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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礦工挖礦

發布時間: 2022-08-25 13:22:36

1. 礦工是怎麼挖礦

區塊鏈興起之前,礦工專指挖煤礦的工人,群體印象是渾身沾滿了煤屑,衣服以外都是黝黑皮膚的男人。
區塊鏈誕生之後,礦工不再只是煤礦工人的簡稱,有了一種全新的含義: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人。
和傳統的「礦工」不同,區塊鏈產業區塊鏈領域的礦工具有更多的科技色彩。礦工的主要工作是交易確認和數據打包,如果你想成為一名礦工,其實也比較簡單,購買一台專用的計算設備,下載挖礦軟體,就可以開始挖礦了。挖礦不需要礦工親自動手,實際是由電腦在執行特定的運算,對於礦工來說只要保證礦機電力供應和網路連接就可以了。

2. 挖礦傳說礦工怎麼僱傭

游戲的開始就是新手指引,並且會給你一個夥伴和你一起挖礦,這個夥伴和我們是僱傭的關系,因此我們可以解僱他,或者給他升級。我們還會擁有一個技能,可以多挖一些金子,這個技能是每十秒就可以使用一次,然後我們挖到的金幣可以給我們的夥伴升級,讓他們可以挖得更快,而且挖的更多。

這款游戲介紹到這里,其實也差不多介紹完了,可是我想說的是,其實這款游戲很適合喜歡養老休閑游戲的玩家,因為親身體驗還是這種不需要我們操作的游戲,才是我們的真愛。其他游戲根本不適合我,因此如果你也玩這款游戲,那就讓我們成為一名光榮的挖礦工人吧。

3. 關於比特幣礦工的問題! 我一哥哥投資了一百多萬弄了一百台挖礦機,找的人幫忙看著的,每天就是弄個遠程

礦機回本的周期受算力,機子成本,電費,託管費和幣價的影響,其中最主要的影響為幣價,在未來幣價上漲越快,回本周期就越短,以目前市場主流機器,鑫威B3為參考
最新數據 最新鑫威B3超頻比特幣礦機 算力12T 功率2150W
按照0.00228單台每日均值計算 1台一日可以獲得0.00228個比特幣
每日收益:0.00228*50000(取整數計算)=114元
成本:1.電費:2.150*24*0.28*1=14.448元
2.託管費:114*20%=22.8元
凈收益:114-14.448-22.8=76.752元
月收益:76.752*30=2302.56元 月收益率:19.188%
年收益:76.752*365=27630.72 年化收益在230.256%

4. 比特幣挖礦,到底如何挖- 解析虛擬貨幣挖礦流程和原理

網路上有許多種加密貨幣在流通說到底是什麼意思?像是比特幣(Bitcoin)、以太幣(Ether)、瑞波幣(Ripple)等等,但大家最常聽到的還是非比特幣莫屬,可以說是全球的「礦工」們都在想盡辦法獲得它,許多人不只是把它看作是單純的熱潮跟風,甚至有些人將它視為資產在投資,比特幣同時也是造成目前全球顯示卡大缺貨的主因,全世界有無數的礦工、礦場無時無刻不在運作,他們大量購買顯卡,為得就是要搶在其他競爭對手前奪得先機。

然而,到底比特幣挖礦在挖什麼?如果現在想要進場挖礦會不會太晚?又要准備什麼硬體設備才能開始挖礦呢?

身為目前最火紅數位貨幣之一的比特幣,由於獲取難度高,且物以稀為貴的條件下,導致比特幣的相對價值非常高。在數位貨幣市場上,比特幣被當成一種「股票」操作,它可以用來當作保值品投資,也可以將其轉換成各國貨幣並存入現行銀行 帳戶 ,許多網路商店甚至支持直接使用比特幣購買商品。想要獲得比特幣的話,最直接快速的方法就是金錢購買,目前一個比特幣的價值大約等同於30萬左右,這是近一年來,價格最低的一段時間,想要直接用金錢購買比特幣加入這股數位貨幣風潮的話,現在或許是最好的時機。

