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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幣挖礦案例

發布時間: 2022-09-15 01:26:21

1. 虛擬貨幣挖礦」違法!蘇州發布行業內首個虛擬幣犯罪偵查指引

虛擬幣交易自去年9月被央行等多部委列為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以來,國內各地公安、檢察機關等披露了一批涉虛擬幣交易、結算等非法案件,而近期,除了將虛擬幣交易、結算等活動視為非法行為之外,與之相關的挖礦行為也被列為違法犯罪行為。

4月28日,浙江湖州相關執法部門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了解到,湖州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協同吳興區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湖州市公安局吳興分局於近期查處了一起價值百萬元的重大虛擬貨幣「挖礦」案件,該案也成為湖州市推進「大綜合一體化」改革以來破獲的首起要案。

據了解,在此前的4月12日,浙江省發改委通過日常監測平台監測到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存在部分異常IP地址登錄情況,疑似為非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並立即將相關情況告知吳興區發改經信局。隨後,吳興區發改經信局聯合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吳興公安分局組成專門行動小組,在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開展逐一排查工作,最終在上強村南園自然村一間簡陋的出租民房內查獲上百台礦機

無獨有偶,在4月27日,江蘇蘇州相城區檢察院官微「相城檢察發布」發布一則消息顯示,該區檢察院近日制發了《涉虛擬貨幣犯罪偵查指引》(下稱「指引」),針對虛擬貨幣隱匿性強、跨境流通快、價值兌換多元等特點,為規范偵查工作提供全流程指導。

「從今年3月上海公安發布首例超億元虛擬貨幣網路投資詐騙案,到江浙等地陸續公布的相關案例,對於該領域的犯罪查處頻率明顯增加。另外值得關注的是,以前虛擬幣挖礦被列為淘汰項目,浙江最新公布的指引則直接將其連帶定性為虛擬幣交易違法行為,可見國家對虛擬幣領域的清理整頓力度加大,勢頭不減。」

「挖礦」交易同樣違法

從湖州官方發布的案情獲悉,在4月15日,當地執法隊員通過調查詢問,當事人承認在吳興區埭溪鎮上強村的出租民房內從事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並進行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境外網路兌換。

其後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趕赴杭州,與國家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浙江分中心合作,首次通過高科技手段進行技術鑒定和證據固定,經鑒定確認當事人所持有的網路設備屬於虛擬貨幣挖礦設備;

4月18日,吳興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隊員、吳興區發改經信局工作人員和湖州深藍計算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前往埭溪鎮對剩餘設備(包括U盤、移動硬碟)進行現場核驗。經核驗其中121套設備存在虛擬貨幣「挖礦」數據(總價值近300萬元),執法隊員現場製作設備數量清單,交由當事人簽字確認,目前該案行政處罰告知書已送達當事人。據悉,湖州吳興區已查處相應違法案件4起,查獲挖礦設備132台,涉及金額350萬元,可以騰出用能空間約330噸標准煤。

「從該案中透露出一個訊息,『挖礦』交易已被視為違法活動。這幾年針對『挖礦』產業國家的政策是逐步收緊的,從鼓勵到淘汰,再到限制違法,挖礦後即使不交易,它本身高耗能的性質也不符合我國碳中和的總目標,因此可以預見國內『挖礦』將被嚴控。」

而在上海資深加密貨幣市場研究員王恆看來,當前虛擬幣交易的違法犯罪風險越來越高,以前只是針對ICO現場嚴厲打擊整頓,這一行為對於社會的危害性特別高,因此監管及公安部門也將其列為與傳銷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樣的罪名。而現在『挖礦』交易也同樣違法,雖然不一定受到刑事處罰,但從交易金額來定性,經濟處罰必不可少。

業內現首個虛擬幣犯罪偵查指引

長三角地區近年來關於虛擬幣交易犯罪案的數量和金額都不小,其中不乏涉案金額過億元的案件。

今年315期間,上海市公安局對外正式披露所偵破的上海首例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網路傳銷犯罪的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0餘名,涉案金額達1億余元;

2020年11月,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涉案金額超77億元的 WoToken 特大網路傳銷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對一審結果不服的上訴人的上訴,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高玉東等多個犯罪嫌疑人刑期以及經濟處罰,該案也成為國內迄今最大的一起虛擬幣交易大案。

