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比特幣挖礦機傳銷
① 幣海託管有希望嗎
幣海託管目前是處於被調查階段,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之前說其違法是不負責任的。幣海託管最有可能遭到起訴的罪名應該是非法集資、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所以他沒希望。
拓展資料
1、法律對集資的正式定義是:未經國務院金融行政部門法定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承諾償還本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收益的方式吸收不特定對象的資金的行為。錢幣海的運作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買賣礦機,這並不違法。二是監護操作。監護權協議中有一條:萬一發生無法控制的事件。平台將及時通知並提供有效證據,平台將在30天內將剩餘設備郵寄給您。這篇文章實際上是在告訴你:不要承諾償還本金。至於投資回報,沒有投資回報根本不是生意。至於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或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的文章,通貨出海不是純粹的資金吸收和存放行為,所以在這里比較模糊。這取決於官方的解釋。
2、陝西西安的T1礦現在由錢海管理。這個3000u礦機租賃項目怎麼樣,200天翻了一番,以一次性簽約結束,每天固定收益1%。老闆說這是之前的一次礦難。疫情期間低價購買的礦機現在高價租給我們。他們需要迅速返還首都,購買新的礦機。他們需要增加計算能力,建造礦井。有人訪問過該網站,老闆似乎很低調。我們收取1%的利息。只要比特幣不降到50000元,收入就不變。若跌破50000元,將延期返還資金。目前,我沒有發現任何邏輯漏洞。似乎有些解釋是有道理的。的確,很多人賺得很多。每天都有固定的u收據,可以隨時從火幣上取現金。
3、這個項目能不能投資?目前,該項目已運行一年多,也有不少人投入其中。他們還成立了西安城市區塊鏈信息產業協會。這已經提交給現在的民政局了。我已經檢查過了。民政局可以證明他們是管治單位,是法制化機構,但這麽高的利潤,挖礦真的那麽有利可圖嗎?(據說老闆是從2008年開始采礦的。
② pocc區塊鏈是什麼,區塊鏈pow是什麼意思
POCC是什麼?POCC是一種生態公鏈,中文名叫皮皮蝦。近一段時,數據顯示,POCC皮皮蝦發展非常迅速,持幣用戶數量增加到2萬人,總持幣地址突破11萬。照理說,熱度這樣高的項目,至少應該排到前100大幣種,但是在各大幣種排行榜中完全找不到它。
這時候,我們應該心裡就有些疑惑,怎麼會這樣?去年9年上線以來,3個月幣價暴漲220%。如此低調又能在幣圈市場差的情況下逆勢而上,自然不簡單!
早在2019年的時候,就有報道稱POCC項目成員造假,核心成員都是國外人,而且頭像居然還有用服裝模特的頭像,實在是有些不靠譜。而且被曝光之後,項目方又修改了一版白皮書,這次卻完全沒有人物頭像,只有人物簡介。
仔細研究POCC項目,本質上就是一個雲礦機+營銷模式,並沒有什麼新意。挖山寨幣似乎也沒有太多可靠而言,畢竟比特幣是這一塊的鼻祖。而且POCC項目中所謂的「貢獻挖礦」概念,是屬於一個抄概念的說法,根本沒有什麼內涵。
皮皮蝦礦機的收益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靜態收益就是礦機產生的幣收益,而動態收益就是拉人頭獲得收益。可是這種分銷解鎖最高權益需要15個人,已經嚴重超過法定規定的分銷層級,明擺著就是傳銷。
而且,POCC項目到目前也沒有什麼亮點應用,主要就是一個交易所和公鏈。可是交易所多如牛毛,成功的概率很低。並且,公鏈也不是說你說是就是,需要得到別人的認可,是一個生態!總而言之,這個項目有很多難以核實的可疑信息,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風險程度自然很高!
所以一般人,千萬不要認為你就是發現新的機會。你看中的是他的收益,他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簡單的解釋一下什麼是區塊鏈?