購買比特幣的方法其實很簡單,首先需要先在網路上建立一個可以儲存比特幣的電子錢包,關於電子錢包的種類網路上十分多樣,本文我們將以「幣托」(BitoEX)為例說明。進入幣托首頁以後,直接點擊畫面中央的「免費申請」並輸入賬號和密碼建立電子錢包,完成信箱帳號認證以後你就會獲得一個專屬於你的電子錢包,登入後即可進入該電子錢包並瀏覽目前的余額,因為是剛申請的緣故,因此賬戶余額為零,這時候可以直接選擇「購買比特幣」功能開始交易。

不過此頁面中最重要的是信息其實是位於右上方的「錢包地址」,這不僅是在交易時會使用到,後續挖礦時也會使用這個錢包地址作為比特幣的儲存目標。

不過,由於比特幣單價價格昂貴,動輒二三十萬以上,如果不想要直接用金錢購買比特幣的話,另一個方法就是用挖礦的方式獲得了。

1.進入幣托網頁以後,點擊畫面中央的「免費申請」開始建立個人電子錢包。

2.輸入用來登入錢包的電子信箱以及密碼,建議使用強度高的各種符號或數字字母作為密碼組合。

3.完成步驟以後即可進入個人的電子錢包頁面,這里可以隨時關注自己錢包內的金額數量。

比特幣的發行有它自己的時間以及數量,大約每十分鍾會由代碼執行新比特幣的發行,並且授予給參與比特幣交易的某(群)人,因此,獲得新發行的比特幣就好比是獲得剛出土的金礦,所以才會將這些獲得比特幣的人比喻為礦工。而礦工們「挖礦」的動作在英文中稱為「mining」,這是一種比特幣使用者可以考慮、但是只有專業挖礦者才「有可能」獲取比特幣的方法。

想要開始挖礦的話,在開始之前有一些事前准備要做,包含硬體投入成本以及運作成本。

前者是指硬體的購入、安裝、電費、折舊、場地以及散熱等等;

而後者則是維持這些硬體持續運作,所需付出的成本。

兩者綜合以後,可以發現其實挖礦所需的成本非常龐大,這也就造成部分擁有大量資金成立挖礦專用硬體設備的以「出租」的方式來回收成本,這種挖礦模式被包裝成一種「商品」並在公開的網路市場上進行買賣,當挖到比特幣時,會依每位承租人的付出比例來分礦,這樣的挖礦模式也就是所謂的「雲端挖礦」。

開采比特幣的做法主要有三種,除了雲端挖礦外,還有「獨立挖礦」以及「合力挖礦」,不過由於目前的挖礦難度不斷提升,且有越來越多競爭者擠入,時至今日想要單靠自己的力量獨立挖到礦的可能已經不大,雖然一旦成功挖礦便可獨自獲得全部利益,但一般比較可行的做法是採用後者「合力挖礦」,也就是團隊挖礦的概念,挖到礦時全團依照每個人付出的比例來分礦。

由於挖礦難度與日俱增,個人想要藉由顯卡挖礦獲得比特幣難如登天。

擁有大量資本的礦工會租挖礦機,最後甚至會把挖礦機承租給其他人,藉此獲利。

雲端挖礦逐漸被塑造成一種金融商品,以月租或年租的方式收取承租費,挖到礦時再按比例分給承租人。

礦池 :早期比特幣還不興盛的時候,大部分人都用自己的電腦來挖礦,最早當然是用盡CPU的能力來運算,接著有人發現用顯示卡的GPU Stream Processors來計算會快更多,可是當大家紛紛投入挖礦以後,出現了很多為挖礦優化的設備,一般個人電腦根本拼不過,因此需要加入礦池(Mining Pool)來挖礦,由伺服器集合所有使用者的運算力量來挖,再由一定比例回饋使用者(礦工),才不會發生挖了老半天卻拼不過專業挖礦機,花了電費卻什麼都得不到的情形。

礦機 :由於顯卡雖然挖礦速度較快,但是顯示晶片原本並不是專門用於挖礦,因此用顯卡挖礦不僅很耗電而且發熱量又高,如果是3、4張顯卡所組成的挖礦電腦,更是耗電,最後計算起來很可能挖比特幣的收益都還不夠付電費呢!因此從2013年開始,挖比特幣的重心逐漸轉移到專業礦機上,這種礦機區分為兩大類型:

挖礦的過程並不復雜,只需要下載「挖礦程序」其實就能開始挖礦。網路上的挖礦軟體百百款,這里我們將以NiceHash Miner 這款軟體舉例說明。

首先,根據手上顯卡廠商下載對應的NiceHash Miner 版本並開啟軟體,在正式開始挖礦以前,有幾個步驟要先設定。

電子錢包頁面中最重要的信息就是錢包地址,這除了是比特幣買賣家交易時須使用的信息以外,同時也是挖礦時比特幣儲存的目標位址,點擊幣托頁面中的錢包地址後,就會獲得一串「未命名的錢包地址」,請復制這串數位碼並好好保存。

接下來在挖礦程序中點擊「錢包」(Wallet)選項,將剛剛復制的數位碼貼上後即可完成儲存目標設定。在左下方的「硬體信息」(Hardware Details)選項中,系統預設會找到你電腦使用的顯卡型號,也可以在這里開啟處理器加入挖礦的行列,可根據需求和喜好設定。

在「錢包」的選項中,貼上個人電子錢包位置,一旦挖到比特幣時便會儲存在該錢包中。

一切都准備就緒後,就可以按下中間的「開始挖礦」(Start),你的電腦會自動開啟命令執行視窗進行挖礦,不同的挖礦軟體無論每次挖礦的動作成功與否,都會釋出不同的通知指令,以NiceHash 為例,成功挖礦時視窗上將會出現的綠色的指令通知。但這時候軟體挖到的比特幣數額其實非常小,需要長時間連續不間斷的挖礦才能挖到完整一個比特幣。

每個軟體在挖礦時,顯示的通知不盡相同,NiceHash是以綠色文字提示挖到比特幣的通知信息。

根據挖礦的規模,每次成功挖礦時獲得的比特幣數額不同,需要長時間不間斷開挖才能獲得完整一個比特幣。

無論你是使用金錢直接購買,還是使用各種不同的挖礦模式,在獲得比特幣以後該如何使用它?首先你可以把它當成是一種投資品保存,由於全世界幾乎無時無刻都有人在進行比特幣交易,因此,它的幣值也在不斷波動,你可以在它未來價格漲到最高點時脫手賣出,以去年一整年最高的平均價格50多萬來看,現在一個比特幣大約是25萬,有可能可以獲得大於成本兩倍的獲利。

如果沒有打算將比特幣當作保值品來看的話,你可以到幣托或是MaiCoin 等網站里,將獲得的比特幣轉換成人民幣,換取現金到現行的銀行帳戶中供其他使用,如果不想換成人民幣的話,也可以將比特幣轉換成其他虛擬貨幣來持有;此外,目前網路上還有許多網站或服務是支持比特幣付款的。

其他還有很多網路零售商也支持買家使用比特幣在平台上購買商品,國外電子產品零售業龍頭之一的newegg 就是其中之一,它們和Bitpay 電子錢包合作,讓消費者可以在購買商品時,選擇使用比特幣進行支付。其他還有像是NASDAQ 的線上百貨零售商Overstock、紐約地產公司邦德紐約或是利用信用卡定世界各國旅館獲得比特幣現金回饋的PointHound 等等,種類非常多。

比特幣過去一年最高曾有突破50萬的可觀價值,將其視為一保值品也是不錯的選擇。

由於比特幣在全世界造成的熱潮至今還未間斷,無論是用團隊挖礦還是雲端挖礦模式,仍有許多比特幣使用者正在挖礦。在這樣的熱潮下,也間接導致了不少問題。

顯卡嚴重缺貨

首先最直接的問題就是顯卡,由於顯卡是礦工們最主要的挖礦工具,它們需要大量顯卡加快挖礦的速度,藉此搶在他人以前獲得比特幣,也導致目前無論是NVIDIA 還是AMD 顯卡在全球都出現缺貨的情形,同時也造成顯卡價格上漲,尤其是高階的顯卡問題更嚴重,常常會需要以比廠商建議售價高出許多的價格購買,也讓想要單買顯卡幫電腦升級的民眾購買困難。

