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地租金
這取決於比較多的因素,電費、場地租金、人工、材料費。不過從最近比特幣難度下降的現象來看,礦機投資熱正在退燒。是否賺錢很難說。巴比特有個論壇可以去問一下,只能幫到這里了。
❷ 吉比特挖礦是不是傳銷,為什麼只能用比特幣支付租金
都說國家不支持和不保障數字貨幣交易客戶,所以如果用數字貨幣交易被騙的客戶,純粹是自作自受。
❸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 財綜字 [1999]7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 ( 局) 、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為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加強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
附件: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加強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均須按規定交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價款。
第三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包括:
( 一) 探礦權使用費。國家將礦產資源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定向探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
( 二) 采礦權使用費。國家將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
第四條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包括:
( 一) 探礦權價款。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定向探礦權人收取的價款。
( 二) 采礦權價款。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價款。
第五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收取標准:
( 一) 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按區塊面積逐年繳納,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 100 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 100 元,最高不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 500 元。
( 二) 采礦權使用費按礦區范圍面積逐年繳納,每平方公里每年 1000 元。
第六條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取標准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的評估價格為依據,一次或分期繳納; 但探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2 年,采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6 年。
第七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由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收取。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由探礦權采礦權人在辦理勘查、采礦登記或年檢時繳納。
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在辦理勘查、采礦登記或年檢時,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確定的標准,將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直接繳入同級財政部門開設的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財政專戶」。探礦權采礦權人憑銀行的收款憑證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專用收據」和勘查、開采許可證。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專用收據」由財政部門統一印製。
第八條 屬於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管理范圍的探礦權采礦權,其使用費和價款,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機關收取,繳入財政部開設的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財政專戶」; 屬於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管理范圍的探礦權采礦權,其使用費和價款,由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機關收取,繳入省級財政部門開設的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財政專戶」。
第九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收入應專項用於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和管理支出,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後,撥付使用。
第十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中可以開支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進行審批、登記的管理和業務費用。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中可以開支以下成本費用: 出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評估、確認費用,公告費、咨詢費、中介機構傭金、場地租金以及其他必需的成本、費用等。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實際佔有的由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在轉讓時,其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經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批准,可全部或部分轉增企業的國家資本金。
國有地勘單位實際佔有的由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在轉讓時,其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未按規定及時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由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責令其在 30 日內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增收 2‰滯納金; 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吊銷其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和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收入的財務管理與監督,定期檢查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收入的情況。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發布之前已經收取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按本辦法的規定處理。
附件: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專用收據 ( 略)
❹ 中央所得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二章 支出范圍
第五條兩權使用費和價款收入專項用於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和管理性支出。
第六條礦產資源勘查支出:指為滿足國家對戰略性、緊缺性礦產資源的要求,以及國家在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前必須進行的礦產資源勘查所發生的支出。
第七條礦產資源保護支出:指用於維護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正常工作秩序,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礦產資源規劃、礦區規劃工作費,礦產資源利用方案的編制、審查費,探礦權采礦權糾紛調處費,礦山尾礦治理與開發利用及因采礦活動引起的次生地質災害的勘查與防治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和地質遺跡保護等項目經費。
第八條管理性支出:指用於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登記、出讓、轉讓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管理性支出和業務支出。具體包括:勘查區塊的審批、登記業務費,專用文書、票據、報表的購置或印刷費,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費、礦產資源管理的政策調查研究費、宣傳和業務培訓費,資源儲量核查費,勘查、開發和資源信息系統管理費,以及採用掛牌、招標、拍賣形式出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評估費、公告費、咨詢費、中介機構傭金、場地租金以及其他必需的成本費用等支出。
第九條礦產資源勘查和保護項目經費的具體支出范圍是從事項目所發生的全部成本、費用支出。
❺ 在私人自留山上采礦、有沒有權利要租金
在私人自留的山上采礦的話,應該有權利要租金的吧?因為 現在的山好像都劃分到個人的頭上了
❻ 上海自如出租房挖礦電費暴漲千元,租客受不了直接舉報,自如方是怎麼做的
上海自如房的回應是要求挖礦的租客停止虛擬貨幣挖礦的行為。
事情發生的經過
自如租房是新型的線上租房模式,它的便利給年輕人帶來了很多的便利,因此,自如租房模式受到了廣大年輕人的喜愛。
本來一個月的電費每個租客平攤一下是100多塊,但因為有個租客在用虛擬設備進行挖礦,這就導致了電費的飄升,一下子漲到了1000多一個月。
在上海打拚本身就不容易,而且在上海租房也是比較貴的,有可能其他租客的工資也許就剛好夠自己日常開支。
而這位租客這么一搞,不就是在給他們租客增加了經濟壓力嘛,本來不需要出那麼多錢,但因為這位租客挖礦的行為,產生了昂貴的電費支出。
我想不管是誰,都不會吃這個啞巴虧的,肯定是要投訴這位租客的。
