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lgt挖礦
『壹』 野生保護動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法。經1988年11月8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修訂通過,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貳』 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
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具體的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調整公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九條 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叄』 我們應該如何保護野生動物資源
1.立法完善
首先,盡快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其實,近幾年很多專家都在呼籲修訂這個已經頒布了十幾年的法律。這部法律是建立在「保護是為了利用」的觀念上,關注的僅僅是「有用的」或已處於瀕危、滅絕境地的動物,而對眾多尚未被發現利用價值或「不起眼兒的」動物未能予以保護。這一觀念是不符合現代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基本精神的。在這部法律中也沒有禁獵禁食野生動物的相關規定。該法在對野生動物刑法保護方面還存在罪狀限制過多、犯罪情節標准模糊等缺陷。可見,這部法律存在很多不足,需要亟待完善。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其立法基本的理念應當建立在對野生動物的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之上,擴大野生動物的保護范圍。增加規定禁食野生動物的法律規定,對於違法者進行處罰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制度主要有:資源產權制度、生境保護制度、分層次分級別管理制度、行政補償制度等。這些制度對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加入WTO以後,這些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更加突現出來。資源產權形式過於單一致使有些制度互相矛盾;行政補償制度過於原則使實踐中的可操作性存在不少問題,受害者不能及時得到補償;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還有待於健全。這些制度的缺陷還需要在修訂本法時得到完善。不僅如此,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國際間交往的日益頻繁,該法應當豐富其基
本制度,引入新的法律制度,如生態安全制度、全過程式控制制制度等。
其次,盡快完善有關野生動物的刑法保護。野生動物的刑法保護不僅僅只指刑法這部法律的保護,還有一些其他關於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但這里主要探討我國1997年修訂的刑法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及其不足。新刑法第341條明確規定了非法獰獵罪以及違反該規定應承擔的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刑法專門對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規定。但刑法所規定的非法狩獵罪還有待完善,如規定的禁獵范圍、禁獵期間的限制,容易誤導公民認為在此期間和區域以外進行狩獵為法律、法規所允許,這與生態規律相沖突又與野生動物保護的立法目的相違背。 因此,為了有效保護野生動物,刑法對非法狩獵罪的規定不能僅僅局限於一定的時間和范圍。非法狩獵罪與刑法所規定的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存在法條競合關系。筆者認為,刑法沒必要將兩個罪名分開規定,可以將非法獵捕和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作為非法狩獵罪的結果加重犯。
再次,我國應該制定頒布《狩獵法》和《瀕危野生動物保護法》。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還沒有一部統一的關於狩獵方面的法律,實際上,制定一部統一的狩獵法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制定這部法律時我國可以借鑒外國的立法經驗,但同時要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我國已有多年管理狩獵場的經驗,狩獵許可證制度也已實施多年,制定狩獵法是完全可行的。前蘇聯的《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法》規定該法所保護的對象「包括陸生、水域、大氣和土壤中棲息在天然自由狀態下的野生動物(哺乳類、鳥
類、爬行類、兩棲類、魚類、貝介類、昆蟲類)。」相比較而言,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實際上只相當於瀕危動物保護法。所以,我國應該專門制定《瀕危動物保護法》。制定瀕危動物保護法的意義在於,對於珍稀瀕危或易危的野生動物,採取與保護處在正常種群的野生動物相區別的政策和方法。總之,這更有利於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
最後,對於野生動物棲息地破壞嚴重的問題,在立法上,通過制定一部統一的《自然保護區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決。在全國范圍內,我國已建立了很多的自然保護區。我國關於這方面的立法規定已有《自然保護區條例》、《自然保護區土地管理辦法》等,但還沒有制定一部統一的《自然保護區法》。我國在管理自然保護區方面經驗應該是相當豐富的,已有4O多年的歷史,可見制定這樣的一部法律是可行的。
2.執法完善
有了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還必須有健全的執法體系。光有立法不抓執法,法律法規產生不了實際效果。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嚴格執法,才能體現法律法規在野生動物保護事業中的強大威力。首先,加強對保護野生動物隊伍的建設,加大投人,提高執法者素質。執法人員素質的提高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實踐中,往往由於一些職能部門、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沒有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帶頭吃野生動物,才使酒樓、飯店肆能執法人員的教育甚為重要。應通過舉辦短期培訓班和長期學習相結合的方法提高執法隊伍的思想素質。同時對於保護野生動物需要專業性較強的技術,執法部門應當開展專門的技術培訓,提高執法者的專業素質。
其次,在執法過程中,嚴格依法辦事,做到程序合法,綜合治理,充分發揮各方面的合力作用。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認真執法,加大執法力度;各相關執法部門都應加強協調,緊密配合,協同作戰。各級政府領導要大力支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的執法工作,帶頭學法、用法。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進一步加強對野生動物保護的執法檢查和監督,完善監督機制,並注意研究執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新的經驗,使法制建設與野生動物保護事業的發展相適應,更有效地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護自然生態平衡。無忌憚,無所顧忌。可見,加強對保護野生動物職
最後,要重點打擊野生動物的捕獵者,封殺「供應商」源頭。對「野味」經營者和「野味」食客,有關部門沒有什麼特別的懲治措施。目前應當制定出較為嚴厲的懲治措施對這些經營者和食客進行處罰。