挖礦的過程是將顯卡以及電腦的效能發揮到最極致,如果能成功獲得比特幣那也就罷了,更慘的就是不僅沒挖到礦,甚至還多花冤枉錢。挖礦的過程不僅需要隨時保持電腦主機的溫度,甚至主機還需要放在通風的室內運作來避免主機過熱,長時間連續挖礦下,對於顯卡的產品壽命也有害。

此外,挖礦過程中還必須考量到電費的問題,根據「比特幣能源消耗指數」報告的統計,比特幣在過去一年內挖礦的電力總消耗已累積達29.51兆瓦小時,約佔全球總電力消耗的0.13%,聽起來佔比不大,但該數字已經超過全球近160個國家一年的電力消耗,可見挖礦的耗電量有多大。雖然說比特幣確實有它的吸引力存在,但在通往致富的挖礦路上,礦工們仍要考慮許多成本付出的問題以及帶來的影響。

在零售商的網頁上,可以看到無論是NVIDIA還是AMD的顯卡,高階版本幾乎都為缺貨狀態。

挖礦的過程中,會大量耗費處理器和顯卡的性能,導致其溫度升高,降低其產品壽命。

根據統計,比特幣過去一年的耗電量已超過圖中黃色國家和地區的耗電量。

# 科技 日報#

5. 什麼是挖礦,真的能賺錢嗎,我來告訴你

挖礦是將一段時間內比特幣系統中發生的交易進行確認,並記錄在區塊鏈上形成新區塊的過程,挖礦的人叫做礦工。

挖礦能賺錢嗎?周圍接觸過區塊鏈的人都問過我這個問題。答案肯定是能,不然挖礦也不會作為區塊鏈發展的根基,無數的人去做礦工!

那怎麼挖?小白用戶表示一頭霧水。可以用哈魚礦工挖礦,親身體驗下挖抗,主要是下載軟體,一鍵就能挖礦,沒有任何學習成本!

6. 礦工和挖礦是什麼意思

「礦工」:開礦的工人。是名詞。

「挖礦」:挖掘礦產。是動詞。

7. 比特幣挖礦到底有多費電 礦工租民房挖幣

目前是通過挖礦機挖礦的,因為出於所剩下的比特幣不多了,所以一般比較難挖到,現在平均要三個月才能挖到一枚

8. 比特幣挖礦一天掙多少

大概有37塊錢。


我先來介紹一下比特幣系統的獎勵機制。


比特幣通過系統設置,基本能穩定在平均每10分鍾挖出一個區塊。每一次出塊獎勵都給挖出該區塊的礦工。挖出區塊的礦工稱為出塊礦工。出塊礦工會把比特幣網路中的合法交易記錄到區塊鏈上,這樣礦工就能收到記賬的手續費。


出塊礦工的獎勵包含兩部分:一部分是系統給獎勵,稱為Coinbase獎勵(也稱為系統發行獎勵),另一部分是記賬記賬獎勵,稱為礦工費。Coinbase獎勵,最開始是50枚比特幣,區塊高度每到21萬的整數倍,Coinbase獎勵就會減半,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比特幣挖礦獎勵四年減半。


目前階段Coinbase獎勵為12.5枚比特幣。就目前階段而言,礦工挖出一個區塊的獎勵,收到的交易礦工費平均大約在0.1枚比特幣(不固定),也就是說礦工挖出一個區塊得到的平均獎勵約為12.6枚比特幣。


礦工的獎勵99%左右來自系統的Coinbase獎勵。根據比特幣系統平均每10分鍾可挖出一個區塊,一天可挖出的新區塊數量為144(60*24/10=144),目前每天可挖出比特幣數量為1800BTC(144*12.5BTC=1800BTC)。加上每個區塊約0.1BTC的礦工費,所有礦工一天得到的總獎勵約為1814.4BTC。


9.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10. 比特幣挖礦到底有多費電 礦工租民房挖幣月耗電一萬度

家裡挖的話不夠電費錢!要找有發電廠的、總之要找電費在5毛以下的,還不能算階梯電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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