❼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加強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均須按規定交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價款。第三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包括
(一)探礦權使用費。國家將礦產資源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定向探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
(二)采礦權使用費。國家將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第四條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包括
(一)探礦權價款。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定向探礦權人收取的價款。
(二)采礦權價款。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價款。第五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收取標准
(一)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按區塊面積逐年繳納,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100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二)采礦權使用費按礦區范圍面積逐年繳納,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第六條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取標准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的評估價格為依據,一次或分期繳納;但探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采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年。第七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由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收取。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由探礦權采礦權人在辦理勘查、采礦登記或年檢時繳納。
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在辦理勘查、采礦登記或年檢時,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確定的標准,將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直接繳入同級財政部門開設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財政專戶」。探礦權采礦權人憑銀行的收款憑證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專用收據」和勘查、開采許可證。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專用收據」由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第八條 屬於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管理范圍的探礦權采礦權,其使用費和價款,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機關收取,繳入財政部開設的「探礦權采礦權使費和價款財政專戶」;屬於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管理范圍的探礦權采礦權,其使用費和價款,由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機關收取,繳入省級財政部門開設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財政專戶」。第九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收入應專項用於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和管理支出,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後,撥付使用。第十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中可以開支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進行審批、登記的管理和業務費用。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中可以開支以下成本費用:出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評估、確認費用,公告費、咨詢費、中介機構傭金、場地租金以及其他必需的成本、費用等。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實際佔有的由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在轉讓時,其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經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批准,可全部或部分轉增企業的國家資本金。
國有地勘單位實際佔有的由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在轉讓時,其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二條 未按規定及時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由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責令其在30日內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增收2‰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吊銷其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和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收入的財務管理與監督,定期檢查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收入的情況。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解釋。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發布之前已經收取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按本辦法的規定處理。
❽ 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與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的區別是什麼采礦權價款又是怎麼回事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財建[2003]530 號)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加強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均須按規定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價款。
第三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包括:
(一)探礦權使用費。國家將礦產資源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定向探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
(二)采礦權使用費。國家將礦產資源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
第四條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包括
(一)探礦權價款。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出讓給探礦權人,按規定向探礦權人收取的價款。
(二)采礦權價款。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價款。
第五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收取標准
(一)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按區塊面積逐年繳納,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100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二)采礦權使用費按礦區范圍面積逐年繳納,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六條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取標准: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的評估價格為依據。一次或分期繳納;但探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采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年。
第七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由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收取。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由探礦權采礦權人在辦理勘查、采礦登記或年檢時繳納。
探礦權采礦權人在辦理勘查、采礦登記或年檢時,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確定的標准,將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直接繳入同級財政部門開設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財政專戶」。探礦權采礦權人憑銀行的收款憑證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專用收據」和勘查、開采許可證。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專用收據」由財政部門統一印製。
