
2、經評審、認定的儲量報告或相應的地質資料;
3、新設立的采礦企業名稱預核准手續。
二、40日內做出采礦權申請受理決定:
准予登記:
1、局長簽發責任表下發劃定礦區范圍批復;
2、在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3、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
4、繳納采礦登記費、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5、局長簽發責任表發采礦許可證;
6、在礦區所在的進行公告。
三、《礦產資源法》
第三條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三)外商投資開採的礦產資源;
(四)本辦法附錄所列的礦產資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 【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E. 采礦許可證發證機關是哪個單位
采礦許可證發證機關是礦登記管理機關。
采礦許可證是采礦權人行使開采礦產資源權利的法律憑證。由采礦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授予采礦權申請人開采礦產資源的許可證明。
采礦權許可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由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的許可權頒發。
采礦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
礦山企業名稱、經濟性質、開采主礦種及共、伴生礦產、礦區立體范圍、有效期限等。采礦許可證不得買賣、塗改、轉借他人。
(5)溫泉挖礦權需要提交的資料擴展閱讀:
采礦許可證辦理程序:
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應當有計劃地進行。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礦產資源規劃、礦產資源勘查專項規劃、礦區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市場供需情況,按照頒發采礦許可證的法定許可權,編制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委託下級主管部門組織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的具體工作,采礦許可證由委託機關審核頒發。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年度計劃,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方案;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審定。
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編制招標拍賣掛牌文件。
招標拍賣掛牌文件,應當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標書、競買申請書、報價單、礦產地的地質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山環境保護和礦山安全生產要求、成交確認書等。
招標標底、拍賣掛牌底價,由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規定委託有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或者採取詢價、類比等方式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和國家產業政策等綜合因素集體決定。
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之前,招標標底、拍賣掛牌底價須保密,且不得變更。
F. 如何新辦采礦權,新辦采礦權需要哪些資料
新辦采礦權:招、拍、掛——成交確認——資源儲量備案——劃定礦區范圍——采礦權新立登記
新辦采礦權新立登記所需要的資料:1.劃定礦區范圍批准文件、2.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采礦權的,提供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和采礦權價款結繳票據、3.。營業執照副本、4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含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設備、人員清單、5.礦區范圍圖(以地質地形圖為底圖,比例1:2000-1:10000,圖上應標出國家直角坐標標定的礦區平面范圍、礦體分布情況,以及開采起止標高,);6.采礦權申請登記書、7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經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機構核實的佔用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8.具有相應資格單位編制的礦山設計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備案證明9.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評審意見書、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發票10.土地復墾方案及批准文件11.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的審查意見1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13環評14.屬於采礦、加工一體化生產粘土磚的企業應提交牆改辦有效期內登記備案書(復印件1份);
G. 采礦權價款評估的詳細流程(包括需要提交的材料) 急!!
1、評估委託人礦山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2、采礦許可證副本*復印件或劃定礦區范圍的批復文件及以地形地質圖或地質圖為底圖並以直角坐標標定的礦區范圍圖;*
3、儲量核實報告、儲量評審備案證明,*
4、開發利用方案/(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其審查意見書或批准文件;*
5、評估基準日前三年的全套財務報表,至少提供礦產品產量及銷售價格、銷售收入統計表,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成本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6、礦山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性質、技術人員、職工隊伍、注冊資金、歷史沿革隸屬關系的演變,取得采礦權方式、時間及變動情況、采礦權評估目的及有關過程、生產經營概況等);
7、采礦權以往評估及價款處置情況資料,包括歷次評估報告、評估結果確認或備案文件、礦業權價款處置文件(合同或協議以及繳款憑證)復印件;
8、礦山最近的巷道工程平面圖,儲量平面圖
9、評估基準日年度礦產品結算單(主要批次)或銷售合同或銷售發票復印件;
10、礦區交通位置圖、綜合性的地質礦產平面圖(標注礦區范圍的地形地質圖)、儲量計算圖主要礦體典型剖面圖(勘探線剖面圖)、開拓系統平面示意圖及采選工藝流程圖;
11、地質勘查報告/儲量核實報告計算的儲量截止日至評估基準日礦山的開采礦量。
礦權評估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委託評估階段、評估階段、評估結果確認或備案階段。
一、委託評估階段 在這一階段,主導者是評估委託人和評估機構。