區塊鏈是一個分布在全球各地、能夠協同運轉的資料庫存儲系統。
區別於傳統資料庫運作——讀寫許可權掌握在一個公司或者一個集權手上(中心化的特徵),區塊鏈認為,任何有能力架設伺服器的人都可以參與其中。
來自全球各地的掘金者在當地部署了自己的伺服器,並連接到區塊鏈網路中,成為這個分布式資料庫存儲系統中的一個節點;一旦加入,該節點享有同其他所有節點完全一樣的權利與義務(去中心化、分布式的特徵)。與此同時,對於在區塊鏈上開展服務的人,可以往這個系統中的任意的節點進行讀寫操作,最後全世界所有節點會根據某種機制的完成一次又依次的同步,從而實現在區塊鏈網路中所有節點的數據完全一致。
拓展資料
區塊鏈是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像一個資料庫賬本,記載所有的交易記錄。這項技術也因其安全、便捷的特性逐漸得到了銀行與金融業的關注。
2018年3月31日,《區塊鏈技術原理與開發實戰》正式引入高校講堂,首次課程在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南校區開講。
2018年4月,一群來自牛津大學的學者宣布創辦世界上第一所區塊鏈大學——伍爾夫大學。5月29日,網路上線區塊鏈新功能,以保證詞條編輯公正透明。
什麼是區塊鏈?區塊鏈有兩個含義:
1、區塊鏈(Blockchain)是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所謂共識機制是區塊鏈系統中實現不同節點之間建立信任、獲取權益的數學演算法。
2、區塊鏈是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像一個資料庫賬本,記載所有的交易記錄。這項技術也因其安全、便捷的特性逐漸得到了銀行與金融業的關注。
狹義來講,區塊鏈是一種按照時間順序將數據區塊以順序相連的方式組合成的一種鏈式數據結構,並以密碼學方式保證的不可篡改和不可偽造的分布式賬本。
廣義來講,區塊鏈技術是利用塊鏈式數據結構來驗證與存儲數據、利用分布式節點共識演算法來生成和更新數據、利用密碼學的方式保證數據傳輸和訪問的安全、利用由自動化腳本代碼組成的智能合約來編程和操作數據的一種全新的分布式基礎架構與計算方式。
③ 挖「比特幣」等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數字貨幣非法「挖礦」行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華勤基信(杭州)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近年來,比特幣、萊特幣、狗狗幣等加密數字貨幣的火熱行情吸引無數一夜暴富心態的人群積極參與,幣安、火幣、OKEx之類的網站迅速擴張擁有大量交易參與方,除了通過買賣途徑,很多人也選擇通過「挖礦」獲得加密數字貨幣。在「挖礦」的過程中產生一系列行為,而其中部分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筆者認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必須先就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行為的概念進行了解。
第一部分 關於加密數字貨幣和「挖礦」的概念和性質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
口語化普遍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來指稱比特幣、萊特幣、USDT、狗狗幣等,其實「虛擬貨幣」或者「數字貨幣」的范圍比較廣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包括我們日常所知道的騰訊Q幣、盛大元寶等 游戲 幣或置換網站內部增值服務等的網路專用幣,也包括加密數字貨幣,筆者本文探討的各種行為或情節特指加密數字貨幣。加密數字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來源於開放式的演算法導致沒有固定的發行方或管理方,通過網路計算方法進行解密獲得原始數字貨幣,因為演算法解總量可控從而做到讓數字貨幣總量固定,交易過程獲得網路中各個節點的認可從而導致交易行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數字貨幣與實物貨幣或者形式貨幣的數字化不同,《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1]和《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2]明確其作為虛擬商品的性質,「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貨幣最初為不容易大量獲取的物品,而後變為金屬(尤其是金銀),這些本身即有價值的物品被挑選出來賦予交換權,按照某一時間點特定的價值比例可以循環、普適地交換其他商品或服務。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體)成立後發行法幣,基於政府公信力和金銀儲量等基礎進行許諾,賦予法幣可以代替實物貨幣進行與商品或服務之間的交換。法幣(比如人民幣、美元、英鎊等)是在主權信用、貨幣契約理論和金銀儲備等基礎上而被賦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換價值的 社會 接受度。而 社會 之所以接受,是因為發行法幣時,主權機構將會就該等份額的法幣做出相應信用許諾,法幣具有轉化為真實實物價值的可能性。通常每個主權國家或區域只是用一種法幣,由中央銀行發行和控制,嚴格遵循「MPQV」的公式進行計算,避免發生嚴重背離市場的通貨膨脹或緊縮。
