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電腦挖礦幣違法嗎
A. 挖礦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違法,當前我國還未正式出台相關法律,所以虛擬貨幣挖礦是不違法的。但也要適度
法律依據:《青海省工信廳關於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開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一、嚴禁各地區立項、批復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二、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制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提供場所、電力支持。三、後期將對清理整頓情況開展檢查和抽查,請做好相關資料准備工作。
B. 電腦挖礦違法嗎
法律分析:比特幣和其生產工具——礦機都是不被法律禁止的,法無禁止皆可為,所以比特幣挖礦是一個合法的產業。雖然不違法,但其並不被國內所認可,國內已然禁止虛擬幣交易,如果經營虛擬幣可能涉嫌非法經營,大量消耗電力資源卻沒有給社會帶來實際收益,許多地方已經被叫停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C. 挖礦虛擬貨幣違法嗎有多嚴重
一、什麼是虛擬貨幣?什麼是虛擬貨幣「挖礦」?
虛擬貨幣以數字化形式存在於網路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二、「挖礦」的危害
1.會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違背新發展理念,不利於國家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2.消耗大量計算資源,使系統、軟體、應用服務運行緩慢,個人電腦或伺服器一旦被「挖礦」程序控制,則會造成數據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發網路安全問題。
3.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會秩序,其往往成為洗錢、非法轉移資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更有犯罪團伙通過向社會公眾推銷購買虛擬貨幣「挖礦」設備,或以租賃「挖礦」算力為由,吸引投資者購買算力份額,騙取居民個人錢財,影響社會秩序穩定。
4.存在部分國有單位職工利用國家資源、公共資源謀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損公肥私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嚴重影響國家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整治成效。
三、「挖礦」活動違法性質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已被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屬「落後生產工藝裝備」范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修正)》第五十條: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一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情節嚴重的,可以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
D. 2022年個人挖礦違法嗎
根據查詢相關信息顯示:不允許。起碼到目前為止,挖礦本身並不違法。當然國家也並不提倡就是了。違法的是跟挖礦相關的偷電,違法建築之類的問題。最好查詢當地相關部門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比特幣屬於虛擬貨幣的一種,能夠通過挖礦來獲得。所謂挖礦,就是經過特定而又復雜的運算,最終可以獲得比特幣來作為獎勵。虛擬貨幣挖礦對電腦的配置要求非常高,設備投入就比較大,同時電腦還需要24小時運行。下面我們來說說虛擬貨幣挖礦的方法。
1、 注冊數字錢包。首先需要注冊一個屬於自己的數字錢包,數字錢包可以將獲得的虛擬貨幣放入其中。當前網路上有很多注冊數字錢包的網站,用戶一定要選擇正規的網站,避免落入到網路陷阱中。數字錢包注冊完成後會獲得數字錢包地址,具有唯一性。
2、 找到礦池。虛擬貨幣的礦池有很多,同樣,對於投資者而言,一定要找到正規的礦池,虛擬網路上的礦池非常多,可能存在一些不正規的礦池,一定要自行甄別。
3、 下載挖礦軟體。虛擬數字貨幣在我國一直沒有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可以下載一些海外平台的挖礦軟體,下載專業的挖礦軟體後,需要使用手機號來完成注冊,然後再將個人身份信息綁定到挖礦軟體上。
4、 開始挖礦。在挖礦軟體中,將找到的礦池添加,然後再將注冊好的數字錢包地址添加到軟體中,然後開始挖礦。
5、 點擊挖礦後,電腦會高速運轉,通常會24小時運行。配置越高的電腦運算的速度越快,因此獲得虛擬貨幣獎勵的幾率也更大。在獲得了虛擬貨幣獎勵後,會直接發放到注冊的數字貨幣錢包中,錢包中的數字貨幣可以進行買賣。
以上就是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的相關內容,以比特幣為首的虛擬數字貨幣,可以在數字貨幣市場進行交易,也可以通過挖礦來獲得。虛擬貨幣挖礦需要有配置較高的電腦,要注冊數字錢包,下載挖礦軟體,找到礦池,最後來挖礦。
E. 電腦挖礦違法嗎
正常用著的電腦,卻被非法控制,替別人「幹活」,用戶卻渾然不知。原來,電腦被植入了挖礦程序及挖礦監控程序,監控程序只要監測到電腦CPU利用率低於50%,挖礦程序就會在後台靜默啟動,通過大量耗費被控電腦的CPU、GPU資源和電力資源,持續不斷地挖取虛擬貨幣,並將這些虛擬貨幣轉至控制者處,從而提現牟取暴利。
近期,濰坊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會同青州市公安局在公安部、省公安廳指導下,在騰訊守護者計劃安全團隊協助下,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廳「凈網2018專項行動」部署要求,成功破獲部督「1.03」特大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目前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取保候審11名,批捕9名。