4月17日江蘇蘇州相城區檢察院所公布的指引中也表示,該院近年來辦理了多起涉虛擬貨幣刑事案件,涉及虛擬幣的組織領導傳銷案、電信網路詐騙案,涉案資金高達數十億元。

據了解,該指引共十四條,對虛擬貨幣案件財物的查扣,證據的調取,財物的處分進行分析歸納,引入第三方技術公司解決虛擬貨幣資金流向等技術性問題,力求規范和完善公安機關的取證行為。將電子數據作為涉虛擬貨幣案件的偵查重點,立足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對保存原始存儲介質、現場提取電子數據、遠程勘驗、電子數據檢驗與鑒定等辦案流程進行了詳盡規定,並從線索收集、證據提取、金額認定等全鏈條、精細化引導偵查,破解偵查難題,具有極強的可操作性。

與此同時,指引還加大了追贓挽損和反洗錢力度,秉持決不讓犯罪人員在經濟上獲利理念,要求對涉案贓款應追盡追,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損失。如針對犯罪嫌疑人通過這種平台轉移虛擬貨幣、從事洗錢犯罪等行為,指引建議偵查機關對資金流實時監控,鎖定資金最終去向,准確認定涉案金額。

對此,相城區檢察院檢察長壽櫻表示,虛擬貨幣洗錢黑灰產業鏈不斷演變,逐步呈現規模化、專業化趨勢,數字經濟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方式和公民的生活消費方式產生了極大影響,應當聚焦企業所盼、群眾所需重點發力,提升檢察履職的精準度。指引的制發偏重於社會效果,也是從保護公民權益角度作出的努力。

「這份針對虛擬幣犯罪偵查的指引,可能是業內首次成體系的文件,因為虛擬幣犯罪主要通過互聯網進行,其隱蔽性和跨境交易的特點都比一般的經偵、刑偵案耗費精力要大,能夠將案件偵辦經驗具體化,對於我國公檢法部門在此領域內進行犯罪偵查會提供便利。」

2. 內蒙古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虛擬挖礦都有什麼危害

近日,一則“內蒙古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的消息,引發了廣大網友們的熱議,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那麼,虛擬挖礦有什麼危險呢?為何要設立舉報平台呢?什麼樣的情況會被舉報呢?第一,虛擬挖礦的危害並不是在於挖礦本身,而是挖礦助長了虛擬貨幣,助長了炒作虛擬貨幣。第二,設立舉報平台是為了能夠讓人們去揭發舉報哪些挖礦企業,因為現在國家是要嚴厲的打擊這樣的挖礦企業。第三,主要是設計了挖礦的企業就可以被舉報,如果還有非法手段獲取電力等則更是要懲罰。那麼具體的情況是什麼呢?我來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虛擬挖礦有什麼危險

首先,虛擬挖礦的危險不在於挖礦本身,而是在於這助長了虛擬幣,導致了虛擬幣的炒作。這樣就會導致更多的人在虛擬幣的炒作中因為被市場的暴漲暴跌導致爆倉,這虛擬幣簡直就是韭菜收割機中的戰斗機。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所發表的看法,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大家有什麼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一下。

3. 挖礦虛擬貨幣違法嗎有多嚴重

一、什麼是虛擬貨幣?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路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二、「挖礦」的危害

1.會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違背新發展理念,不利於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2.消耗大量計算資源,使系統、軟體、應用服務運行緩慢,個人電腦或伺服器一旦被「挖礦」程序控制,則會造成數據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發網路安全問題。

3.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會秩序,其往往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更有犯罪團伙通過向社會公眾推銷購買虛擬貨幣「挖礦」設備,或以租賃「挖礦」算力為由,吸引投資者購買算力份額,騙取居民個人錢財,影響社會秩序穩定。

4.存在部分國有單位職工利用國家資源、公共資源謀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損公肥私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嚴重影響國家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整治成效。

三、「挖礦」活動違法性質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已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屬「落後生產工藝裝備」范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第五十條: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一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4. 發改委再度部署虛擬貨幣「挖礦」治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哪些嚴重的危害

國家發改委:全面整治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

青瞳視角
11-16 11:07北京青年報北青網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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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16日),在國家發改委11月例行發布會上,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11月10日下午,國家發改委組織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會議強調,各省區市要堅決貫徹落實好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的有關部署,切實負起屬地責任,建制度、抓監測,對本地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治,嚴查嚴處國有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

據江蘇省通信管理局網站,該局近日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此外,浙江省針對「利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和科研院校等單位公共資源參與『挖礦』的行為」,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專項行動對全省涉嫌參與虛擬貨幣挖礦的4699個IP地址進行了全面篩查,梳理排查出77家單位的184個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資源從事挖礦行為。

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

監管部門多次強調,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大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堅決杜絕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水電企業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網前供電、專線直供電等行為。嚴禁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以任何形式發展自備電廠供電。