加密數字貨幣背後並沒有所謂的主權信用或價值支撐,是通過區塊鏈技術保密和流通、計算機演算法而獲得的虛擬物。區塊鏈是用分布式資料庫識別、傳播和記載信息的智能化對等網路。2009年比特幣第一個區塊被開發出來,有人稱之為「創世區塊」。用於加密數字貨幣的計算機演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種虛擬標記,這個標記被設定的程序認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運算結果程度,基於運算結果給這個標記一定的數字貨幣值。這個值本身沒有內在價值,是數學難題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對應的就是解法研發和所耗費的「礦機」購買價格、能耗價格等,而前者無法代表有價物,後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沒有創造。
二、「礦機」和「挖礦」
獲得加密數字貨幣的初始方法就是運算,需要藉助計算機(「礦機」)來完成復雜運算過程。「礦機」通過中央處理器晶元或者顯卡參與數學計算,開展「挖礦」過程。如果能夠計算出結果,那麼被賦予一個或者幾分之一個數字貨幣值。以比特幣為例,「挖礦」就是找到一個隨機數(Nonce)參與哈希運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後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難度要求。
「挖礦」過程涉及的參與方和設備材料包括礦工、礦機、礦機銷售方、礦池管理方、區塊確認和廣播等。礦工可以簡單地理解為參與「挖礦」的每個人或機構,礦池是為了避免單個礦工「挖礦」收益的不穩定性而聚合礦工後產生的集合,根據不同礦工的運算貢獻對收益結果進行分配,區塊確認和廣播是通過區塊鏈節點互相認可某一個礦機代表的礦工工作量證明,進行記賬和通知其他節點。礦工的收益存儲於有密鑰的電子錢包中,可以查閱、使用和交易。「挖礦」的形式主要分為集中託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礦工將礦機託管給某個礦池管理方,礦工支付電費和管理費,礦池管理方統一進行操作維護;後者是礦工自行管理礦機。
筆者認為單純的「挖礦」行為在此前並未存在任何有關於涉嫌違法的法律規定,但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會議精神,「堅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此後就虛擬貨幣非法「挖礦」行為應當會出台進一步的規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現狀
一、筆者以「刑事案件」、「虛擬貨幣」、「挖礦」等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進行搜索,存在132篇文書。經過對案件文書的研判,筆者發現:
1.根據審判程序來看。 一審判決書佔比81.81%;二審裁定書等佔比16.67%;審判監督駁回申訴通知書等佔比1.52%。
2.根據定罪罪名來看。 (1)一審定罪主要分布為:盜竊罪主要為盜竊公共電力資源,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主要為在他人計算機內植入木馬外掛程序、利用工作職務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計算機系統挖礦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除了與「挖礦」有關,還與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緊密相關,少量盜竊罪和其他類案件主要是與礦機買賣相關,或「挖礦」收益取得後被非法侵犯產生的其他犯罪行為。大量案件為單一罪名,少量案件數罪並罰。(2)二審定罪主要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犯罪,佔50%;控制、入侵、破壞計算機系統等計算機系統相關犯罪,佔18.18%;其餘各項罪名(搶劫罪、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盜竊罪等)佔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維持原判。