經查,大連昇平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研發挖礦監控軟體、集成挖礦程序後,通過發展下線代理,非法控制了全國389餘萬台電腦主機做廣告增值收益,在100多萬台電腦主機靜默安裝挖礦程序。兩年期間共挖取DGB幣(「極特幣」)、DCR幣(「德賽幣」)、SC(「雲產幣」)幣2600餘萬枚,共非法獲利1500餘萬元。
據了解,雖然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屢見不鮮,但是數量達到如此之巨,而且通過植入靜默挖礦程序這種新型手段,進行虛擬貨幣變現,這在全國是比較少見的。
游戲外掛暗藏挖礦木馬程序
2018年1月3日,濰坊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接騰訊守護者計劃安全團隊報案稱,騰訊電腦管家檢測到一款游戲外掛暗藏了一款木馬程序,該木馬程序具備後台靜默挖礦功能。
「挖礦,就是通過大量計算機運算獲取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獎勵,這個過程對電腦硬體配置要求比較高,主機經常長期高負荷運轉,顯卡、主板、內存等硬體會提前報廢,對電腦的損害極大。」辦案民警介紹。
辦案民警說,違法犯罪人員通常提前調研市面上挖取難度較低的虛擬貨幣,通過雲計算、顯卡雲計算業務非法控制用戶的電腦主機,植入這種虛擬貨幣的挖礦程序進行挖礦,用戶對此毫無察覺,只要電腦處於開機狀態,挖礦程序就在後台靜默運轉,在挖取到大量礦幣後迅速轉至控制者那裡變現提現,牟取高額利潤。
初步統計,該木馬程序感染數十萬台用戶機器。濰坊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接案後,迅速研判案件線索,通過互聯網提取到外掛木馬樣本,找到木馬開發者建立的木馬交流群,初步落查發現該款木馬程序開發者在青州市。市局網安支隊將該案情通報青州市公安局,由市局網安支隊、青州市局成立專案組,對該案立案偵查。
專案組確定交流群群主身份為楊某寶。通過偵查發現,楊某寶一是建立了多個外掛討論群,在群文件中共享外掛程序;二是利用「天下網吧論壇」版主的身份,將上傳含有木馬的外掛程序到「天下網吧」論壇供網民下載;三是通過網路網盤進行分享下載。
3月8日,專案組制定了詳細的抓捕方案,在家中將楊某寶抓獲。
F. 用自己的電腦挖礦違法嗎
法律分析:現在在電腦上進行虛擬貨幣的挖礦是不算違法的,但如果偷電挖礦那就是違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網民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但否定了其貨幣屬性。當然,挖礦也不是所有的虛擬貨幣都存在的,一些幣就是不需要挖礦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G. 挖礦比特幣違法嗎
法律分析:
目前沒有任何明文規定說挖比特幣是犯法的,所以它是不犯法的。只不過因為挖礦的成本大,耗電量多,因此我國出文不允許設立礦場挖礦而已,主要原因還是耗電量大,這樣給社會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因此才會出此政策。比特幣挖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每張顯卡額定功率大概250W,稍微超頻大概300W,4張顯卡1200W。主板、CPU、硬碟等等這些加起來不超過200w顯示器,礦機是基本不要顯示器的。總計功率在1400w左右。比特幣挖礦機用於賺取比特幣的計算機。這類計算機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安裝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計算機下載挖礦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
法律依據: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九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衍生問題:
在國內挖礦是非法的嗎?礦並不違法,刑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挖礦是違法行為,但是國家並不提倡。比特幣系統由用戶(用戶通過密鑰控制錢包)、交易(交易都會被廣播到整個比特幣網路)和礦工(通過競爭計算生成在每個節點達成共識的區塊鏈,區塊鏈是一個分布式的公共權威賬簿,包含了比特幣網路發生的所有的交易)組成。
H. 2021年挖礦違法嗎
國家還沒發布任何的法律說明比特幣挖礦機違法,刑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挖礦是違法行為,但是由於高能耗,不被提倡
(8)普通電腦挖礦幣違法嗎擴展閱讀:
1.礦機,就是用於賺取比特幣的電腦,這類電腦一般有專業的挖礦晶元,多採用燒顯卡的方式工作,耗電量較大。用戶用個人計算機下載軟體然後運行特定演算法,與遠方伺服器通訊後可得到相應比特幣,是獲取比特幣的方式之一,針對有金融風險、高能耗的礦池,鼓勵綠色環保的技術,文件明確指出比特幣是高能耗資源浪費,但是同時鼓勵遵循綠色理念開展投融資行為。
2.刑法第225條第4項:「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挖礦行為客觀上擾亂了市場秩序,倘若在個案中已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構成犯罪,最高刑期為15年;若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可按照行政違法,處罰20萬元以下罰款(銀行法修改後,這一金額將調整到2000萬元)
3. 如果從打擊的角度,對於一些專業的礦場,可能會採取斷電,不提供專業場地等等方式禁止,或者要求主機產商限制算力,防止專業礦機大規模銷售等等。而對於個人交易行為,最核心的手段比如限制國外所有交易網站的境內登錄,而針對otc等場外交易,就從支付手段上切斷比特幣等數字貨幣與法幣交易的鏈條。不過這種監管需要大量的技術手段,實現起來可能並不容易,對於一些專門的交易商家的個人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管理會相對容易,但是對於普通的個人投資者之間的交易,監管起來可能只能參照反洗錢等相關規定進行溯源監管。因此,在2021年5月19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了《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實際上就是一種警示和對數字貨幣炒作行為的「宣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