至今近2個月的時間,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做了大量的虛擬貨幣「挖礦」清退排查工作。但是仍有一些水電站、數據中心在違規提供虛擬貨幣「挖礦」所需電力等。按照要求,一旦發現相關行為,《通知》強調,暢通12398能源監管投訴舉報熱線等各類渠道,嚴肅查處違法違

5. 虛擬貨幣調查:挖礦耗能巨大,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帶來的風險還有哪些

對於目前這些比特幣來說,他們對於虛擬市場的價格波動非常大,所以說再進行相應的挖礦的時候,它的整體的風險是非常大的,如果不能夠及時的把控制的這些分析的話,那麼對於這些比特幣的挖礦商人來說,他們是很有可能會在相應的文化過程中賠本的,而且國家也出台了相應的政策來禁止一些企業來進行相應的挖礦活動,所以說對於目前的整個經濟貨幣市場來說,它的整體的暴跌再加上國家政府的限制,所以說對於目前的整個全球貨幣市場來說,它並不是一個好的投資領域,如果不能夠及時的管理好自己的資金的話,如果把太多的資金都投入到整個虛擬貨幣市場的話,那麼很有可能會賠的傾家盪產。

6. 內蒙古叫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是基於什麼背景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同樣稱,內蒙古叫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是基於「十四五」能耗雙控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戰略舉措。此次八項措施充分體現了當地政府的堅決態度,所針對的各類主體及相應懲處措施十分明確,包括但不限於吊銷執照、移送機關等。內蒙古禁止「挖礦」早有預期,此前也開展過相應的清理整頓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由於體量小、隱匿性強,因此也給散戶找到了「挖礦」的生存空間。目前仍有不少個人、商家,其中就包括網吧經營者利用配備有高性能顯卡的電腦,一邊「挖礦」、一邊炒幣;

此外還有一部分是經營顯卡、硬碟生意的商家,在監管打擊「挖礦」後,硬碟銷售生意受到影響,於是商家個人開始自己研究「挖礦」和炒幣。

對此現象,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與此前僅打擊「挖礦」相關產業鏈所涉企業不同,此次八項措施將網吧以及對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有關個人,也列入在內。

其中,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對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相關企業及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

虛擬貨幣挖礦監管砝碼升級的意義:

繼內蒙古全面受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問題信訪舉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部署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後,5月25日晚,內蒙古發改委再次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

在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看來,內蒙古八項措施的出台將我國打擊虛擬貨幣「挖礦」的政策落到了實處。虛擬貨幣「挖礦」耗能高、碳排放大,不利於我國環保目標的實現。

同時,過去常有企業利用國家的優惠電、免費電政策進行挖礦,變相盜取國家利益。本次八項措施對該類行為明確進行打擊,充分維護了國家利益,具有實際意義。

以上內容參考 鳳凰網-虛擬貨幣挖礦監管砝碼升級 網吧、個人挖礦行為同樣被懲戒

7. 「挖礦」業務引發各地重視 四川摸底虛擬幣「挖礦」

本報記者 鄭瑜 北京報道

隨著比特幣監管持續加碼,比特幣的產出活動——「挖礦」也引起了各地方的高度重視。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的一份會議通知顯示,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5月25日下發《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有接近四川監管的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本次召開會議是為了解收集有關情況。」

而在同一天,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內蒙古發展改革委」)也公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核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四川、內蒙古同時發聲的背後,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文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與虛擬幣相關服務,以及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指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地方嚴格落實監管要求

「挖礦」就是獲取比特幣的過程,在此過程中,計算機需要進行運算,運算難度會與參與者數量呈現正相關,故各方在逐利目標下,互相比拼,會消耗大量電力能源。

當前,內蒙古正在准備多措並舉整治當地虛擬貨幣相關業務。

關於5月25日的徵求意見稿背景,內蒙古發展改革委表示,是為按照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51次會議關於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的部署要求,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關於確保完成「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進一步清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強化打擊懲戒力度,構建長效監管機制,維護市場秩序、大數據行業環境及防範金融風險。

徵求意見稿中,對相關企業作出要求,關於相關主體列舉十分詳細,包括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的電力提供方,以及開展挖礦的大數據中心、雲計算企業的參與方等等。

比如,徵求意見稿列舉情形以及相應措施有,對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相關規定,由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嚴肅追究責任;對網吧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置;對未經報批私自接入動力電源的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等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規,對其違法竊電行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等。