二、筆者另通過網路搜索發現:
2018年5月騰訊網報道[3]稱,「西安市未央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並批捕該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為專業化的網路技術人員,組織『黑客聯盟』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並將計算機中的虛擬貨幣轉移,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
2020年11月哈爾濱新聞網報道[4]稱,黑龍江警方抓獲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獲一起涉嫌以「哥倫布CAT虛擬貨幣」「挖礦」為噱頭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件,總價值近人民幣3億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現場報道[5]稱,武漢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專為網路詐騙團伙開發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託定製開發一款名為聯合眾鑫的虛擬幣平台,以USDT充值後,「宣稱兌換聯合眾鑫獨有幣種ZBCT後,可在平台內購買礦機挖礦產生收益」,但礦機運營圖片全部為網路圖片,同時可以使用後台修改許可權,「隨意修改ZBCT價格及具體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間開發了150餘個涉及區塊鏈、虛擬貨幣、電子錢包、網路商城等APP、小程序,幾乎全部是網路金融詐騙、傳銷團伙所定製」[6]。
公布案例和網路報道表明,近年來與加密數字貨幣「挖礦」行為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非常猖獗,採取網路等方式,存在金額高、行為性質復雜、多角色參與、受害者群體遍布廣等特徵。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礦」行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關於非法「挖礦」行為的態度
從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要求,都在宏觀層面確認了加密數字貨幣在發行、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因為加密數字貨幣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動所「青睞」。
2021年5月25日,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已多次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進行圍追堵截。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發布《關於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有關情況調研座談會的通知》。
二、從國際上而言
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行業規范政策,比如在投資人門檻、交易所牌照、實名認證機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則准備直接禁止民眾交易及持有加密數字貨幣。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大趨勢也逐漸朝著管控方向歸攏。
三、非法「挖礦」行為的非法性體現分析
單純的個人購買或者租用礦機進行加密數字貨幣「挖礦」,並未有法律規定禁止,這是基於個人需要而獲得虛擬商品的行為,需要被禁止的應當是帶有非法屬性的「挖礦」行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為體現為:
1.技術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資者購買礦機,或管理計算機,或其他便利條件,通過對計算機系統內植入木馬病毒為自己「挖礦」,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壞計算機系統犯罪 ,或盜取他人已經獲得的加密數字貨幣 涉嫌盜竊罪 。
2.盜取電力資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過私設電纜、增設微電腦控制器等手段盜竊電能用於「挖礦」,已經成為了部分地區的多發性案件。盜電行為不僅僅直接通過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資源和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可能會因線路漏電引起火災、影響節能減排政策下的區域供電安排和平衡、影響區域性階梯用電的電價,應予以打擊。