3.通過宣傳教育使人們樹立起保護野生動物的守法意識。
提高人們的守法意識也應當建立起相應的制度,如善待動物制度、宣傳教育制度等。動物是人類的朋友,人們應當以文明的方式對待自己的朋友。但我們有時對於這一朋友往往過於殘忍,這不符合人類文明的主題,更不符合先進生態倫理的要求。另外,要提高全民的保護意識,加強環保立法,廣泛地宣傳教育,使廣大群眾自覺保護野生動物。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及群眾樂意接受的形式對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進行宣傳,同時強化環保國策意識和生態文明意識。通過宣傳使人們認識到資源的重要性,任何人都是資源保護的受益者。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的構成特點,制定不同的對策展開宣傳教育,扭轉有些人潛意識里非科學的觀念,從而更有效地約束公眾破壞資源的行為。
4.保護環境,建立自然保護區
5.禁止人類近距離接觸一切來歷不明的野生動物,以免爆發瘟疫,造成大量的人生損失和財產損失,以至撲殺大量野生動物。
6.醫務部門要做好防禦瘟疫病毒的措施,以免爆發瘟疫時撲殺太多野生動物。
『肆』 騰訊金融科技保護野生動物是怎麼做的金融科技的應用還有哪些
主要是通過騰訊金融科技相關技術實現的。騰訊金融科技團隊基於技術分析,追蹤野生動物交易線索,利用建模技術,挖掘模型產生的可疑案例。然後經人工甄別後,報告監管機關並採取線下管控和打擊行動。
『伍』 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措施
我國野生動物「七大拯救工程」
拯救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是當今國際上十分關注的問題,也是我國野生動物保護事業中一項緊迫任務。近年來,我國在保護和拯救瀕危動物方面取得很大進展,建立了14處瀕危動物拯救中心和國家保護工程,積極拯救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物種。其中七大瀕危野生動物保護工程是:大熊貓保護工程、朱䴉拯救工程、揚子鱷保護和發展工程、海南坡鹿拯救工程、野馬拯救工程、麋鹿拯救工程、高鼻羚羊拯救工程。
中國為200多種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建立人工種群
新華網北京2005年10月1日電:國家林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至2005年10月01日,中國已為200多種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上千種野生植物建立了穩定的人工種群,並成功地解決了可持續繁育問題。
國家林業局2001年啟動實施了全國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目前已建立野生動物拯救繁育基地250多處,野生植物種質資源保育或基因保存中心400多處。
相當部分瀕危物種的種群數量顯著增長。朱䴉從1981的7,發展到約750外種群和人工種群分別達到370多隻;華南虎人工種群數量發展到68隻,東北虎超過1300隻;揚子鱷從200多條發展到10000餘條。
此外,300多種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和130多種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的主要棲息地已納入自然保護區得到保護。
野化放歸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例如,成功地開展了揚子鱷放歸自然試驗,放歸個體在野外存活;野馬和麋鹿重歸故里和放歸自然取得突破,在野外成功繁殖後代並已初步建立起較為穩定的野生種群。
『陸』 熟悉動物保護法的進來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一條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野生動物的保護、馴養繁殖、開發利用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本法各條款所提野生動物,均系指前款規定的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漁業法的規定。
第三條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國家保護依法開發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的方針,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
在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科學研究和馴養繁殖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給予獎勵。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侵佔或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六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定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規劃和措施。
第七條國務院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自治州、縣和市政府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野生動物保護
第八條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第九條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並公布,報國務院備案。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十條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和水域,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的保護管理。
自然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各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視、監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由於環境影響對野生動物造成危害時,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建設項目對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徵求同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威脅時,當地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條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
第三章 野生動物管理
第十五條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野生動物資源的調查,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檔案。
第十六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第十七條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
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許可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持槍獵捕的,必須取得縣、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證。
第十九條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和期限進行獵捕。
