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挖礦致人受傷去哪自首
1. 黑社會非法侵佔破壞公民私有財產並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去哪說理
建議及時報警,追究其法律責任。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被害人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支付賠償。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2. 非法拘禁後去自首要拘留多久
對於犯罪嫌疑人作案後自首的,應當進行刑事拘留嗎?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所以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在犯罪後投案自首,又有上述情節存在,公安機關一般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先行刑事拘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 急!!!未成年故意傷害,其姑姑帶其自首,之前在姑姑處。現在將姑姑拘留,至保定哪啊
未成年故意傷害,到底是多少歲?14-16如果沒有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話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
姑姑帶其去自首,是不可能構成窩藏罪的。當然做偽證的情況下有可能構成包庇罪。
按照你說的情況,目前還在偵查階段,你查出來是那個分局或者派出所辦的案子,人就在那個局或者派出所。這么大個人不會難查吧?
公安機關訊問未成年人,是需要通知監護人到場的,如果沒有通知你到場,在起訴階段你可以主張對方獲取證據手段非法,這樣取得的口供是要被排除的。即法院不會採納對方獲取的證據的。
目前只是偵查階段,你可以咨詢當地律師或者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孩子和姑姑的合法權益。勸你不要太急,如果傷害不是很嚴重,應該不會判刑的。姑姑那邊只要沒做偽證,調查清楚了也就出來了。不會有事的。
4. 打架致人輕傷,去自首,關了五個月於一個月前開庭審理,至今未有結果
打架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整個法律程序需要五個多月時間。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 犯罪嫌疑人自首一般拘留在哪
犯罪嫌疑人去自首,如果不取保候審,拘留在當地看守所,但在送看守所之前最長可以在派出所24小時。
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能不能不被拘留,要看案件的性質及涉案價值,以及退賠情況,具體由辦案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如果情節輕微,可以取保候審,然後回家等消息,直到法院判決。取保候審的最長時限為一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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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對自首者的適當量刑是自首從寬制度得以正確進行的保證,根據中國刑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量刑一般原則和司法實踐經驗,一般認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則應掌握下列三點:
主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會的持續狀態結束,但是給社會造成的損害並不會因自首而消滅。犯罪人投案自首,僅僅表明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態度,並不會改變其原來犯罪事實。
審判人員在決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須以其犯罪事實為主要根據。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輕重對照有關法律,擬定一個刑罰幅度,而後結合自首的從寬情節,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嚴寬適度,不枉不縱。
具體考慮自首情況。主要包括:
1、自首的時間。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時間早晚,說明其悔悟時間的早晚;同時也說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性的持續狀態長短。
2、自首的原因及動機。犯罪人犯罪之後的認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動機的三大要素,悔罪態度好的情況下,投案自首的,也說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時也要考慮。
3、交待罪行的情況。交待罪行是否徹底,是否主動,也說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無主動表現。這四大情節,審判人員在量刑時一定要注意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自首
6. 非法挖礦員工怎麼處置
非法采礦的策劃者、組織之、投資人、受益人作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甚至是首犯,是打擊的重點。而對於被僱傭從事體力勞動,僅取得勞動報酬,而不參與利潤分配的人員,實踐中往往僅按照一般違法行為處以行政處罰。
從嚴格意義上講,上述做法有違立法本意,因為刑法第343條並未規定,對非法采礦行為只打擊組織者,而不打擊參與者。對組織者以外的人員一概不以犯罪論處,不利於打擊非法采礦犯罪。當然,一般參與者,特別是一線出賣苦力的勞動者,其雖然明知從事的是非法采礦行為,但一概以犯罪論處,亦顯失公平。因此,對共同非法采礦犯罪中除組織者、策劃者、出資者、受益者以外的其他成員,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參與時間長短,案發後表現區分情況,區別對待。
7. 去哪自首
如果你要自首,可以在江西的公安機關自首。
你在江西的公安機關自首後,江西的公安機關就會通知濟南的公安機關,濟南的公安機關就會帶你回濟南進行立案偵查。
當然,你也可以直接到濟南的公安機關直接自首。
8. 如果有人在我這里鬧事或者辱罵我,我把他弄重傷捅他幾刀沒死怎麼判刑,或者跑路去哪
沒啥可跑的,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也就三到十年,自首吧
9. 祖墳被非法挖礦的人破壞了該怎麼辦,有沒有什麼法律依據
[刑法條文]
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相關法律]
《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 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六十八條[非法采礦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一)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
(二)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後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
(三)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的;
(四)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
在采礦許可證被依法暫扣期間擅自開採的,視為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