3.引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 或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等涉眾
(1)A宣稱可以銷售(含銷售後託管)或租賃礦機進行「挖礦」, A向 社會 公眾宣稱,礦機具有強大的算力(衡量礦機銷售價格或租賃費用多以算力或配置為主要標准之一),稱可以每月獲得一定的加密數字貨幣收益回報。如果回報是維持在一定的固定標准時,則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
(2)A宣稱其礦機存在一定標準的算力,但實際未達到該等運算效率,甚至礦機並不實際存在,A收受投資人支付的購買款和租賃費,就 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或 集資詐騙罪 。
(3)A通過三級以上代理渠道推廣「挖礦」業務,要求各級代理必須先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可以介紹他人參與購買或承租礦機「挖礦」的行為,可以獲得浮動收益。也就是說,代理通過購買或承租一定數量的礦機獲得入會資格,再通過拉人頭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潤分配,形成三級或以上組織架構,A將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
四、再進一步思考
1.A沒有礦機或礦機根本不符合其宣稱的性能,向投資人銷售的同時約定託管,或進行租賃時以虛假信息表現存在礦機、以各種借口阻止投資人現場查看或查看虛假場所,但是A與投資人約定退出機制並按月交付投資收益,在市場上購買加密數字貨幣宣稱「挖礦所得」給予投資人、賺取利差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究其本質都是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使投資人誤以為A有符合宣傳的礦機、可以帶來符合預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購買價款或租賃費用。
2.A自己發行了一種加密數字貨幣,自行定價,宣稱租賃A的礦機可以「挖礦」獲得該加密數字貨幣,實際上並沒有礦機供投資人使用,僅僅是根據投資人的投入金額,向投資人固定地發放加密數字貨幣。A通過程序設定「挖礦」所得數量,甚至將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兌換價格無限調整,是否涉嫌犯罪?筆者認為,A的行為仍然是詐騙行為,該加密數字貨幣可能僅僅在A控制網路節點中做閉環運作,通過一系列的包裝,利用投資人的回報期待,以無價值的數字化產物置換法幣(也可能現要求投資人以法幣購買主流加密數字貨幣,再以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進行投資,增加手段的隱蔽性),實際上還是非法佔有受害人財產。
3.A發行了加密數字貨幣,投資人租賃礦機參與「挖礦」的目的不在於看好該加密數字貨幣的升值空間,而在於該加密數字貨幣與主流加密數字貨幣的恆定兌換比例。投資人以其獲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購買該加密數字貨幣,在閉環系統里兌換為主流加密數字貨幣,通過買賣獲得法幣資產。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過「挖礦」洗白。A的行為根據其故意程度、參與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幫助網路信息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洗錢罪等。
綜上所述,大量人群為了高回報期待參與「挖礦」行為,在不法分子的引誘、欺騙下,或在自身利益驅動下可能發生違法犯罪的行為,涉案的罪名種類繁多,行為手段也日趨復雜化、隱蔽化、涉眾化,需要加強監管,避免加密數字貨幣的熱潮給犯罪活動提供溫床。
④ 肽鏈礦機挖礦產T幣是傳銷嗎
T幣全名鈦克幣已經被西安警方證實為傳銷行為,警方以對鈦克幣公司進行查封。中國警方已經抓捕了大量聲稱礦機挖礦的傳銷行為,央行也以發出公告央行從未推出任何虛擬貨幣。
以下為權威媒體報道:
2018年11月23日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互聯網催生了許多新經濟形態,但是「新」未必是創新,需要冷靜分析。我們要鼓勵創新、倡導創新、包容創新,也要特別注意維護創新。而這個維護就是剔除虛假虛火,撕開面紗,揭露真相,批判那些像「炒作明星」一樣炒作「創新」的現象和觀點。