第二十條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禁獵區和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一條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毒葯、炸葯進行獵捕。
獵槍及彈具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二條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政府指定的收購單位,按照規定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應當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第二十四條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批准,並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查驗放行。
涉及科學技術保密的野生動物物種的出口,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禁止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第二十六條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建立對外國人開放的獵捕場所,應當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應當繳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標准和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八條因獵捕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獵捕者負責賠償。
第二十九條有關地方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第三十條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狩獵證規定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沒收獵捕工具,吊銷狩獵證。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的,由公安機關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嚴重、構成投機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沒收的實物,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按照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非法進出口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走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偽造、倒賣特許獵捕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上一級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對海關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海關法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野生動物有關的國際條約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四十一條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本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柒』 國家對野生動物有哪些保護措施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列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第三條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國家保護依法開發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的方針,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
在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科學研究和馴養繁殖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給予獎勵。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侵佔或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六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定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規劃和措施。
第七條國務院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自治州、縣和市政府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捌』 國家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有什麼意義
法律分析:在我國推行的十分嚴格的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條例,這是具有深遠意義的,首先條例出台的大背景是新冠疫情的影響,眾所周知,近年來由於人類和野生動物過於親近,導致人類社會中出現了許多原來不屬於人類的病毒,近到新冠病毒,遠到埃博拉病毒都是野生動物引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十條 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科學評估後制定,並每五年根據評估情況確定對名錄進行調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玖』 有關野生動物的保護
我認為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 不要獵殺動物來做成美味的食物,或取下它們的毛做成毛皮大衣,地毯,更不要拿下它們的角來當葯材.那是很殘忍,又糟蹋生命的行為. 森林是動物的家,我們不能夠任意的破壞
堅持記錄身邊野生動物和鳥類的情況,生態環境情況,很多專業的野保工作者非常需要這一類的資料。...自己不參與捕獵、販賣、購買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和製品,發現這類行為堅決舉報,這個不用多說了。...
我們生活在台灣這一塊美麗又漂亮的寶島上,有許多珍貴的野生動物存活,可是由於現代人生活富裕,把一些非常珍貴的野生動物抓來煮食或做成葯材來補身體,使得一些非常少見的野生動物已經面臨絕種的危機,要保護這些快要絕種的野生動物,我們可以做一些比較具體的保護方法:例如:不濫墾、濫伐,留下一片綠地給野生動物們休息;立法保護野生動物,禁止亂殺野生動物,如果有人違反規定,就加以處罰;還有一些商人專門在賣動物的標本和肉,這是很不應該的,如果我們拒買那些標本和動物的肉,這樣一來,商人無利可圖,自然就不會殺害那些野生動物了。
一:保護野生動物生存環境
保護野生動物最重要的是保護它們的棲息地,不要亂砍亂伐,破壞草坪,不要隨意堆放垃圾,不要濫用農葯和殺蟲劑,保護水源和空氣也是保護寶棲息地的一部分。
二:其次不濫捕濫殺野生動物,不參與非法買賣野生動物,見到違法者立即向野生動物協會反映
拿出我們的愛心和勇氣,勸阻親人和周圍和人拒食野味,不去野味餐館用餐,對於用珍稀野生動物做的製品,如皮衣、葯品、補品等,也應堅決抵制。團結起來積極宣傳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意義,從家庭做起,培養尊重一切生命的道德觀,加強法制教育,樹立公民意識,對違背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現象要抵制,舉報,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