第八條 屬於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管理范圍的探礦權采礦權,其使用費和價款,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機關收取,繳入財政部開設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財政專戶」,屬於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管理范圍的探礦權采礦權,其使用費和價款,由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機關收取,繳入省級財政部門開設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財政專戶」。
第九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收入應專項用於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和管理支出,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省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後,撥付使用。
第十條 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中可以開支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進行審批、登記的管理和業務費用。
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中可以開支以下成本費用:出讓探礦權、采礦權的評估、確認費用,公告費、咨詢費、中介機構傭金、場地租金以及其他必需的成本、費用等。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實際佔有的由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在轉讓時,其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經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批准,可全部或部分轉增企業的國家資本金。
國有地勘單位實際佔有的由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在轉讓時,其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未按規定及時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由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責令其在30日內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2‰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吊銷其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和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收入的財務管理與監督,定期檢查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收入的情況。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發布之前已經收取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按本辦法的規定處理。
關於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 財綜字[1999]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地礦廳(局):
為了進一步規范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管理,現對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
發<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字[1999]74號,以下簡稱《辦
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辦法》中所稱「國家出資」,是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以地質勘探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使用費和價款收入以及各種資金等安排用於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撥款。 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企事業單位共同出資用於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按各自投入比
例享受出資權利。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撥款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入,按《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二、對出讓目前擱置的由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采礦權,各級登記管理機關應按規定向探礦權采礦權人收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對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確有困難的,經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批准,國有企事業單位應繳納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可全部或部分轉增國家資本金或國家基金;在合資、股份制以及股份合作制企業中持股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其應繳納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經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投准,可轉作為國家股。
三、為了適應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實行四級登記管理機關收取的需要,各地應對市(地)縣登記管理機關收取的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管理予以規范。具體管理辦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備案。
四、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由登記管理機關直接收取,不宜實行層居委託收取的辦法。確需委託收取的,必須經上一級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出具委託書。接受委託的登記管理機關按規定收取的使用費和價款,應全額繳入同級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和使用。
五、按照《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第240號令)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第241號令)規定,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屬於國家財政權入,納入預算管理。各級財政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收取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可不辦理收費許可證,但必須嚴格按《辦法》規定,切實做好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收取和管理工作。
六、根據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敦主要由中央和省兩極登記管理機關收取的要求,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收取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所用專用收據,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印製;省級及省級以下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收取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所用專用收據,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印製。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❾ 顯卡挖礦收益能有多少靠挖礦能賺多少錢
作為一個13年的中年小礦工,簡單說說之前挖礦的感受吧
以前一共買過4台礦機,比特幣用cpu而且不熟,所以採用買顯卡挖萊特幣的形式
第一台是簡易的雙卡礦機,嚴格來說不算礦機,雙7950的機子而已,當時考慮挖一陣子要是不賺錢還能自己拿來打游戲,結果發現效率確實不高,以至於後來就拿去挖些狗幣之類的玩玩了
第二台是當年比較火的6卡礦機,那時候有塊比較牛逼的主板,接上PCIE轉接線改下bios就能跑起來6塊了,當時拿這個機子每天能挖不少萊特幣,算了下大概40天就能回本了,可惜挖的人太多了,算力一下子就上去導致一共挖了80多天才勉強挖到當時算回本的幣
第三和第四台分別是後來出的專業礦機,那時候新的晶元被拿來量產了礦機,雖然比較貴,但耗電量下降不少,挖了大概一年吧,最終還是退休了,挖了一陣子其他的山寨幣之後轉手賣了
總的來說很多網站算的那些幾天回本根本沒有可信度,自己實際挖過才知道算力上漲過猛是什麼概念
當ZF打壓那陣子瞬間資產縮水了將近70%,不過因為信仰還是沒有賣掉,反而把礦機賣掉之後的錢再去買了一些幣放在手裡,100一個的時候挖的,買的時候才15一個,哎
機子封起來就放床底了,等了三年發現又漲起來了,今年比特幣漲到2W的時候賣掉了一些萊特幣把首付交了,差不多300一個賣的,現在貌似最高到380了,呵呵
現在手裡還存了一些幣,打算長期持有,但不會再去挖了,不過顯卡還是和我們這的一級供貨商訂了不少,這兩個月賣了將近150塊卡,而且越賣越高,有個別卡都快要翻倍了,比13年那會還要瘋狂
有人說這是傳銷是騙局,個人覺得這種觀點太片面,電子貨幣存在終究有它自身價值在那裡,但是也不否認有那麼些投機者進來插一腳搏一搏,追漲者確實有,瘋漲的後面必定引來一波割韭菜,說到底比特幣也只是一種投資而已,風險這東西每個人感受都不同,大資金的實力依舊強大,散戶被割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至少比A股好多了
挖礦這事,可以說可遇不可求,人家大礦主都是在偏遠地區那種電費較低的地方,礦機多成本低,一般人在家挖那基本就是小打小鬧而已
最後說一句,增長過快不是好事,有自信的可以進來秀一下操作,沒什麼能力還是別進來吧,只有被套路得份
❿ 挖比特幣真的能賺錢嗎
比特幣價格突突的漲,曾經離場的老礦工隊伍們又開始返場了,不少新人也湧入了挖礦業,不過價漲了,比特幣的挖礦難度也在漲,現在挖礦怎麼賺錢?