「其實,網路這東西,現在想想也是很後悔的。我連人都沒有看到,就參加了礦機的眾籌,連賬號、密碼我都不知道,現在想報案都沒法報。」安徽的李先生,這段時間非常郁悶,今年6月份被人拉到QQ和微信群,繼而又被忽悠著花了八九萬參與六台鈦克幣礦機的眾籌。
錢還沒有掙到,鈦克幣公司涉嫌傳銷,8月底被西安警方查封了。現在群主告訴他和其他十幾位參與礦機眾籌的投資者,錢要不回來了。
李先生說:「會員特別多,像我們這樣的人,QQ群群主都在洗腦,說傳銷的錢沒收了都上交國庫的,即使報案了,也拿不回來了。」
其實,李先生說的挖礦機就是看起來高大上的偽創新,背後是一個巨大的傳銷迷局,讓他像著了魔一樣把錢投入到山寨幣挖礦機的眾籌之中。李先生被說動掏錢投資鈦克幣挖礦機,就是因為群主聲稱,鈦克幣與比特幣一樣,產生於網路世界復雜的演算法,具有不可復制性,靠礦機才能挖鈦克幣。
「它的宣傳力度非常大,廣告做的特別好,區塊鏈啊什麼的,我們以為鈦克幣的模式是跟比特幣一樣的技術。」李先生說。實際上,據警方透露,這家公司的鈦克幣產生技術就掌握在公司高層的手裡,只要點一點滑鼠,數萬枚鈦克幣唾手可得。
在偽創新的包裝下,鈦克幣成為誘餌,這家公司構建了兩個交易平台,一個平台負責鈦克幣交易,另一個則負責虛擬的礦機交易。在金融界人士看來,這兩套網路交易系統實際上已形成了自己獨立的金融生態圈,更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圈套。
在實際操作中,像李先生這樣的「投資者」首先要注冊成為會員;接下來需要支付人民幣來購買虛擬貨幣。
李先生告訴記者:「三千個鈦克幣才能買到一個礦機,我們想要買礦機,就要在它的交易所買鈦克幣。鈦克幣不就一直往上漲了嘛!7月到8月份之間,鈦克幣價格一直在上漲,從20多元,上漲到60多元,都是我們的錢。」
用人民幣買鈦克幣,再用鈦克幣買礦機,這個規則是鈦克幣公司精心布的一個局。因為投資者想買礦機才買鈦克幣,花錢買鈦克幣,又炒高了鈦克幣價格,更加刺激人們買礦機的慾望。因此,在短短的一個半月內,李先生瘋狂投入八九萬元,參與了6台挖礦機的眾籌。
「QQ和微信群,群主拉了十幾個像我這樣的人,眾籌礦機。VIP3000型的礦機大概22萬。礦機生產幣,把幣挖出來有盈利,剛開始的一個多月,能分到盈利兩三千元,所以十幾個人眾籌了6台20多萬的礦機。」
像李先生這樣的投資人,購買了虛擬貨幣後,還不能直接進入礦機交易平台,必須要有擁有一個或多個「礦機」的「老客戶」介紹。至此,傳銷卸下了偽創新的面具。這些「客戶」最終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層級,處於金字塔頂端的「客戶」會得到巨額非法所得。
在深度剖析後可以看出,挖礦機傳銷依然採用的是拉人頭,發展下線的傳統模式。另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受損投資人現在終於看清了礦機偽創新,真傳銷的本來面目。
「由於有區塊鏈、P2P、虛擬貨幣等新概念做包裝,還在高端商業區設置富麗堂皇的公司作支撐,再加上不惜血本,聘請專業的宣傳公關團隊,虛擬幣傳銷有非常強的迷惑性,加上微信組織我們,不見面傳播又有隱蔽性特徵,所以才導致我們這些受騙的投資人,被騙了卻還不自知。」
像這樣的偽創新,數不勝數,全國多地都在上演虛擬貨幣涉嫌傳銷的慘劇,動輒幾十萬涉案金額,數萬投資者損失慘重。
(4)西安比特幣挖礦機傳銷擴展閱讀:
2018年4月17日晚,一起披著「區塊鏈」外衣的特大網路傳銷案主犯鄭某被西安警方從上海押解回西安,該傳銷組織頭目將「區塊鏈」打造成傳銷噱頭,建立「消費時代」(DBTC)網路平台,通過網路發展下線。
據介紹,該平台今年3月28日上線,截至4月15日,已發展注冊會員1.3萬餘人,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涉案金額8600萬元。「消費時代」(DBTC)網路平台的破滅,打著「區塊鏈」名義的全國首例傳銷案也成功告破。
早前,比特幣的躥紅,讓作為比特幣技術基礎的區塊鏈聚焦在鎂光燈下。2018年伊始,區塊鏈再次走紅,一時間成為行業大熱的概念。
「現如今,虛擬貨幣市場的野蠻生長,讓「暴富」一詞著實刺激了人們的神經。在「一夜暴富夢」的背後,滋生出了一批打著「區塊鏈」的名號,實則搞著傳銷勾當的非法組織,實打實的「掛羊頭賣狗肉」。」
民間反傳人士韓兆磊告訴記者:「時代不一樣了,騙子們都要緊跟潮流了。於是虛擬貨幣、區塊鏈,這些沒幾個人能搞懂的概念成了他們的「新寵」。」
不久前,騰訊安全反詐騙實驗室聯合國家工商總局(廣東深圳)反傳銷監測治理基地,正式發布了《騰訊2017年度傳銷態勢感知白皮書》。
《白皮書》指出,各類境外資金盤、虛擬幣和ICO項目也成為新型網路傳銷的主要模式之一,許多組織打著創新的幌子,許以高額回報,但其中蘊含非法發行、項目不實、跨境洗錢、詐騙、傳銷等諸多風險。
由於不受國內機構監管,一旦崩盤、跑路或者失聯,投資者往往投訴無門,損失難以追回,還造成大量資金流向境外,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2月28日,騰訊安全反詐騙實驗室共識別出3534個疑似傳銷平台,平台參與人數高達3176萬,且每天新增識別傳銷平台30個左右。
對此,《騰訊2017年度傳銷態勢感知白皮書》指出,從傳銷組織出現時間的分布來看,近年來傳銷呈現愈演愈烈的趨勢,2017年新出現的傳銷平台佔比高達58%,超過之前的總和,可謂是「互聯網傳銷元年」。