可以看到的是,在「碳中和」目標的大趨勢下,各地對虛擬貨幣「挖礦」業務愈發警惕。

日前,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會議內容包括要求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資集團分別匯報各自供區內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及相關建議。同時,根據會議安排,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將匯報水電消納示範區內大數據企業參與市場交易有關情況及相關建議;售電公司匯報代理大數據企業參與市場交易有關情況及相關建議。

仍有企業境內頂風提供服務

雖然多輪監管關注之下,風暴眼中的「挖礦」市場法律與投資風險急劇攀升,但是不忍割捨巨大利潤的「冒險家」仍然存在。

5月26日,國內多家虛擬貨幣挖礦服務提供平台公告暫停中國用戶注冊賬戶、屏蔽中國大陸地區IP,或轉戰海外。5月27日,記者測試上述號稱屏蔽境內IP的平台,發現其中多家仍可以正常使用國內IP登錄、注冊、完成電費繳納、租賃礦機進行遠程「雲挖礦」投資。

「『出海』哪是那麼容易的?在美國挖礦繳納稅費高昂,而且合法性也不會因為繳納稅費就得到保障。目前宣稱海外挖礦合法合規的平台都在掩蓋一件事情——海外挖礦交稅交的只是普通企業所得稅罷了。國外也沒承認過挖礦就是合法合規的。國內仍然是大家不忍舍棄的挖礦『戰場』。」一位礦場業務人士告訴記者。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坦言,當前挖礦的火爆與參與人員的熱情,可見一斑。有需求,就有供給。可以預判,買了礦機的人不可能輕易丟棄,繼續轉入「地下」挖礦者應該不少。「必須明白繼續加密代幣的挖礦就會繼續與法律對立,不僅是在我國,各國對於數字代幣的謹慎態度會反映在各個方面。隨著虛擬幣對法幣和金融安全的侵蝕,各國法律和執法只會趨嚴。無論你願意還是不願意,法律都在那裡,不枉不縱。」

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俊律師提醒,目前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主要針對平台企業(金融機構、清算機構、互聯網企業、上市公司等機構)的金融活動。但個人投資者持有或者個人間相互買賣虛擬貨幣不違法,但是也不能放鬆警惕,需要謹防被犯罪分子利用。「切勿為可疑第三人購買虛擬幣或者售出虛擬幣,或者向不熟悉的人買賣虛擬貨幣,否則有很大可能會捲入網路賭博,電信詐騙或者地下錢庄,被牽連為同案犯或者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幫助犯,因此受到刑法處罰。」

8. 國家發改委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有哪些危害

虛擬貨幣挖危害如下:

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極其嚴重的危害。

首先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不具有積極的帶動作用,其次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整治挖礦行為:

2021年,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

以省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較多的以太坊和比特幣為例,「挖礦」較多的地市有蘇州、徐州、南京。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持續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態勢分析,進一步聯合各相關部門,形成「多維度、多層次」的處置體系,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配合做好違法虛擬貨幣交易的溯源與打擊。

9. 虛擬貨幣「挖礦」導致電力資源浪費,是否該堅決打擊此類行為

隨著比特幣的大漲大跌,很多人都已經知道了虛擬貨幣挖礦會導致電力資源的浪費。在我看來,這樣的行為肯定是要嚴厲打擊才可以的,畢竟他們的行為說實話並不能夠產生多少的價值被我們所用。而且大多數的虛擬貨幣在某種程度上是非法的,所以並不能夠去支持這種行為。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虛擬貨幣的挖礦。

第三,如何看待投資比特幣的人?

在我看來,投資比特幣的確可能會讓一個人徹底翻身。但是更多的人在投資比特幣的過程當中卻身敗名裂,傾家盪產。而隨著這一次比特幣的價格下跌,很明顯就驗證了這句話,所以希望大家能夠理性的看待虛擬貨幣,或者目前風頭正盛的比特幣。正所謂投資有風險,入行需謹慎。就連正規的投資渠道都沒有辦法保證你的收益,更別說像這樣的非法渠道。

10. 省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以太坊和比特幣為例,會受到什麼懲罰

一旦發現就會按照國家規定對涉案人員進行嚴重處罰,“挖礦”行為浪費大量電源,給國家帶來許多不利影響。

隨著時代發展,互聯網技術越來越強,但是隨著互聯網發展網路中出現一種虛擬貨幣。這種虛擬貨幣在交易市場的價格非常高,因此引起許多投資者的關注,投資者購買大量礦機從而進行挖礦活動,想要以此獲利。但是該種行為在許多國家都明令禁止,我國也不例外。虛擬貨幣的挖掘需要耗費國家大量電力,還會造成環境污染,因此一定不要進行此類活動,否則就會被執法人員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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