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機傳銷能報警嗎
① 傳銷的,我可以報警嗎
如果遇到傳 銷,建議你撥打110報案或者求助,請求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協助進行辨別或者求證。 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最具權威。 報案後,公安機關立案後就會展開偵查,如確系傳銷,公安機關會抓獲犯罪嫌疑人,給予其法律制裁。
請記住一個真理,所有本小利大的事情全是騙局,錢難賺,沒人有時間燒錢給你好處,你不是他的誰
比特幣挖礦機騙局就是通過租賃或者賣挖礦機賺錢。
所謂的「挖礦機」,指的是安裝和運行特定軟體和演算法的電腦。眾所周知的是,比特幣必須通過電腦長期運行演算法才能夠獲取,總量有限,因此一些廠商推出了專門設計和優化的電腦產品,被稱為「挖礦機」。
2018年一月份,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舉行的國際消費電子展上,一款名為「柯達KashMiner」的挖礦電腦出現在會場上,引發了人們的關注,不過現在批評人士指出,這個礦機計劃其實是一個騙局,獲取利潤的宣傳也都是虛假內容。
注意事項:
1、比特幣用家用的普通電腦配置是達不到比特幣礦機的要求的,挖一天的電費成本都難賺回來。
2、如果非要使用比特幣的挖礦機進行挖幣,建議選擇靠譜的合法的平台會走得更穩一些。在合法的平台挖礦,每天收益都可見,達到一定數量就可以提現。
④ 您好,被騙進傳銷能報警嗎會不會坐牢
被騙進傳銷,可以報警,如果能協助警察搗毀傳銷組織,是立功表現,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報警指因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損失而通過電話、網路、信件等方式向警方報告危急情況或發出危急信號。
非法傳銷罪是指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費用、或者以購買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⑤ 傳銷怎麼報警
救人還是救己
⑥ 傳銷報警有用嗎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新型傳銷全國各地日益增多,且屢禁不止,新型傳銷中一般不限制人身自由,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後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那麼傳銷報警需要提供什麼證據嗎?根據刑訴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根據以上規定,只要發現有傳銷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就可報案,無需具體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⑦ 我朋友進了傳銷,報警都沒用。怎樣報案才有用呢
如果傳銷組織並未限制人身自由,可收集傳銷組織活動的證據,向工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如果傳銷組織限制了人身自由,則傳銷組織涉嫌非法拘禁罪、其頭目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報警後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並需要解救。
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新型傳銷是限制人身自由,收身份證手機,集體上大課,讓親朋好友加入,最後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7)挖礦機傳銷能報警嗎擴展閱讀:
1996年初,廣東省工商局首次查處了東莞市某公司的「爽安康」搖擺器非法傳銷案,此案涉及全國28個省市,案值1.24億元。1997年初,雲南省工商局查處德國「王牌88」網路層遞式博彩活動,參加這一活動的人首先要支付50馬克(人民幣300元),這是我國有關部門查處的首例內外勾結的非法傳銷案。
1998年國務院十號令下發,禁止任何形式的傳銷經營活動。1998年至2001年,海南省工商等部門共清查登記傳銷人員五萬多人,打掉傳銷窩點一千多個,抓獲從事傳銷頭目280人。2001年上半年,全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非法傳銷案件1219起,端掉非法傳銷窩點1183個,清理遣送參加人員11萬多人。
2001年,朱鎔基總理在視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作時強調,要徹底揭露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坑人害人的詐騙實質,要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角度出發,加大輿論宣傳工作,徹底鏟除其賴以生存的土壤。2001年,國家打擊傳銷辦公室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