------說說比特幣的挖礦成本------
任何事情想要賺錢,第一個要考慮的就是成本,收益大於成本才是值得干一票的事情,比特幣多少錢大家都知道,那麼我們就來算算成本。
1、礦機成本:比特幣的「編號」是一個解題過程,單靠人腦根本算不過來,這就需要挖礦的人來購買礦機不停的算,礦機越多,算力就越強。
2、電費:礦機都是大功率的「吃電大戶」,有多耗電呢?這么說吧,目前比特幣、以太坊挖礦消耗的電量,已經超過約旦、冰島、利比亞等小國家,在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71位。電費貴的你想哭。
3、放置礦機的場地租金:因為礦機非常耗電,普通民居的供電負荷根本無法保證,因此挖礦必須要單獨租一處商用場地,租金要比普通民宅貴很多。
4、運營成本:為了保證算力,大功率的礦機需要24小時工作,這就需要有人隨時維護,在礦機出問題的時候進行維修,僱人就需要成本;同時,礦機很嬌貴,太熱太冷都會歇菜,這就需要風冷水冷保溫措施來幫助礦機運轉,這又是一筆支出。
5、礦機更新成本:由於比特幣是越來越難挖,一個月前還很能挖的機器可能今天就挖不出來什麼了,市場上也會同時推出更大算力的礦機,原來的礦機立刻就不值錢了,如果想要保持算力,就需要再重新購買礦機。
上述的比特幣挖礦成本都是有一個邊際效應,也就是體量越大,相應的成本也就會越低,於是,一些超大型的礦場建成了。
礦場挖到的比特幣會進入礦池,由所有參與人一起分配。大型的礦場都會建立在人工和電費都很便宜的地方,比如傳說中的礦工天堂——委內瑞拉,或者氣候適宜,電費便宜的冰島。
至於成本,每個人都會不同,我們來看看一個平均數:2017年研究機構Elite Fixtures的數據顯示,在目前挖礦的115個國家中,委內瑞拉最便宜,為513美元,而韓國是最貴的,為26170美元(所以在韓國挖礦妥妥是腦袋被驢踢了)。
中國的挖礦成本3172美元,算是115個國家中相對比較低的,不過這個成本是個平均值,建立在低電價的大型礦場肯定要低得多,如果你是一個單乾的獨行俠,這個成本肯定要大幅上漲。
言而總之,如果你確實還想靠挖礦賺錢,首先,除非你財大氣粗,自己就能搞一個上千台機器的礦場,否則最好能加入一個礦場一起挖,雖然挖到的幣要一起分,但是因為能夠大幅降低成本,提高算力,長期來看還是合適的。
其次,不管是自己挖還是加入礦場挖,一定要選電費便宜的地方,首選水電資源豐富的城市,因為水電是目前國內最便宜的發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