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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挖礦土地管理

發布時間: 2021-05-27 17:13:21

❶ 農田下不到15米采礦違法嗎哪個部門管

非法佔用耕地進行采礦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佔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四)責令非法佔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❷ 有關土地非法挖礦

1.協議是直接證據,可以起訴並勝訴。
2、將協議中規定賠償的主體列為被告,鎮長有股份是違法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投訴。
3、需要查明被告的財產線索以便利執行。股東有抽走財產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❸ 非法佔用林地采礦林業國土部門應由誰立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佔用林地的既歸土地局管也歸林業局管。你可以同時向土地局和林業局舉報違法行為。</ol>

❹ 鐵路土地管理部門如何處理非法采礦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1000米范圍內,以及在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確需從事露天采礦、採石或者爆破作業的,應當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
第八十九條未經鐵路運輸企業同意或者未簽訂安全協議,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或者違反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施工安全規范,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別由鐵路沿線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無線電管理機構等依照有關水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無線電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一)未經批准在鐵路線路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從事露天采礦、採石或者爆破作業;
(二)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或者限制開采區抽取地下水;
(三)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圍內圍墾造田、攔河築壩、架設浮橋或者修建其他影響鐵路橋梁安全的設施;
(四)在鐵路橋梁跨越處河道上下游禁止采砂、淘金的范圍內采砂、淘金;
(五)干擾鐵路運營指揮調度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
……僅作為參考!

❺ 非法挖掘土地,當地土地局不管怎麼辦

關於舉報:
1、土地的主管部門是當地國土資源管理局。
你可以向當地的鄉鎮土地管理所舉報,也可以向縣(區)國土局舉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最好有錄音,以防串通一氣)
2、你也可以向當地黨委、政府(縣委辦、政府辦)舉報;
3、你也可以向當地紀委舉報;
4、你也可以打電話請當地的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來現場取證,進行輿論監督。
破壞耕地的表現形式與法律責任
關於挖塘賣土的性質;
破壞耕地行為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佔用或使用耕地,使耕地種植條件惡化、土質退化、水土流失、耕地質量遭到破壞且不易恢復的違法行為。
一、除違法佔用耕地進行非農建設導致耕地破壞外,一般還有以下六種表現形式:
(1)佔用耕地建窯、建墳,破壞種植條件的;
(2)未經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開礦、取土等使土地種植條件遭到破壞的;
(3)非法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
(4)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5)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佔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復種植條件的;
(6)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
二、對破壞耕地的行為的處罰
1、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責令違法行為人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並處罰款,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2倍以下。
2、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與破壞耕地的處理稍有不同。一是破壞基本農田的責任人除應改正或者治理外,還應恢復原種植條件;二是破壞基本農田必須處以罰款,且罰款額有明確的低限和高限,即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
3、破壞耕地或基本農田尚未構成犯罪、應給予行政處分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分。非法佔用耕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構成犯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破壞基本農田涉嫌構成犯罪的,在量刑上與破壞一般耕地的面積不同。
三、我國刑法第342條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鏈接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鏈接1】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鏈接2】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
【鏈接3】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佔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鏈接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4號)第三條規定: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342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❻ 非法開采土資源處罰標准

《土地管理法》第36條: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刑法》第342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關於毀林開荒。《森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同時,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因非法開墾、採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關於毀草開荒。《草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非法開墾草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圍墾河道,圍湖造田。《水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准圍墾河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於開墾荒坡地。《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開墾禁止開墾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開墾、採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以罰款。」
關於在自然保護區范圍內非法開墾。《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葯、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的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❼ 非法佔用林地采礦案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構成犯罪。

❽ 非法采土是土地管理法第幾條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❾ 挖山取土違反什麼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非法挖礦土地管理擴展閱讀:

案例:福清城頭鎮南田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遭挖山毀林取土

「未經任何審批,竟然有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肆意挖山毀林取土,然後賣往元洪投資區。」連日來,福清市城頭鎮南田村的不少村民向東南快報反映此事。

對此,當地鎮政府證實,挖山毀林確系未經審批,屬違法行為,目前已對其叫停。而福清公安局森林分局也表示,此前已查處過一次,將派人到現場進行調查,並作出處理。

近日,東南快報記者來到福清城頭鎮南田村,在去往村子山頭的途中,沿途隨處可見堆積成小山似的黃土,滿載黃土的渣土車進進出出。一些渣土車擋風玻璃上的牌子寫有,「宇邦二期填方項目」。

隨後,記者來到現場,看到兩三個相連的山頭已被掏空了一大半,黃土裸露在外。一輛挖掘機正在現場作業,一輛渣土車則等著運土。而在山頭的路邊立著一面石碑,上面寫著:「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在不遠處,就是當地村民的飲用水源——福清東皋水庫。

當時,記者拿出相機拍照,有三名男子上前大聲問:「你們是哪裡的?」並阻止拍照。記者表明身份後,一名男子不停地打電話。當天,記者先行離開了現場。而昨日,記者再次來到現場,發現取土點又換了個位置。

「挖山取土已經持續兩個月了。」當地村民反映,兩個月前,有人開來挖掘機到東皋水庫附近的山頭開始取土,七八十輛渣土車不停地將一車車的土從村裡運出,賣到元洪投資區作填方項目用。

看著好好的山頭被掏空,林木被毀,村民們都很心痛。「據我們了解,挖山毀林取土的是城頭鎮大厝村的村民。」當地村民說,從現場來看,至少有10畝以上的山頭被毀,被破壞的林木多為生態林,這些林木樹齡都在10年左右。

昨日上午,東南快報記者來到福清城頭鎮政府采訪,分管農林方面的陳副鎮長向記者證實,城頭鎮南田村挖山毀林取土確系未經審批,屬違法行為,是村民擅自取完土後賣到元洪投資區。此前他們接到村民的反映後,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了制止,同時還請森林公安介入調查此事。

「根據林業的相關規定,破壞5畝以上生態公益林、沿海防護林等構成犯罪,而薪炭林、經濟林、一般用材林等破壞10畝以上也構成犯罪。」該局負責人表示,他們將立即派人到現場調查此事,並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理。如果構成犯罪,將進行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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