1.評估委託人和評估受託人 評估委託人可以是持不同評估目的的人,主要包括擬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行政管理機關,擬申請登記礦業權的礦業權申請人,擬轉讓礦業權的礦業權人,擬受讓礦業權的受讓人,設定礦業權抵押時的債權人,擬進行企業重組改制或上市的礦業權人等。一般地講,任何人都可以委託礦業權評估,但如果是將評估結果作為出讓礦業權時收取礦業權價款的依據的評估,必須由出讓礦業權的行政機關作為評估委託人;如果是需要申請確認或備案的以轉讓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礦業權為目的的評估,則必須由礦業權人作為評估委託人。簡言之,有權處置探明礦產地的礦業權只有權利人(礦業權出讓管理機關和礦業權人),因此必須由權利人委託評估。除此而外的相關人委託評估礦業權是其自己的權利和選擇,但後續程序上將有別於前者。
2.委託程序 委託、受託是通過雙方簽訂的合同書或由委託人出具委託書建立的服務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 委託人與礦業權評估機構接洽委託事宜時,應說明其委託評估的目的、委託評估的對象、范圍、權屬情況、投資性質等。評估機構也應向委託人說明礦業權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詢問有關問題,提醒有關事項等。當雙方就委託事宜達成一致,即可簽訂礦業權評估委託合同書,或由委託方出具委託書。礦業權評估委託合同書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一般規定。評委託合同書中應明確委託的評估對象、評估范圍、評估目的、要求事項、完成時間,評估基準日、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承諾事項、法律責任等。
二、評估階段 評估階段的主導者是評估機構。這一階段主要工作如下:
(一) 准備工作 接受委託的礦業權評估機構應組成評估工作小組,確定一名礦業權評估師作為項目負責人,評估工作小組人員的專業構成應適合於評估對象的特點和評估方法。評估小組赴委託人所在地進行下列准備工作:
(1)聽取委託人對評估對象的詳細情況介紹,包括評估對象的登記變動史,地質工作歷史沿革,了解清楚各次不同階段的工作時間、工作單位、工作性質、取得的勘查成果、投資性質、投資數額等。還包括目前評估對象周邊的勘查、開采活動,及與評估對象之間的關系。
(2)到現場勘察礦業權的情況,了解地形地貌、礦業活動情況,抽樣察看一部分勘查工程,考察采礦、選礦設施等。
(3)調查、收集當地礦產品的市場交易情況和市場價格。
(4)擬定評估思路或技術路線,確定評估方法。收集與評估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圖紙。
(5)歸納、整理資料。
(二)評定估算 評估人員應就評估報告初稿與委託人交換意見,並做必要的調整修改或補充。定稿後,向委託人提交正式的評估報告書。 委託方提供的必要資料有: 出讓評估:勘查區范圍的面積和地理坐標或劃定礦區范圍意見書; 轉讓評估: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能說明勘查出資性質的證明文件; 各階段地質報告及圖件; 證明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范圍內資源/儲量情況的有關文件; 礦山企業登記、統計及上報的儲量變動報表。 評估機構收集的主要資料有: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或(預)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及有關審批文件; 選礦工藝流程和產品方案; 礦山采礦回收率、礦石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精礦產率等實際指標統計報表; 伴生、共生礦回收情況統計報表等。
三、評估結果確認或備案階段
根據國務院關於礦業權管理的三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對於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業權,無論是出讓評估還是轉讓評估,其評估結果均須經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或備案。因此,評估結果確認和備案階段僅對應於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破業權;是必經程序,並且是由權利人為委託人的評估。另外,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礦業權管理機關在出讓礦產地的礦業權時,無論原出資性質如何,都需要評估和對評估結果確認或備案。
(一)采礦權確認 國務院關於采礦權管理的三個法規已明確授權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為國家出資形成的采礦權的評估結果確認機關,即國土資源部是評估結果確認機關。 采礦權評估結果確認分國土資源部直接確認和委託確認兩種形式。 國土資源部確認:國土資源部部頒發采礦權證的、采礦權股票上市的和生產規模為大、中型以招標形式出讓的。 委託確認:部確認之外其他采礦權評估確認工作委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采礦權管理機關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采礦權管理機關確認後填寫責任書連同評估報告一並提交國土資源部,由國土資源部統一對采礦權評估確認書進行編號、蓋章,並下發確認書。
(二)探礦權備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礦業權管理的三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對於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業權,無論是出讓評估還是轉讓評估,其評估結果均須經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
1.國土資源部備案 探礦權評估報告備案工作按核收-備案-存檔程序進行。
1)核收 負責探礦權評估報告備案的工作人員根據《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和《礦業權評估指南》關於礦業權評估報告格式的要求進行核查。具體核查內容包括:
(1)核查評估報告是否在備案范圍之內。 在備案范圍內的探礦權出讓評估報告須是: 由探礦權出讓機關委託評估( 有效證明文件是出讓機關的評估委託書或雙方的評估委託合同書); 評估對象是公告過的國家出資勘查並形成的礦產地(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礦產地的公告)。 勘查資金性質為國家財政(地勘費、資源補償費、專項基金)出資。(有效證明文件是勘查項目任務書。對於1998年國務院240號令發布後新登記的探礦權,無論出讓時是否收取了探礦權價款,均要看這次登記後勘查資金的性質決定是否在備案范圍內,而不追溯登記前已有勘查工作的出資性質。對於1998年2月12日以前即獲得並延續至今的探礦權,則看整個勘查史中勘查資金的性質。)
(2)核查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資格
(3)核查評估報告的格式、附件是否齊全、規范。評估對象是否為有效探礦權。 在上述核查中沒發現問題,進入下一程序。在上述核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告知備案申請人,並將評估報告退回備案申請人。備案申請人將問題解決後重新申請備案。再次核查已符合要求的,進入下一程序。
2)備案 負責探礦權評估報告備案的工作人員將核查通過的評估報告隨同《探礦權評估結果備案審批表》呈送處長,處長復核後做出是否准予備案的決定。准予備案的,向備案申請人出具《探礦權評估報告備案核收證明》。不準予備案的,以書面形式向備案申請人說明理由,並退回評估報告和有關文件。
3)存檔 對准予備案的評估報告進行登記和存檔備查。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礦部門部備案之外其他探礦權評估。
H. 溫泉有探礦證沒有采礦權可以進行開發經營嗎
不可以。探礦權是在規定區域允許勘查的權利。如需開發經營,應辦理采礦權審批。如為同一主體,探礦權人可直接申請辦理探礦權轉采礦權的手續。
I. 采礦證正常多久辦下來
一個采礦許可證的辦理不少於10家單位審批,正常流程1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十六條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