據此次破獲「區塊鏈」特大網路傳銷的民警介紹,「消費時代」(DBTC)網路平台自行操縱虛擬貨幣升值幅度,設置「持幣生息獎」吸納會員;根據會員發展下線情況,實施28級分代管理,設置「分享收益獎」進行獎勵;對10個層級148人組成的營銷團隊設置「團隊業績獎」,根據營銷團隊業績進行獎勵。
而關於以「區塊鏈」為名的非法傳銷,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在2017年4月就已經更新了《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2017版),其中就新增了「數字貨幣」傳銷。
並指出傳銷分子利用投資人未能准確理解數字貨幣的特點進行行騙,傳銷式數字貨幣的「交易行情」基本由特定機構控制,早期為吸引投資人投資,可能會將貨幣價格炒得很高,一旦時機成熟,機構進行集中拋售,價格一落千丈,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或者機構直接跑路。
騰訊安全反詐騙實驗室負責人李旭陽說道,「最近利用所謂的區塊鏈概念搞的代幣、虛擬幣這一塊,我們發現非常活躍的這種代幣有2000多種,這種傳銷平台已經超過3000多家,這類犯罪因為涉案金額非常大,所以危害很大。」
「在他們的眼中,你心中牽掛著的賬戶里,不過是一串串沒有價值的「數字垃圾」。你想要的樣子,他都能給你操控出來。這不是重點,畢竟是搞傳銷的,根兒還是脫離不了「發展下線」四個字。」
中國反傳聯盟會長凌雲跟記者表示:「關於傳銷的案例,「暗黑幣」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這種平台以高額返利為誘餌,由全國各個地區的負責人及會員通過宣傳、上課、介紹等方式不斷發展下線,以投資虛擬貨幣「暗黑幣」為名;
要求參與者繳納不同級別的「暗黑幣」礦機租賃費用即門檻費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每一名會員下線分為三條線(即三個區)的順序組成固定的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並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並通過出售虛擬貨幣「暗黑幣」的方式直接獲利。」
據了解,這種類似的利用區塊鏈概念進行投機的行為,國際上也不乏案例,比如區塊鏈上賣虛擬貓。區塊鏈上的一隻貓價格已經高達12萬美元,這種賣法在本質上就是一種賭博或者擊鼓傳花游戲。
據了解,隨著我國對非法傳銷活動不斷加大打擊力度,此類傳銷活動已經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隨著金融創新以及人工智慧等技術的迅速普及,非法傳銷明目更加繁多、組織更加嚴密。尤其是,在日益火熱的區塊鏈風口下,資本市場概念炒作盛行,投機氛圍濃厚。
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秘書長吳震說:「隨著數字貨幣受到熱捧,很多互聯網金融平台打著區塊鏈、虛擬貨幣的旗號經營,去年就出現過有著400多種名目的傳銷幣。還有一些平台利用高收益進行虛假宣傳開展業務。」
吳震認為,區塊鏈要想成功,有四個必要條件:必須多方參與;參與的多方都有積極性,數據真實性問題;實施難度。此外他認為,如果激勵機制形成不了,就會有很多問題解決不了,要麼區塊鏈建成後難以運行,要麼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今年1月中旬,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和相關企業在2018年守護者計劃大會上表示,各部門將採取聯合治理模式,攜手更多的政府部門和企業,打擊網路黑色產業鏈力度,共同構建「網路安全共同體」。
總而言之,資本市場對區塊鏈概念的爆炒,正在讓這一創新技術走向失控的邊緣,只有加大監管力度才能使其得到良性發展。同時,廣大投資者也應該認清此類項目的本質,增強風險防範意識,不要盲目跟風炒作。
⑤ 區塊鏈是不是傳銷
近期,一張中國大媽在區塊鏈大會現場擺pose的照片在朋友圈裡走紅,網友們紛紛評論:大媽們已經被區塊鏈盯上。而今年以來,有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區塊鏈金融的旗號進行傳銷活動,成為傳銷的最新變種之一。近期,西安市就破獲了一起區塊鏈傳銷案件。
張陽秋說,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新興事物,目前常被用於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其通常集中控制少數個人或公司賬戶吸納、轉移資金,又通過互聯網媒介建立傳銷網路擴大集資規模,而普通的投資者很難看清其背後的運作規律。她提醒,各種虛擬貨幣平台普遍宣傳「區塊鏈」、「去中心化」等技術,有的還以國際組織、跨國金融集團命名,極具迷惑性,中老年朋友一定要慎重投資,最好不要涉足不熟悉的投資領域。
內容來源新華網