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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挖礦應該聯系

發布時間: 2021-05-21 11:17:20

⑴ 違法開采礦山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對於非法(違法)采礦,屬於違法行為,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渠道投訴、舉報、控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

一是向所在地國土資源部門投訴、舉報或控告。

二是對有可能觸犯我國刑法343條規定涉嫌非法采礦罪,如果有充足的證據也能夠去直接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投訴、舉報或控告。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十一條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同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破壞性采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⑵ 非法采礦被拘留了.我該怎麼辦

你好 1、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如果在第37天或者38天仍然沒有接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的通知,那就是批准逮捕了,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追究刑事責任了。 2、非法采礦罪,案值5萬元的,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案值30萬元的,法定刑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⑶ 礦權人舉報有人擅自進入他礦區內非法采礦,究竟該礦產執法部門還是公安機處理(礦法、刑法)誰管

基本上吧,今天不想說了,只補充一點吧。
關於非法采礦罪的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關於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6月3日起施行)為依法懲處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非法采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二)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三)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一)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二)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後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三)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的;(四)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第三條 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第四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破壞性采礦罪中「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是指行為人違反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礦產資源,並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行為。第五條 破壞性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第六條 破壞性的開采方法以及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或者嚴重破壞的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第七條 多次非法采礦或者破壞性采礦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一年內多次非法采礦或破壞性采礦未經處理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數額累計計算。第八條 單位犯非法采礦罪和破壞性采礦罪的定罪量刑標准,按照本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5萬元至10萬元、30萬元至50萬元的幅度內,確定執行本解釋第三條、第五條的起點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⑷ 非法挖礦山應由那些部門來處理

礦山資源屬於國家所有,非法採挖,應當屬於國土資源局處理。

⑸ 非法采礦罪 怎麼辦

非法采礦罪可以單處罰金,找個人活動一下,這全在主審法官個人意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⑹ 非法開采礦石向哪個部門舉報

舉報受理單位應當為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國土資源監察大隊是國土資源局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工作就是對土地違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取證、查處等。
非法采礦罪(刑法第343條第1款),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⑺ 2017年度的非法挖礦怎麼樣

非法采礦包括四種情形:
(1)無證采礦的行為
無證采礦的行為,即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取得采礦許可證而擅自采礦的。根據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不論是國營礦山企業,還是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都必須經審查批准和頒發采礦許可證。根據《礦產資源法》第16條的規定:「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二)前項規定礦區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開采第一、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劃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開采第一、二、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依照第三、四款的規定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總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礦產儲量規模的大型、中型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同時,《礦產資源法》規定,國家鼓勵集體礦山企業開采國家指定范圍內的礦產資源,允許個人採挖零星分散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生活自用採挖少量礦產。對開辦鄉鎮集體礦山企業的審查批准、頒發采礦許可證的辦法,個體采礦的管理辦法,由省級權力機關制定。凡未經過上述合法程序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均視為無證采礦行為。
(2)擅自在未批准礦區采礦的行為
擅自進入國家規劃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他人礦區采礦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對國有規劃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實行有計劃開采,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他人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礦區內采礦。 如《礦產資源法》第20條的規定:「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區開采礦產資源:(一)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地區以內;(二)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附近一定距離以內;(三)鐵路、重要公路兩側一定距離以內;(四)重要河流、堤壩兩側一定距離以內;(五)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六)國家規定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其他地區。」凡違反上述規定擅自采礦的,即為非法采礦。所謂「國家規劃區」,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根據國民經濟建設長期的需要和資源分布情況,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定程序審查、批准,確定列入國家礦產資源開發長期或中期規劃的礦區以及作為老礦區後備資源基地的礦區。所謂「」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是指以國民經濟來說,經濟價值重大或經濟效益很高,對國家經濟建設的全局性、戰略性有重要影響的礦區。所謂」礦區范圍「,是指礦井(露天采場)設計部門確定並依照法律程序批準的礦井四周邊界的范圍。
(3)擅自開采保護礦種
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採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對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開采,未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采。 所謂「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是指對國民經濟建設、高科技發展具有特殊重要價值,資源嚴重稀缺,礦產品貴重或者在國際市場上佔有明顯優勢等,在一定時期內由國家依法定程序確定的礦種,如1988年《國務院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中指出,國務院決定將黃金礦產列為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行有計劃的開采,未經國家黃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采。除黃金之外,我國還將鎢、錫、銻、離子型稀土礦等等礦種列為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4)「越界采礦」的行為
所謂「越界采礦」,是指雖持有采礦許可證,但違反采礦許可證上所規定的采礦地點、范圍和其他要求,擅自進入他人礦區,進行非法采礦的行為。根據《礦產資源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區范圍采礦。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1979年)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采礦構成犯罪的,除實施了上述非法采礦的行為外,還需具備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 所謂「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是指經有關礦產管理部門三令五申或作出行政處罰後,仍然開採的。 所謂「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是指在礦區亂采濫挖,使整個礦床及依據礦床設計的采礦方法受到破壞,造成礦產不能充分開采;在儲存有共生、伴生有礦產的礦區採取采主礦棄副礦的采礦方法,對應綜合開采、綜合利用的礦產不採,使礦產不能充分合理利用;對暫不能綜合開采或必須同時采出而暫時還不能綜合利用的礦產以及含有有用成分的尾礦,不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造成損失破壞;不按合理的順序采礦,采富礦棄貧礦、采厚層礦棄薄層礦、采易采礦棄難采礦、采林礦體棄小礦體而失去大量礦產資源;不按合理的開采方法采礦,造成開採回採率低、采礦貧化率高,與設計指標相差甚多,造成資源浪費;不按合理的選礦工藝,造成選礦回收率低,與設計指標相差甚多,造成資源浪費;對一些特殊礦產,不按有關部門頒發的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方法采礦,造成資源破壞、浪費等等。

如果非法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涉嫌非法采礦罪,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

⑻ 非法開采應向哪個部門舉報

舉報受理單位應當為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國土資源監察大隊是國土資源局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工作就是對土地違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取證、查處等。

非法開採在法律上的定義是越層越界開采、私挖濫采稱為非法開采。

非法開采會被定什麼罪刑:
非法采礦罪(刑法第343條第1款),是指違反礦產資源保護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

⑼ 什麼是非法挖礦

非法采礦要根據具體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等違法行為,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具有法定情形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具體規定如下 :
1、《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和個人進入他人依法設立的國有礦山企業和其他礦山企業礦范圍內采礦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立案標准。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六十八條[非法采礦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或者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或者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後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一)無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
(二)采礦許可證被注銷、吊銷後繼續開采礦產資源的;
(三)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的;
(四)未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開采礦產資源的(共生、伴生礦種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礦產資源的情形。
在采礦許可證被依法暫扣期間擅自開採的,視為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
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出具鑒定結論,經查證屬實後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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